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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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应急响应
4.1灾害分级
4.2分级响应
4.3应急处置
4.4社会动员
4.5信息发布
4.6应急结束
5.善后处置
5.1总结评估
5.2恢复重建
5.3保险理赔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6.2资金保障
6.3基本生活保障
6.4物资装备保障
6.5交通与通信保障
6.6医疗卫生保障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与演练
7.2责任追究
7.3监督检查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8.2预案制定与实施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提高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能力,最大程度减少或避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湘潭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工作,以及相邻省、市、区发生的,对我市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工作。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强化基层、提高能力,依靠科技、有效应对。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经开区和昭山、天易示范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园区和示范区管委会)设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工作。
2.1应急指挥机构
市人民政府设立湘潭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任指挥长(必要时由市长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湘潭军分区副司令员、武警湘潭市支队支队长、市人民政府秘书长任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及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体广新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市粮食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安监局、市旅游外侨局、市工商局、市国资委、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市政府新闻办、市气象局、市红十字会、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湘潭支队(以下简称省高警局市支队)、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湘潭管理处(以下简称省高管局市管理处)、国家电网湘潭供电公司、中石化湘潭销售分公司、中石油湘潭分公司、湘潭火车站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2.2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1.1市指挥部
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预防预警和抢险救灾等工作。
2.2.2市指挥部办公室
承担市指挥部日常工作;
建立健全与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及与我市相邻省、市、区的联动协作机制;
传达市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收集汇总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灾情和应急工作动态,督促、协调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组织、协调开展抗灾救灾的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
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市指挥部成员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汇总、上报灾情和抗灾救灾工作情况,督促检查市委、市人民政府抗灾救灾重要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联系协调军队、武警参与抗灾救灾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统筹安排并督促落实灾后恢复建设项目及投资;
监测监管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提请市人民政府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维护市场稳定。
市经信委负责协调有关工业企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煤、电、油、运正常供应工作;
协调相关电力企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处置;
负责做好相关防灾抗灾物资储备和有关灾后重建物资的生产、调度供应工作;
指导、协调和督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的通信保障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协调、组织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指导、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市公安局负责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的社会治安稳定工作;
依法打击盗窃、哄抢救灾物资和破坏防灾救灾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打击利用网络散发谣言的违法行为,协助疏散和转移受威胁的群众。
市民政局负责收集、核实、汇总、上报和发布灾情,组织、协调全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救灾工作,管理、分配国、省、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
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
市财政局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防、应对及救灾所需资金的筹集、下拨和监督管理。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引发的山体滑坡、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防治、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城市房屋、建筑工地和风景名胜区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及时抢修受损市政管网设施,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和出租车的安全正常运行。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维护所管养的公路、水路运输秩序,组织、协调运力运输救灾人员和物资;
配合做好公路、水路滞留人员的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
指导、督促所管养的普通公路经营单位做好公路通行、养护管理工作;
负责城区公交的防灾抗灾工作。
市农业委负责调查核实、上报农业、牧业灾情,负责农业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灾后农业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
负责市级农业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
负责畜牧业、养殖业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灾后畜牧业、养殖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
负责市级抗灾畜牧业、养殖业物资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
负责指导农业设施和农业机械的维护使用;
协助做好灾时畜、禽、水产品正常供应。
市水务局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水利部门管辖的水利设施及小水电系统的安全工作;
及时抢修受损供水设施,确保城市供水等正常运行;
负责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调查核实、上报林业灾情,负责林业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灾后林业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
负责市级抗灾林木花卉种子种苗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
市商务局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生活必需品和成品油的供应,确保市场正常运转;
及时向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滞留在本市境内的外地人员提供食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
市文体广新局负责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台、网络及时向社会发布气象预警、灾情信息,协助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的宣传报道。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
及时提供低温雨雪冰冻灾区疫情和防治意见;
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相关单位(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次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市粮食局负责做好粮食储备和市场粮情监测工作,组织协调灾区粮、油加工、供应和市场调控,做好保障灾民基本生活所需粮、油供应工作。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开展城市道路除雪除冰行动,及时组织清运城区生活垃圾,负责城区绿化、路灯的防灾抗灾工作,确保城市供气等正常运行。
市安监局负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指导、督促矿山、危化等企业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市旅游外侨局负责协助地方政府做好旅游景区安全监管,指导、协调旅游企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知识的宣传和游客、旅游从业人员的疏导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加强对市场的监管,依法打击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囤积居奇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市国资委负责组织市属国有企业做好防灾减灾及相关应急物资的生产、调拨。
市政府金融工作办负责组织、协调金融保险单位积极参与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督促、指导保险公司做好灾区保险理赔和给付服务工作。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拟定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工作新闻发布方案及内容,指导、协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信息发布;
收集和分析评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信息,为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市红十字会负责筹集救灾款物,开展社会募捐和救灾救济工作;
组织红十字医疗队参与灾区伤员救治。
湘潭军分区司令部负责办理军队支援抢险救灾行动协调、报批事项;
组织所属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武警市支队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域群众;
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组织所属部队参加以抢救生命为主的抢险救援,参与被困人员的疏散营救工作,协助铲冰除雪。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指导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适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配合相关职能部门采取路面应急措施。
省高警局市支队负责指导全市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挥实施高速公路交通分流、交通管制等工作;
协助地方政府救援、转移高速公路滞留司乘人员。
省高管局市管理处负责做好高速公路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物资准备及养护管理工作,协助地方政府做好应急抢通工作。
国家电网湘潭供电公司负责及时抢修所辖电网受损电力设施,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最大限度满足抢险救灾、安置滞留人员的场所及重点部门和居民生活电力供应。
中石化湘潭销售分公司、中石油湘潭分公司负责保障成品油市场正常供应,必要时组织流动加油车对因灾滞留高速公路的车辆补充燃料。
湘潭火车站负责维护铁路运输秩序,及时组织抢修受损铁路设施;
妥善安置和转送各铁路站因灾滞留旅客;
协调、组织运力优先运输抢险救灾的物资和人员。
单位职能职责有变化的,应及时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其职责转由相关单位负责。
2.3专家组
市指挥部建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专家组,为预防和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提供决策咨询、技术支撑和工作建议。
3.预防预警与信息报告
3.1监测预警
各级人民政府、园区和示范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要不断建立健全气象灾害监测及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完善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和预警系统,提高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警能力。
气象部门要加强气象监测和预报,按照《湘潭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及时发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
各级发改、经信、国土、电力、交通运输、通信、水务、燃气、铁路、住房和城乡建设、城管、农业、林业等部门要根据气象部门的监测预警信息,结合本行业实际,分析预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危害,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3.2预防行动
每年11月下旬至次年3月30日为我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警戒期。
遇有特殊情况,市指挥部可视情提前或延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警戒期。
各地各部门在防御警戒期要采取有效措施,最大程度减少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1)各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关成员单位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的收集工作,研判灾害及其影响发展趋势。
(2)市气象局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信息进行研究分析,及时报告市委、市人民政府,通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和示范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
(3)电力、交通运输、通信、铁路、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林业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防灾减灾人员、装备、物资、资金等管理,落实灾害防御措施,建立和完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机制。
(4)基层组织、单位和社会公众按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和应急防范的有关要求,积极做好防御工作,避免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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