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加装湿式电除尘器项目三措一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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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江苏徐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设备图纸和技术文件资料。
2.2甲方规程、规范、标准和制度。
2.3《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国务院);
2.4《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12-1996;
2.5《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L647-1998;
2.6《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火力发电厂焊接篇、钢制承压管道对接焊缝射线检验篇);
2.7《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锅炉篇、管道篇、焊接篇);
2.8《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制度》;
2.9《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
2.10《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
2.11《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规定》;
2.1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DL5009.1-2002;
2.13《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系列标准(GB/T19000-19004,ISO9000-9004);
3、工期要求
本工程要在2015年11月10日前完成。
4、工程涉及单位
本次工程由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完成,由江苏徐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设备工程部、维修部共同配合完成。
#7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加装湿式电除尘器项目工程组织措施
1、施工作业人员必须从事过电站环保工程施工,熟悉和了解锅炉烟风系统检修程序,并参加过同类型锅炉或类似锅炉的环保工程或锅炉检修作业。
2、按照《发包工程管理规定》和工作流程卡相关条款要求办理,施工单位负责办理开工手续,甲方配合协调工作。
3、工作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并且考试合格。
施工方安全措施执行到位。
施工过程中,工作班成员要服从甲方指挥,听从甲方管理。
4、检修人员必须经过检修部门技术、安全、质量交底,并办理相关手续。
5、施工作业人员经过交底后应熟悉和了解本次检修范围,掌握本次检修的流程,确保检修的目的和重要性。
6、参加检修的作业人员各自检查工作范围,岗位应分工明确。
听从统一指挥,坚守岗位,并有高度的责任心,对工作认真负责。
7、工作结束后,乙方验收合格后,通知甲方组织验收。
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离厂。
8、工作组织机构:
(1)项目经理:
罗勇
(2)项目执行经理:
余杰
(2)工作监护及安全员:
丁思宇
(3)施工作业负责人:
待定
(4)工作班成员:
(5)甲方设备部负责工程质量、验收、方案等。
维修部负责把关过程质量、安全等。
(6)项目经理:
负责此服务工程工作的沟通协调工作以及工程质量验收,工作方案确定等;
确保检修工作目标的实现。
项目副经理:
协助项目经理工作,具体负责项目施工生产技术、质量、安全、进度的组织、控制和管理工作以及协助项目经理分管计划协调、安全文明、质量保证、行政、保安等部门的工作
工作监护人和安全员:
负责此工作的安全监督和指导工作;
负责现场工作的安全监督,督促工作班成员严格遵守《安规》的规定及现场交代的安全组织和技术措施,协同工作负责人做好危险点分析和事故预案的准备工作,检查现场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对不安全苗头和违章现象立即制止。
明确安全职责、确定施工过程中的监控重点,深入现场积极开展活动,认真查找安全隐患,及时发现、指出、纠正并处罚违章现象。
负责对施工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进行全天候检查,严格标准和规定,对现场作业人员和施工环境中存在的习惯性违章和安全隐患及不文明行为予以纠正和处罚。
施工作业负责人:
负责对项目总负责人的方案执行施工,组织工作班成员开展工作并对现场工作质量和标准把关,对现场安全工作负责,严格执行“三讲一落实”制度,不得私自扩大工作范围,遇到问题及时向总负责人汇报。
应熟知设备系统及工艺标准,正确地和安全地组织工作,对工作人员给予必要指导,随时检查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负责水冷壁、省煤器等检修总体过程的组织、协调和安全控制。
对检修中的重大事务做出决策以及行使相应的管理和监督职责。
负责检修措施的审批。
负责施工项目的安全、质量、技术、后勤、人力资源的调配组合等工作,确保检修工作目标的实现。
工作班成员:
按照工作负责人安排的工作要求和内容进行施工,做到“四不伤害”,不违章施工,听从指挥,遇到问题及时汇报工作负责人。
#7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加装湿式电除尘器项目工程安全措施
1.安全工作目标
1.1.安全工作方针
在施工中,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认真执行国务院、建设部和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建筑、电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定,重点落实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的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管理计划,使安全生产工作与生产任务紧密结合,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严防各类事故发生,以安全促生产。
1.2.安全工作目标
“五不、一控、一实现”。
即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不发生重大设备损坏事故、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不发生重大责任交通事故、不发生严重的环境污染事故;
严格控制重伤事故;
实现安全、文明施工。
要做全国一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
2.安全管理体系
2.1.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各级第一责任人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属甲方组织的现场安全管理委员会的二级组织机构,在甲方组织的现场安全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2.2.安监科负责工地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的策划和组织管理,并制订管理方案。
2.3.各科室及班组负责本部门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的策划以及管理方案的实施。
3.安全控制措施
3.1.组织管理措施
3.1.1.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成立由投标人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负责人为首,各施工工地安全生产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组织领导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1.2.项目主要负责人与各班长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项目主要负责人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到人,层层负责。
3.2.安全工作制度
3.2.1.项目第一安全责任人参加施工总承包组建的安全管理委员会,按时参加由施工总承包方组织的安全生产会议。
工地每周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例会,总结上周的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周的安全生产工作。
3.2.2.各班组在组织施工中,必须保证有本单位施工人员施工作业就必须有本单位领导在现场值班,不得空岗、失控。
3.2.3.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技术方案和措施,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更改方案和措施时,应经原设计方案的技术主管部门领导审批签字后实施,否则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方案和措施。
3.2.4.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
要求各施工项目必须有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具有针对性,并有交底人与被交底人签字。
3.2.5.建立并执行班前安全生产讲话制度。
3.2.6.建立机械设备、临电设施和各类脚手架工程设置完成后的验收制度。
未经过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3.3.行为控制措施
3.3.1.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并系下颌带。
戴安全帽不系下颌带视同违章。
3.3.2.凡从事2米以上无法采用可靠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
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得低挂高用,操作中应防止摆动碰撞,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3.3.3.参加现场施工的所有电工、起重工、吊车司机,必须是自有职工或长期合同工,不允许安排外施队人员担任。
3.3.4.参加现场施工的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将证件复印件报投标人工程项目部安监科备案。
3.4.劳务用工管理措施
3.4.1.各施工班组使用的外施队人员,必须接受电建施工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电建施工安全生产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作业。
3.4.1.1.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
3.4.1.2.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
3.4.1.3.工程施工中安全生产的特点。
3.4.1.4.工程施工现场的概况。
3.4.1.5.讲解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
3.4.1.6.施工中因工伤亡事故的典型案例和施工中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起重)伤害、坍塌等五大伤害事故的控制预防措施。
3.4.1.7.施工中常用的有毒、有害化学材料的用途和预防中毒的知识。
3.4.2.班组人员上岗作业前,必须由外施队长(或班组长)负责组织本队(组)学习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一般安全生产知识。
3.4.3.班组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如起重工、卷扬机司机、电焊工、气焊工、架子工等,必须持有原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证,方准从事特种作业。
在向外施队(班组)下达生产任务的时候,必须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讲解。
凡没有安全技术交底或未向全体作业员进行讲解的,外施队(班组)有权拒绝接受任务。
3.4.4.每日上班前,班组负责人,必须召集所辖全体人员,针对当天任务,结合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和作业环境、设施、设备状况、本队人员技术素质、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以及思想状态,有针对性地进行班前安全活动提出具体注意事项,跟踪落实,并做好活动纪录。
3.4.5.强化对外施队人员的管理。
用工手续必须齐全有效,严禁私招乱雇。
3.5.安全防护管理措施
3.5.1.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1.5米,应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爬梯。
开挖深度超过2米的,必须在边沿处设置两道护身栏杆。
危险处,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
3.5.2.槽、坑、沟边1米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
槽、坑、沟边与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特殊情况必须采用有效技术措施。
3.5.3.各类施工脚手架严格按照脚手架安全技术防护标准和支搭规范搭设,脚手架立网统一采用绿色密目网防护,密目网应绷拉平直,封闭严密。
钢管脚手架应用外径48-51毫米、壁厚3-3.5毫米,无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有裂纹的钢管。
脚手架不得钢木混搭。
3.5.4.钢管脚手架的杆件连接必须使用合格的玛钢扣件,不得使用铅丝或其它材料绑扎。
3.5.5.脚手架必须按结构拉接牢固,拉接点垂直距离不得超过4米,水平距离不得超过6米。
拉接所用的材料强度不得低于双股8#铁丝的强度。
高大脚手架不得使用柔性材料进行拉接。
在拉接点处设可靠支顶。
3.5.6.脚手架的操作面必须满铺脚手板,离施工面不得大于20厘米,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飞跳板。
施工层脚手板下一步架处兜设水平安全网。
操作面外侧应设两道护身栏杆和一道挡脚板或设一道护身栏杆,立挂安全网,下口封严,防护高度应为1.5米。
3.6.临时用电管理措施
3.6.1.建立现场临时用电检查制度,按有关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对现场的各种线路和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抽查记录存档。
3.6.2.现场采用双路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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