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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起源于氏族部落同族之间以及同外族的战争。
②原始风俗转变为法律。
③血缘纽带关系影响之深。
④维护部落首领的政治权利的集中和强化。
✧简述夏商立法思想以及立法活动的情况:
夏商以“恭行天罚”、“天讨”的神拳发思想作为法律的思想基础。
立法活动:
①王命(誓、诰、命)②禹刑③汤刑④官刑
✧简述夏商法律制度的基本情况:
法律内容出于秘密法状态。
已经出现比较完备的刑事法律体系。
产生了我国早期的经济法规,反应国家管理和调节社会生产各方面的程度。
军权至上,神权法思想渗透至深。
✓第二章西周法律制度
✓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有:
天罚思想、明德慎罚(缓和阶级矛盾,对周初的社会发展进步提供了有益的环境)、礼治思想(维护等级猪肚、预防犯罪、防民)
✓《吕刑》西周中期的重要刑书,主要内容是规定刑罚的种类及适用刑罚的原则。
适用刑罚的总原则为明德慎罚。
赎刑是其核心内容,可以用钱财代替或抵消其刑罚。
✓西周礼制的基本原则是亲亲和尊尊。
✓西周刑罚区分故意过过失、惯犯与偶犯的原则。
(眚、非眚,非终、惟终)
✓西周刑罚遵循世轻世重的原则。
用刑灵活,因时而异。
✓我国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已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
✓礼与刑的关系:
奴隶主阶级专政的两种手段:
①出礼入刑,②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西周礼的本质特征)
✓西周契约制度:
大宗买卖用长劵,称为质;
小宗买卖用断券,称为剂。
“傅别”也是一种书面契约,在借贷活动中使用。
✓西周婚姻仪式:
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纳采(男方请媒人向女方求婚)、问名(请媒人问女方形式、出生年月日等用于宗庙占卜婚姻吉凶)、纳吉(祭祀)、纳征(送聘礼,是婚姻成立的主要标志之一)、请期(商定婚期)、亲迎(男方按父亲之命去迎接女方)。
✓婚姻关系的限制:
同姓男女之间禁止结婚
✓婚姻关系的解除:
西周在婚姻关系解除方面的规定主要有七出和三不去。
西周的礼具有国家根本法的性质,礼与刑在实质上是相同的,但礼毕竟不能完全等同于刑,两者在表现形式以及作用上还是有一定的区别。
①出礼入刑,刑是礼的有力后盾,用刑是为了维护礼的实施。
礼与刑在性质上是一致的,在使用上是互相补充、缺一不可的。
②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简述西周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
矜老恤幼原则;
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的原则;
罪行相当的原则;
罪疑从轻、众疑则赦的原则;
罚弗及嗣罪不相及原则;
同罪异罚原则;
世轻世重的原则;
正当防卫原则。
以上原则表明,我国西周时机的法律制度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平。
✧简述西周婚姻限制的内容:
同姓男女之间禁止结婚。
居父母丧期,三年不得娶嫁。
不同等级之间不准通婚。
第三章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礼制的核心是上下尊卑贵贱的等级差别。
✓郑国子产铸《刑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
✓邓析造“竹刑”(中国第一个律师)
✓叔向、孔子反对成文法
✓公布成文法的意义:
法的公布成为历史潮流。
刑依法定的局面逐渐打开。
“礼治”、“法治”之争拉开了序幕。
✓李悝变法制定《法经》,使魏国成为战国初年一个头等强盛的国家。
✓《法经》篇目和内容:
《盗法》(侵犯财产)《贼法》(侵害他人人身)《囚法》(囚禁和审讯罪犯)《捕法》(追捕盗贼及其他犯罪者)《杂法》(对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者的泛绿规定)《具法》(相当于总则部分)。
✓《法经》意义:
我国历史上具备一定规模和体系的第一部封建法典,对后世有很大的影响。
秦律及汉《九章律》都是沿着这个脉络发展下来的,它对我国秦汉时期的封建法律制度产生了直接的影响,事实上也是整个封建社会法典制定的蓝本。
实质上是体现了封建地主阶级意志的法律。
✓商鞅变法。
✓连坐法规:
①什伍连坐。
②军队中士卒连坐。
③家属连坐。
④官吏职务连坐。
连坐被确立为中国封建法律的重要原则。
✓重农抑商,奖励耕织。
颁行《为田开阡陌封疆》令,保护私人占有的土地,表明土地产权。
《分户令》有主意小农经济的发展。
✧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为什么会引起争论?
——奴隶制法是奴隶主贵族任意打击拼命,镇压努力反抗,排斥政治异己,实行司法专横的工具和手段,也是奴隶主贵族所独享的一项传统特权。
新兴地主阶级登上历史舞台,要用公开法制的方式摆脱旧贵族的压迫和宗法等级制度的羁绊。
✧成文法公布有何意义?
——法的公布成为历史潮流。
礼治、法治之争拉开了序幕。
✧战国时期的法治指导思想是什么?
——少赏多罚和轻罪重罚;
缘法而治,保证发的实施;
刑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赏罚必于民心
✓第四章秦朝法律制度
✓秦朝法律形式:
律、令、格、式、法律答问、廷行事、法律文告以及课等多种法律形式。
✓(部分)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
①刑事责任年龄(秦律是以身高来作为成年与否的标准的)②区别犯罪一事,区分主观和过失。
(故意从重,过失从轻)
✓秦朝中央关涉司法机关有御史大夫和廷尉。
御史大夫带有监察之责。
廷尉负责审理皇帝指定的案件,以及地方送上来的疑难案件。
✓秦朝诉讼区分公室告和非公室告。
✓司法官员的责任。
①失刑,凡因过失使判决量刑不当的。
②不直,重罪轻判或轻罪重判且出于故意。
③纵囚,故意有罪不判使罪犯逃脱法律制裁的。
✧简述秦朝的立法指导思想:
缘法而治。
法令由一统。
专任刑罚,贯彻重刑主义原则。
✧秦律中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有哪些?
①刑事责任年龄。
②区分犯罪意识,区分故意与过失。
③从重从轻原则。
④数罪并罚和从一重处罚。
⑤计赃论罪。
⑥连坐原则。
⑦诬告反坐。
⑧法律的效力范围。
⑨同罪异罚。
✧为什么说秦朝确立了以徒刑为中心的刑罚体系?
从总体上衡量,三代刑罚中以杀戮或刑人致残的特征,在秦刑罚中已有所改观。
秦朝各方面生产建设中都大量驱使刑徒。
分类细致。
✧简述秦朝的司法体制:
秦朝的司法机关分中央与地方两极,地方的司法机关又分郡和县两级。
三公九卿制的中央行政管理体制,使中央有了专门的司法机构,但在总的原则上仍然是行政与司法合一的国家体制。
秦朝已经形成了司法机构体系。
✓汉朝法律制度
✓汉朝立法思想的演变:
黄老学说占统治地位,而辅之以儒、法,为政之道讲求“务在宽厚”、“刑罚大省”。
从汉武帝起,强化中央集权,独尊儒术,治道由汉初的黄老为主转变为以儒为主,礼法并用。
✓立法形式包括:
律、令、科、比
✓文景废除肉刑原因:
西汉王朝建立以后,为了迅速恢复经济,缓和矛盾,稳定地主阶级统治,采取了休养生息、省刑除苛的政策。
通过废除肉刑安定大动乱后的社会秩序。
保护社会生产力。
✓文景废除肉刑内容:
用五年徒刑代替黥刑,以笞三百代替劓刑,以笞五百代替斩左趾,斩右趾则改为弃市。
用笞、徒、死取代黥、劓、刖等肉刑。
✓文景废除肉刑意义:
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为封建社会笞杖徒流死五刑的形成奠定了基础,也保护了社会生产力。
顺应了人民的要求,意义很大。
✓对所有权的个别规定:
凡得到拾遗物要报告官府,其中小的物件可归拾得者所有。
长久埋于地下的埋藏物一经发现,所有权归发现者所有。
✓汉朝已经开始出现诸子均分财产的情况。
汉朝私有财产实行组内集成,父母在世时将家产均分。
✓汉朝的中央司法机构:
皇帝掌握司法审判的最后裁决权。
尚书兼有司法行政与审判职能。
丞相是中央最高行政长官,总理中央行政事务。
丞相在诉讼、审判方面都拥有一定的司法权。
御史大夫位居副丞相,有监察权。
廷尉为最高司法机关。
✓两汉时期,还对诉权加以限制。
包括身份,年龄,血缘等。
不准越诉。
要根据亲亲得相首匿的原则。
实行诬告反坐。
✧简述汉朝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
①上请制度。
②亲亲得相首匿。
③矜恤老幼妇残。
④自首减免刑罚。
⑤诬告反坐。
⑥法不追究继往。
✧简述汉朝抑商政策的内容:
贬低商人的社会地位和法律地位。
商人不得购买土地,土地和奴婢不得超过法定数额,否则没入官府。
商人不得为吏。
✧论述春秋决狱的起因、内容和意义:
引经决狱。
内容包括:
原心定罪;
君亲无将,将而诛焉;
恶恶止其身;
亲亲得相首匿。
意义:
缓和阶级矛盾,限制了皇帝司法权的滥用,影响了以后整个封建时代的法律。
对法律的不当运用和无需泛滥祈祷了抑制作用,在融通德治和法治方面做出了贡献。
为以后的封建王朝明确表现儒家法律观创造了前提。
第六章魏晋南北朝法律制度
✓《魏律》:
①在篇目上由原来的9篇增加到18篇。
在立法上初步做到了文约而例通。
②在体例上以刑名列于篇首,起到了统帅全律的作用,使法典体例逐渐完善化,为后世所沿用。
③在内容上,调整删减篇目条文。
④重新统一刑种。
⑤推动了法律儒家化的进程。
✓《泰始律》:
又称晋律。
特色:
①引礼入律,礼律并重。
②较为简约。
✓东魏的“格”和西魏的“式”。
《麟趾格》是法律形式的一大变化。
《大统式》是我国历史上最早出现的以“式”为形式的法典汇编,对隋唐有直接影响。
✓《北齐律》:
12篇,完成了汉以来封建法典由繁到简的改革过程。
隋唐法律只要以《北齐律》为蓝本。
是当时具有最高水准的法典。
✓魏晋南北朝刑罚制度的发展:
①流刑的重现与规范化。
②宫刑的正式废除。
③缩小了连坐范围。
④统一刑种,初步形成封建五刑制(《北齐律》时中的刑罚体系已相当明细,分为死刑、流刑、耐刑、耐刑、鞭刑、杖刑五等)⑤五刑制的进一步规范化,见于《北周律》,徒刑五等,流刑五等。
✓北齐的中央司法机构最为完备。
改廷尉为大理寺。
专门审核刑狱案件的中央最高审判官署。
✓刑讯制度化。
魏晋南北朝的司法审判普遍采用刑讯逼供的方法。
影响较大的是南梁的测囚之法,和南陈的立测法。
✓北魏形成死刑奏报制度。
✓魏晋南北朝形成直诉制度。
(登闻鼓)
✧试论述魏晋南北朝时期进一步引礼入律有哪些主要内容:
准五服以治罪;
礼律并重、以礼直接作为立法的依据;
纳礼于律中,使礼法律化。
✧试论入魏晋南北朝的立法主要成就:
魏律在立法上初步做到了文约而例通。
改具律为刑名冠于律首,使法典体例逐渐完善化,并为后世所沿用。
八议入律。
引礼入律、礼律并重。
《北齐律》完成了汉以来封建法典由繁到简的改革过程。
✧准五服以治罪的内容是什么?
对后世封建法典有哪些影响?
在亲属之间相犯要按照五等服制来定罪量刑。
是儒家伦理纲常法律化的友谊标志。
此后,各个封建王朝都将这一原则贯彻于法律中,名情侣还将丧服图载于律首,以备司法官查验。
第七章隋唐法律制度
✓《开皇律》的体例、结构、内容、特点。
开皇律是隋初最重要的立法成果。
共12篇500条。
为:
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和断狱。
在内容上有不少创新,确定了五刑(死、流、徒、杖、笞),改重罪十条为十恶。
规定了八议和官当政策。
✓《大业律》是隋朝的第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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