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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主要是通过对企业安全现状进行级别评估,针对不同级别的企业实施分级监管、重点督促、治理隐患、整改提升。
结合我县安全生产实际,第一轮行动重点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民用爆炸物品、冶金、消防等8个行业(领域)开展,其他行业(领域)由县政府有关部门结合实际部署推进。
(二)级别评定。
依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评估细则》(以下简称《评估细则》),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量化考评。
《评估细则》采用“千分制”,由共性部分“八个方面”(主体合法、设备设施、安全投入、机构人员、规章制度、宣传教育、安全管理、应急管理)600分和行业特殊要求400分组成,作为企业安全状况等级评定的依据。
《评估细则》另行文下发。
企业安全生产现状划分A级(优良)、B级(较好)、C级(一般)、D级(较差)四个级别,其中:
――A级:
共性部分“八个方面”和行业特殊要求落实到位,经现场评估分值达到900分以上的。
――B级:
共性部分“八个方面”和行业特殊要求落实到位,经现场评估分值在700分以上900分以下的。
――C级:
共性部分“八个方面”和行业特殊要求落实不到位,经现场评估分值在600分以上700分以下,但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D级:
对共性部分“八个方面”和行业特殊要求现场评估分值在600分以下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出现否决项的。
A、B、C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八个方面”和行业特殊要求每个大项得分必须达到60%以上,否则下降一个等次定级。
四、实施步骤
我县第一轮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从年9月开始,到20XX年12月全部通过评估验收。
从20XX年起,组织对企业进行新一轮级别评定和考评验收。
此次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和级别评定阶段(年9月-年3月)。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的宣传发动,举办各类培训班,解读《评估细则》,使级别评定人员熟练掌握评估标准和程序,使各级干部职工做到应知、应会和主动参与,为级别评估和分类整改工作奠定基础。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企业的安全级别评估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全市统一的《评估细则》进行。
采取“企业自评申报,乡镇初审分类,行业主管部门评估确认”程序进行,并以公告、文件、授牌等形式公布。
1.自查自评:
企业对照《评估细则》和日常安全管理状况进行自查自评后,报乡镇安监办初审。
2.初审分类:
乡镇安监办根据企业自查自评情况进行现场比对、初审,并分行业上报县级行业主管部门。
行业界限不清或无行业主管部门的,报县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
3.评估确认:
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乡镇上报的企业级别初审情况进行现场评估确认。
确认为A、D级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报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同时抄报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中、市在酉企业(集团)的安全级别评估,始终以最低一级生产经营单位的平均得分为定级依据,按照管辖范围逐级确定。
企业自查自评后,经上一级企业签署意见后送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分类,再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比对、评估确认。
(二)分类整改阶段(年4月―20XX年6月)。
结合企业安全状况分级档次,对应采取分类整改措施:
A级抓巩固,B级抓提升,C级限期整改,D级挂牌督办。
1.企业级别评定后,各行业主管部门应负责进行分类指导。
对A级和B级企业,要抓好巩固和提升;
对C级企业,要督促其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
对存在问题多、整改难度大的应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诊,提出具体措施和办法,确保整改工作有效落实。
整改落实情况应报各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2.对D级企业,由县人民政府挂牌督办,责令其全部或局部停产整顿,限期完成整改。
整改结束后,由企业提出申请,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估,评估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对重大隐患逾期不能完成整改或整改无望的,由县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取缔。
3.企业安全级别实行动态管理。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结合安全检查或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业绩考核,视企业的安全生产现状和安全标准化限期达标情况,决定是否调整其安全级别,如须调整,则按规定的程序调整和确认。
一是企业自评申报升降级的,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核定升降级。
二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采取分时段、集中组织专家或中介机构方式,对A、B、C级企业日常检查督查中发现企业安全管理、安全投入不到位,隐患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不到位以及有严重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立即予以降级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直接降为D级。
规模以下企业当年发生死亡事故的、规模以上企业当年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企业有重大隐患被列为市、县人民政府挂牌并且未按期完成整改的,一律确定为D级,并落实专人实施重点监管。
三是在动态监管过程中,凡是被降级的企业,通过整改后申请升级的,必须先通过专业技术人员的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再按照评估程序和标准重新评估后升级。
四是实行A级监管连续满3年且自律管理意识较强的企业可免予定期检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时可不再进行安全现状评价,给予项目核准、保险费率、企业信贷、证券融资、评先评优的支持鼓励,并由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授予“安全生产诚信企业”称号。
(三)考核验收阶段(20XX年7―12月)。
从20XX年7月份开始,县政府安委会将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轮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实现以下目标:
1.全县企业安全级别总体上达到:
A级企业占企业总数的30%以上,B级企业占企业总数的50%以上,不存在D级企业。
2.高危行业、重点行业领域C级企业不超过20%。
3.各行业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责任体系,安全基础条件明显改善,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五、职责分工
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牵头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全县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
各乡镇、各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监管责任,抓好工作推进。
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乡镇和企业开展级别评估,促进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县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具体分工如下:
县安监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级别评估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县交委负责检查、指导、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客货运站场、高速公路运营企业、水上运输企业、港口企业等的级别评估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县城乡建委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建筑施工企业的级别评估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县质监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企业的级别评估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县经信委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的级别评估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的级别评估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冶金生产经营企业的级别评估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检查、指导、督促企业消防安全方面的级别评估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协助交通部门检查、指导、督促道路交通企业的级别评估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检查、督促暴雨、大风、雷电等气象敏感企业安全气象方面的级别评估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其他县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分别负责指导督促城市公共设施、旅游、电力、铁路、民航、水利、渔业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工作。
县政府安委办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检查、指导和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广泛宣传发动,组织教育培训,熟悉评估标准和内容。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检查、指导和督促企业抓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并对乡镇级别初审分类工作进行现场复核;
指导企业制定安全隐患整改方案,为企业提供业务和技术服务;
检查、指导和督促企业抓好隐患排查整改和安全生产级别提升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分类登记造册;
检查、指导和督促企业推进安全标准化和自查自评;
对企业安全级别自评情况进行现场比对、初审,并分类报送行业主管部门;
跟踪检查和督促企业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各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评估细则》,逐项逐条对照,开展自查自评,对各类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切实把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各企业(集团)要加强对所属企业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实施对企业的日常分级监管。
六、管理措施
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实施分级管理和激励奖惩。
(一)健全档案。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本行业企业基本情况档案数据,全面掌握企业主体责任情况和管理信息,包括:
1.各行业企业及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2.各企业关闭、变更、迁出或注销等情况;
3.各类企业安全状态、分级以及升降级情况;
4.分级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及其整改情况;
5.各企业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或未遂事故情况;
6.企业受行政处罚以及其他奖惩情况;
7.对新设立的各类企业应当在3个月内建立安全状况信息档案。
(二)加强监督检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A级抓巩固、B级抓提升、C级限期整改、D级挂牌督办的要求,对企业安全生产实施分级监管。
对监督检查中的重大隐患或者突出问题,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实施行政处罚,并按规定将企业列入“黑名单”管理,必要时可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对新建或者迁入企业,应采取定期与属地工商管理部门沟通方式,及时进行安全现状评估分级。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商请投资、国土资源、工商、银行、证券、保险、税务等部门加强和完善对“黑名单”企业的联合执法、惩戒和抄告制度,严格限制新增的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并作为银行贷款等的重要依据。
要将级别评估、分级监管和级别调整情况向社会公示。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在实施企业安全分级监管过程中,应定期开展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每季度将监督检查情况通报给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对A级企业的定期检查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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