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实施细则的通知Word文档格式.doc
- 文档编号:14698199
- 上传时间:2022-10-24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61.50KB
关于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实施细则的通知Word文档格式.doc
《关于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实施细则的通知Word文档格式.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实施细则的通知Word文档格式.doc(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三、名额确定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由县财政局、教育局根据上级下达的年度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预算、各普通高中学校的在校生人数及家庭经济困难高中学生建档人数等因素确定。
在收到上级文件后,县财政局、教育局及时分配下达各普通高中学校助学金分配名额。
学校按分配名额上报,个别学校若困难学生较多,超出分配名额,学校可按贫困程度依次上报申请,各学校按调配后的最终名额决算。
四、认定条件
(一)受助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受助对象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以申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农村、城镇低保户家庭学生;
印证材料:
特困证或低保证及户口本。
2、孤儿、烈士及残疾人家庭学生;
孤儿证、烈士证、残疾证明及户口本。
3、家庭直系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费的学生;
无稳定收入或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村委会(居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所加章确认的贫困证明及户口本。
4、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或双女户的贫困家庭学生。
村委会(居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的证明,须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所加章确认。
5、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印证材料:
支持其理由的相关证明,并经村委会(居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所加章认可。
(三)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申请高中国家助学金:
1、高中留级、复读生;
2、已经分流到职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或技工的学生;
3、学生违法违纪受处分期间;
4、学生因事假、病假休学期间;
5、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6、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7、学校有住宿条件,但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8、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五、申报发放程序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资助对象每学年在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春季学期根据资助名额和资助对象变动情况进行个别调整和评定,不得大范围调整或增减。
(一)申请
学校于每年9月开学后开始受理学生申请。
1、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一),并提交身份证原件和相应印证材料。
2、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审查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核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留存身份证复印件及户口本复印件。
(二)评审公示
1、班级初审。
各教学班成立评审小组,对申请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在资助计划范围内,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和学生在校消费情况,评审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在班级张贴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班主任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
2、学校评审。
学校成立高中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在班级初审的基础上,对拟受助学生名单进行审查、评审。
学校教务处负责审查拟资助学生是否具有正式注册学籍,是否是复读生。
学校资助管理负责人审查各教学班上报的拟资助学生申请和证明材料,是否填写准确,手续规范、印章齐全。
3、学校公示。
学校将审查确定的资助名单制成《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在校内固定宣传栏张贴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学校法人代表在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留档备查。
(三)上报审核
学校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学生明细表》(附件二),统计汇总受助学生信息,以纸质版、电子版方式报至教育部门资助管理机构审核。
(四)资助部门审核,发放资助卡
教育局部门资助管理机构根据学校报送的名单,委托代理银行为受助学生办理高中学生资助卡,学校负责协助提交开卡所需资料(受助学生名单和身份证复印件等)。
(五)协调财政、银行,集中支付
教育部门资助管理机构将当期《助学金发放清单》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并申请拨付资金至设在银行的代发户,同时将学校报送的发放清单提供给银行,由银行采取集中支付的模式将助学金直接发放到学生卡中。
出现资金结余,按原渠道退回财政专户。
六、报表统计
每学期发放结束后,各学校根据教育部门资助管理机构要求,填报《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明细表》(附件二)、《普通高中学校国家助学金信息统计表》(附件三)、《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情况统计表》(附件四)等相关表格。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普通高中学生资助信息采集工作手册》的规定流程,使用“普通高中学生资助信息采集插件”“逐行验证”、“身份证查重”“卡号查重”功能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明细表》中受助学生信息和汇总数据进行验证、核查。
要求每条上报信息都必须通过验证。
所有上报表格须经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后,按照《河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要求,以纸质版和电子版方式同时报送至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备案。
七、档案管理
各高中学校要将受助学生的以下材料按年度分学期建档备查,建立受助学生信息档案。
1、普通高中助学金申请表。
2、各类证明材料。
3、评议记录。
4、公示结果。
5、学生领卡签名表。
6、《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明细表》。
7、《普通高中学校国家助学金信息统计表》。
8、《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情况统计表》。
八、学校资助工作责任要求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作为资助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和完善学校资助工作管理体系和长效机制,负责将资助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对资助对象的审查确定和资助经费发放管理负完全责任。
学校要制定本学校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和管理措施,要完善国家助学金申请、评审、公示、发放、管理工作制度,要成立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审工作小组,认真做好资助对象的评审确认和资金发放工作。
学校要确定专职或兼职资助负责人开展资助工作,落实三有:
有工作制度、有办公地点、有档案柜。
学校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收取学费,并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不低于3-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校内奖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和化解国家助学金中引发的个别矛盾等方面的支出,积极引导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为高中贫困学生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校内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和学费减免办法由学校自行制定,报教育部门资助资助管理机构备案。
学校要形成每学期的校内奖助学金发放表册和享受学费减免的学生名册,校长审核签字后存档备查。
2014年10月15日
7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关于 普通高中 国家 助学金 实施细则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