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先进事迹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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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了全行人员的反洗钱动员会,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及人民银行有关文件精神,提高了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使大家都能充分认识到金融机构是控制洗钱的第一道屏障,要确保金融领域反洗钱工作措施得到全面落实,就必须充分发挥我行“了解客户”的优势,提高其反洗钱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是强化了临柜人员反洗钱方面知识的培训。
为确保切实将反洗钱工作落到实处,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措施,扎实开展反洗钱专业队伍的建设工作。
三是加强对开户企业财会人员的反洗钱知识培训和宣传,让他们了解当前国内外反洗钱形势,积极配合我们开展反洗钱工作。
四是认真选配工作人员。
反洗钱信息采集岗由业务骨干兼任,反洗钱事务审核报告岗由营业部主管兼任,为反洗钱工作的顺利开展打好了基础。
三、从严把关加强对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的监测在单位开立结算账户时,严格把关,认真审查五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企业代码证、国(地)税税务许可证、开户许可证)及经办人身份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并详细询问了解客户有关情况,根据其经营范围开立相对应的科目账户;
在为单位客户办理存款、结算等业务,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要求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进行核对并登记。
对于开立个人代码信息,严格按实名制的有关规定审查有关资料,要求客户出示本人(或连同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其身份证件的姓名和号码进行业务操作,对于未能依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个人账户一概不予办理。
对现有的账户进行全面清理,按《人民币大额和可凝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建立存款人信息资料库,对不符合要求的存款账户(如营业执照过期或被注销的),已通知客户尽快提供新的营业执照或办理销户手续。
在提取现金方面,严格执行逐级审批的制度,对明显套现的账户不给予现金支付。
我行坚持每天对每笔超过5万元(含)的现金收付业务进行查询和实时监控,并要求提前一天预约提现金额;
单位结算账户2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交易、单位结算账户发生与个人结算账户之间单笔50万元以上的大额转账交易都换人复核支付手续的完备性;
所有资金支付均由客户经理审核资金支付项目的真实性并签字确认。
严格监管和控制公款私存现象。
我行对有意要套现或公款私存的帐户实施严格监控,狠抓狠管杜绝类似这样的帐户发生,以确保结算帐户帐户都能合规性地使用,没有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的事件发生。
对于反洗钱信息系统提示的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的账户,经核实均为企业正常业务范围;
没有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的账户;
没有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的账户;
没有企业日常收付与企业经营特点明显不符的账户;
没有出现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的现象等可疑支付交易。
四、下一年工作计划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明确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我行是预防和控制洗钱犯罪的重要防线。
为此,正确认识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履行商业银行反洗钱义务,学习掌握反洗钱技巧,妥善处理业务拓展与反洗钱工作关系,是我们的重要职责,各分支机构必须给予高度重视。
一是要继续加强反洗钱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调整或充实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层层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分工职责,特别是要认真落实“一把手”责任制。
二是要将反洗钱工作当作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经营同研究、同分晰、同部署,切实行成全行上下一盘棋的管理格局。
(二)强化基础管理,建立和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
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各级行要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
一是进一步落实关于为个人客户开立存款帐户、办理结算的规定。
二是进一步落实为单位客户办理开户、存款、结算业务的各项规定要求。
三是履行本外币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四是制定客户的帐户资料和交易记录的保存制度。
(三)在人民银行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反洗钱宣传工作。
反洗钱工作是一项综合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我行将在人民银行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反洗钱宣传工作。
通过报刊、媒体、柜台等多种形式,对员工及客户进行广范宣传动员,使各级行充分认识反洗钱的社会意义,提高公众和员工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
各支行大型宣传活动每半年至少要进行一次,特别是要利用柜台窗口坚持经常性的宣传。
(四)积极组织所辖机构员工的培训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我行反洗钱工作,切实提高员工反洗钱工作理论知识水平和业务技能,通过举办培训班的形式对员工进行教育培训,使员工具有高度的反洗钱意识,掌握有关反洗钱技能,熟悉可疑资金交易的识别标准,了解反洗钱义务的法律责任,为有效开展反洗钱工作奠定基础,按要求结合自身实际采取以会代训等多种灵活方式进行反洗钱工作培训。
第2篇:
反洗钱1.“洗钱”(MoneyLaundering)是指将、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3.4.6.
(一)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交易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二)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20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三)自然人银行账户之间,以及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四)交易一方为自然人、单笔或者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跨境交易。
累计交易金额以单一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付出的情况,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客户与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进行金融交易,通过银行账户划转款项的,由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按照第一款第
(二)、(三)、(四)项的规定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大额交易,如未发现该交易可疑的,金融机构可以不报告:
(一)定期存款到期后,不直接提取或者划转,而是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续存入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
活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转为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内的定期存款。
定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转为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内的活期存款。
(二)自然人实盘外汇买卖交易过程中不同外币币种间的转换。
(三)交易一方为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人民政协机关和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但不含其下属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四)金融机构同业拆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的债券交易。
(五)金融机构在黄金交易所进行的黄金交易。
(六)金融机构内部调拨资金。
(七)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转贷业务项下的交易。
(八)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下的债务掉期交易。
(九)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发起的税收、错账冲正、利息支付。
(十)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情形。
8.“了解你的客户”(也称“尽职调查”、“合理审慎”)。
要求金融机构了解客户的真实身份,识别特定资金与其真正所有人、受益人的关系,以便当局监测和控制洗钱活动;
要求金融机构对政治公众人物及其关系密切者所开立账户进行强化审查;
要求对跨境代理银行业务及类似业务给予更加严格的审查。
“了解你的客户”最早由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关于防止利用银行系统进行洗钱的声明》(1988年)中提出,现已成为反洗钱领域的基础制度。
(一)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者集中转入、分散转出,与客户身份、财务状况、经营业务明显不符。
(二)短期内相同收付款人之间频繁发生资金收付,且交易金额接近大额交易标准。
(三)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短期内频繁收取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汇款,或者自然人客户短期内频繁收取法人、其他组织的汇款。
(四)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或者平常资金流量小的账户突然有异常资金流入,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五)与来自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赌博严重地区或者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的客户之间的资金往来活动在短期内明显增多,或者频繁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六)没有正常原因的多头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七)提前偿还贷款,与其财务状况明显不符。
(八)客户用于境外投资的购汇人民币资金大部分为现金或者从非同名银行账户转入。
(九)客户要求进行本外币间的掉期业务,而其资金的来源和用途可疑。
(十)客户经常存入境外开立的旅行支票或者外币汇票存款,与其经营状况不符。
(十一)外商投资企业以外币现金方式进行投资或者在收到投资款后,在短期内将资金迅速转到境外,与其生产经营支付需求不符。
(十二)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入资本金数额超过批准金额或者借入的直接外债,从无关联企业的第三国汇入。
(十三)证券经营机构指令银行划出与证券交易、清算无关的资金,与其实际经营情况不符。
(十四)证券经营机构通过银行频繁大量拆借外汇资金。
(十五)保险机构通过银行频繁大量对同一家投保人发生赔付或者办理退保。
(十六)自然人银行账户频繁进行现金收付且情形可疑,或者一次性大额存取现金且情形可疑。
(十七)居民自然人频繁收到境外汇入的外汇后,要求银行开具旅行支票、汇票或者非居民自然人频繁存入外币现钞并要求银行开具旅行支票、汇票带出或者频繁订购、兑现大量旅行支票、汇票。
(十八)多个境内居民接受一个离岸账户汇款,其资金的划转和结汇均由一人或者少数人操作。
第3篇:
反洗钱基层银行反洗钱工作解读[摘要]洗钱具有很大的危害性,不仅影响金融业的健康发展,而且还会对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产生严重破坏。
银行业以货币资金为主要经营对象,最易于为洗钱分子所利用,因而成为犯罪分子进行洗钱活动的主要渠道。
当今的洗钱犯罪行为正逐渐呈现出分散化、广泛化的趋势,即:
反洗钱工作已不再只局限于沿海经济发达的大城市,广大内陆中小城市的基层银行即将面临严峻的反洗钱形势。
本文将对基层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进行一些探讨。
[关键词]基层银行业;
反洗钱工作的难点;
意见和建议一、什么是洗钱犯罪1、洗钱的概论和提出背景所谓洗钱,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等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通过存入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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