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主提升机操作工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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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当提升速度超过最大速度的15%时,防过速装置动作。
12.提升电动机超过额定负载力矩,就是过负荷运行。
13.煤炭工业坚持安全生产“三并重”的原则是指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
14.人体触电一般有单相触电.两相触电和跨步电压触电三种情况。
15、标记为6×
37+1-26-150的普通钢丝绳中的“6”表示6股“37”表示37丝,“1”表示有纤维麻芯,“26”表示标称直径26mm“150”表示钢丝抗拉强度为1500Mpa。
16、提升钢丝绳的安全系数等于合格钢丝绳的拉断力总和及其所承受的最大静拉力之比。
17、《规程》规定倾斜井巷提升装置滚筒上缠绕的钢丝绳层数不得超过:
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2层。
升降物料的3层。
18、升降物料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12个月进行第一次试验,以后每隔6个月试验一次。
19、专为升降物料的单钢丝绳缠绕式提升装置的钢丝绳的最低安全系数应是6.5。
二、判断题:
1、提升系统各种保护装置应齐全可靠,工作良好。
(√)
2、主提升机操作工接到信号因故未能执行时,应通知井口信号工,申请原信号作废,重发信号,再进行操作。
3、箕斗提升系统必须同地面生产系统运煤机械密切配合,避免井口卸载煤仓满仓后卡住箕斗而发生事故。
4、主提升机操作工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对所在单位人员及设备的安全负责,确保矿井提升安全运行。
5、当主提升机操作工所收信号不清或有疑问时,应立即用电话及井口信号工联系,重发信号,再进行操作。
6、制动器所产生制动力矩应不小于静力矩的3倍。
7、井底和井口必须同时设把钩工。
8、升降人员的单绳罐笼必须装设防坠器。
9、提升矿车的罐笼内必须装有阻车器。
10、辅助性专门升降物料的滚筒上缠绕的钢丝绳准许多层缠绕。
11、钢丝绳芯可储存绳油。
12、小型矿井采用立井罐笼提升可只装备一个井筒。
13、单滚筒提升只能用于单钩提升。
14、多绳摩擦式提升机适用于深井提升。
15、立井升降人员可采用单层、双层普通罐笼。
16、立井罐笼提升时,罐笼安全门关闭后可发出开车信号。
17、立井罐笼提升时,罐笼安全门未关闭可发出调平和换层信号。
18、立井使用罐笼提升时,井口、井底和中间运输巷的安全门必须及罐位和提升信号连锁。
19、在变坡点下方略大于1列车长度的地点,设置能够防止未连挂的车辆继续往下跑车的挡车栏。
20、倾斜井巷各车场必须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或区段的阻车器。
21、倾斜井巷运送人员的人车必须有顶盖,车辆上必须装有可靠的防坠器。
22、提升用的钢丝绳按规定应每日进行检查。
23、某矿井为多绳摩擦轮绞车提升系统,在提升钢丝绳两端连接的螺旋液压式调绳器的主要作用是保证各钢丝绳张力平衡。
24、使用中的立井罐笼防坠器,每半年应进行1次不脱钩检查性试验,每年应进行1次脱钩试验。
25、井口、井底和中间运输巷设置摇台时,必须在提升信号系统内设置闭锁装置,摇台未抬起,发不出开车信号。
26、常用闸必须采用可调节的机械制动装置。
27、主提升机操作工不得随意变更继电器整定值和安全保护装置整定值。
28、当班主提升机操作工正在操作,提升机正在运行时,不得交及接班主提升机操作工操作。
29、非紧急情况,运行中不得使用保险闸。
30、主提升机操作工因精力不集中或误操作造成过卷、断绳等重大事故,应负直接责任。
31、《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严禁主提升机操作工离开工作岗位、擅自调整制动器。
32、提升绞车除设有机械制动外,还应设有电气制动装置。
33、多绳摩擦提升机按布置方式分为塔式和落地式两种。
34、《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升降人员时,严禁使用罐座。
35、《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罐门不得向外开,门轴必须防脱。
36、提升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强度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磨损、锈蚀和疲劳断丝。
37、主提升机安全制动器必须采用配重式或弹簧式的制动装置。
38、轴承供油太多或太少都能导致温升增高。
39、斜井升降人员时的加速度和减速度不得超过O、5m/秒平方。
40、火灾的三要素是指热源、可燃物和空气。
41、停车后必须把主令控制器把手放在断电位置,将制动器抱紧。
42、滚筒上缠绕2层或2层以上钢丝绳时,滚筒边缘应高出最外1层钢丝绳,高出部分至少为钢丝绳直径的2.5倍。
43、对于单绳缠绕式提升机装置,专为升降物料的钢丝绳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5。
44、用棉纱包住钢丝绳,使绞车慢速运行,可用钢丝绳断头很容易勾起棉纱的方法来检查断丝。
45、绞车运行中,主提升机操作工不得及他人交谈。
46、在规定的接班主提升机操作工缺勤时,未经领导同意,交班主提升机操作工不得擅自离岗。
47、测速发电机在等速阶段发出的电压为直流220V。
48、机房或硐室必须备有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
49、提升机房必须挂有“机房重地,闲人免进”的字牌。
50、用闸过多、过猛是制动器瓦、闸轮过热或烧伤的主要原因之一。
51、提升机的各润滑部位必须保持良好的润滑效果,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油(脂)。
52、润滑不良是轴承发热的主要原因。
53、提升机房内必须设施齐全、完善、规范、整洁无杂物、无油污、无积水和积尘。
54、提升机房不得兼作他用,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等危害物品。
55、主提升机操作工必须做到的“四会”是指会操作,会保养,会维修,会排除故障。
(√)
56、主提升机操作工必须做到的“三知”是指知设备结构,知设备性能,知安全设施的作用原理。
57、提升信号系统及提升机控制系统之间应有闭锁,不发开车信号,提升机不能启动或无法加速。
58、润滑油脂的滴点是指温度升高时,润滑油脂第一滴落下时的温度,用以衡量其耐热性。
59、提升机在运转中出现安全保护装置动作突然停机后,应立即报告调度室,并将主令控制器把手置于“0”位,工作闸把手置于紧闸位。
60、主提升机操作工安全操作要求的“三不开”是指信号不明不开,上下钩不清不开,提升机启动有异常不开。
61、提升容器在安装或检修之后,第一次开车前必须检查各个间隙,不符合规定时,不得开车。
62、对金属井架、井筒罐道梁和其他装备的固定和锈蚀情况,每年应检查1次。
63、立井罐笼提升系统一般采用五阶段速度图,而箕斗提升系统则一般采用六阶段速度图。
64、对于摩擦式提升系统,过大的加速度或减速度可能造成滑绳,加快钢丝绳及主导轮衬垫的磨损。
65、交流拖动一般采用“异步电动机+转子串电阻加速+高压接触器换向+动力制动减速+继电器控制”的传统控制方式。
66、盘形闸制动系统制动力矩的大小由不同的油压控制,油压的调节靠电液调压装置实现。
67、钢丝绳及摩擦轮间摩擦系数的取值不得大于0.25。
68、防坠器的两侧抓捕器发生制动作用,应使罐笼通过的距离不大于O、5m。
69、主提升机操作工在一个提升循环的运行操作中禁止换人。
70、严禁当班主提升机操作工睡觉。
71、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时,必须先进行探水。
72、煤层顶板暴露的时间越长,煤层顶板压力越大。
73、煤矿企业使用的设备、器材、火工品和安全仪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74、煤矿企业应当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75、井下加强靠近探水地点的支护,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以防高压水冲垮煤壁和支架。
76、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存放地点。
(√)
77、井下主要硐室和工作场所应备有灭火器材。
78、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79、井上下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
80、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或硐室内。
81、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
82、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基本因素。
83、国家对从事煤矿井下作业的职工采取了特殊的保护措施。
84、井下发生透水破坏了巷道中的照明和路标时、现场人员应朝着有风流通过的上山巷道方向撤退。
85、巷道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待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86、煤矿井下发生水灾时,被堵在巷道的人员应妥善避灾静卧,等待救援。
87、对一般伤员,均应先进行止血、固定、包扎等初步救护后,再进行转运。
88、井下不得带电检修及移动电气设备。
89、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
90、煤矿井下避难硐室是矿工在遇到事故无法撤退时躲避待救的设施。
91、佩戴自救器脱险时,在未到达安全地点前,严禁取下鼻夹和口具。
92、过滤式自救器只能使用1次,用后就报废。
93、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94、从业人员有获得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95、安全生产立法最根本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及健康。
96、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三证制度,即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和产品合格证。
97、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不予行政处罚。
98、安全及生产的关系是,生产是目的,安全是前提,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
99、2004年12月18日,蹬钩工龙某在井下1203工作面作业时,擅自开动绞车,使下放的两节重车撞到停在空车道上的车斗,将掘进区爆破工庄某挤死,属于重大责任事故罪。
100、煤矿企业要保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具体落实,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
101、煤矿企业及其人员因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102、煤矿企业有权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
103、我国煤矿生产安全状况较差的原因较多,但煤矿职工整体素质较差,法律意识淡薄是不可忽视的主观因素。
104、违法的主体必须具有责任能力。
105、煤矿工人不仅有安全生产监督权、不安全状况停止作业权、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权,而且还享有安全生产知情权。
106、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一项最基本的安全生产制度,是其他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得以切实实施的基本保证。
107、企业的从业人员没有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不了解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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