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一通三防安全知识培训备课讲稿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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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矿井中控制风流的设施,包括风门、风桥、挡风墙、密闭墙、调节风门和风窗等,防止损坏造成风流短路,导致瓦斯事故。
3、扩散通风适用于在进风流中,长度不超过6米、入口宽度大于1.5米的硐室。
4、井下回采工作面,掘进中的煤巷和半煤岩巷的最低允许风速为0.25米/秒。
5、井下风门每组不得少于两道,必须自动关闭,严禁破坏风门或同时敞开,以免造成风流短路。
6、倾斜运输巷中设置风门的要求:
必须设自动风门或有专人管理,并防止同时打开和碰坏风门。
7、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个联络巷中,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
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
8、不应在倾斜运输巷中设置风门;
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
开采突出煤层时,工作面回风侧不应设置风窗。
9、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对由1台主要通风机担负全矿通风的矿井,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
10、安装通风机要做到:
①必须安装在进风流中,距回风口不小于10米;
②安装在专用台架上或进行吊挂,离地高度不小于0.3米;
③要挂牌管理。
11、安装和使用局部通风机和风筒应遵守下列规定:
(1)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保证正常运转。
(2)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
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3)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
风筒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以及混合式通风的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设,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其中煤巷掘进工作面不超过5米。
(4)低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可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或与采煤工作面分开供电。
(5)瓦斯喷出区域、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中,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应采用“三专两闭锁”(三专:
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
两闭锁:
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
也可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但每天应有专人检查1次,保证局部通风机可靠运转。
(6)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保证停风后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
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供风的,2台局部通风机都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
(7)无论工作或交接班时,都不准停风。
困检修、停电、故障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
(8)风筒必须逢环必挂,吊挂要“两靠一直”:
靠帮、靠顶、平直,不得挤压或损环,转弯时使用弯头;
异径风筒要使用变径连接;
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要遵照《作业规程》的规定执行;
风筒接设应使用双反接头,避免漏风;
风筒分叉处要有三通,杜绝倒接、反插;
风筒不要有大于10毫米的破口,小破口也要及时粘补,以免漏风。
12、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
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
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13、采、掘工作面或硐室的回风再进入其它采掘工作面或硐室的通风方式,称为串联通风。
串联通风的害处:
①被串联的采掘工作面或硐室中的空气质量无法保证,有毒有害气体和矿尘浓度会增大,恶化作业环境和增加灾害危险程度;
②当某一个工作面发生灾变时,将会影响或波及到被串联的工作面,将扩大灾害范围。
14、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联工作面的进风巷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15、开采有瓦斯喷出或有煤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的煤层,严禁任何两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16、有煤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的采煤工作面严禁采用下行通风。
17、矿井的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因通风机停风受到影响的地点,必须全面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
18、贯通巷道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掘进巷道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2)贯通时,必须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
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0%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
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入口必须有专人警戒。
(3)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的联络巷贯通,必须遵守上款各项规定。
19、独头巷道大于6米的盲巷在24小时内必须进行封闭,在封闭前应将外部连接的轨道、管线、网片等必须切断,避免杂散电流引爆瓦斯。
20、煤矿井下五大自然灾害是指瓦斯、煤尘、火灾、透水、顶板事故。
21、矿井通风方法是指主要通风机的工作方法。
分为:
抽出式、压入式、抽压混合式三种。
22、矿井通风方式是指进风井筒与回风井筒的布置方式。
主要方式有中央式、对角式、混合式。
23、风筒的吊挂要平直、逢环必挂,铁风筒每节至少吊挂两点。
24、煤巷掘进时,风筒出风口距迎头不得超过5米;
半煤巷掘进时,风筒出风口距迎头不得超过7米;
岩巷掘进时风筒出风口距迎头不得超过10米。
25、回撤风筒时,应由里向外依次回撤;
回撤独头巷道内的风筒时,不准停局部通风机。
26、井下风门必须进行联锁,禁止同时打开两道风门。
27、突出煤层掘进回风禁止串入其它采掘工作面和硐室。
28、对突出煤层供风的风筒在过风门墙垛时,必须设置铁风筒,且必须在铁风筒内安装隔断风流的防逆转装置。
29、突出煤层掘进供风的局部扇风机与其回风口之间必须至少设置两道正反向风门,且木质风门板厚度不得少于50mm。
30、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封闭。
31、矿井通风的主要任务是:
①源源不断地为井下供给新鲜空气;
②稀释和冲淡井下各种有毒有害气体;
③为井下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气候条件。
32、循环风一般发生在局部通风过程中。
即部分或全部风流再进入同一进风风流中。
循环风的害处:
掘进工作面的乏风反复返回掘进工作面,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浓度会越来越大,恶化工作环境,由于风流中瓦斯浓度不断增加,当进入局部通风机时,极易引起瓦斯爆炸事故。
判断是否发生循环风的方法是,站在局部通风机的风筒一侧,用手将粉笔沫捻下,观察粉笔沫漂动方向,如果漂向局部风机吸风侧,则说明发生了循环风。
33、“一通三防”是指通风、防瓦斯、防尘、防灭火。
34、井巷中的风流速度应符合下表要求
35、《规程》规定,主要进、回风巷中最高风速不得超过8m/s;
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中的煤巷和半煤岩巷最低风速不得低于0.25m/s,最高风速不得超过4m/s;
掘进中的岩巷或其他人行巷道最低风速不得低于0.15m/s。
36、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
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
每季度应至少检查1次反风设施,每年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
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
二、瓦斯
1、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
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3、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4、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
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
5、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订安全排瓦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且采区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其他地点的停电撤人范围应在措施中明确规定。
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内的供电。
6、抽放瓦斯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地面泵房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并必须有防雷电装置。
其距进风井口和主要建筑物不得小于50m,并用栅栏或围墙保护。
(2)地面泵房和泵房周围20m范围内,禁止堆积易燃物和有明火。
(3)抽放瓦斯泵及其附属设备,至少应有1套备用。
(4)地面泵房内电气设备、照明和其它电气仪表都应采用矿用防爆型;
否则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5)泵房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和检测管道瓦斯浓度、流量、压力等参数的仪表或自动监测系统。
(6)干式抽放瓦斯泵吸气侧管路系统中,必须装设有防回火、防回气和防爆炸作用的安全装置,并定期检查,保持性能良好。
抽放瓦斯泵站排空管的高度应超过泵房房顶3m。
泵房必须有专人值班,经常检测各参数,做好记录。
当抽放瓦斯泵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
如果利用瓦斯,在瓦斯泵停止运转后和恢复运转前,必须通知使用瓦斯的单位,取得同意后,方可供应瓦斯。
7、瓦斯检查做到井下记录牌、检查手册、班报三对口,瓦斯日报和通风调度日报每日送矿长、矿总工程师审阅。
瓦斯检查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并有记录可查,不准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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