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工伤保险制度改革情况和效果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 文档编号:14688717
- 上传时间:2022-10-23
- 格式:DOCX
- 页数:5
- 大小:20.31KB
我国工伤保险制度改革情况和效果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我国工伤保险制度改革情况和效果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我国工伤保险制度改革情况和效果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2.“企业保险”方式难以分散劳动风险发生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是企业及其职工面临的劳动风险或职业危险,市场经济国家是由企业参加社会保险,通过工伤保险基金分散和化解风险的。
我国劳动保险基金制度建立后没有进一步发展和健全,在“文革”中又被取消了,使工伤保险变为没有基金保障的“企业保险”。
工伤职工由企业管理,人员工资、医疗费、补助费和丧葬抚恤等项费用,也一概由企业“包起来”。
一旦企业发生特大事故,一方面已遭受千百万元的经济损失,另一方面还要支付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的工伤待遇费用,往往不堪负担,有的导致破产。
“企业保险”的结果是企业自身难保,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这种保险模式难以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也极不利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3.待遇标准低,工伤职工和遗属处境艰难。
工伤职工和遗属是社会最困难的特殊群体,其领取的伤残或抚恤待遇,基本上还是五六十年代的待遇标准。
例如,一直执行按标准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待遇的规定,而现在的企业标准工资只相当于实际收入的一半,有些企业甚至不到一半,因而导致伤残和抚恤待遇普遍偏低,加上没有建立正常调整机制,致使工伤职工和遗属的基本生活难以保障。
职工发生工伤后得不到应有补偿,使企业和政府部门难以处理工伤问题,企业中“闹工伤”和职工上访事件常有发生,常常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甚至影响社会安定。
4.工伤认定政策和评残标准及工作程序不健全,工伤保险工作基础薄弱认定工伤是职工享受工伤待遇的前提,但由于过去认定工伤的政策某些方面不规范,特别是往往由企业自行认定或者有关部门多头管理,缺乏统一性和公正性。
评残标准是处理伤残待遇的科学依据,但由于全国没有统一的评残标准,各地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和工作程序也不健全,也出现不合理不公正的问题。
工伤保险制度具有很强的政策性、技术性和法制性,有关政策、标准和法制程序不健全,就不能及时、合理和公正地处理工伤问题。
5.没有工伤预防机制,不能发挥工伤保险促进事故预防的积极作用如同商业保险规定减灾降损的措施一样,对工伤风险进行保险,工伤保险的政策制度也必须有预防工伤的有力措施。
这是工伤保险事业降低成本的需要,也是工伤保险与“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相配套的需要。
而过去的工伤保险工作重点只局限于事故后的赔偿,不开展事故前的预防,没有发挥社会系统工程的作用,不符合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的要求。
二、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原则和目标为服从和服务于我国国民经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本性转变,改革工伤保险制度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应该是:
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统一的、普遍适用的、社会化的工伤保险制度,形成合理的生活保障和经济补偿机制、社会化管理机制、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机制,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及时处理伤亡事故,有利于社会安定、分散风险和减轻企业负担,把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
改革工伤保险制度应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1.扩大覆盖面,保障劳动者基本权利应当把工伤保险范围扩展到所有企业及其劳动者,使各类企业的劳动者在遭受职业伤害时都依法得到基本生活保障和经济补偿,以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解除劳动力流动的后顾之忧。
2.要分散企业工伤风险,由“企业保险”转变为社会保险按照国际惯例和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由企业负担全部工伤保险费用,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形成社会化的工伤保险制度。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调剂使用基金和进行管理服务,减轻企业工伤保险费用负担和行政事务负担,保证各项工伤待遇按时足额支付,而不受企业兴衰存亡的影响。
3.工伤保险要与事故预防相结合,并做好职业康复工作应当充分运用工伤保险的费率杠杆和行政的、经济的惩戒手段,引导和促使企业加强安全卫生管理,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还应当做好医疗康复、职业康复工作,帮助工伤职工恢复生活和劳动功能并从事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工作。
4.要根据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确定合理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建立长期待遇调整机制,使之保障工伤职工和遗属的基本生活需要,适当补偿职工因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的收入损失。
为照顾地区间、企业问的经济效益差别,国家在规定基本待遇标准的同时,应倡导企业实行补充性工伤保险或举办群众互助性工伤保险。
5.工伤保险管理要规范化、法制化要根据工伤问题情况复杂、技术性强、待遇项目多、容易引起争议纠纷等特点,把工伤界定、评残标准、待遇项目和标准、享受待遇的条件和程序等问题规定得明确、具体,尽量减少操作上的困难。
工伤保险的实施可按属地原则,以地级市为基本统筹管理单位,便于因地制宜,迅速处理事故。
三、工伤保险制度改革情况和效果随着经济体制改革走向深化和新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工伤保险制度改革也被提上了日程。
1991年,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提出:
要努力改革工伤保险制度。
1999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普遍建立企业工伤保险制度。
”1994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其中第九章把工伤保险作为五项社会保险制度之一而规定下来,并在我国境内的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中贯彻实施。
为了实施工伤保险制度改革,原劳动部从1988年开始研究工伤保险改革方案,并支持和推动沿海的经济特区先行试点。
同时,原劳动部会同卫生部委托课题组研制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原劳动部还设立“职业伤害补偿及基金筹集模式研究”课题,请专家研究和论证工伤保险改革方案。
在总结试点经验、课题研究和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原劳动部于1992年和1995年先后两次草拟上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条例(草案),为工伤保险制度改革提供了可操作的办法。
1996年3月,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颁布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作为工伤评残国家标准;
1996年8月,原劳动部以部颁规章印发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这两个重要文件已于1996年10月1日实施,成为全国实施工伤保险制度改革办法。
试行办法和国家评残标准发布后,各地的工伤保险改革加大了力度和进度。
目前,除了个别边远地区外,基本都执行新的待遇标准和评残标准。
工伤保险费用社会统筹也形成较大局面。
1997年底有27个省区以不同的方式和程度推进统筹,共计1400多个市县先后实行统筹,参保职工达到3507万人。
其中包括22个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加上地级城市约为150个左右,初步形成工业集中的中心城市工伤保险统筹局面。
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效果主要表现是:
1.扩大了保险覆盖面,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从而进一步保障了职工基本权益由于试行办法适用于境内所有企业和职工,突破了过去“全民执行、集体参照”的格局,使现在的各类企业和不同用工形式的职工都可依照规定享受工伤待遇。
待遇标准也提高了,例如护理费标准,由改革前每月50多元提高到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50%、40%和30%(按不同护理等级确定),丧葬费标准由过去的3个月企业平均工资提高为6个月社会平均工资。
改革后又增加了一次性补助金待遇,例如,以前因工死亡没有法定的一次性补助,现在规定设立“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本省区社会平均工资48个月至60个月,使工亡职工供养亲属除按月领取抚恤金外,还能领取二三万元补助金。
这些改革措施的出台,使工伤职工得到实惠,减轻了他们的困难,进一步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2.统一规范了工伤政策和标准,使企业和有关部门便于处理工伤问题,有利于企业和社会稳定工伤保险改革办法对于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待遇项目和标准,有关政策和工作程序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处理工伤问题时,职工、企业和主管部门有章可循,提高了办事效率。
例如,1998年5月13日,都江堰市的都江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4名职工死亡,6人受伤。
由于该矿参加了成都工伤保险统筹,仅用3天时间就处理了23名死难职工的抚恤问题,有一名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也在事故后第10天处理完毕。
这样及时妥善处理事故的案例在各地都有,与改革前“闹工伤”长达几个月甚至几年的现象形成鲜明对照。
经历过“闹工伤”纠缠的厂长感慨地说:
工伤保险真正为企业办了一件大好事,从今以后,我们这些厂长不必再为处理工伤事故而烦恼了。
3.工伤费用社会统筹,保证了各项待遇按时足额支付,调剂和减轻了企业负担。
试行办法规定:
工伤医疗费、护理费、伤残抚恤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8项长期支付和大额支付的费用,由工伤统筹支付。
实行统筹的地区,基本做到这8项待遇全额统筹支付,保证了工伤职工和遗属按时足额领取待遇。
企业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率一般在工资总额的0.2%2%,平均费率不到1%。
企业缴费不多,当发生事故时,这些费用都由工伤基金支付。
例如,都江煤矿“513”事故,成都市工伤保险基金已支付300多万元,并对6名深度烧伤住院治疗的职工继续支付医疗费。
这个煤矿工伤保险费率为工资的2%,现在已宣告破产,不能再缴纳保险费了,而成都市社保局不仅要负责支付这起事故所发生的长期抚恤金,而且将对该煤矿历年累计约400名工伤和矽肺病职工负责支付有关待遇。
各地的许多事例说明,工伤统筹已发挥了保障职工权益、分散工伤风险和为企业改革服务的良好作用。
4.初步建立了工伤预防机制,一些地区已出现事故下降的效果试行办法规定,征缴工伤保险费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并在年终时对安全生产好或较好的企业实行安全奖励制度。
各地工伤保险实施办法都已建立和逐步完善了这种机制和措施。
工伤保险的预防机制与国家安全卫生监察必定产生合力,促进企业搞好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预防。
一些地区已有事故下降的报告,例如:
海南省工伤事故1995年比1994年下降12.8%;
南昌市1994年比1993年死亡事故下降27%,重伤事故下降39%;
大连市1995年上半年因工死亡人数比上年同期下降30.4%,是1994年5月工伤保险改革后所出现的历史上安全生产最好的状况。
此外,福建省、宁夏银川市、湖北襄樊市和四川广元市等地区也有事故下降的报告。
一个企业和一个地区事故下降会有各种因素起作用,工伤保险费率机制和奖励措施只是其中的一个因素。
工伤保险机制促进安全生产的作用,主要是从经济上约束和激励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的积极性,使企业把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有机地结合起来。
可以相信,随着这种机制的完善和力度的加强,工伤预防机制的效果将长远地造福于我国广大企业和职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我国 工伤保险 制度改革 情况 效果
![提示](https://static.bdocx.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