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企业版全本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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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处置预案的主要内容
——预案格式和要求
本规范由浙江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提出。
本规范由浙江省环境保护厅监测科技处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
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由浙江省环境保护厅2012年10月31日批准,2012年11月1日实施。
本规范由浙江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1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浙江省生产经营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的基本要求,使其能够根据法律、法规和应遵守的其他要求,以及关于重大环境风险分析的信息,规定响应措施,并对实际发生的环境风险事故和紧急情况作出响应,以预防和减少伴随的环境影响。
所制定的应急预案应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边界、现场区域生产活动领域和所覆盖的时期,应考虑邻近单位周边设施(如工厂、道路、铁路等)可能发生的事故和紧急情况带来环境风险的防范和响应措施。
本导则适用于浙江省境内生产、贮存、使用危险化学品,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单位,国家和省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5号);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原国家环保总局2007年第48号);
《关于印发<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环发〔2010〕113号);
石油化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的通知》(环办〔2010〕10号);
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
的通知》(环办〔2011〕93号);
《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危化〔2006〕10号);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
的通知》(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
《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84号);
《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
《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1号);
《剧毒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第2号);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号);
《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06年3月29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07-化学部分);
《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83-2009);
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
3名词定义
3.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为确保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而预先制定的计划或方案。
3.2环境敏感点
生产经营单位周边需要保护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
(1)需特殊保护地区:
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遗产地、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地等。
(2)生态敏感与脆弱区:
沙尘暴源区、荒漠中的绿洲、严重缺水地区、珍稀动植物栖息地或特殊生态系统、天然林、热带雨林、红树林、珊瑚礁、鱼虾产卵场、重要湿地和天然渔场等。
(3)社会关注区:
人口密集区、文教区、党政机关集中的办公地点、疗养地、医院等,以及具有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等。
3.3危险物质
指能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等危险的一种物质或者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
3.4危险废物
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3.5环境危险源
可能导致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包括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的危险物质以及产生、收集、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备和装置、污染物处理设施等。
3.6突发环境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和环境安全构成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3.7环境风险
是指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或健康)的危险程度。
3.8分类
指根据环境污染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划分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别。
3.9分级
指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及危害程度,划分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
3.10应急准备
指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组织准备和应急保障。
3.11应急响应
指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3.12危险救援
指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采取的消除、减少事件危害和防止事件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件损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动。
3.13恢复
指在突发环境事件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和生态环境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动。
4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程序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的工作,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为了确保预案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预案编制人员需要具备环保、安全、工程技术、环境恢复、组织管理、医疗急救等各方面的知识,因此,预案编制小组人员要由各方面的专业人员或专家组成,对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须建立在生产经营单位对自身进行环境风险等级评估的基础上。
企业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也可以自行组织预案编制小组进行编写。
具体编制工作程序如图1所示。
基本情况调查
环境危险源辨识与环境风险分析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辨识与分级响应
应急资源分析与应急能力评估
预案实施
编制应急预案
预案评估与发布更新
应急机构与职责
应急响应流程与措施
成立编制小组
图1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程序
4.1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小组
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针对可能发生的事件类别和应急职责,结合企业部门职能分工抽调预案编制人员。
预案编制人员应来自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和专业部门,包括应急指挥、环境风险评估、生产过程控制、安全、组织管理、监测、消防、工程抢险、医疗急救、防化等各方面的专业人员和企业内部、外部专家。
预案编制工作组应进行职责分工,制定预案编制任务和工作计划。
4.2基本情况调查
4.2.1企业基本情况调查
(1)企业名称,法人、法人代码、详细地址等;
(2)企业经济性质、隶属关系、从业人数,来往人数(原料供应商及客户)等;
(3)企业地理位置(经纬度)等;
(4)其他情况说明。
4.2.2企业环境危险源基本情况调查
(1)企业的主、副产品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中间体的名称及日产量,原材料、燃料名称及日消耗量、物料最大贮存量和加工量,列出涉及的危险物质名称及数量等。
(2)企业生产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装置,危险物质储存方式(槽、罐、池、坑、堆放等),收集企业平面布置图,雨水、清净下水和污水收集、排放管网图、应急设施(备)平面布置图、企业消防设施配置图。
(3)企业排放污染物的名称及排放量,污染治理设施处理量及处理后废物产生量,污染治理工艺流程、设备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等。
(4)企业危险废物的产生,储存、转移、处置情况,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资质、处理场所的位置,危险废物处理的设计规范和防范环境风险情况。
(5)企业危险物质及危险废物的运输(输送)单位、运输方式、日运量、运地、运输路线、“跑、冒、滴、漏”的防护措施等。
4.2.3企业周边环境状况及环境敏感点的调查
(1)企业所在地的气候(气象)特征,如风向、风速、降雨量、暴雨期等。
(2)企业所在区域地形地貌及厂址的特殊状况(如上坡地、河流的岸边)。
(3)企业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图(比例尺1:
5000和1:
50000),图中包括以下内容:
①年风向玫瑰图;
②物料运输(进厂和出厂)依托的公路、铁路、水域,以及管道;
③受纳本企业废水(包括污水处理厂出水、直排清净下水和雨水)的水域,废水排放路径及排污口位置,企业厂区外固体废物处置场;
④周边区域道路交通、疏散路线、周边区域的企业分布、社区重要基础设施等;
⑤区域内环境敏感点(调查范围按HJ/T169确定)。
(4)企业废水(包括污水处理厂出水、直排清净下水和雨水)排放去向(水域名称),废水输送方式,排污口位置,水域功能类别。
企业排污口下游的环境敏感点(地表水及地下水取水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珍稀动植物栖息地或特殊生态系统、红树林、珊瑚礁、鱼虾产卵场、重要湿地和天然渔场等)名称,保护级别,与企业排污口的距离。
(5)列表说明区域内各环境敏感点名称及与企业边界的方位和距离,人口集中居住区人口数量、学校的相对位置和学生人数、医院的相对位置及联系方式。
(6)企业相关地表水、地下水、海域、大气环境功能区划,受纳水体(包括支流和干流)情况及执行的环境标准,区域地表水、地下水(或海水)及区域环境空气执行的环境标准。
(7)企业下游供水设施服务区设计规模及日供水量、联系方式;
取水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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