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乙丙级资质审批事项服务指南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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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人,其中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工程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人;
2.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3.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监控体系,近五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4.已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丙级资质两年以上。
(二)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十人,其中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工程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五人;
2.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监控体系,近五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三)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除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不超过技术人员总数的百分之十。
二、资质变更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资质单位。
(依据《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31号)第xx条)。
三、资质遗失补证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正本或副本遗失的单位。
(依据《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31号)第xx条。
四、资质注销
因破产、歇业或者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活动的资质单位。
(依据《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31号)第20条)。
办理时间
申报受理时间:
每年xx月8日至xx月8日。
受理机构
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窗口
受理办公地址
xx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
咨询及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
xx71—5595674
投诉电话:
xx71—5595845
决定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申报材料
申请新立或延续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乙丙级资质单位应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电子文档一份及电子报盘一份(合在一个光盘);
申请资质变更、遗失补证、注销应提交以下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电子文档一份。
纸质材料按以下顺序要求装订成册。
一、资质新立或延续
序号
材料名称
电子化
格式
需纸质
材料
1
封面
不需
是
2
3
资质申请表(原件,加盖公章)
PDF格式
4
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和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
(复印件,加盖公章)
5
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登记证书
6
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的任命或者聘任文件、工作简历、身份证明、职称证明和毕业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
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资格证)、毕业证书、身份证、在职技术人员当年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满60岁(含)以上及无法提供社保证明的技术人员属外聘人员,法定代表人不限年龄)
8
高级职称技术人员从事5年以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9
近三年内业绩证明材料,包括责任页、专家组审查意见(复印件,加盖公章,新立丙级不需要)
xx
单位管理水平及质量监控体系说明及证明文件,业务手册(复印件,加盖公章)
近五年无安全质量事故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主要设备清单(附设备照片、购置发票复印件,电子资料设备发票原色扫描,纸质资料原色复印,加盖公章)
不具备地质灾害施工资质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一)
单位名称变更提交材料
给区国土资源厅的申请报告(原件,加盖公章)
资质单位上级部门的批复文件或股东会决议、改制方案等(复印件,加盖公章,电子资料原色扫描)
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变更后企业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电子资料原色扫描)
原地质灾害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原件)
(二)
单位法人变更提交材料
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任命文件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加盖公章,电子资料原色扫描)
变更后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毕业证和职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电子资料原色扫描)
单位法定代表人工作简历及(原件,加盖公章)
原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三)
技术负责人变更提交材料
单位技术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电子资料原色扫描)
变更后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毕业证和职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电子资料原色扫描)
技术负责人简历,从事5年以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证明材料(原件,加盖公章)
(四)
地址变更提交材料
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变更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电子资料原色扫描)
原资质证书副本
在本省区有影响的报纸上的声明(复印件,加盖公章,电子资料原色扫描)
未遗失的原资质证书或证书复印件
四、资质注销
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单位注销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电子资料原色扫描)
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原件)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
xx个工作日,其中专家评审不计入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收费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办理基本流程
(一)接收报件和受理
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窗口接收行政相对人报送的申请单位资质报件。
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行政相对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二)部内审批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审批办公室依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申请单位资质报件进行审查,并报厅审批。
(三)办理批复
准予批准的,资质新设与延续审批由自治区国土资源部厅门户网站发布审批公告,按照规定时间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手续;
不予批准的,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通知行政相对人,并说明理由。
办理流程图附后。
办理方式
(一)新设、延续
新设、延续地质灾害资质审批采取集中受理审查方式。
包括接收申请、人员核查、组建审查委员会、集中受理审查、公示与公告、办理批复、纸介质文件档案管理等。
(二)变更、补证、注销
一般程序。
包括申请、受理、审查与决定、证件制作与送达、结果公开等。
结果送达
作出行政决定后,通过网上公告方式通知,并通过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现场领取方式将结果资质证书送达。
公开查询
可通过电话、网站查询审批状态和结果,查询电话:
xx71—5672xx6。
备注
附件:
1.封面范本(见广西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乙丙级资质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2.目录范本(见广西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乙丙级资质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3.资质申请表示范文本
4.常见问题解答(见广西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乙丙级资质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附件1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
申请表
申请等级单位原有资质等级
申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填报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制
表一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成立时间
法人性质
注册资金或开办资金
主管单位名称
法定人代表人
姓名
职务/职称
技术负责人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单位
简介
单位成立于年,现有在职职工总数人,其中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技术人员总数人。
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人,占技术人员总数的%。
单位近三年内承担过中型(含)以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项目项,其中质量优良的项,质量良好的项,质量合格的项。
单位具备完善的安全和质量管理体系,┉┉
技
术
人
员
专业名称
高级职称(人)
中级职称(人)
初级职称及以下(人)
在职
外聘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技术人员
总计
表二在职技术人员简况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专业职称
职称证件号码
毕业院校及时间
所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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