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员工管理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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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员工管理的意见
关于切实加强员工管理的意见
各分行、总行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员工管理,提高制度执行力,根据《XX监管局办公室转发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务和员工行为管理的通知》(XX银监办发[2014]96号)、《XX银行员工行为规范》(XX银发[2010]268号)、《XX银行员工职业道德风险防范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华融银发[2011]241号)及《关于印发风险管控有关禁止性和关注性事项的通知》(XX银发[2013]254号)等规定,并经我行第二届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请休假管理
(一)员工享有的年节假、年休假、生育假、婚丧假、探亲假、工伤假等法定假期,须根据《XX银行员工请休假管理办法》规定程序请假,坚持“事前请假”原则,并提供书面《请休假审批表》,详细说明请休假事由。
(二)各分行行长、XX市村镇银行董事长和行长(以下简称分行行长)、支行行长因公出差(含外出学习、培训等,下同),必须事前报告。
各分行行长出差必须报告董事长和总行行长,支行行长出差必须报告分行行长和分行挂点行领导。
(三)异地业务工作组主要负责人因公出差离开所在省市,必须事前报告董事长、总行行长和分管行领导。
(四)员工请休假实行销假制度。
员工休假到期或提前上岗,须向有权审批人或审批部门进行口头销假。
二、切实加强岗位管理
(一)实行干部流动制度。
按照《XX银行干部流动工作规定》,严格执行总行党委关于干部交流的决定,严格执行干部交流程序。
总行部门室主任及以上(不含总行领导)和分行部门副总经理、支行行长及以上任职人员,要通过调任、转任形式,按规定对干部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二)认真执行岗位轮换。
分行行长岗位每5年轮换1次,支行行长岗位每3年轮换1次,网点运营内控主管每2年轮换1次,柜员在同一网点的不同岗位之间每1年轮换1次。
(三)落实强制休假规定。
关键岗位及其他相关岗位人员因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实行强制休假:
一是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实行岗位轮换的;二是为强化管理、防范风险所作的专门安排;三是根据主管领导或上级条线归口部门的决定及其他工作需要,必须实行强制休假。
强制休假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四)加强亲属回避管理。
执行《XX银行员工亲属回避管理暂行办法》,严格遵守工作岗位回避、重要事项回避和新入职回避。
三、加强对“一把手”的制约监督
(一)要加强对分行行长和支行行长等“一把手”权力使用的制约,实行有效监督,严格执行分支行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制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不得擅自决定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大额度资金运作等“三重一大”事项,要发挥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作用,在重大事项决策前,“一把手”要与其他班子成员作充分的沟通。
班子成员之间要分工明确,责任清晰,加强协作配合,相互制约,主动监督。
要推进行务公开,保障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释放员工在本单位权力运行的监督力量,让权力阳光运行。
(二)分行行长和支行行长应遵守财经纪律、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禁止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不得借用公款逾期不还;不得用公款装修个人住房;不得用公款购买彩票;不得在工作调动后继续占用原单位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办公电脑等公物;不得用公费出国(境)旅游或在出国(境)考察期间擅自改变出访路线、增加出访地点、延长出访时间或借故绕道回国;非因公原因不得擅自延长出差时间或趁出差之便绕道回家、观光旅游的,其绕道费用及延时产生的费用全部自理;不得违反规定将在公务活动中对方给予的回扣、佣金、手续费、礼品等据为己有;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对方提供的低于市场价格的商品或劳务;不得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安排住宿。
(三)分行行长和支行行长对与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有利害关系的事项,应当奉公守法,禁止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得暗示、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不得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出国(境)旅游、探亲、留学、定居索取或接受下属单位、贷款客户和其他业务往来客户的资助;不得违规为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其身边工作人员介绍贷款、科技开发项目、大宗物资采购、装修工程、推销商品等;不得利用本单位资源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谋取不当利益;不得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不得放任和纵容配偶、子女及其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不得为本人谋取贷款或为他人贷款、推销商品等提供便利条件,并从中谋取私利、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四)要实行分行班子成员挂点联系支行责任制,加强对支行经营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加强支行班子建设。
对思想观念、社会交往、休闲娱乐等方面存在问题倾向的支行行长,要及时预警防范。
按照“责任目标要明确、履职效果要评价、问责追责要到位”的要求,对出现违规违纪问题和案件的支行,要严肃落实“一案双查”,除严肃查处支行行长外,还要对分行行长、挂点班子成员和纪委书记予以问责。
(五)强化对分支行长的风险管理责任,落实全面风险管理要求,加强合规建设。
分行行长与支行行长、支行行长与员工,要层层签订风险管理责任状,全面落实风险责任追究制度。
四、严格执行各项纪律
各分行行长、支行行长和全行员工要严格执行各项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的现象。
(一)加强政治纪律。
分行行长、支行行长要在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观点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思想上、行动上与总行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带头严格执行好总行党委的决策部署。
(二)加强组织纪律。
全行员工应自觉遵守组织纪律,禁止自作主张,各行其是。
不得对上级的决策、决定、指示推诿扯皮,拖延不办,不得隐瞒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风险隐患和案件,不得违反规定组织,参与或者支持、纵容群体性上访活动,干扰上级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
(三)加强人事纪律。
严格遵守选拔任用干部“十个严禁”:
严禁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严禁私自干预下级或原任职单位干部任用;严禁在干部考察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严禁在干部档案上弄虚作假;严禁跑风漏气;严禁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严禁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严禁采取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等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职位;严禁拉票等非组织活动;严禁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或违规提高干部职级待遇。
严格遵守“五个一律”:
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并记录在案,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对拉票串联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或免职、降职;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停职或免职,移送执纪执法机关处理;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宣布无效,按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纠正;对说情、打招呼和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坚决抵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
加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力度,严格把好廉政关,实行“廉政瑕疵”一票否决。
全行员工应自觉遵守组织人事纪律,禁止在选拔聘用等工作中谋取私利,不得以虚报、谎报等手段为本人获取荣誉、学历、学位等,不得利用员工招聘、提拔、调动、职称评聘,岗位序列评聘及工作安排等机会收受钱物。
(四)加强工作纪律。
全行员工应正确行使职权,严禁在办理授信业务过程中接受客户以劳务加班费名义送的红包、报销差旅费以及可能影响正常业务活动的请吃、娱乐、礼品等;严禁在本单位或下属单位、贷款客户及其他业务往来客户处报销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严禁向下属单位、授信客户及其他业务往来客户借钱、借车、借房或要求提供担保;严禁接受由客户支付费用的国内、出国(境)旅游或变相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超越权限或者不按规定程序审批发放贷款;严禁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严禁违反规定为亲属、朋友等关系人办理担保、融资、结算、提现等金融业务;严禁利用职权操纵、干预、影响贷款调查、评估、客户评价、审批,以及有关贷后管理的正常开展。
不得在借款单位入股坐分红利或接受借款单位赠送的干股;不得利用内幕消息买卖有相关关系的上市公司股票;不得挪用公款和客户资金买卖股票;不得用本人消费贷款(如住房、汽车贷款等)买卖股票;不得买卖或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其业务管辖范围内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利用与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关联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以接受企业股票作为资产处置的交易条件;不得利用职权在财务资源分配中营私舞弊,为机构、部门或个人谋取不合理的财务资源;不得违反规定处置本行固定资产、抵债资产、抵(质)押资产、不良贷款、股权等权益性资产;不得违反规定出租出借本行固定资产和抵债资产等;不得利用职权操纵、干预、影响本行大宗物品采购、科技项目开发、工程项目建设等正常业务活动。
(五)加强廉洁纪律。
分支行长要充分认识到“中央八项规定”是红线、是底线、是带电的高压线,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落实好“分行班子集体廉政谈话要点”精神,带头做到:
一是严禁设立和变相设立“小金库”;二是严禁参与或变相参与赌博;三是严禁收受、持有利益相关者以任何形式和名义赠予的各种会员卡;四是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五是严禁公款出入娱乐场所和KTV;六是严禁公款高档消费或变相参与高档消费活动;七是严禁在各种营销活动中谋取不当利益;八是严禁公款和上班时间打高尔夫;九是严禁利用个人账户与客户之间进行资金往来;十是严禁参与民间融资或为之提供便利;十一是严禁充当资金掮客,严禁经商办企业,严禁在工商企业兼职;十二是严格自律,谨慎交友。
(六)加强保密纪律。
全行员工应遵照《XX银行重点涉密人员履行保密责任承诺书》的规定,不得将涉及秘密、商密和相关薪酬收入的信息向第三方透露,也不应相互探听涉密信息。
严禁利用本行商业秘密从事个人谋利活动,或将其泄露、提供给他人或其他单位。
(七)加强个人事项报告纪律。
分行班子成员住房、投资、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配偶子女从业等方面的情况,按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工作报告要求进行报告。
员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严格按照《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湘纪发[2013]17号)要求,一律实行报告制度。
总行、分行行长助理以上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总行纪委书记审批。
总行、分行(含XX市村镇银行,下同)部门总经理(含)以下员工和支行员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审批。
支行行长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分行纪委书记审批。
(八)加强纪律教育。
要全面、系统开展员工岗位规范和业务流程教育,教育员工要牢固树立“头脑加密、嘴巴加锁、手脚加绑”的纪律意识,有效规范员工的业务经营行为。
五、监督员工异常行为
(一)做实做细员工思想行为动态分析工作。
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员工思想行为动态分析工作。
相关负责人要成为本单位员工行为动态的活档案。
(二)建立对员工异常行为的内部举报制度,通过问卷调查、电话回访、面对面访谈等方式,完善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关键工作环节有关人员的行为排查和警示谈话制度,坚持员工家访,了解员工八小时内外的行为。
(三)充分利用网络、电话等方式建立外部举报机制,利用社会力量加强对员工行为的监督,向客户了解本行员工是否参与民间借贷。
(四)加强对客户经理的管理,重点加强对客户经理道德风险的管理。
强化对客户经理的组织纪律教育、履行岗位职责教育、思想道德作风教育,提升客户经理的道德修为。
建立以自律和防控为主的客户经理职业风险防范机制,构筑客户经理自律、全体员工监督、支行行长管理、广大客户举报、监督员反馈的全方位、立体式客户经理职业风险防范体系。
强化客户经理的日常防控,采取听取汇报、定向谈话、明察暗访、群众评议等形式,定期组织客户经理自查、互查,强化职业风险专项防控。
(五)培育全员合规风险“零容忍”思想,警醒员工坚守道德底线,严防道德风险。
对于消费异常、交友复杂、有不良嗜好的员工,采取约谈、交流、轮岗等适当措施防患于未然。
六、抓好各项责任制落实,严格责任追究
(一)明确责任承诺。
各分支行要把严格执行各项纪律作为加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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