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会计评估监督检查结果及整改落实情况模板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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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长期闲置22084.59万元;
往来款长期挂账163.39万元。
6.长春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原始凭证不合规2万元;
少计固定资产0.59万元。
7.长春市宽城区教育局:
未按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多报销住宿费0.002万元;
未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往来科目列收列支1.99万元;
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1970.23万元。
8.长春市宽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原始凭证不合规137.76万元;
应计未计收入1.54万元;
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118.74万元。
9.长春市二道区教育局:
原始凭证不合规164.27万元;
会计核算不规范228.88万元;
未及时提供完整会计资料59.4万元;
扩大开支范围1.11万元;
往来款清理不及时12278.98万元。
10.长春市二道区卫生健康局:
原始凭证不合规970.65万元;
会计核算不规范,未按往来核算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11.长春市二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原始凭证不合规20.6万元;
会计核算不规范,未按往来核算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扩大开支范围0.5万元;
往来款清理不及时156.49万元。
12.长春市南关区卫生健康局:
混淆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核算范围3.6万元;
往来款长期挂账130.36万元。
13.长春市南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未按规定设立工会会计账簿;
往来款长期挂账10.36万元。
14.长春市绿园区教育局:
未按规定登记会计账簿141.86万元;
原始凭证不合规1.55万元;
未按规定设立工会会计账簿;
往来款长期挂账1055.65万元。
15.长春市绿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混淆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核算范围9.26万元。
16.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局:
原始凭证不合规2000万元。
17.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卫生健康管理局:
应缴未缴财政存量资金17.09万元;
账表不符0.83万元。
18.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账表不符735.43万元;
应缴未缴财政存量资金12.36万元。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吉林省财政厅依法依规下达了处理处罚决定。
目前,各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结果及整改落实情况
1.吉林市启成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预收款项未执行任何函证程序;
未实施无形资产累计摊销测算程序;
未获取项目实施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未获取采购或工程相关的合同、协议;
未确定重要性水平;
未实施严格的逐级复核制度。
2.吉林市龙恩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业务保持评价表填列不全,客户的风险级别等内容未填列;
风险评估中了解和评价控制环境填写不全;
固定资产盘点检查情况表未签署盘点人和监盘人姓名;
未取得相关收入合同等收入确认资料;
营业税金及附加未实施与应交税金的勾稽复核程序;
未对现金流量表实施审计程序。
3.四平天邦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会计人员未签字、单位未盖公章;
未获取房屋、车辆的权属证明;
未获取纳税申报表;
未获取上年度审计报告;
风险评估程序不到位;
未签署独立性声明。
4.吉林市信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未对货币资金实施截止性测试程序;
获取的存货盘点表、固定资产盘点表无实际盘点数量;
未获取在建工程盘点表;
未对长期借款实施函证程序;
未获取公司章程。
5.吉林市千盛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预收款项未执行任何函证程序;
未实施存货盘点程序;
未取得短期借款合同等相关资料;
在审计工作底稿中,未见与治理层沟通的审计轨迹;
审计项目未实施抽凭测试程序;
未对货币资金、存货、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等审计项目实施截止性测试程序;
未实施现金流量审计程序。
6.吉林信阳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未对研究开发费用进行截止性测试;
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相关人员未签字;
未对银行存款实施函证程序;
未获取上年审计报告;
未对短期借款实施函证程序;
未编制现金流量表工作底稿;
未签署独立性声明;
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签订日期早于开展初步业务活动日期。
7.吉林华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对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检查,会计人员未签字、数据不完整;
获取的固定资产盘点表无账面数量或实盘数量;
未对应交税费、税金及附加实施测算程序;
未对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管理费用实施分析程序;
无业务复核核对表;
未编制对法律法规的考虑、关联方及其交易等其他项目工作底稿;
风险评估程序不到位。
8.吉林阳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未确定审计重要性水平;
未编制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函证结果汇总表;
未对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实施测算程序;
未对在建工程实施监盘程序;
未关注在建工程完工进度;
未对借款利息实施测算程序;
未对现金流量表实施复核程序;
9.吉林柏睿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未对货币资金、主营业务收入、管理费用实施截止性测试程序;
未对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实施函证程序,也未实施有效的替代测试程序;
未获取房屋建筑的权属证明及运输设备运营证件;
未获取短期借款合同;
业务承接(保持)评价表项目负责合伙人未签字。
10.吉林正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库存现金盘点表监盘人员未签字;
未取得房屋及建筑物的产权证明和运输设备的运营证件;
无业务承接评价表;
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的时间早于开展初步业务活动的时间;
货币资金、存货、营业收入、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科目截止性测试无截止日后测试;
无形资产未测试累计摊销;
未获取被审计单位上期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正文后附的会计报表及附注被审计单位的董事会、管理层或类似机构没有签署。
11.吉林天兴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货币资金、管理费用科目截止性测试无截止日后测试;
未取得被审计单位签署的基准日固定资产盘点表;
短期借款利息未测算;
未取得被审计单位纳税申报表;
未获取被审计单位的验资报告;
管理层声明书管理层只盖章未签名;
审计业务约定书双方授权代表只盖章未签名。
12.长春中至成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未取得被审验单位签署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长期股权投资未取得被投资单位的章程、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
累计折旧未测算;
长期借款未检查借款合同;
货币资金、存货、营业收入、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科目无截止性测试;
无现金流量表审核轨迹。
13.白城中益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银行存款未实施函证程序;
未执行固定资产折旧的分析测算程序;
固定资产未执行监盘审计程序;
货币资金、存货、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未执行截止性测试;
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未实施函证程序,也未执行替代测试程序;
未执行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应交税费的分析测算程序;
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时间,早于业务承接评价表时间;
无现金流量表审核轨迹;
未取得销货合同、购货合同;
项目组成员未签署独立性声明。
14.白城佳缘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银行存款、短期借款未实施函证程序;
货币资金、存货、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未执行截止性测试;
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未实施函证程序,也未执行替代测试程序;
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时间早于业务保持评价表时间;
未取得与专项应付款相关的专项资金文件,未关注资本公积的具体核算内容;
未取得在建工程施工建设合同及前期规划审批文件;
未执行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短期借款利息以及应交税费的分析测算程序;
项目组成员均未签署独立性声明。
15.洮南平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未取得设备购买合同,未取得工程建设合同,未取得贷款购车的购车合同及贷款合同;
银行存款、长期借款未实施函证程序;
预付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长期应付款未实施函证程序,也未执行替代测试程序;
未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合同;
未执行无形资产摊销的分析测算程序;
存货、固定资产未执行监盘审计程序;
未取得被审计单位章程;
未执行固定资产折旧、长期借款利息以及应交税费的分析测算程序;
未取得被审计单位签署的基准日存货盘点表、固定资产盘点表;
16.珲春经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内部管理、资金使用、财务核算受其他个人和组织控制,不具有独立性;
对银行存款未实施函证程序;
未对应收账款、预付账款、预收款项实施函证程序,也未实施替代测试程序;
未编制营业收入、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明细表;
未对营业收入、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实施截止性测试程序;
未对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无形资产累计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额、长期借款利息、应交税费实施测算程序;
未对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实施分析性程序;
未实施了解关联方及其交易的审计程序;
与治理层沟通函日期晚于审计报告日期;
管理层声明书日期晚于审计报告日期;
未获取长期股权投资协议以及被投资单位章程、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等资料;
审计业务约定书未约定审计收费金额。
17.珲春经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会计师闫巍:
银行存款未实施函证程序,未编制银行存款明细表;
未对银行存款实施截止性测试程序;
未对所得税费用实施审计程序,获取审计证据;
未编制营业收入明细表;
未获取与营业收入相关的合同、协议等资料;
未对营业收入实施截止性测试程序;
未对营业收入实施会计凭证测试程序;
未对项目款收入、工程费用、设备购置、项目建设其他费用相关的凭证复印件进行检查、分析,未形成审计结论;
未实施风险评估程序;
未制定总体审计策略;
未获取管理层声明书;
与治理层的沟通函日期晚于审计报告日期;
目前,各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已基本整改到位。
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结果及整改落实情况
1.吉林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
评估工作底稿档案未能及时立卷归档;
评估业务约定书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未签字;
资产评估报告的声明内容没有按照新准则披露要求更新;
报告绪言部分披露采用评估方法为“采用市场法”,实际运用的是市场法、收益法;
收益法简介中收益法股东权益价值公式列示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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