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Word下载.docx
- 文档编号:14714771
- 上传时间:2022-10-24
- 格式:DOCX
- 页数:13
- 大小:24.03KB
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Word下载.docx
《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Word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Word下载.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渠道、工程专业性或者保护地方、部门利益为由,对依法必须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行地区封锁、部门垄断。
中央驻阿单位、自治区驻阿单位、水利、电力、交通、通讯、石油、电信、金融、煤碳等各有关行业所有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招标按照管理权限都必须由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在地区范围内由政府或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不论投资多少,都必须进行招标。
第五条在地区范围内所有应招标的限额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进入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在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活动。
投标人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竞争投标,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交通、水利、电力、金融、通讯、石油、电信、煤炭等各行业应招标的限额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进入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在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活动。
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100万元以下的应招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第六条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是按照自治区规定,经地区行署批准成立的为工程招投标活动提供交易和服务的场所,称为有形建筑市场。
凡地区范围内应招标的限额以上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均应纳入有形建筑市场。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七条依法必须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采取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方式。
招标人以招标公告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的,对潜在投标人的数量不得加以限制。
招标人以招标邀请书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的,必须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批准可进行邀请招标:
(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四)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批准;
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
地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地区行署批准。
第九条建设工程依法强制招标发包的范围和规模标准:
(一)勘察、设计招标
1、城市市政公用工程等基础设施的勘察、设计;
2、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或者立项投资5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建设工程和建筑高度16米以上单体公共建筑的勘察、设计;
3、新建工程投资500万元以上或者改建、扩建工程投资50万元以上的装修工程的设计;
4、城市重要地段和沿街主要建筑、大中型城市雕塑、纪念性建筑及风景游览区的主要建筑的设计。
(二)工程监理招标
1、国家、自治区重点建设工程;
2、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投资5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建设工程;
3、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建设的工程;
4、所有要求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
(三)施工和附属设备、材料采购招标
1、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投资1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建筑工程;
3、新建工程投资100万元以上的装修工程或者改建、扩建工程投资30万元以上的装修工程;
4、估价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附属设备、材料等的采购。
第十条地区范围内限额以下的建设工程开标、评标、定标,由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监督。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招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勘察、设计
1、项目建议书或者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批准;
2、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项目已经取得规划设计条件;
3、勘察设计所需技术、基础资料齐备,具有勘察、设计要求说明书。
(二)工程监理
1、已办理工程报建手续;
2、取得财政、审计或者银行对跨年建设工程资金基本落实、当年竣工建设工程资金全部落实的审核文件或资信证明。
(三)施工和附属设备、材料采购
1、具备本条
(二)项工程监理招标所列条件;
2、有满足施工需要的图纸和技术资料;
3、附属设备采购有设计图规定的设备清单及便于订货的技术资料和设备概算,非标准设备还应具备完整的设计图纸;
4、单独进行装修工程招标的,装修设计方案已经确定,与其相关的土建、安装等工程进度达到装修工程施工的要求;
5、实行强制监理的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已经确定。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应当遵守的一般程序:
(一)确定招标人,并向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二)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招标邀请书;
(三)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投标人申请(报名)投标;
(四)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经招投标管理部门复核后,向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发出招标通知书;
(五)招标人在招标办的监督下向合格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技术资料、设备清单,委托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标底;
(六)潜在投标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招标人联系进行现场踏勘;
(七)投标人编制并递交投标文件;
招标人在招投标管理部门的监督下依法组成评标委员会,并主持开标;
评标委员会在招投标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进行评标,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所规定的中标原则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发出由投标管理部门审查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及招标情况通知;
(八)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并经审查备案;
(九)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十五日内向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书面报告招标投标情况。
第三章招标
第十三条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有与招标工程管理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招标人不具备前款规定的条件,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应遵守本办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招标人确定自行办理招标或者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前,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监督备案手续。
未办理监督备案手续的不得办理招投标事宜。
第十四条招标公告应当在自治区、地区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第十五条招标公告、招标邀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工程简况和基本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时间和办法;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十六条招标文件应当分别载明下列招标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投标人须知;
(二)招标工程的性质、规模、数量、主要技术要求,设计招标需附设计深度要求,施工和附属设备、材料采购招标需附施工图纸、地勘报告、格式招标文件、其它情况说明资料等设备清单;
(三)对投标人的资质、资信、主要技术人员的要求;
(四)完成勘察、设计或者竣工、交货的时间;
(五)开标、评标、定标的方法、标准及日程安排;
(六)对中标单位提供的配合条件,现场踏勘的地点和有关事项;
(七)允许分包的约定(或需二次招标的内容);
(八)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履约保证方式;
(九)投标文件编制、密封、印鉴、投标书递交地点、截止时间以及载有其他需要说明事项的投标须知;
(十)勘察、设计招标文件还应当包括:
1、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招标的,需提供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在初步设计阶段招标的,需提供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立项文件;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设计条件;
3、支付勘察、设计费的费率标准;
4、对未中标的设计单位支付的设计方案成本费的额度及方式。
(十一)施工和附属设备、材料采购招标还应当包括:
1、投标价格的要求及计算方式;
2、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样品的要求。
(十二)工程监理招标还应当包括:
1、委托监理的范围、方式和权限;
2、支付监理费的费率标准。
第十七条招标人在招投标管理部门的监督下按下列内容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书面告知潜在投标人:
(一)法人证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二)勘察设计单位需提供工程勘察证书、工程设计证书和收费资格证书;
施工企业需提供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资格证书;
工程监理单位需提供资质等级证书;
设备生产厂家需提供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有关检验报告;
(三)潜在投标人主要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和资金、设备、设施状况;
(四)近三年完成的主要建设工程项目名称、状况,设备生产厂家需提供设备生产能力、生产销售情况;
(五)当年签订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一览表,附属设备、材料采购需提供供货订单一览表。
潜在投标人有义务向招标人提交能证明本规定要求条件的有效证明文件或其他资料。
招标人应当妥善保存,届时如数退还证明文件或其他资料,并负有为潜在投标人保守秘密的义务。
第十八条招标人应当依照国家法定条件和招标项目要求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招标人不得非法设置市场准入、投标许可、资格认证等限制平等竞争的条件,或者设置其他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招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保护和扶持地区建筑施工企业,任何招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限制和排斥符合条件的地区施工企业参与投标。
不得随意设立招标投标限制条件。
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地区施工企业参与竞标。
第十九条提倡对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招标人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附属设备材料采购一项或多项分别进行招标的,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九条有关招标发包的范围和规模标准的规定,除单独设计的工艺技术性较强的专业部分和本办法第九条第(三)款第3项规定数额以上的装修工程外,招标单位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单体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肢解成若干部分招标。
依法单独发包的装修工程,提倡由具备相应设计、施工资质的装修单位一并承包。
招标人将勘察、设计平行招标的,必须选定其中一个勘察、设计单位为主设计单位负责整个工程项目的总体协调。
第二十条建筑工程施工招标一般应当编制标底,也可采用无标底竞标方式。
标底编制应当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监督下进行,标底编制过程和标底内容必须严格保密。
第二十一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一般采用方案竞选的方式。
工程监理招标一般采用地区评标计分方式,择优确定中标人。
勘察、设计、监理招标,招标人不得以低于国家规定收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建设 工程 投标 监督管理 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