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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争在XX年底,省级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由现在的3所,发展到5所;
省级单项后备人才基地由现在4所,发展到6所;
青少年俱乐部由现有国家级3所,发展到6所。
2-4所县级体校实行“三集中”(集中训练、集中食宿、集中学习),实行“二集中”(集中训练、集中食宿)的少体校,从现有3所发展到5-6所,市、县级后备人才基地由现有65所,发展到70所;
全市各级体校在校生由现在的240人,发展到700人;
全市在训生由现在的550人,发展到1200人(其中省级每周期注册青少年运动员不少于600人,市级注册青少年不少于1000人、优秀后备人才储备量保持在120人),力争做到市级精品项目突出,县级项目有特色、有强项品牌,奥运会上有选手,全运会上有金牌,省运会上争进位。
三、主要措施
(一)加快市少体校建设。
市少体校在新周期已被国家命名为“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要抓住机遇,努力在体制、机制等方面寻求突破,适时做好项目拓展,全面加强软、硬基础建设。
积极与当地教育部门探索联合办学的路子,做到学习、训练、生活等方面集中管理。
提升办校质量和效益,努力培养输送在国际、国内体坛有竞争能力的顶尖队员,在全市业训工作中发挥带头和示范作用。
1、解决好少体校学生就学问题。
市体校学生就学要给予“就近、照顾”安置,从年秋季招生开始,小学阶段安置在市华侨小学,初中阶段安置在东侨中学,高中阶段安置以省赛前八名录取到市高级中学。
考虑到市体校学生的特殊情况,各相关学校的体校学生不纳入升学率和有关考核指标。
2、全力打造重点精品项目。
目前体校项目设置偏少,项目人数和教练人数不成比例,重点项目不突出,应针对国家和全省奥运争光计划重点优势项目,整合资源、集中优势、强化重点,在原设项目基础上增加2~3个重点项目,确保市体校在全市的带头和示范作用。
3、强化师资队伍管理和建设。
对体校师资队伍进行有效整合、培训,强化目标管理责任制,提高改善师资队伍结构,队伍整体素质和训练管理能力。
对重点项目,适当增加教练员,以保证重点项目可持续发展。
4、进一步规范体校建设。
应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体校规范化建设,充实体校领导班子,加强训练科研工作、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规范化,把体校办成全市业余训练的示范校,推动县级体校和人才基地校、传统校全面建设。
5、加大基础和环境建设。
要争取多方筹资逐步改善市体校的食宿、教学等训练、办公环境,加强体校体育文化环境建设,增加体校科研室、图书室、电教室,运动员伙食标准提高到三类灶标准32元/人.天,其中,财政补贴27元,学生自交5元。
(二)突出体教结合,继续实施“体教结合”、“一校两制”的人才基地网络建设措施。
各级体育、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做好学校体育工作的前提下,把抓好少年儿童业余训练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按照省、市重点项目布局和办校培养输送的要求,牢牢抓住基层业余训练不放松,狠抓后备人才基地建设,把选拔、培训和输送大批优秀体育后备人才为己任。
1、进一步优化项目带动战略。
坚持短期(四年)与长远(八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规划相结合,有计划、有目标、有步骤地抓好各级训练网点和人才基地布局与项目人才规划。
重点抓好优势项目和潜优势项目,狠抓田径、举重、游泳、体操、跆拳道、篮球等基础发展项目,抓好射击、蹦床、摔跤、跳水、拳击、武术、射箭、击剑、羽毛球、乒乓球、水上项目等,多层次、多形式地建立项目选材培养和输送网络,向省体校、优秀运动队、国家队(含“八一队”)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
2、认真抓好学校体育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落实,要切实树立“健康第一”的观念,将青少年体育工作摆上重要位置。
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阳光体育”活动,落实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办好一年一度校运会。
鼓励扶持有条件的学校开展业余训练,督促、指导各级体校、传统校、基地校发挥各自特色运动项目上的优势,做到科学选材、科学训练、科学管理,切实解决好训练和文化学习之间的矛盾,每年开展专项训练时间不少于300个训练日,每个训练日保证不少于2.5小时的集中训练,保证体育后备人才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以体育竞赛活动为载体,努力构建学校体育竞赛活动网络,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节日和寒暑假时间,通过举办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体育传统项目校比赛,青少年校外体育训练、培训、夏(冬)令营等方式,为发现和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奠定坚实的基础。
3、强化体教结合示范带动。
实施后备人才基地等级管理制,进一步规范体教结合。
体育与教育部门要加强联系与合作,一方面,鼓励并扶持有条件的学校申办市级重点人才基地(训练网点)或单项运动学校,训练网点条件符合要求则授予“市单项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一校两制”的训练、教学管理体制。
要以发展的眼光努力解决好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抓好业余体校与传统校等方面的衔接,初中建制的单项后备人才基地要根据项目需要,向下延伸到小学。
促进业训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坚持走“形式多样化、体系网络化、模式集约化、措施科学化、成果尖子化”的道路。
4、扎实做好传统校课余训练。
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精神,加强体育传统校建设,每学年定期组织开展实施《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测试。
教育和体育部门在完成新一周期体育传统校、体育特色校的认定工作后,每年要组织体育传统校项目竞赛,促进学校体育课余训练。
逐步在县(市、区)学校建立“高、初、小”一条龙初级业训网络项目传统校,使之成为广大青少年参加体育锻炼的乐园和选拔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摇篮,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5、鼓励大中专学校成立运动队。
大、中专学校要充分利用生源、学校管理和组织上的优势,努力发展篮球、排球、足球等集体项目,积极参加全国、全省竞赛,为优秀运动队选材创造条件。
(三)加强县级少体校和传统校建设,夯实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础。
1、加强对县级少体校的领导。
县(市、区)少体校承担着开展基础训练、输送后备人才的任务,是体育训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县(市、区)政府要落实少体校机构和办学工作,将少体校建设摆上议事日程,采取积极措施,改善少体校办学条件,帮助协调解决少体校招生、训练,以及学生文化学习和升学问题,不断促进少体校建设,提高人才质量。
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由体育和教育行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管理,将少体校纳入九年义务教育体系,加快培育体育后备人才。
为保证义务教育的教学质量,少体校纳入九年义务教育体系应经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按规定配足配齐各学科教师和教学仪器设备,保证文化学习的课时。
体育行政部门应合理安排好训练时间,调整好学习与训练的矛盾,重点在打牢基础、输送体育人才和加强管理。
2、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
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财力物力等实际情况,充分发掘地方优势和特色项目,选拔退役优秀运动员、体育院校运动系毕业生和运动专项特长突出的高校毕业生担任专职教练员。
县级少体校要确保配备专职教练员不少于4名。
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加快清理教练员在编不在岗。
严禁挪用教练员编制或教练员担任非本职专业,保证教练员编制和岗位数真正用在从事训练的人员身上。
应将教练员训练工作作为绩效考核重点,并在岗位职称、绩效工资、评优评先等方面得到充分体现。
要加强各级体校教练员的培训工作,提高运动员启蒙阶段的训练水平,建立教练员、体育教师培训制度,实行体育骨干教师分级轮训的体系,确保各级各类业务骨干在不同层次里接受过培训或轮训,切实提高教练员、业务骨干队伍把握人才选拔、培养、输送的特点和规律,提高科学训练的水平。
3、进一步明确项目设置。
要在我市选拔、输送参加省运会、全运会设置项目范围内,突出以基础项目和重点特色项目为主。
县级少体校开展项目数量不少于3个,在校生人数不少于60人,有条件的可增加项目或人数,做到各县(市、区)均有重点和普及项目,逐步形成特色。
各县(市、区)重点项目、普及项目和发展项目。
4、提升县级少体校办校形式,严格执行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各县(市、区)要创造条件实行集中食宿、集中训练的“二集中”方式,文化学习以挂靠中、小学为主。
年古田、屏南、福安三个县(市)的少体校已实现“二集中”,并顺利通过省级重点基地的认定。
蕉城、霞浦、周、福鼎、寿等县(市、区)应加快硬件建设,在XX年底前完成“二集中”,并争取通过省级重点基地验收。
柘荣县要按有关规定统筹解决好少体校编制。
到XX年前,福安、古田、蕉城等县(市、区)要创造条件争取实行“三集中”(集中训练、学习、食宿)方式,以确保统一管理、统一训练、统一办伙食标准,确保训练质量。
同时,实施“体教结合”,建立训练网络和传统校。
各县(市、区)应将少体校办学纳入当地义务教育发展总体规划,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招生政策、教育经费、师资配备、教学管理等方面进行统筹考虑。
对县级少体校实行“双学籍”,依附普通学校进行文化学习的学校,学生的学籍由依附学校进行管理。
对不适合留在少体校继续进行专项运动训练的学生,应调整回原输送学校。
5、保证少体校办学经费,加大人才培养的经费投入。
由政府主办的少体校、体育运动学校经费要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少体校教职工工资由财政根据编制部门下达的编制数和人事部门核定的在职人员工资标准,安排相关的人员经费;
在校生公用经费,比照当地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标准由财政部门在学校的部门预算中给予安排。
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状况,各县(市、区)少体校运动员人均训练经费每3000元以上(人均经费指专门用于运动员训练和比赛的伙食补贴、器材设施、参赛费用等,不含教练员、管理人员工资及补贴)。
6、认真落实反兴奋剂工作。
严禁使用兴奋剂,决不允许拔苗助长,训练单位和体校教练员及学生违禁者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和省体育局的有关规定严厉处罚。
(四)充分发挥体育竞赛的杠杆作用。
建立健全体育部门与教育部门共同举办各项青少年体育竞赛机制,结合重点项目、潜优势项目和基础性项目与近年来长足进步的省重点项目,在计分办法等方面予以倾斜并充分考虑集体项目,调动各地方、各有关方面的积极性。
坚持办好四年一次全市青少年综合性运动会,有效合理选择青少年(中、小学生)的比赛项目;
每两年联办全市田径、篮球、乒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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