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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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实现对质量、安全、工期、投资和环保等各项建设指标的有效控制,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号)等法律法规、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和分公司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地面建设项目是指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属于投资渠道的地面建设项目,主要包括:
产能及配套建设项目、长输管道项目、油气处理项目、老油气田改造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及天然气销售终端市场投资项目等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
分公司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实行分级管理。
分公司地面部每年根据分公司地面建设投资计划,按照项目投资大小、项目建设的重要程度以及各所属单位上一年度考核得分,将当年地面建设项目划分为限上项目和限下项目两类型,明确其划分标准(由分公司和地方共同出资建设的项目,以分公司出资额为划分标准),并行文下发所属单位。
限上项目和限下项目均按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分公司地面建设项目分为前期阶段、建设阶段和竣工阶段。
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到初步设计的批复为前期阶段;
初步设计批复后至工程进行完工交接前为建设阶段;
完工交接、投产试运行、考核、竣工验收和项目后评估为竣工阶段。
第四条分公司地面建设项目管理部(以下简称分公司地面部)是分公司地面建设的归口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分公司地面建设项目的建设阶段工作,参与地面建设项目前期阶段、竣工阶段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分公司油气田地面工程建设项目应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执行项目经理、副经理和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突出建设项目质量、进度、投资及HSE目标管理。
第六条分公司地面工程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监理、第三方检测和质量监督制度。
第二章职责
第七条分公司地面部主要管理职责:
(一)负责地面工程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技术交流、评价和推广。
(二)负责分公司地面建设标准化、一体化应用、推广。
(三)负责审查限上项目项目管理机构申请,并报分公司领导审批。
(四)负责限上项目施工图会审,对限下项目施工图会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负责限上项目合同的技术部分审查,并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检查。
(六)负责审批限上项目开工报告及总体部署。
(七)负责审批地面建设工程A类风险作业《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
(八)负责分公司地面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并出具检查报告。
(九)负责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和分包单位的考核,并出具考核报告。
(十)负责地面建设项目线路走向调整、施工方式改变、土石方比例调整、工作量调整等施工图设计内容的重大变更管理。
(十一)参与限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查:
1.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重点审查选址、设计规模、工艺、功能设置、线路路由、大(中)型穿(跨)越、工程投资估算等方面;
2.参与项目初步设计,重点审查选址、设计规模、主要工程量、标准化、规范化、工艺、功能设置、材质选择、主要设备选型、线路路由、大(中)型穿(跨)越位置和方式、特殊地段处理、站场总图及建筑、公用工程、主要设备表、材料表、技术标准和概算等方面。
(十二)参与物资供应管理:
1.分公司地面建设工程设备材料技术规格书实行分级管理,分公司地面部负责A类设备材料技术规格书和招标文件技术部分审查;
参与限上项目关键设备(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压缩机组,塔类、炉类和反应器等)技术规格书、招标文件技术部分审查;
参与采购选商、招标、合同谈判;
2.参与物资供应商的年度考核。
(十三)参与招标管理:
1.参与承包商、供应商市场准入审查;
2.参与对上报招标方案、邀请招标理由、招标改谈判、可不招标事项理由的确认,以及涉及相关业务事项的审查;
3.参与招标文件的审查,负责招标文件的技术标审查;
4.参与限上项目的开标、评标工作;
5.参与分公司对地面建设工程技术服务单位的年度考核。
(十四)参与限上项目完工交接,督促项目管理机构落实整改完工交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十五)参与项目竣工验收。
第八条分公司机关处(部)室职责:
(一)生产运行处
1.负责市场管理,归口管理分公司工程技术服务的施工服务承包商的市场准入及分公司的招标管理工作;
2.负责建设用地规划、计划、预审的报批;
负责建设用地和临时用地的申办;
负责征地拆迁及对外协调的管理。
(二)规划计划处
1.负责组织建设项目可研、初设的审批(上报);
2.负责工程建设方案、规模、技术标准、主要设备材料、概算等初步设计内容的设计变更管理;
3.负责地面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综合管理工作。
(三)质量安全环保处
1.负责地面建设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采购物资、设备质量的监督,负责承包商HSE准入管理和产品供方质量审核;
2.负责建设项目安全、环保“三同时”的审查、监督工作,负责安全、环保专项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法律与股权管理处
1.负责组织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的法律论证、参与合同谈判、招标等选商工作,组织合同审查、履行情况的检查;
2.负责对送审的地面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的法律审查,对地面建设工程服务单位进行法律资质审查。
(五)审计处
按照分公司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及实际工作需要,开展建设工程审计。
(六)开发部
1.负责组织重点产能建设项目、新(改、扩)建集输及净化装置的完工交接和投产试运方案审查、现场指导;
2.负责限上项目关键设备(压缩机组,净化厂塔类、炉类和反应器等)技术规格书、招标文件技术部分审查。
(七)工程项目造价管理部
1.负责集团公司批复项目估算、概算的转发及分公司权限范围内项目估算、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的审批;
2.负责授权二级单位批复概算的核备;
3.负责权限范围内工程预算(标底或招标控制价)、结算的审定。
(八)物资采购管理部
1.负责分公司物资计划的上报、审查和管理;
2.负责分公司供应商管理;
3.负责分公司物资质量、物资采购目录、物资采购价格的管理和监督;
4.负责分公司物资采购方案的审查与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分公司物资库存的控制、调剂与监管,负责统购物资的调拨工作。
第九条所属单位地面建设项目管理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所属单位地建部)主要管理职责:
(一)负责审查限下项目项目管理机构申请,并报项目所属单位领导审批;
负责上报限上项目项目管理机构申请。
(二)负责限下项目施工图会审;
负责限上项目施工图预审,并上报施工图会审申请和预审意见,参与限上项目施工图会审。
(三)负责审批限下项目开工报告及总体部署。
(四)负责审批地面建设工程B类风险作业《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
(五)负责所涉及项目合同的技术审查,并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检查。
(六)负责所属单位地面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并出具检查报告;
参与分公司地面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并参与检查报告编制。
(七)负责本单位地面建设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和分包单位的考核,并向分公司地面部提供考核意见。
(八)负责地面建设项目线路走向调整、施工方式改变、土石方比例调整、工作量调整等施工图设计内容的变更管理。
(九)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查:
2.参与项目初步设计,重点审查选址、设计规模、主要工程量、标准化、规范化、工艺、功能设置、材质选择、主要设备选型、线路路由、大(中)型穿(跨)越位置和方式、特殊地段处理、站场总图及建筑、公用工程、主要设备表、材料表、技术标准和概算等方面;
(十)物资供应管理主要职责:
1.负责限下项目通用设备和材料的技术规格书、招标文件技术部分审查;
负责技术协议签订;
参与限下项目关键设备(压缩机、塔等)技术规格书、招标文件技术部分审查;
2.负责A类设备材料的技术规格书和招标文件技术部分预审;
3.负责B类设备材料的技术规格书、招标文件技术部分审查;
参与限下项目关键设备(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压缩机组,塔类、炉类和反应器等)技术规格书、招标文件技术部分审查;
4.参与物资供应商的年度考核。
(十一)招标管理主要职责:
2.参与对上报招标方案、邀请招标理由、招标改谈判、可不招标事项理由的确认,以及涉及相关业务事项的审查;
4.参与开标、评标工作;
(十二)在分公司地面部组织下开展地面工程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技术交流、试用、总结工作。
(十三)组织完工交接前检查;
参与项目完工交接,督促项目管理机构落实整改完工交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十四)参与项目竣工验收。
第三章项目管理机构
第一十条项目管理机构是分公司地面建设项目管理执行部门,由项目所属单位相关科室人员组成。
项目管理机构的有效期起于项目管理机构批复,止于项目竣工验收。
第一十一条项目管理机构由项目所属单位地建部负责申报,限上项目在收到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设代可研)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分公司地面部,分公司地面部在收到项目管理机构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批复;
限下项目在收到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设代可研)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所属单位,所属单位在收到项目管理机构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批复。
项目管理机构申报格式详见附件1项目管理机构申报表。
第一十二条项目经理是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项目管理机构的全面管理和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和管理。
第一十三条项目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项目管理机构是项目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对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投资和环保等建设目标负责。
(二)负责编制并上报项目建设总体部署,明确项目管理目标。
参与编制、上报工程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参与工程招标项目的招标活动和评标工作;
负责合同文本的起草工作,负责合同立项、申报及合同签订工作;
办理开工前审计;
质量监督申报;
上报开工报告;
组织开工前HSE培训;
组织项目启动交底。
(三)负责编制设备、材料需求计划;
审查设备、材料采购的技术规格书,签订有关技术协议;
组织设备材料入场验收;
参与设备材料招标、合同签订、出厂与到货入库验收。
(四)负责协调、监督、控制和管理工程建设过程中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等参建单位工作;
组织检查工程施工质量,参加隐蔽工程检查验收等工作;
编制上报项目报表,上报工程建设信息。
(五)负责县级及以上地方关系协调,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办理规划、林业、交通、电力、水利、国土、消防、环境等各项手续。
(六)负责编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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