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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生产货物或提供劳务的纳税人,或以其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批发和零售货物的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以上年应税额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与管理一、谁可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情况1: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所谓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情况2: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新开业”是指自税务登记日起30日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纳税人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二)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例题某公司成立2个月后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是否可以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
某公司十月份成立,第二年三月份年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是否可以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
二、哪些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
(一)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二)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三)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三、如何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分三种情况:
情况一:
年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办理要点:
(一)应当在申报期结束后40日(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二)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三)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20日内制作并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情况二:
年销售额未超标准纳税人及新开业纳税人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
(一)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当场核对申请资料,经核对一致且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填列要求的,当场受理,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并将原件退还纳税人。
对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以后,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查验,并制作查验报告。
查验报告由纳税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税务查验人员共同签字(签章)确认。
实地查验时,应当有两名或者两名以上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同时到场。
实地查验的范围和方法由各省税务机关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四)认定机关应当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情况三:
达到年销售额标准,依规可以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纳税人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经认定机关批准后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批准完毕,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四、一般纳税人权利义务行使时间以及其规定纳税人自认定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次月起(新开业纳税人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的当月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条例第四条的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五、关于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
(一)哪些纳税人实行辅导期管理,时间多长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下列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1.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3个月)何谓:
指注册资金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职工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批发企业。
只从事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除外。
2.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一般纳税人(6个月)
(1)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骗取出口退税的;
(3)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
(4)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三、增值税征税范围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一)一般规定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
由此而产生的增值额是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下列选项应征收增值税的是()A汽车修配厂修理汽车劳务B通信公司销售电话卡业务C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D将外购材料用于继续生产下列选项应征收增值税的是(A)A汽车修配厂修理汽车劳务B通信公司销售电话卡业务(营业税)C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不征收增值税)D将外购材料用于继续生产(此环节不征收增值税)
(二)特殊规定1.视同销售货物。
有些经营行为不是直接销售货物,但客观上相当于变相销售,因而要视同为售货物征收增值税: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销售代销货物;
同一单位异地不同机构移送货物用于销售;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经营者;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1.销售空调企业,销售空调并负责安装。
2.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3.将购进的货物发给职工作为福利。
4.将自产的货物发放给股东。
5.将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6.皮鞋厂将本厂生产的皮鞋发给员工当福利。
7.将购买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
例题1.将资产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个体经营者。
(视同销售)2.销售代销货物。
(视同销售)3.将购进的货物发给职工作为福利。
(不视同销售)4.将自产的货物分配给股东。
(视同销售)5.将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不视同销售)6.皮鞋厂将本厂生产的皮鞋发给员工当福利。
(视同销售)7.将购买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
(不视同销售)8种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收到代销清单计算缴纳增值税
(2)销售代销货物销售时计算缴纳增值税(3)总分机构之间货物异地移送移送当天计算缴纳增值税(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无偿赠送是否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税发1994122号第三条货物移送当天计算缴纳增值税2.混合销售行为。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增值税非应税劳务,就是混合销售行为。
混合销售行为应该缴纳哪种税,取决于该纳税人的主要经营范围:
对于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的企业,其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
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
例题1.电器公司销售大件电器并上门安装。
2.装饰公司向客户提供包工包料的装饰工程服务。
3.零售商店销售家具并实行有偿送货上门。
4.饭店提供餐饮服务并销售酒水。
例题1.电器公司销售大件电器并上门安装,属于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
;
2.装饰公司向客户提供包工包料的装饰工程服务,属于营业税混合销售。
3.零售商店销售家具并实行有偿送货上门,属于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
属于营业税混合销售。
3.兼营非应税劳务。
指纳税人在从事应纳增值税的项目同时,还从事非应税劳务,且之间并无直接联系和从属关系。
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
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四、增值税税率及征收率按纳税人划分税率或征收率使用范围一般纳税人(税率)基本税率为17%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
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营改增)税率11%交通运输业服务(营改增)税率为13%销售或进口税法列举的五类货物税率6%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营改增)6%+4%的征收率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征收办法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的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一、增值税税率表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
(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6.食用盐、挂面、(粮食复制品)7.农产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二甲醚(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
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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