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管理办法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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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采用以下定义:
3.1规章制度:
是指公司及分公司依据职责和权限,按照规定程序制定的规范内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和员工行为、具有长期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4重要风险
4.1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上级公司规章制度。
4.2规章制度未得到有效实施。
5职责
5.1企管法规处的主要职责是:
5.1.1负责组织制订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范。
5.1.2负责组织制订公司规章制度体系建设规划。
5.1.3组织或参与重要规章制度的论证和起草工作。
5.1.4审核规章制度草案。
5.1.5组织对规章制度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处理规章制度的冲突。
5.1.6指导、检查处室、分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工作。
5.2各处室的主要职责是:
5.2.1负责建立完善主管业务领域规章制度体系。
5.2.2负责主管业务领域规章制度的起草。
5.2.3负责主管业务领域规章制度的宣贯培训、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5.2.4负责主管业务领域规章制度的清理、评价与改进。
5.2.5指导、检查所属单位相关业务领域规章制度建设工作。
5.2.6负责会签主管业务领域相关的规章制度。
5.3各分公司的主要职责是:
5.3.1负责贯彻执行公司规章制度。
5.3.2负责建立完善本单位规章制度体系。
5.3.3依据公司规章制度,制定本单位具体规章制度。
5.3.4负责本单位规章制度的宣贯培训、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5.3.5负责本单位规章制度的清理、评价与改进。
6管理内容及要求
6.1总则
6.1.1为加强公司规章制度管理,提高规章制度质量和执行力,提升规范管理水平,保障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公司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6.1.2公司规章制度实行归口管理、分工负责的体制。
规章制度建设以公司发展战略为导向,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持续改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规章制度体系。
各级领导干部应当高度重视规章制度
的制定与实施,对规章制度的健全完善和有效执行负责。
6.1.3全体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依规章制度作业、照规章制度办事、靠规章制度管理,禁止任何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6.2制定权限
6.2.1公司规章制度分为省公司规章制度和分公司规章制度两个层级。
6.2.1.1省公司规章制度由机关各处室按照职责分工组织论证和起草,在全公司范围内具有效力。
6.2.1.2各分公司执行省公司规章制度,可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对省公司规章制度进行细化形成分公司规章制度。
分公司规章制度不得与省公司规章制度相抵触,在本分公司范围内具有效力。
6.2.2各级规章制度按重要程度划分为综合管理制度和专业管理制度两种类型,并分别设定审议批准程序。
6.2.2.1综合管理制度是指公司履行管理职能、规范各类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规章制度,涉及《XXXX公司三重一大管理办法》规定的三重一大事项。
6.2.2.2专业管理制度是指各专业线履行专业管理职能的具体规章制度,般不涉及《XXXX公司三重一大管理办法》规定的三重一大事项。
6.2.3党务、纪检、工会方面的规章制度不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
6.3立项
6.3.1企管法规处根据公司规章制度体系架构和建设规划,组织各处室编制规章制度年度计划,年度计划应当于每年一季度编制完成。
6.3.2每年1月底前,机关各处室对规章制度制修订立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并编制专业线《规章制度立项计划》(附录1),经处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向企管法规处提出立项建议。
6.3.3论证规章制度制修订立项的必要性,应当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管理提升出发,考虑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加强制度体系顶层设计,既要弥补缺失、完善制度体系,更要优化内容、提升制度质量,还要简化结构、避免制度庞杂,并与标准、流程及其他管理文件衔接配套。
6.3.4企管法规处组织审查各处室的立项计划,必要时可组织会议讨论研究,编制公司《规章制度年度计划》,经处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经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后下发执行。
6.4起草
6.4.1规章制度由起草处室负责人组织起草,拟订起草计划,明确工作内容和分工。
起草处室应根据规章制度规范的事项,收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等,并就有关问题开展制度调研和对标。
6.4.2起草处室应当对规章制度的规范事项、管理程序、风险节点、控制措施、管理要求进行梳理,对需要解决的问题和解决方案、管理职责划分和管理部门职责界定等做出充分论证,设计规章制度草案的基本框架,起草形成制度草案。
制度草案内容须满足以下要求:
6.4.2.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与法律强制性规定相抵触;
6.4.2.2体现公司的整体意志和管理要求,符合公司实际;
6.4.2.3反映生产经营管理规律,体现先进的管理思想、技术和方法;
6.4.2.4具有合理的权力制衡机制,权责明确、程序清晰、内容具体,便于实施;
6.4.2.5与相关规章制度衔接配套,内容不重复、不矛盾。
6.4.2.6符合公司统一制度模板要求(附录2)。
6.4.3制度起草过程中,制度起草处室应征求各分公司意见。
被征求意见的部门和单位应当认真组织研究,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制度起草处室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必要时制度起草处室可以组织会议征求意见。
6.5会签
6.5.1制度起草完成后,制度起草处室负责人应确认该项制度内容涉及到的处室,将制度起案提交给相关处室会签。
会签处室应当认真组织研究,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必要时制度起草处室可以组织会议讨论研究。
6.5.2对存在争议的事项,起草处室应当与相关处室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
不能达成一致的,由制度起草处室、相关处室报请双方主管领导协商确定,仍不能达成一致的,报公司主要领导决定。
6.6审核6.6.1制度草案会签完成后,制度起草处室将下列文件和材料提交给企管法规处审核:
6.6.1.1制度草案;
6.6.1.2征求意见及会签情况;
6.6.1.3需要说明和协调解决的问题;
6.6.1.4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6.6.2企管法规处在收到审核材料后,应对规章制度草案内容、形式以及相关制度衔接等组织审核,审核时企管法规处会同审计监察处、制度起草处室确认制度类型。
经审核,对符合要求的规章制度由制度起草处室呈报审议;
对不符合要求的,企管法规处可以要求制度起草处室补充、修改,应当会签而没有会签的,企管法规处可以要求制度起草处室按照6.5条会签。
6.7审议
6.7.1审核通过的综合管理制度,制度起草处室按照《XXXX公司会议管理办法》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审议按以下程序进行:
6.7.1.1制度起草处室应当在规章制度审议前两个工作日,将规章制度送审稿和起草说明送达全体与会人员;
6.7.1.2制度起草处室对规章制度起草情况作出说明,必要的宣读规章制度送审稿;
6.7.1.3与会人员进行讨论、审议,由会议主持人作出审议决定。
6.7.2规章制度经审议通过或原则通过的,制度起草处室应当按照审议意见修改完善,报企管法规处审核确认后按照6.8条颁发。
经审议认为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论证的,制度起草处室应当按审议意见深入论证,修改完善后重新申报审议。
审议决定撤销或废止的规章制度,由企管法规处办理撤销或废止手续。
6.7.3审核通过的专业管理制度,由制度起草处室提交给主管领导审批后,按照6.8条颁发。
6.7.4制度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制度起草处室在审议通过后还须提报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再按
6.8条颁发。
6.8颁发
6.8.1规章制度审议通过后,由企管法规处按照公文管理规定行文颁发。
6.8.2制度起草处室在制度正式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在协同系统制度知识目录中更新发文文件及制度文件。
对于因制度修订可能导致相关管理制度体系变动的,制度起草处室须通知相关管理制度体系的起草部门管理部门进行修订、调整。
6.9实施
6.9.1规章制度发布后1个月内,制度起草处室应当对与规章制度实施有关的部门、单位和人员进行宣贯培训,使相关岗位人员掌握规章制度内容。
制度起草处室应向规章制度管理部门反馈培训情况。
6.9.2规章制度发布后,与规章制度实施有关的部门、单位和人员应当认真贯彻执行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工作职责。
各级领导干部应带头贯彻规章制度,带头遵守规章制度,促进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
6.9.3在执行制度过程中,任何人员若发现制度存在冲突、遗漏、管理缺陷等问题,应及时向制度起草处室提出改进建议。
制度起草处室应对改进建议进行研讨,并给予建议人答复:
对于合理建议,制度起草人予以采纳并立项修订相关制度;
若建议不合理,制度起草人向建议人做出解释。
6.9.4规章制度起草处室在业务管理中应当对规章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将规章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作为工作考核、业绩评价的内容。
内部审计、效能监察、内控测试以及其他专业检查应当将相关规章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作为检查内容。
6.9.5检查发现规章制度建设和执行存在相关问题的,检查部门应当向规章制度起草处室提出整改意见,并抄送企管法规处。
规章制度起草处室应当组织整改,对规章制度存在缺陷的应当重新立项,修订完善。
6.9.6对于发现的违反规章制度规定的问题,制度起草处室、检查部门应当按照规章制度违规处罚规定和公司违规责任追究程序追究责任人员责任。
6.10分公司级规章制度管理
6.10.1各分公司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规章制度管理体系。
各分公司制定本单位规章制度,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6.10.1.1管理的原则、范围、事项应符合上级规章制度。
6.10.1.2职责权限、管理程序、管理要求应与上级规章制度有效衔接。
6.10.1.3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管理实际,对管理程序和要求进行细化,保证制度规定落实到位。
6.10.1.4内容应当体现公司整体意志,不得与上级规章制度相抵触。
6.10.2分公司级规章制度的制修订应当按照职责对应原则,严格履行立项、起草、会签、审核、审议、颁发、实施等流程。
6.10.3分公司规章制度在本单位审议通过后,制度起草部门应当将制度草案提交省公司对口处室审核通过后再行文颁发。
6.11评价6.11.1每年年初,企管法规处(分公司规章制度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各处室和分公司开展规章制度清理、评价,也可根据需要针对某一领域规章制度组织专项清理、评价。
6.11.2制度评价主要评价以下内容:
6.11.2.1系统性,制度是否配套完善、覆盖各项业务,是否与其他相关制度或管理文件存在重复、冲突;
6.11.2.2合规性,制度依据的法律法规、上级规章制度是否有调整,是否满足新规定;
6.11.2.3适用性,制度涉及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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