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寒亭区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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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Ⅲ级应急响应
4.4Ⅱ级应急响应
4.5Ⅰ级应急响应
4.6信息报告与发布
4.7通报与信息发布
4.8响应结束
5善后处置
5.1善后处置
5.2保险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6.2物资保障
6.3资金保障
6.4其他保障
7监督管理
7.1宣传教育
7.2应急培训
7.3应急演练
7.4工作责任
7.5总结评估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8.2预案实施
8.3预案解释部门
9附件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水环境事件的危害,建立健全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机制,及时有效地处理对水环境构成威胁或造成污染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最大程度保障水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潍坊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潍坊市寒亭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寒亭区境内一切河流、库一般及以上突发水环境事件的控制和处置。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寒亭段突发环境事件不适用本方案。
由于供水消毒及二次供水造成的供水事件不适用本预案。
辐射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1.4基本原则
突发水环境事件应对工作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工作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
突发水环境事件发生后,区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件危害。
1.5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水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及紧急程度,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5.1特别重大突发水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水环境事件:
(1)因突发水环境事件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
(2)因突发水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的;
(3)因突发水环境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突发水环境事件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突发水环境事件造成地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l.5.2重大突发水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水环境事件:
(1)因突发水环境事件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突发水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突发水环境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突发水环境事件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突发水环境事件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l.5.3较大突发水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水环境事件:
(1)因突发水环境事件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突发水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突发水环境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突发水环境事件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突发水环境事件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跨地市界突发环境事件。
l.5.4一般突发水环境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水环境事件:
(1)因突发水环境事件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突发水环境事件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突发水环境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突发水环境事件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水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指挥机构
2.1.1组织体系
寒亭区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体系由寒亭区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及其下设办公室、现场指挥部、专家技术组组成。
寒亭区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
副指挥长由区环保局局长担任;
其他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2.1.2工作职责
统一指挥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研究确定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批准启动、终止应急响应,视情况组织成立区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现场指挥部,确定现场指挥部负责人;
审议批准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请审议的重要事项;
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向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及区政府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当突发水环境事件超出本区应急处置能力时,提请上级政府启动更高层次预案,请求国家、省、市救援支援;
协调解决事故现场及外围救护所需的人员、物资、器材装备和救援资金。
2.1.3成员单位及职责
成员单位:
区委宣传部、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路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新局、区卫计局、区环保局、区林业局、区安监局、区畜牧局、寒亭气象局、区交警大队、区供电公司、区供水公司等。
主要职责:
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
2.2办事机构
2.2.1组织体系
办事机构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现场指挥部、专家咨询组和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2.2.2主要职责:
(1)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主任:
区环保局局长
职责:
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承担应急值守、综合协调及信息收集、整理和报送;
负责应急指挥部会议的组织和工作督办;
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现场指挥部
指挥:
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
成员:
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路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新局、区卫计局、区环保局、区林业局、区安监局、区委宣传部、区畜牧局、寒亭气象局、区供电公司、区供水公司等负责人。
按照区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命令和指示,落实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现场应急指挥工作;
负责及时将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理信息上报区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负责成立应急救援小组、卫生医疗救护小组、应急监察小组、应急监测小组、交通运输保障小组、后勤物资供应小组、信息通信保障小组,确保应急救助等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使物资得到及时供应,信息通信畅通;
负责现场其他临时事件的处置和上报。
(3)专家技术组
区应急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从相关职能部门、行业、企业抽调有丰富经验的专家、学者和行业精英临时组成专家组。
根据突发事件污染程度、危害范围、发展趋势和形势动态,作出科学预测和判断,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
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防护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咨询;
参与制定并提出应急监测及应急处理方案;
指导应急队伍进行应急处理与处置;
指导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和事件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2.3成员单位职责
区发改局:
参与突发水环境事件灾后生态恢复重建工作。
区经信局:
负责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开展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并参与协调有关应急救援物资的生产供应。
区公安分局:
负责维护突发水环境事件现场治安秩序,参与现场处置、抢险救援、设立警戒区域等工作,协助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疏散居民;
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污染调查工作;
依法、及时、妥善处置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稳定的突发水环境事件,落实消防措施;
负责组织对火灾、爆炸现场以及危险化学品泄漏的抢险救援,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污染蔓延,实施救援后的洗消;
根据需要采取强制隔离和人员紧急疏散撤离措施,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区交警大队:
根据事件影响范围对现场及周边道路实施交通管制。
区民政局:
协助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开展救济物资发放和污染地居民群众转移安置工作。
区人社局:
负责指导做好对突发水环境事件中的伤亡人员进行工伤认定及工伤保险相关待遇的支付工作,负责对在突发水环境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相关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区财政局:
负责保障区级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经费及区级应对突发水环境事件所需装备、器材等物资经费,负责做好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捐助资金和应急物资管理使用工作,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区城管局:
负责突发水环境事件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处置和调度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
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的安全监督管理,参与由交通运输事故造成的突发水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负责组织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及所需车辆的征集与调用;
负责前往突发水环境事件现场公路的抢修保通工作;
负责优先安排应急物资运输,保障疏散人员道路通畅。
区公路局:
配合做好污染区域国、省道干线公路交通管制工作。
区水利局:
负责组织制定受污染水体疏导或截流方案;
负责突发水环境事件后饮用水源的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保障饮用水供应。
负责对突发水环境事件造成的渔业水域生态损害进行评估,并向责任方提出索赔,组织开展渔业水域生态修复。
区农业局:
负责组织开展突发水环境事件中农业环境污染的调查与评估;
负责协调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现场农业生产物资的疏散和转移,做好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区商务局:
负责协调组织突发水环境事件生活必需品保障供应工作。
区广播影视集团:
负责协调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通过播放环境保护公益广告等形式,开展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安全教育和应急预案宣传;
负责开展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舆论引导,指导做好广播、电视等媒体的信息发布工作。
区卫计局:
负责对受污染危害人员实施医疗救治,对可能造成疾病传播的病人落实隔离措施,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相关病原体检测、检查工作,开展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
区环保局:
负责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
组织开展环境应急监测;
协同相关部门和专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提出控制事态和污染扩大的意见建议;
指导监督污染物收集、处理工作,以及受污染和被破坏生态环境的恢复工作;
协同相关部门视情况对一般突发水环境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区林业局:
负责涉及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林业自然保护区和林业生态保护工作。
区安监局:
参与因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的突发水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救援、事件责任调查和事件评估工作。
区委宣传部:
负责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新闻等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有关信息。
区畜牧局:
协助环保部门对因畜禽养殖造成的突发水环境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并制定相应应急处置措施。
寒亭气象局:
负责提供突发水环境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负责事件现场应急区域及周边可能影响区域的中、短期天气预报;
负责提供影响现场污染扩散气象条件的预测预报。
区供电公司:
负责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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