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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坚持科学决策。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科学方法,加强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三)坚持集体决策。
根据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讨论和表决,避免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四)坚持民主决策。
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发挥每个参
与决策人员的作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对涉及群众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按照乡政府有关规章制度规定,应当向乡政府报告或经乡政府审定和批准的决策事项,必须认真履行报告和审批程序。
第二章决策范围
第五条“三重一大”决策范围包括:
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第六条重大事项,主要指涉我乡政府稳定发展、重大管理、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具有全局性、方向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包括以下事项:
(一)我乡的长远发展方向、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决策事项;
(二)工作考核、工作方案、基本工资制度和各项奖金使用,以及其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三)关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决定和重要部署,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宣传、群众工作方面的重要举措等重大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事项;
(四)维护稳定及防恐工作重大事项;
(五)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六条重要人事任免,主要指涉及我乡政府机关站所人员职务调整和重要奖惩,包括以下事项:
(一)负责管理的领导人员选拔具体标准的制定、任用的提名和推荐;
(二)领导人员后备人选的确定;
(三)向上级提出的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人选的选拔任用建议或推荐意见;
(四)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八条重大项目安排,主要指涉及农业生产经营与其他各项工程的安排。
(一)重大项目投资计划;
(二)重大管理事项;
(三)重大、关键性设备引进和重要物资采购等重大招投标管理项目以及重大技术改造、引进事项;
(四)重大工程发包项目,;
(五)其他重大项目的安排。
第九条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主要指涉及我乡领导人员被授权限限额以上资金的调动和使用,包括以下事项:
(一)年度大额度资金使用预算;
(二)大额度预算外资金使用;
(三)大额度的非生产性资金使用;
(四)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十条乡政府所属辖区按照本办法要求和乡政府有关规定,根据决策事项的性质、重要程度及影响,合理确定本单位“三重一大”具体事项范围,明确具体授权额度标准,制定具有操作性的实施细则,上报乡政府
党组纪检办备案。
第十一条建立“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报备、报批制度。
我乡政府应按照规定权限决策的事项应报乡政府有关科室备案。
超越本科室决策权限,需经乡政府审批的决策事项,必须事先报告相关科室,经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决策形式
第十二条我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主要采取乡党委会议,经集体研究作出决策。
(一)第六条中所列的
(一)、
(二)、(三)、(四)、(五)项重大事项、
第八条所列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第九条所列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主要采取乡党委会议方式进行决策。
乡党委会议由书记或乡长召集和主持,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其他相关领导人员、会议议题涉及的相关科室或负责人可根据需要列席会议。
(二)第六条中所列的(六)、(七)项重大事项和第七条所列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采取由党委会议方式进行决策。
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党委成员参加。
必要时可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有关科室负责人可根据需要列席会议。
党政联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由党委书记或乡长主持,党政领导成员参加,其他相关领导人员、会议议题涉及的相关科室或项目负责人可根据需要列席会议。
(三)其它“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方式,由党委书记和乡长协商确定。
第十三条决策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票决等表决方式。
第四章决策程序及规则
第十四条乡政府“三重一大”事项,由乡党委领导直接提出或由机关个科室提出,经分管领导审核,报党委书记或乡长记同意列为议题。
由分管领导落实有关职能科室、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第十五条重要人事任免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乡政府有关规定的程序进行决策。
其他重大事项决策前,承办科室应当按照以下工作程序做好准备:
(一)提出方案。
应当认真组织调查研究,提出两种以上的决策备选方案。
(二)充分协商。
决策事项涉及相关科室或单位的,应当事先征求意见,充分协商。
党政主要领导之间、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之间应当进行沟通和磋商。
党政主要领导未沟通或虽经沟通但未达成原则意见的重大事项,不得上会研究。
(三)征求意见。
涉及面广、与群众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通过群众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必要时,可以采取公示等形式进一步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重要人事任免应当
篇二:
“三重一大”制度
局党委“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讨论稿)
为加强党内民主和监督,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实现我局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安排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
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决定。
2.依法决策原则。
重大问题决策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
3.科学决策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科学方法,加强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有效防范决策风险,避免决策失误,确保决策贴近本局实际,符合林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律。
4.决策公开原则。
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其他需保密的事项外,局党委研究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应当以适当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开。
5.责任追究原则。
根据谁决策、谁负责,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落实责任追究制度,防范权力失控、决策失
误、行为失范,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滋生。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
1.重大决策事项: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规章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2)涉及林区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中长期规划编制,重大发展战略、重要领域发展思路,林区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年度计划及其他全局性的年度重要指标、重要工作计划制定落实的重大事项;
(3)涉及全局性机制、体制、制度改革、机构编制设置、调整,国有资产产权重大变更和国有企业改组改制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4)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的编制和调整,国有林地使用权出让事项;
(5)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科室各单位的重要奖惩事项;
(6)涉及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的重大事项处理、重要信访及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7)其它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
2.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1)党委管理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调动、交流、解聘、表彰、奖励和处分等事项;
(2)列入本级天保、企业供养的人员调入和新人员招录事项;
(3)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的制定实施;
(4)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3.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1)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包括每年度列入省、局确定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以本级为主立项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本级建设资金总额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非重点工程项目,危旧房改造及附属工程等重大项目;
(2)重大投资项目安排,包括以财政性资金或融资投资的项目,国有资产参与投资的项目等,资金总额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
(3)民生社会事项项目安排,包括住房保障项目,用于促进就业、帮困扶残及助老服务的社区项目等,资金总额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
(4)社会投资项目安排,包括旅游、房地产合作经营项目,代建的政府基础性公共设施项目等,资金总额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
(5)年度上级部门下达需考核的重大项目;
(6)重大活动项目安排,包括文化、旅游、体育等重大活动和节庆活动;
(7)其它应由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
4.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涉及局级财政资金的调配使用。
主要包括:
(1)局财政年度预(决)算方案;
(2)预算外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局财政单项支出;
(3)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向世界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及其他政策性银行、金融机构专项贷款和其他政府性贷款、借款资金;
(4)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大额度资金。
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
1.议题提出。
党委重大事项的决策议题,由相关局领导提出,也可以由局各科室或其他单位提出,经分管领导审核,并报党委书记同意。
2.调查研究。
由党委确定,林业局牵头组织调研、征求意见,或由党委组织专门的议题调研组,围绕拟提交的决策议题,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并形成书面汇报材料或调研报告。
3.提出方案。
在(三重一大,表决制度)调查研究、科学分析的基础上,有关科室(单位)提出具体方案,一般应提出两种以上的比较方案。
4.风险评估。
有关科室(单位)提出的重大决策事项和工作方案,主办单位应当事先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评估,并进行合法性、风险性论证。
5.征求意见。
重大决策事项研究审议前,要召开座谈
会,广泛听取党代表、职工代表、专家学者、党外人士、社区群众、老干部等社会各界的意见;
对涉及面广、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应通过新闻媒介(包括互联网)或采取公开展示、公开征集、听证会等方式在全局范围公开,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建议。
6.会议讨论。
作出重大事项决策前应通过召开局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的形式进行充分讨论。
会议讨论由党委书记或由党委书记委托的副书记主持。
会议一般由负责议题提出的相关单位负责人先进行简要说明,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
7.会议表决。
局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对重大事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后,由主持人总结讨论情况,提出初步意见,由党委成员进行会议表决。
根据会议表决结果,由主持人宣布正式决定或形成决议。
在实施会议讨论和会议表决阶段,要认真执行重大事项决策列席旁听制度。
根据不同的议题,邀请熟悉会议议题或涉及工作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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