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规程实施细则修订本标准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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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置
本企业设立考核办和化验室,在总经理和管理者代表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实施质量管理工作。
化验室内设生产控制组、化学分析组、物理检验组和质量管理组等,分别负责原燃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检验、控制、监督与管理工作。
化验室要按照《水泥企业化验室基本条件》的要求,加强自身建设,完善检验条件,提高人员素质和质量检测水平,取得由省级建材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化验室合格证。
2.2考核办的职责
考核办的职责具有以下职责:
a)组织制定本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b)编制制定适合本企业的质量体系文件(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质量记录等)。
监督、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c)制定质量奖惩制度,负责协调各部门的质量责任,并考核工作质量;
d)组织企业内部的质量审核;
e)选择适用的统计技术,负责质量文件和资料的归纳和整理,负责控制质量文件、资料的有效性;
f)负责重大质量事故的分析和处理;
g)监督企业质量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h)组织开展群众性的质量活动。
2.3化验室的职责
2.3.1质量检验
按照本《质量管理规程实施细则》规定的控制项目、质量指标、频次和取样方法,对原燃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检验和试验,并按照规定做好质量记录和标识,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人员提供准确可靠的检验数据,掌握质量动态,保证必要的可追溯性。
2.3.2质量控制
根据产品质量要求,制订原燃材料、半成品、成品的企业内控指标,强化过程控制,运用数理统计方法,掌握质量波动规律,不断提高对质量的预见性和预防能力,认真做好进厂原燃材料、半成品和不合格品的控制,及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使生产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2.3.3出厂水泥(熟料)的确认、验证
严格按照水泥国家标准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和行业标准JC/T853-1999《硅酸盐水泥熟料》,对出厂水泥和商品熟料利用数理统计方法进行确认,以及利用检验数据进行验证,并按供需双方合同规定进行交货验收,杜绝不合格品水泥(熟料)出厂。
2.3.4质量统计
正确地运用已选择的数理统计方法,对工序能力、过程质量、检验误差进行分析。
定量评价质量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分析质量控制状态,反映质量波动情况和趋势,作好分析总结和质量改进工作,为制定预防和纠正措施,实施质量考核,质量奖惩提供质量数据和技术依据。
2.3.5试验研究
根据生产发展和提高产品质量等级的需要,积极开展科研工作,开发新产品,推广新技术。
2.4化验室的权限
本企业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应带头遵守质量管理制度,积极支持化验室的工作和质量管理人员行使职权,不得干预化验室的职权,更不能借故打击报复。
违者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化验室具有以下权限:
a)监督检查生产过程受控状态,有权制止各种违章行为,采取纠正措施,预防和及时扭转质量失控状态。
b)参与制定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责任制及考核办法,评价各部门(车间)的过程质量,为质量奖惩提供依据。
c)有权越级汇报企业质量情况,提出并坚持正确的管理措施。
d)有依照国家标准确认和判定水泥出厂的决定权。
2.5化验室人员配备与用工条件
2.5.1化验室人员配备
化验室配备主任、副主任、质量体系管理员、质量统计员、现场物料验收员、化学分析工、物理检验工、生产控制工等岗位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注:
出厂水泥质量专管人员由主任兼任,生产工艺技术员和质量统计员由副主任兼任,质量调度员由控制组值班长兼任。
2.5.2化验室用工条件
2.5.2.1化验室主任
化验室主任应具备的用工条件:
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或从事化验室工作五年以上,熟悉业务,熟悉工艺,有较丰富的质量管理经验和良好职业道德,有一定组织能力,能坚持原则,熟知与本企业产品质量有关的各项国家标准、政策和法律法规。
2.5.2.2工艺技术人员
工艺技术人员应具备的用工条件:
具有初级以上职称或相应的业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经过专业训练,掌握水泥生产理论知识和检验技术,熟知有关标准和规章制度,坚持原则,认真负责。
2.5.2.3检验员
检验员应具备的用工条件:
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化水平或从事检验工作三年以上且具有相应业务能力的初中毕业生,责任心强,熟知本岗位操作规程,控制项目,指标范围及检验方法,经专门训练考核,取得省级主管部门签发的操作合格证。
2.5.2化验室人员调动
化验室人员要求相对稳定,化验室业务骨干的调动应征得化验室主任的同意,一般检验员工的招工与调动应征求化验室主任的意见。
3质量管理制度
3.1质量管理制度制定的依据
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按本《质量管理规程实施细则》要求,参照GB/T19001-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体系要求》标准,以及水泥现行国家标准,建立和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并确保有效运行。
3.2考核办应负责组织制订或编制的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体系文件
制订或编制公司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体系文件的工作,应包括:
a)制定或修订本《质量管理规程实施细则》;
b)编制生产工艺流程及质量控制明细表;
c)编制本企业的原燃材料、成品、半成品的技术条件;
d)制定质量责任制及奖惩办法;
e)制定内部质量审核及管理评审办法;
f)制定不合格品控制及处理制度;
g)制定内部验证程序;
h)选择和运用质量统计技术;
i)控制质量文件和资料;
j)制定或修订质量管理手册;
k)制定或修订产品质量要求的其他文件。
3.3化验室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与检验制度
化验室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与检验制度,应包括:
a)各组职责范围、作业指导书和岗位责任制;
b)质量事故分析报告制度;
c)抽查对比制度(包括与上级对比验证和内部抽查对比);
d)检验和试验仪器、设备、化学试剂的管理制度;
e)标准溶液专人配制管理与复标制度;
f)水泥检验用标准砂管理制度。
g)质量文件管理制度;
h)样品管理制度;
i)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j)检验原始记录、台帐、检验报告、质量报表的填写编制、审核报送制度;
k)实验室内务管理制度;
l)化验室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制度,包括检查记录和实施记录。
3.4检验与检验仪器、人员、化学试剂的管理
检验与检验仪器、人员、化学试剂的管理要求:
a)化验室的检验与试验仪器设备必须按产品标准和本《质量管理规程实施细则》要求配置齐全,并符合有关技术标准。
要制定和执行仪器的检定、校验制度,要建立仪器设备档案,其内容包括:
仪器设备型号、编号、使用、存放地点,检定检验周期,检验方法,验收标准以及发现问题时应采取的措施。
要求在用仪器设备完好率达到100%。
b)保证检验、试验和校准有适宜的环境条件,检验和试验仪器设备应带有表明其校准状态的标识和记录(合格仪器贴上检定标签,不合格或停用仪器挂上红牌),保存检验或试验仪器设备的校准、维护和使用记录。
严禁使用未经校准和检验不合格的仪器设备。
c)检验用的化学试剂应验证其生产企业名称、产品等级、执行标准及其生产许可证编号,严禁使用不符合要求或者过期的试剂。
3.5对比验证检验和抽查对比的管理
3.5.1对比验证检验的管理要求:
a)按照《水泥企业产品质量对比验证检验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公司每两个月要向国家或四川省水泥质量监督检验站寄(送)一个随机抽取的出厂水泥样品进行对比验证检验。
全年所寄(送)样品的品种、等级应覆盖公司生产的所有品种、等级。
无出厂水泥或有省级以上质检机构的现场抽检样时可以不送样。
化验室要建立对比验证检验结果统计台帐,以省质检站的检验结果为准分析水泥质量和公司检验误差,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不断提高质量管理和检验水平。
对比验证检验结果要作为考核化验室及员工工作质量的依据,对比样品的质量作为内部质量审核依据。
b)对比验证检验由化验室出厂水泥专管人员负责监制。
送检样品抽取后立即通过0.9mm方孔筛混合均匀平分成送检样、企业自检样和封存样。
样品必须在该编号水泥出厂后三天内寄(送)出。
凡无故不按规定寄(送)样品者,当月对比合格率按零统计,并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5.2抽查对比的管理要求
为了确保检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复演性,化验室对各检验岗位人员要组织定期密码抽查和操作考核。
各检验岗位抽查次数:
a)生产控制岗位每人每月不少于4个样品;
b)化学分析岗位每人每月不少于2个样品;
c)单项物理检验岗位每人每月不少于4个样品;
d)强度检验岗位每月不少于2个样品;
e)同一岗位的对比检验(操作)每月应进行一次。
3.5.3物理检验和化学分析大对比
本企业要积极参加国家或省级质检机构组织的物理检验和化学分析大对比,力争对比合格率100%。
对在对比检验中成绩优胜者,公司将给予奖励。
3.5.4标准物质
本企业检验中所用的标准物质,必须是国家建材行业主管部门指定或认证的标准样品和标准物质。
3.5.5允许误差
水泥及原燃材料质量的各种试验,检验方法要严格执行有关标准,结果超差时要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
各种试验、检验和分析的允许误差应达到下表的要求:
a)物理检验允许误差见表1;
b)化学分析允许误差见表2;
c)煤的工业分析允许误差见表3。
3.6质量记录、档案、资料、报表管理与上报
质量记录、档案、资料、报表管理与上报的要求:
a)按照《档案法》的有关要求,做好质量技术文件档案管理工作,原始记录和台帐报表应使用统一的
表格,各项检验要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和分类台帐,并按月装订成册,由专人保管,原始记录保存期为三年,台帐应按期存技术档案室,长期保存。
本企业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微机质量管理数据库,利用局域网与本企业的相关部门或利用互联网与其他企业及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质量信息交流。
b)各项检验原始记录和分类台帐的填写,必须清晰,用钢笔填写,不得任意涂改或抹去。
当笔误时,须在笔误数据中央划两条横线,在其上方书写更正后的数据并加盖“记录更改”印章。
出厂水泥(商品熟料)检验记录的更正应征得化验室主任同意。
c)质量检验数据要及时整理利用数理统计方法进行分析,化验室每月要有《每月质量分析》等分析小结,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全年应有专题总结。
d)质量月报、年报要按统一表格填报齐全,月报于每月10日前,年报于次年2月10日前报国家或建材行业主管部门、水泥质量监督检验站及其他有关部门。
e)上级发布的有关质量方面的通报和文件,必须认真学习贯彻,除及时归档外,质量及主要生产、销售、服务等管理部门应有相应的复印件,以便使用。
表1物理检验允许误差(%)
测定项目
同一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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