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汽车电能供给与保障技术规范计量系统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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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主要起草人: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参与起草人:
1 范围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规定了电动汽车充电站电能计量系统的构成与分类、功能要求和技术要求。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适用于北京市电动汽车充电站(以下简称充电站)内用交直流充电设施对电动汽车或动力蓄电池充放电的电能计量系统的建设。
分散或集中建设的交流充电桩等其他形式的充电设施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207-1997电压互感器
GB1208-2006电流互感器
GB/T2423.1-2001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
试验方法试验A:
低温
GB/T2423.2-2001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
试验方法试验B:
高温
GB/T2423.4-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
试验方法试验Db:
交变湿热(12h+12h循环)
GB4793.1-2007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第1部分:
通用要求
GB/T7676.1-1998直接作用模拟指示电测量仪表及其附件
GB/T5169.11-2006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第11部分:
灼热丝/热丝基本试验方法成品的灼热丝可燃性试验方法
GB9254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15284-2002多费率电能表特殊要求
GB/T17215.211-2006交流电测量设备通用要求、试验和试验条件第11部分:
测量设备
GB/T17215.301-2007多功能电能表特殊要求
GB/T17215.321-2008交流电测量设备特殊要求第21部分:
静止式有功电能表(1级和2级)
GB/T17626.2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17626.3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GB/T17626.4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GB/T17626.5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GB/T17626.6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
JJF1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JJG842-1993直流电能表检定规程
DL/T645-2007多功能电能表通信协议
DB11/Z728—2010电动汽车电能供给与保障技术规范充电站
3 术语和定义
GB/T17215.211-2006、GB/T17215.301-2007、JJF1001和DB11/Z728—2010等规范和标准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计量系统meteringsystem
用于计量电动汽车充电站内最终用户电能交易点上电动汽车或动力蓄电池充放电电能的全套计量装置和其他设备,下文简称为计量系统。
4 构成与分类
4.1 构成
计量系统包括安装在交直流充电设施之外的电能计量装置或集成在交直流充电设施内的计量单元,还可连接打印机、数据存储、显示装置等外围设备。
计量系统构成见图1。
计量装置或计量单元包括各种类型的电能表、二次回路、附件以及之间的连接装置。
图1:
电动汽车充电站电能计量系统结构图
4.2 分类
按安装方式分类
外接计量装置:
在交直流充电设施壳体之外安装电能计量装置。
内置计量单元:
在交直流充电设施壳体之内集成计量单元。
按连接端电源的性质分类
外接交流计量装置或内置交流计量单元:
设置在交流充电桩的交流输出端。
外接直流计量装置或内置直流计量单元:
设置在非车载充电机的直流输出端。
5 功能
5.1 计量功能
计量系统应能够计量充电设施各电能交易点单次的交流或直流电能。
计量系统应能够计量充电设施各电能交易点的累计交流或直流电能;
若充电设施具有充放电功能,计量系统应能够计量其双向(充电、放电)电能。
5.2 存储功能
计量系统应能够存储电能计量信息。
存储的计量数据不应受到外界影响而丢失或改变。
5.3 通信功能
计量系统能够向监控系统提供充电设施各电能交易点的单次和累计交流或直流电能、充放电电能等电能计量信息。
计量系统应具有数据冻结命令的接收功能。
5.4 时钟同步和授时功能
计量系统应设置时钟同步和授时功能,系统当前时刻与北京标准时刻误差不超过5min。
6 要求
6.1 工作条件
工作环境应满足如下要求:
a)工作温度范围:
-25℃~55℃
b)湿度范围5%RH-95%RH
c)交流电额定频率:
50Hz±
1Hz
d)海拔高度:
2000m
6.2 技术要求与试验方法
直流电能表的技术要求与试验方法见附录A,与直流电能表配套使用的分流器的技术要求与试验方法见附录B。
交流电能表的技术要求与试验方法见附录C;
6.3 准确度
电能表的准确度等级应不低于2.0级。
电子式交流电能表应符合GB/T17215.321-2008中表6和表7的要求。
直流电能表应符合JJG842-1993中表1的要求,其附件(包括分流器、分压器、互感器及附加电阻)基本误差应不大于相配电能表等级值的1/5。
交流电能表若连接电压、电流互感器,其准确度等级不低于0.5/0.5S级。
与交流电能表配套使用的电压互感器应符合GB1207-1997中5.3的要求,电流互感器应符合GB1208-2006中13.2要求。
直流电能表的最大标定电流大于等于非车载充电机的额定电流时,应使用直接接入式电能表;
直流电能表的最大标定电流小于非车载充电机的额定电流时,应使用经外附分流器等附件接入的电能表。
直流电能表准确度等级为1.0时,选用不低于0.2级的分流器,直流电能表准确度等级为2.0级时,选用不低于0.3级的分流器。
分流器的准确度应符合GB/T7676.1-1998中
电能计量装置准确度配置见表1。
表1电能计量装置准确度配置表
用户形式
准确度等级
有功电能表
电压互感器
电流互感器
分流器
交流电能计量装置
1.0
0.5
0.5S
/
2.0
直流电能计量装置
不低于0.2
2.0
不低于0.3
6.4 电源回路
计量系统应有工作电源回路,工作电源回路应安装于计量装置前端。
计量系统应能够提供电源失电或电源运行状态信号。
电能表输入回路应装设仪表用专用电压、电流试验端子。
输入回路电缆宜采用屏蔽电缆,电缆的屏蔽层一侧接地。
6.5 二次回路
装有电能表的测量点,电流互感器应采用专用二次绕组,电压互感器应采用专用二次回路其中不得接入与电能计量无关的设备,不得与继电保护、测量共用电气回路。
电压互感器连接导线应采用铜质单芯绝缘线,导线截面应按允许的电压降计算确定。
对电流、电压二次回路,导线截面至少不应小于4.0mm
电能表用电流互感器,工作电流宜在其额定电流的2/3以上。
对工作电流变化范围较大的计量用电能表,应采用S类电流互感器。
互感器实际二次负荷应在25%-100%额定二次负荷范围内,电流互感器额定二次负荷的功率因数应为0.8-1.0,电压互感器二次功率因数应与实际二次负荷的功率因数接近。
电能表专用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应设置失压、失流报警装置,提供失压、失流及电源消失等现场报警信号。
6.6 接口与通信协议
计量系统中内置计量单元应有现场检定计量装置的接口。
交直流充电设备应配置能与配套使用的电能表进行通信的RS485接口。
通信协议应符合DL/T645-2007的要求。
6.7 设置与安装
计量系统应设置在最终用户电能交易点上。
充电时,计量装置、计量单元与计量数据采样点之间不得接入与电能计量无关的设备。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电动汽车充电站内直流电能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7 技术要求
7.1 功能要求
电能表应能计量、保存和显示累计的电能,还可具有显示电压、电流、功率等功能。
与充放电装置连接的电能表应能计量充放电双向电能。
电能表应具有自检功能,如失压、失流、电源失常、自检故障等,错误故障一旦出现,显示器必须立即停滞在其错误代码上,并输出报警信息。
电能表应具有内部时钟,能接受对时命令。
电能表应具有数据冻结命令的接收、事件记录、操作密码设置、权限管理等功能。
电能表应具有脉冲和数据接口两种输出型式:
采用脉冲信号输出,应符合JJF1245.1-2010中;
当以数据通信方式输出时,应配备RS485或CAN接口,通信协议符合DL/T645-2007标准。
电能表测量值显示位数不小于6位,其中包含1-2位小数,小数点可移。
计量单位:
kWh。
电能表宜具有复费率功能,表中存储的费率应与使用收费规定完全一致。
7.2 标准电量值要求
直流电能表的参比电压、标准电流和最大电流应与非车载充电机的规格相匹配。
7.3 标志和标识要求
必须在仪表的铭牌明显部位标注计量器具标识,其标志和标识必须清晰可辨、牢固可靠。
计量器具标识的内容
——仪表的生产厂名;
——仪表的名称、规格(型号);
——准确度等级;
——法制计量单位:
kWh;
——执行标准号;
——参比电压;
对直接接入仪表,标示基本电流和最大电流,对经附件工作的仪表,标示仪表的额定电流、最大电流以及与仪表连接的附件的参比值;
——需要限制使用场合的特殊说明(可在使用说明书中说明);
——顺序号和制造年份;
——仪表常数;
——Ⅱ类防护绝缘包封仪表应有双方框符号;
——接线图和端子标志(如无可能,则应制作说明书以提供接线图)
若仪表端子加以标记,则此标记应在接线图中出现。
安装标志要求
仪表应有安装说明的标志,该标志也可在使用说明书中明示。
7.4 外部结构要求
仪表应具有防护装置及不经破坏不能打开的封印,不使用工具,表盖应不能被拆下,只有在破坏铅封后才能触及仪表内部部件。
7.5 环境条件要求
直流电能表应能在下列环境中正常工作:
温度:
-25℃~55℃;
相对湿度:
≤95%。
仪表应能耐阳光辐射。
7.6 机械要求
通用机械要求
仪表应被设计并制成在正常条件下正常工作时不至引起任何危险。
尤其应确保抗电击的人身安全、防过高温度的人身安全、防止火焰蔓延、防止固体异物、灰尘和水的进入。
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可能经受腐蚀的所有部件应受有效防护。
在正常工作条件下,任何防护层既不应在一般的操作时会受损,也不应由于暴露在空气中而受损。
外壳
一般要求
仪表应有一个能被铅封的外壳,只有在破坏铅封后才能触及仪表内部部件。
不使用工具,表盖应不能被拆下。
弹簧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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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动汽车 电能 供给 保障 技术规范 计量 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