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交通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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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交通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
农村交通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
一、我国农村交通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切实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是提高全民交通安全素质的主要途径,也是维护正常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根本措施。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投入大量资金对农村道路进行了建设改造,实现了村村通公路,农村道路通车里程迅猛增长。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事实证明农村道路正在成为道路交通事故新的增长点,也是交巡警部门预防和减少事故的重点。
落实好国家农村交通安全各项政策以及创新农村交通各项发展,有效的提高农村交通参与者的意识,减少农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证农村交通参与者的各项权益,保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增加社会的和谐。
(一)农村交通存在的问题
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相比其他道路交通事故,有其独特的规律性。
我国农村道路建设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很快,相对于农村交通的参与者和管理者来说,还是一个新的事物。
由于管理方法和观念认识上的不适应,再加上物质、经费条件的限制,目前我国农村交通运营管理还不尽如人意,与现代运输发展的时代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近年来农村交通交通事故的分布规律如下:
1、车辆发展迅猛,种类繁杂,安全技术状况低下。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买车欲望增强,越来越多的人想买车,农村机动车数量也有了大幅度增长。
原先以交通运输为致富门路的格局被打破,大量的机动车作为生产和生活工具进入农村家庭;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很大方便。
然而,一个硬币是有两面的,机动车的增多,一定程度上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的认识到,这些机动车辆种类繁多,质量性能千差万别,安全技术状况不容乐观:
一是技术安全指数较低的摩托车由于其灵活、快捷、方便、价格低廉的特点,作为代步工具已十分普及;二是农民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常私自对车辆进行拆卸改装,造成车辆安全系数下降;三是城市淘汰下来的许多接近报废甚至已超过报废年限的机动车大量流入农村,形成安全隐患;四是大量未能上牌、上证和检验、审验的农用机动车在农村道路上行驶,其技术安全情况处于失控状态。
2、交通参与者众多,个人素质良莠不齐,特别是交通法制意识淡薄,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车辆的增多,同时也是驾驶员的增加。
随着人、财、物的大流动,出行人数的增多,尤其是近几年机动车驾驶逐渐成为广大群众生活中的一项基本技能,整个驾驶员队伍结构发生了根本变化;在农村,有相当大一部分的驾驶人员没有经过驾驶培训,没有驾驶证件;上到十几岁的小孩,下到七十多岁的来人家;对这种过于分散的驾驶员队伍,当前还缺乏行之有效的教育管理措施。
交通处罚力度不严,有时候出现以罚代处的现象。
特别是那些在乡村道路上从事运输和机动车驾驶的人员大多来自农村,文化程度普遍偏低,交通法制意识淡薄,交通安全常识欠缺,行车走路我行我素,交通违章现象极为严重。
部分机动车驾驶人员没有经过严格考试和培训,或者是驾驶培训过程大打折扣,导致驾驶技术差,对道路上各种情况的估计、判断能力不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对国家和人民的生民财产安全构成严重的危害。
3、道路与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滞后,行车环境和条件较差。
近年来,农村县乡道路建设投资力度不断加大,不仅线路延长、路面拓宽,而且质量明显提高,基本实现了“黑色化”、网络化和等级化,达到镇镇相连,村村互通,使农村交通条件有了很大的改善,行车速度明显提高。
但是,由于农村道路属平面混合道路,两侧村庄、学校、企业较多,交通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严重匮乏,相关的安全设备不齐全,存在很多安全因素。
其他农村道路基础设施条件也不能适应机动车快速增长的形势和现代农村交通的需求,这是导致农村交通事故的两大因素;同时,堆物占道、乱设摊点等违章现象比较普遍,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影响更是雪上加霜。
4、交通管理工作基础薄弱,交通管理部门缺乏工作主动性。
一是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新情况认识不足,没有形成及时有效的管理机制。
一直以来,交通管理部门存在着“重城市、轻农村,重干线公路、轻县乡道路”的倾向,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新情况缺乏对策性研究,使其成为交通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管理工作滞后。
二是管理及教育模式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面对农村交通工具种类多、数量大,农民驾驶员队伍庞杂的局面,交通管理部门缺乏必要的准备和应对措施,组织力量薄弱,在管理方式上,沿用陈旧单一的管理模式,使得农村机动车及驾驶员的管理工作出现失控漏管。
如在农村机动车辆迅猛增加的情况下,管理部门只注意注册、登记、发牌,而日常管理措施没有跟上;以罚代法,乱执法的现象很普遍。
由于管理措施无法延伸至乡村,有些农民购车营运,或不办理牌证,或上牌之后不参加年度检验。
三是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力量薄弱,执法效率低下。
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十分薄弱,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模式和管理机制很不健全。
一方面,由于县乡道路分布广、里程长、路网密,加上地方党委、政府以及有关部门重视不够及警力紧张、经费不足等因素,造成大部分县乡道路管理基本上处于失控状态。
交通违章无人查、无人管,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车辆无牌行驶、带“病”行驶、未检未审、超速超载等严重违章现象十分突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负面影响形成连环效应。
虽然每年都组织警力深入到县乡道路对农用车辆进行集中整治,但覆盖面毕竟有限,成效不十分明显。
另一方面,因公安机关尤其是交巡警部门交通执法装备不足,人手和经费匮乏,加上当前农村执法阻力较大,致使农村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力度不够,存在着“紧一阵,松一阵”的现象,没有形成长期的工作机制以及长期的效应。
5、机动车车辆第三者责任险投保率低。
我国有明文规定:
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参加车辆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会增加车辆的使用成本,多数农村车辆所有人只考虑眼前的经济利益,拥有的车辆安全技术性能较差,参加第三者责任保险会增加保险费率。
对国家法律了解甚少,对机动车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的认识不到位。
因此,绝大部分农村机动车辆都没有参加第三者责任保险。
6、法律法规尚不健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4年5月1日起施行,但其侧重点在城市交通,对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却言之甚少,形成农村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方面的空缺。
如摩托车、改装车、农用车、电动车等,在安全技术标准、行驶规则、违章处罚等方面没有明确的界定;部分条款缺乏可操作性,管理部门难以具体实施。
尽管国家与地方各级政府最近不断的出台相关的法律去完善交通管理存在的法律漏洞,但也只是“堵”,而不是“疏”,治标不治本,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二)农村交通道路事故的特点
依据交通有关法规,乡村道路交通事故,属于非统计上报的事故。
因此,分析乡村道路交通事故的特点,难于收集到准确的数据。
从一些典型的案例总结得出,乡村道路交通事故有以下特点:
一是事故形态多属翻车和堕车。
在乡村,大部分道路是利用田坎和山边开辟的,遇到雨雪天,驾驶员对路宽的估计不足,一旦车辆靠边,路基很容易坍塌,造成翻车和堕车的事故。
二是事故车辆类型多为摩托车和农用车。
当前我国乡村广大农民由于受经济和道路条件的限制,使用最广泛的摩托车和农用车;尤其是摩托车稳定性差,无任何防护装置,安全技术状况低于其他车种,因而发生事故后,非死即伤,人身伤亡率极高。
三是肇事驾驶员大多技术生疏或是无证驾驶。
由于农民的交通安全意识普遍不高,有相当一部分农民是购回车辆后再学驾驶技术;有的车辆已经买回几年了却没有办理牌证。
如:
2005年12月,某村农民为了抓元旦、春节客运赚钱,用4000元钱买了一台三轮车,在没有驾驶证和车辆未入户的情况下即上路营运,结果购买车不到半个月,在客运中转弯速度过快,将车翻到塘中,导致车上两名乘客当场淹死。
四是机动车辆绝大部分未参加保险,发生事故后难以处理,经济赔偿不能到位。
车辆参加爱保险本应是对自己、对他人、对社会有益的事情,但是,相当一部分的车辆所有者抱着侥幸的心理而不缴纳保险费;广大农民更是如此,根本无保险意识可言。
一旦发生重大事故,不但车主自身无赔偿能力,也不具备社会援助条件,是交通事故处理部门难以调解,当事人双方常常引发纠纷,影响社会安定和谐。
二、我国农村交通管理的问题
农村交通事故的出现,有各方面的原因,相对于政府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工作,存在以下几方面的漏洞:
1、政府的重视不够。
一直以来,交通管理部门重城市、轻农村,重干线公路、轻县乡道路,对农村交通的认识不够;农村交通事故的发生、治理、预防等方面的工作没有得到很好的处理。
2、资金投入不足,现阶段,农村县乡道路建设投资力度不断加大,不仅线路延长、路面拓宽,而且质量明显提高,基本实现了网络化和等级化,达到镇镇相连,村村互通,使农村交通条件有了很大的改善,行车速度明显提高。
但是,在农村道路交通的维护、保养方面的工作滞后,农村道路交通标志缺少,警力配置少,一个镇的警力就几十个,十公里一个;警力配置不合理,农村交通事故多发地段没有进行专门的治理。
3、管理者队伍建设滞后,管理者素质不高。
在落实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同时,知法犯法,为了个人的利益,以权谋私,以罚代法,严重影响了国家的执法者的形象,更是破坏了人民对国家的信任,存在信任危机。
4、农村交通管理的技术含量少。
交通管理严重滞后,且科技含量较低,仅凭传统的交通巡逻和定点执勤进行路面控制,没有把适应现代化的电子监控、报警、通讯设施投入我国的农村交通管理工作,这与我们交警所承担的任务是不相适应的。
5、缺乏现代化交通管理意识和行之有效的巡查管理模式。
交通管理手段滞后,致使管理不到位,打击力度不足,农村道理管理不见高效。
传统的农村交通管理模式已不再适合农村现代化的发招需求,建立一个全新的、有效的农村交通巡查管理模式,跟上农村现代化的发展,有利益减少农村交通事故的发生。
6、法律建设滞后,存在管理盲区。
我国道路交通的法律建设还不完善,农村交通法律法规的立法工作更是滞后,农村交通事故管理工作存在管理的盲区。
7、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不到位。
农村交通事故的出现,很大的一个方面是农村交通参与者的法律意识薄弱,农村交通安全意识缺乏,主要表现:
一是大部份驾驶员只会基本的驾驶操作,缺乏对紧急交通情况和复杂交通情况的处理能力,对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影响安全通行的故障缺乏判断与处理能力;二是交通秩序观念淡薄;三是对交通法规了解甚少,由于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不到位,驾驶员文化基础差、主观方面存在认识误区,头脑里只想到赚钱,对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关心、不学习;四是对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缺乏认知能力,绝大部分农村机动车驾驶员只认识基本的交通标志,对一些与交通通行安全有紧密联系的标志、标线缺乏认知能力;五是只注重车辆的动力性,对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不够重视。
三、预防和减少乡村道路交通事故的对策
我国正处于道路交通事故高发期的阶段,农村交通问题突出;农村经济日益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广大农民群众迫切需要建立一个和谐、稳定的交通环境。
鉴于目前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混乱,事故频发的现状,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保持乡村社区的稳定。
(一)转变观念,建立乡村道路交通管理新机制
首先,各级党政领导,尤其是公安机关领导要转变重视城市而轻视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的观念,公安机关领导作为这个领域的直接与专业管理人员,管理观念的端正对于整个农村交通管理有重大意义;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对城市和农村道路交通管理要并进齐抓,从长远上看,制定一套农村道路交通发展和管理的长期计划,并按照经济规律和发展速度公布实施,以适应农村经济发展。
同时,应理顺农用车管理的关系,明确职责,切实抓好对农用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具体分工,责任细化。
其次,无规不成方圆,公安交通管理决策部门应该将乡村道路交通事故纳人上报统计范围,将所有能够通行机动车辆的道路列人管理的范围,挤净交通事故上报中的水份,把乡村道路交通秩序的好坏纳人交通评价的范围,建立一整套、完整的工作方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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