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师范学院关于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意见.docx
- 文档编号:1470287
- 上传时间:2022-10-22
- 格式:DOCX
- 页数:14
- 大小:24.76KB
安庆师范学院关于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意见.docx
《安庆师范学院关于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意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庆师范学院关于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意见.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安庆师范学院关于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意见
安庆师范学院关于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意见
安庆师范学院关于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意见
院学工字[2007]5号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科学合理地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素质综合测评基本原则
(一)以学生素质全面发展为目标,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过程和结果的甄别激励和发展激励的原则;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素质综合测评指标体系与计算方法
测评指标设为品德素质、智力素质、身体素质和能力素质等四大项。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测评总积分=品德素质积分×15%+智力素质积分×60%+身体素质积分×10%+能力素质积分×15%
三、素质综合测评的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品德素质
1、品德素质测评的主要范围:
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学习目的、集体意识、劳动观念、遵纪守法和遵守校纪校规、社会公德的情况等。
2、学生品德素质测评,采取“基本分加减法”,基本分为50分,总分不得超过100分。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酌情加分:
(1)政治理论学习。
评价学生参加党校、团校学习,参加形势与政策报告会、座谈会等情况;
(2)学习态度及表现。
评价学生学习态度、遵守课堂纪律、上早晚自习、作业(含论文、设计等)与实验完成、基本技能达标等情况;
(3)文明与卫生建设情况。
评价学生在教室、寝室及其它公共场所的文明、卫生及按时归寝等情况;
(4)社会实践活动。
评价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学校、院系或班级组织的公益劳动等活动情况;
(5)其他突出事迹。
评价学生的其他突出事迹,包括拾金不昧和见义勇为、扶残助弱等有助于弘扬时代风尚的行为。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酌情减分:
(1)行为有损学校声誉、大学生形象或轻微违纪;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
(3)在测评和评优工作中有舞弊行为或干扰行为;
(4)其它需要减分的项目。
5、同一事由产生的加减分,在同一条款内应按最高等级加减分,不重复进行。
(二)智力素质
1、智力素质主要测评各门课考试(考查)成绩,计算公式:
A=(X1m1+X2m2+…+Xnmn)/(m1+m2+…+mn)
其中A为智力素质积分,Xn为第n门课的成绩,mn为第n门课周学时数或课时数。
2、积分说明:
(1)各门课和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若为五记分需换算成百分制,按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40分的标准计算。
(2)补考按原考试成绩计,缓考按缓考成绩计。
(3)教育实习和毕业论文周学时数以34学时计。
(4)美术等特殊专业的技术课学时计算由各院系酌定。
3、满足以下条件者,可以酌情加分:
(1)英语专业学生专业英语考试达到国家八级水平,非英语专业学生英语考试达到国家六级水平;
(2)理工类学生计算机考试达到国家三级(含三级)水平以上的,文科学生计算机考试达到国家二级(含二级)水平的。
(三)身体素质
1、身体素质主要测评体育课成绩、课外锻炼(早锻炼、课外活动)情况、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以下简称“标准成绩”)测试情况。
(1)开设体育课的年级,身体素质积分=体育课成绩×60%+标准成绩×20%+上学期课外锻炼成绩×10%+下学期课外锻炼成绩×10%。
(2)未开设体育课的年级,身体素质积分=标准成绩×60%+上学期课外锻炼成绩×20%+下学期课外锻炼成绩×20%。
2、体育课成绩、标准成绩应当以百分制计分;课外锻炼成绩按参加早锻炼出勤百分率计算。
3、有以下情形者,身体素质积分不得高于6分:
(1)早锻炼一学年缺勤次数累计超过应出勤次数1/10;
(2)早锻炼一学年因病、因事缺勤累计超过1/3。
(四)能力素质:
1、能力素质主要测评学生参加社会工作、科技文化活动、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等情况。
能力素质积分=基础分(50分)+附加分,总分不得超过100分。
2、学生有以下情形者可以加分:
(1)学生干部任职情况:
校、院系团组织、学生会干部,学生党支部学生委员,各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各院系、学生工作部门聘用的学生工作助理,各班委会、团支部成员按照工作表现可以酌情加分;
(2)组织协调能力:
学生参加活动及其表现、成绩等情况;
(3)技能与特长:
评价学生参加各科知识竞赛、文艺比赛、体育比赛、技能比赛和征文等活动,及其表现与获奖情况;
(4)科研及创新能力:
①以独撰或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含省级)以上学术刊物或报纸上发表学术论文,或以第一责任人身份发明创造经有关专家鉴定并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②在院报或校广播站及以上报刊、电台发表稿件;
③在全校公开作学术报告。
(5)职业技能。
评价学生参加职业资格考试情况,包括在学校规定应获证书之外获得正式认证的专业技能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6)其他加分项目。
评价学生在学校、院系组织的特色活动或其他活动中的表现情况,包括读书工程活动、科研立项活动等。
四、素质综合测评的时间和程序
1、学生各类奖励的评选工作在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进行。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由学生工作部(处)、各院系学生工作组、辅导员组织实施,一般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完成;毕业班学生在毕业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时段完成。
2、测评工作应当以班级为单位,由辅导员组织实施。
班级成立测评组,成员应由民主选举产生,其中学生干部代表应不少于1/2,非学生干部代表应不少于1/3。
3、院系办公室或辅导员对学生的品德素质、能力素质评分,应当依据并核实学生平时行为情况或记录。
测评采用稳健统计法(去掉20%最高分和20%最低分后进行平均)测算每个学生的品德素质分。
4、各院系及学生工作相关部门应当为学生参加相关活动提供证明材料或真实记录。
测评依据的各类事由、例证项目均应发生在测评学年。
5、按照综合测评总积分高低排列名次,填写《安庆师范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一览表》一式二份(一份留院系,一份报学生处),经院系学生工作组审核后向学生公布。
五、各院系应当根据本意见,结合本院系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办法,报学生处备案。
六、本意见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2006—2007学年开始施行。
安庆师范学院学生奖励管理规定(试行)
院发[2006]1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建设优良的校风和学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努力实践、奋发进取,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我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新、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者,依据本规定予以奖励。
学生在入学第一学年期间,原则上不参加各项奖励评选(优秀新生奖除外)。
第三条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奖励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择优评定、规范管理、按绩施奖的原则。
第二章奖励种类和方式
第五条学校设立若干集体与个人奖项。
主要奖励项目是:
(一)集体奖项:
1、先进班集体;
2、先进团支部;
3、优良学风班;
4、优秀寝室奖。
(二)个人奖项:
1、英才奖;
2、三好学生;
3、优秀学生干部;
4、优秀研究生;
5、优秀共青团员、共青团干部;
6、品学兼优毕业生;
7、优秀新生奖;
8、单项奖:
(1)精神文明奖;
(2)学习竞赛奖;(3)创新奖;(4)文体活动奖;(5)社会实践奖;(6)社团活动积极分子奖;(7)攻读高学位奖;(8)成绩优异奖;(9)服务基层奖。
第六条学校对获得上述奖励的集体与个人采用以下方式予以表彰:
(一)授予荣誉称号;
(二)通报表扬;
(三)颁发喜报;
(四)颁发奖章、锦旗或荣誉证书;
(五)颁发奖学金或纪念品;
(六)其它。
推荐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申请省级、国家级奖励。
第七条政府、社会各界、有关基金会目前在我校设立的学生奖(助)学金:
(一)国家奖(助)学金;
(二)“兴皖育才”高教奖学金;
(三)“孙大光、张刚”奖助学金;
(四)华藏奖学金。
第三章奖励资格和评选条件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获得评奖的资格: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各项方针政策;
(二)自觉履行高等学校学生义务,爱校守法,明礼诚信,道德品质优良;
(三)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体育锻炼;
(五)勤俭节约,生活俭朴,热爱劳动,搞好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珍惜他人和社会劳动成果。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或取消评奖资格:
(一)未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不按时进行学籍注册的;
(二)在评奖学年内,受到党、团、行政各级组织纪律处分的;
(三)在评奖学年内,有一门课程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者不得参加除单项奖之外其他奖项的评选;
(四)在评奖学年内,私自在外租房居住的;
(五)在各项奖励的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第十条各类奖项的评选条件参见《安庆师范学院学生奖励评选条件》(附件1),奖励实施参见《安庆师范学院学生奖励实施一览表》(附件2)。
第四章评审和奖励程序
第十一条奖励工作由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学生奖励评审的具体事宜。
各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项奖励的初评及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各类奖励的评选工作在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进行。
对学生的综合测评依据《安庆师范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进行,一般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完成;毕业班学生的综合测评在毕业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时段完成。
第十三条英才奖获得者由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推荐,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后由学生工作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并报校长会议审批;
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班、优秀寝室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品学兼优毕业生奖项的评选应当经班级民主评议,所在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由学生工作委员会主任会议审批。
学校学生会、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工作业绩特别突出,学年综合测评列所在班级前1/3者,经校团委推荐,可以参评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研究生奖项由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处和相关院系共同推荐,经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后由学生工作委员会主任会议审批;
优秀新生奖由招生就业工作处推荐,经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后由学生工作委员会主任会议审批;
先进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干)奖项经班级民主评议,所在院系团的委员会审议后报学校团委会审批;
单项奖中,精神文明奖、学习竞赛奖、创新奖和攻读高学位奖由学生所在院系提名推荐;文体活动奖中的文艺类由校团委、艺术学院提名推荐,体育类由体育系提名推荐;社会实践奖和社团活动积极分子奖由校团委提名推荐;成绩优异奖由教务处和学生所在院系提名推荐;服务基层奖由招生就业工作处、校团委和学生所在院系提名推荐。
单项奖均由学生工作部(处)审核,报学生工作委员会主任会议审批。
第十四条各项奖励的一般评选程序如下:
(一)公布评选办法;
(二)院系组织初评;
(三)院系公示初评结果;
(四)院系上报初评结果;
(五)学生工作部(处)汇总、复核,再次进行公示;
(六)学生工作委员会进行终评;
(七)学校公布最终结果并予以表彰。
第十五条评选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
第十六条各项奖励一般每学年评选一次,特殊情况另行安排。
第十七条颁奖后,如发现获奖集体或个人在参评当年有任何不符合获奖条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安庆 师范学院 关于 学生 素质 综合 测评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