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嘉大厦业主临时公约.rtf资料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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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共用设施设备:
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卫星电视有线电视设施、供电线路、配电设备、通信线路、照明、供热设施、消防设施、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
九、前期物业管理服务:
指物业管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对物业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和整治,并向物业业主和使用人提供综合性管理和服务,业主或使用人交纳用于保养、维护以及使物业保持正常使用功能的费用的服务。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3物业名称:
凯嘉大厦物业类型:
公寓、商业、写字间坐落位置:
石家庄市中山东路126号四至:
东至休门街,南至北人字街,西至平安南大街,北至中山路。
建筑面积:
48368.37万平方米第三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第三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一、房屋外观:
房屋外观完好、整洁。
各栋楼房有明显标志,大厦设制导示牌、平面图。
房屋完好率达98%以上。
无违反规则私搭乱建现象。
房屋零修及时率达98%以上,零修合格率100%,并建立回访制度,回访率100%。
房屋资料档案齐全、管理完善、并建立住户居住档案,所在门牌号、房号清晰,随时可查。
二、设备运行和维护管理1、公共设备图纸、资料档案、管理完善。
2、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无事故隐患,保养检修制度完备。
3、每日有设备运行记录,运行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
4、24小时提供电梯服务。
5、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水质化验单、操作人员健康证、合格证齐全。
6、消防系统设备完好无损,可随时启用。
7、公用设施设备完好率达98%以上。
三、物业范围内市政公用配套设施管理1、公共配套设施完好,不得随意改变用途。
2、供水、供电、通讯、照明设备设施齐全、工作正常。
43、道路畅通、路面平坦。
4、污水排放畅通。
四、环境卫生1、大厦写字间的卫生间内设有垃圾筒,垃圾分类袋装处理。
2、公共楼梯、扶栏、通道、地下室公共部位保持清洁。
五、园林绿化管理1、公共绿地、庭院绿地合理分布。
2、管理措施落实、无破坏、践踏及随意占用现象。
3、适时修剪、养护、施肥、灭虫害。
4、保证绿化养护完好率,对死、枯植物及时补种。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1、交通车辆运行有序。
2、上、下班时间遇交通高峰时主动疏导交通。
保证大厦门前交通畅通。
3、及时纠正违章行驶和乱停乱放。
七、公共秩序维护1、大厦实行封闭式管理。
2、大厦出入口24小时值班,公共区域定时巡逻,重点部位24小时实施监控。
3、公共秩序维护人员有明显标志。
工作规范、作风严谨。
4、对危险隐患部位设置明显标志或标识。
八、消防管理1、全天定时、不定时的巡逻检查。
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维护完好,可随时启用。
杜绝因物业管理责任发生火灾事故。
2、禁止易燃、易爆、有毒害、含放射性物质进入大厦。
3、配电室及高层建筑避雷装置安全有效。
4、配电室、库房、停车场等主要部位严禁烟火。
九、房屋共用部分、公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1、小修:
51)水、电、暖、公用照明小修不过夜;
2土建类小修项目二天内完成。
2、急修:
发生各类急修项目,十至二十分钟内赶到现场组织抢修。
第四章业主权利与义务第四章业主权利与义务一、业主权利1、依法享有对房屋的所有权和房屋的使用权。
2、依法对其拥有产权的物业进行转让、赠予、出租、出借、抵押的权利。
3、享有与本大厦其他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合理共同使用大厦共用设施和公共场所的权利,但不具有单独处分权和排他使用权。
4、可在不影响楼宇建筑结构、公共设施及外观外貌的情况下,遵照本公约和各项物业管理制度对其名下物业进行装饰、装修。
5、有权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和批评。
6、有权参加业主大会,有权选举或被选举为业主委会委员,有权监督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机构的工作。
7、有权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和提出意见与建议。
业主的义务1、自觉遵守本公约及本物业的各项物业管理制度。
2、在使用、经营、转让其名下物业时,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3、执行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4、自觉维护大厦良好的公共环境和秩序。
5、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等费用,以及按时向物业管理单位缴水、电费等代收代缴费用。
6、业主有教育家庭的其他成员、雇工、访客及其物业的实际使用人等遵守本公约和各项物业管理制度的义务,并对其因违反本公约和有关管理制度而产生的全部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7、业主所购物业发生转让或出租时,业主应于该行为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书6通知物业管理单位。
业主有义务要求受让人或承租人签署承诺书遵守本公约。
8、在需要入户进行某些专业检修管理服务时,业主应支持、配合大厦物业管理单位员工的工作,应允许携带作业之必要的工具入内。
第五章建设单位权利与义务第五章建设单位权利与义务一、对其拥有产权的物业,享有与其他业主同等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二、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并选聘物业管理单位之前,有责任选聘物业管理单位对物业实施管理,并与之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三、物业交付使用时,向物业管理单位移交本物业的全部产权资料和技术资料。
四、按照规定提供物业管理用房。
第六章物业管理单位权利与义务第六章物业管理单位权利与义务一、物业管理单位的义务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本公约及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确定的内容和标准,实施本物业的管理工作,并达到本公约第三章规定的质量标准。
2、对房屋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大厦内公共秩序、交通等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3、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并以明示的方式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
4、物业装饰装修施工的监督管理。
5、参与物业竣工交付使用时的验收交接o6、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计划及财务年度计划。
定期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账目。
8、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9、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管理公司时,物业管理单位应在议定的期限内办理物业管理移交手续。
710、物业管理单位的行为不得损害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二、物业管理单位的权利1、向业主和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2、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临时公约及相关规定的行为。
有权向给公共部位、设施设备造成损失的人索赔。
有权向侵害公众利益的人及危害管理制度的人索赔、有权向损害物业管理人员人身安全、财产损失的人索赔。
有权对出入本大厦的人员、车辆查验证件。
3、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护、养护等有偿服务。
4、有权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和服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在已建立的固定通知栏发出通知的情况下,可以暂时终止有关设备、设施的使用,进行维护、修理、改造。
6、有权开展多种经营、特约服务及有针对性的服务项目,以满足不同层次业主的生活、工作需要。
第七章物业的使用、管理和修缮第七章物业的使用、管理和修缮一、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安全整洁、美观等原则,妥善处理供水、排污、通行、通风、采光、维修、装饰装修、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二、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管理单位都不得随意改变原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设备,不得私自占用和占有。
物业管理单位为了管理功能需要,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共用设施的,应提交业主大会同意,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变更。
三、业主和使用人不得改变建筑物自用部位的使用功能、结构、外观,不得改动自用部位的水、电、暖、视、讯等设施。
如因装饰装修私自改变的,应当恢复原状,并赔偿相关业主的一切损失。
8四、业主进行自用部位的装饰装修之前,必须按规定在物业管理单位办理审批手续,并按规定施工、运料、倾倒垃圾。
未办理完审批手续者,施工人员、施工工具、材料不准进入大厦。
五、没有业主的合法委托书,物业使用人不得进行房屋装修改造、不得转让使用权。
六、业主出租房屋时,应与承租人在物业管理单位办理登记手续,办理大厦居住证,否则不得出入大厦。
出租人对承租人应交纳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应交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七、物业管理单位因突发事件需停水、停电等紧急抢修时,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正常维修需停水、停电时,要预先通知业主做好准备。
业主和使用人对物业管理单位维修设施应给予支持,提供方便。
八、物业管理单位因紧急抢修、抢险需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及时进行修复,恢复正常使用标准;
属正常维修保养施工,需长时间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可预先发出通知,在约定的时间内恢复正常。
九、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影响他人的利益及危及公共利益及合法权益时,责任业主、物业使用人应负责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物业使用人应给予配合支持。
对不履行义务者,物业管理单位有权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拒不承担的,物业管理单位可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广告牌设置及权益1、物业管理区域内建筑物顶端外墙外围,包括商业用房,未经物业管理单位许可不得设立。
2、设立广告牌匾必须遵守国家、地方的相关规定。
十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1、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2、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93、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设施及场地。
4、损坏、拆除或改造供电、供水、供暖、通讯、有线电视、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5、随意堆放杂物、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6、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等。
7、践踏、占用绿化用地;
损坏、涂划园林建筑小品。
8、在公共场所、道路两侧乱设摊点。
9、影响市容观瞻的乱搭、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
10、随意停放车辆。
11、聚众喧闹、燥声扰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它不道德的行为。
12、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
13、随意燃放烟花、爆竹。
14、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它行为。
第八章公共秩序和环境维护第八章公共秩序和环境维护一、大厦居民出入凭居住证,没有居住证者不准进入大厦。
二、来访人员需经被访者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大厦。
三、在大厦施工的人员要凭身份证在物业管理单位办理临时出入证。
施工人员需在大厦内夜间留宿者,必须由业主许可并担保,物业管理单位办理住宿手续方可留宿。
四、业主、使用人家中来客短住,要按政府有关规定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件,凭客人的身份证、暂住证在物业管理单位办理临时出入证。
五、来不及办理证件者,需由业主、非业主使用人迎送或证明,客人方可出入大厦。
六、地下室禁止留人住宿。
10七、业主和使用人的机动车辆,要在物业管理单位办理车位手续,领取机动车识别卡,没有识别卡的机动车辆不准驶入大厦或停放。
为保证车库内的交通畅通,机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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