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和施工安装规范PPT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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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新规解读
现行规范GB51309-2018《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中规定:
设置集中控制型系统时,应急照明控制器能根据火灾发生、发展及蔓延情况按预设逻辑和时序控制其所配接灯具的光源应急点亮,为人员安全疏散及灭火救援提供必要的照度条件、提供正确的指示导引信息,从而有效保障人员的快速、安全疏散。
同时,应急照明控制器能够实时监测其所配接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工作状态,及时提示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对存在故障的系统部件进行维修、更换,以确保系统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能够可靠动作,从而发挥系统应有的消防功能。
因此,在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应选择集中控制型系统。
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由控制器、集中电源、疏散指示灯具和应急照明灯具组成,A-C-A100型应急照明控制器是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核心,控制器通过CAN总线与集中电源和分配电装置连接,分配电装置通过二总线将集中电源的电分配给灯具,并将各灯具的状态信息上传至控制器。
能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数据进行智能算法分析,计算出逃生方案,再将指令发布到路线中涉及的每个灯具,灯具收到指令后开始工作,如频闪、变向、开、灭灯等动作,引导人员安全撤离。
二、采用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优点
一般24V以下的蓄电池直接安装在灯具内(此灯需取得消防检验报告,即3C认证):
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相比集中电源型系统在线路故障的情况下,电池跟灯具分散,后期维护量大、故障点也较多。
对于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连续供电要求较高的场所。
如《建规》第l0.1.5条规定: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5h”。
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就存在这样的问题:
《应急》第6.3.1.2条规定“系统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90min,且不小于灯具本身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
但一般市面上的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的应急工作时间都为90min。
电池的使用寿命基本在3~5年,在工作3~5年后,电池的容量也就只有初始容量的50%不到。
一旦发生火灾,其连续供电时间很有可能出现短于90min的情况。
若应急照明灯具要满足其备用的供电连续时间要求,则需增加替电池的初装容量,则应急照明灯具单灯的体积就会增大,对应急照明灯具生产、安装都制造了不少麻烦。
因此,高层项目如果不采用集中电源型产品的话,将无法满足建规的相关要求。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采用集中控制和集中电源架构,可以满足各消防规范需求,另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器内置备用电源,主电源供电不足时,备电源自动切换,切换过程中系统保持平稳运行状态,有效保证系统可靠运行,且备用电源至少保证应急照明控制器正常工作3h。
三、消防应急照明系统
(系统构成)
(1)设备构成
1)应急照明控制器
控制器是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系统主机。
控制器与FAS(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机联动,在火灾发生时,智能地控制指示灯的开关。
控制器通过总线网络实时监控各个终端,在险情发生时,自动将信息指令发布到每个终端,终端收到指令之后自动开始工作,如频闪、变向、开、灭灯等工作,引导人员安全撤离。
2)应急照明集中电源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是安装在建筑物内的备用集中式集中电源装置。
集中电源可以为消防标志灯、照明灯供电,保证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正常工作。
3)消防应急灯具
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标志的各类灯具,包括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2)系统功能
1)联动报警功能
控制器能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
发生火灾时,自动接收火灾报警系统的信息,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同时显示屏指示报警地点,记录报警时间,声光报警信号将一直保持,直报警信息消除,点击“复位”按钮。
报警声信号可在报警期间点击“消音”按键进行消音。
(拓扑图)
2)系统监控功能
控制器可对系统内部的所有组件工作状态进行24小时监控,实时检测其工作状态是否正常,包括集中电源、灯具。
3)故障报警功能
当系统组件之间的通讯线或电源线发生短路、断路故障时,控制器会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在显示屏上指示故障发生时间、故障设备、故障类型以及故障区域。
4)自检功能
自动检查控制器中所有状态指示灯、显示屏、喇叭、打印机的工作状态。
自检功能分为常规检、月检和年检,定期检查电路故障,消除安全隐患。
常规自检方式为所有指示灯闪亮、显示器、音响器件发声;
月检方式为上电48h后,每隔(30±
2)天应急工作30~180秒;
年检方式为每年应急工作30min。
四、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施工及安装方法
(1)系统的施工
系统的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应具备下列经批准的消防设计文件
①
系统图;
②
各防火分区、楼层、隧道区间、地铁站厅或站台的疏散指示方案;
③
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
④
系统控制逻辑设计文件。
2)系统设备的现行国家标准、系统设备的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齐全。
3)设计单位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明确相应技术要求。
4)材料、系统部件及配件齐全,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能保证正常施工。
5)经检查,与系统施工相关的预埋件、预留孔洞等符合设计要求。
6)施工现场及施工中使用的水、电、气能够满足连续施工的要求。
7)系统的施工,应按照标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
(2)系统的安装
根据GB51309-2018《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的相关安装要求,汇总整理如下,供大家参考。
1)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的安装
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
在轻质墙上采用壁挂方式安装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楼)面100mm~200mm;
设备在电气竖井内安装时,应采用下出口进线方式;
⑤
设备接地应牢固,并应设置明显标识。
(3)消防应急标志灯具的安装
1)标志灯的标志面宜与疏散方向垂直。
2)出口标志灯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应安装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门内侧上方居中的位置;
受安装条件限制标志灯无法安装在门框上侧时,可安装在门的两侧,但门完全开启时标志灯不能被遮挡。
②室内高度不大于3.5m的场所,标志灯底边离门框距离不应大于200mm;
室内高度大于3.5m的场所,特大型、大型、中型标志灯底边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3m,且不宜大于6m。
③采用吸顶或吊装式安装时,标志灯距安全出口或疏散门所在墙面的距离不宜大于50mm。
3)方向标志灯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应保证标志灯的箭头指示方向与疏散指示方案一致。
②安装在疏散走道、通道两侧的墙面或柱面上时,标志灯底边距地面的高度应小于1m。
安装在疏散走道、通道上方时:
室内高度不大于3.5m的场所,标志灯底边距地面的高度宜为2.2m~2.5m;
室内高度大于3.5m的场所,特大型、大型、中型标志灯底边距地面不宜小于3m,且不宜大于6m。
④当安装在疏散走道、通道转角处的上方或两侧时,标志灯与转角处边墙的距离不应大于1m。
⑤当安全出口或疏散门在疏散走道侧边时,在疏散走道增设的方向标志灯应安装在疏散走道的顶部,且标志灯的标志面应与疏散方向垂直、箭头应指向安全出口或疏散门。
⑥
当安装在疏散走道、通道的地面上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标志灯应安装在疏散走道、通道的中心位置;
标志灯的所有金属构件应采用耐腐蚀构件或做防腐处理,标志灯配电、通信线路的连接应采用密封胶密封。
标志灯表面应与地面平行,高于地面距离不应大于3mm,标志灯边缘与地面垂直距离高度不应大于1mm。
4)楼层标志灯应安装在楼梯间内朝向楼梯的正面墙上,标志灯底边距地面的高度宜为2.2m~2.5m。
5)多信息复合标志灯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安全出口、疏散出口附近设置的标志灯,应安装在安全出口、疏散出口附近疏散走道、疏散通道的顶部;
标志灯的标志面应与疏散方向垂直、指示疏散方向的箭头应指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
(4)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安装
1)照明灯宜安装在顶棚上。
2)当条件限制时,照明灯可安装在走道侧面墙上,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安装高度不应在距地面1m~2m之间;
②在距地面1m以下侧面墙上安装时,应保证光线照射在灯具的水平线以下。
3)照明灯不应安装在地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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