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船舶安全应急处理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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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船舶安全应急处理汇总
第一节船舶搁浅、碰撞后的应急安全措施
一、船舶搁浅后的应急安全措施
1.应急处理
船舶发生搁浅、擦底时,轮机部应采取下列应急处理措施:
1)轮机长迅速进入机舱,主机进入备车运行状态。
2)主机降速运行。
船舶进入浅水区,因为船舶阻力增加,主机转速下降,或者在全制式调速器作用下会自动增加油门使柴油机超负荷运行,所以当值班轮机员发现主机转速和功率变化异常时,应考虑到搁浅的可能,主动向驾驶台联系询问情况,并采取降速措施。
3)使用机动操纵转速。
搁浅后,无论驾驶台采取冲滩或退滩措施,机舱所给车速都应使用机动操纵转速或系泊试验转速,防止主机超负荷。
4)换用高位海底门。
搁浅时值班轮机员应立即将低位海底门换为高位海底门,防止海水
泵吸入泥沙,堵塞海水滤器。
5)清洗海水滤器。
换用高位海底阀后,如果发现海水压力仍然较低,可清洗海水总管的海水滤器和海水泵前的滤器,清除积存的泥沙;或立即换用另一舷的高位海底阀。
如不及时换用另一舷侧的高位海底阀和清洗海水滤器,可能发生海水低压报警,冷却系统无法工作,使主机不能正常运行,甚至发电机因高温而停止工作。
2.轴系检查
搁浅可能引起船体变形,造成柴油机轴系中心线的弯曲,影响柴油机运转,所以船舶搁浅后必须检查轴系的情况。
判断轴系状态可用下列方法:
1)盘车检查。
停车后为判断轴系是否正常,船尾部搁浅时可用盘车机盘车检查,检查轴系运转是否受阻,查看盘车机电流的变化情况是否正常。
2)柴油机运转时的检查:
(1)检查中间轴承和尾轴的温度;
(2)检查中间轴和尾轴是否跳动;
(3)检查中间轴承地脚螺栓情况;
(4)检查曲轴箱的温度;
(5)检查齿轮箱的声音是否正常。
3)柴油机曲轴臂距差的测量。
搁浅后应尽快创造条件测量曲轴臂距差,通过曲轴臂距差来判断曲轴中心线的变化和船体的变形,决定脱险后主机是否正常运行或减速运行。
3.双层底舱柜的检查
搁浅时双层底舱柜可能变形破裂,要注意检查和测量各舱柜的液位变化,注意海面有无油花漂浮等,井做好机舱排水准备工作。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1)连续检查主机滑油循环柜的液位;
2)测量干隔舱、油水舱等双层底舱柜,如有漏水可将测量管和透气管的管口封死,从而减缓进水速度和减少进水量。
4.舵系的检查
搁浅时舵系有可能被擦伤和碰坏,因此搁浅后必须对舵系进行仔细检查:
1)进行操舵试验,检查转舵是否受阻;
2)检查舵机负荷是否增加,如电机电流和舵机油压是否正常;
3)检查转舵时间(从任一舷的35O转至另一舷的30O)是否符合要求(不超过28s);
4)检查舵柱有无移位;转舵时舵柱是否振动。
5.做好事故记录
记录搁浅发生的时间和脱浅的时间;记录所采取的各项应急措施;记录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等,以便为海事处理提供正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
二、船舶碰撞后的应急安全措施
船舶发生碰撞、触礁事故,使船体破损进水,引起船身倾斜,甚至沉船,后果严重,必须立即采取应急安全措施。
事故发生后,轮机长应立即进人机舱,命令当值人员做好备车工作,使主机处于随时可操纵状态(航行中),或停止甲板作业(装卸货中),或加开一部发电机(锚泊中);监督值班轮机员按照船长命令操纵主机,做好轮机日志、车钟记录簿的记录。
其他人员应到指定地点(航行中到机舱)集合听候分配。
1.碰撞发生在机舱以外
若碰撞发生在机舱以外的部位,则:
1)视情切断碰撞部位的油、水、电、气、汽源,关闭有关油水柜的进出口阀,尽量减轻油水污染并为抢救工作创造一个安全的现场。
2)如有火情、进水现象发生,各职责人员应按应变部署表的规定迅速进入各自应变岗位。
3)反复测量受损部位及其附近油水舱的液位高度(水舱由甲板部负责)变化情况,如发现
有进水现象,应关闭该油水舱的进出口阀以切断舱柜之间的通道,对于油舱还应设法封闭该舱的透气管,尽量减少污染。
4)碰撞发生在非机舱部位,除值班人员外应一律参加由甲板部组织的抢救工作。
2.碰撞发生在机舱或机舱后
若碰撞发生在机舱或机舱以后的部位,且有进水现象,则应按机舱进水应急操作程序处理。
1)机舱进水时的应急排水措施
(1)一旦发现机舱进水,值班人员应立即发出警报并报告值班轮机员或轮机长,同时应迅速采取紧急措施,不得擅离机舱。
(2)轮机长或值班轮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入机舱现场检查并按应急部署组织抢救。
(3)尽力保持船舶电站正常供电,必要时起动应急发电机。
(4)根据进水情况使用舱底水系统或应急排水系统,若机舱大量进水时应做好应急吸入阀及其海水泵系的应急操作。
(5)根据进水部位、进水速率判断排水措施的有效性,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2)机舱进水时的应急堵漏措施
(1)执行机舱进水时的应急排水措施,同时船长和轮机长立即组织人员摸清破损部位、进水流量,拟定有效的堵漏措施。
(2)风浪天应关好水密门窗及通风口。
(3)尾轴管及其密封装置破损,应酌情关闭轴隧水密门。
(4)如海底阀及阀箱、出海阀或应急吸人阀等破损,则应关闭相应的阀,并选用有效的堵漏器材封堵。
(5)冷却器、海水滤器或管路等破损,应关闭相应的阀,组织修复或堵漏。
3)机舱进水事故报告
(1)值班人员立即将现场情况报告轮机长,轮机长立即报告船长。
报告内容:
①破损的部位、程度与原因;②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③机舱水位与排水情况。
(2)轮机长将抢修、抢救情况报告船长。
报告内容:
①人员安排情况;②堵漏措施及堵漏效果;③机舱进、排水量;④所需要的支援与要求。
(3)船长向海事局和公司报告的内容:
①机舱进水的时间、船位与海况;②破损的部位、程度与原因;③应急排水和堵漏的效果;④所需要的支授和要求。
(4)事后应向海事局和公司报告的内容:
①进水的原因和性质;②应采取的应急措施和效果;③进水对船舶营运的影响、损失的估计。
3.做好事故记录
(1)对轮机部所辖范围进行检查,将损坏部位和损坏情况记入轮机日志。
(2)详细记录机电设备的损失或损失的估计、发生的时间和抢救措施,为海事处理提供必要和准确的法律依据。
三、弃船时轮机部应急安全措施
当发生重大机损、海损事故,抢救失败,公司或船长决定弃船时,轮机部应做好以下工作:
1.离开机舱前应关停所有在运转中的机电设备,停炉放汽,拉下主要设备的电气开关,关闭水密门窗.关闭各油柜速闭阀;
2.如条件许可应尽可能开启应急发电机和应急电源保持供电;
3.轮机长待机舱善后工作完成后,携带轮机日志、副机日志、车钟记录簿及其他重要文件,待全部人员离开机舱后最后撤离机舱。
第二节船舶在恶劣海况下轮机部安全管理事项
一、船舶大风浪中航行时轮机部安全管理事项
1.轮机长要督促轮机部全体人员集中精力加强检查,防止主机、副机和舵机发生故障;
2.值班轮机员不得远离操纵室,应注意主机转速变化,防止主机飞车和增压器喘振,认真执行船长和轮机长的命令;
3.根据海上风浪、船体摇摆情况以及主机飞车和负荷变化情况,轮机长应适当降低主机负荷,并调整好主机限速装置;
4.安排船员将机舱管辖范围的门窗和通风道关好;
5.将机舱的行车、工具、备件和可移动的物料油桶等绑扎好;
6.尽量将分散在各燃油舱柜里的燃油驳到几个或少数燃油舱柜中,以减少自由液面,并保持左、右舷存油平均,防止船体倾斜;
7.日用油柜和沉淀油柜要及时放残水,并保持较高的油位和适当的油温;
8.注意主、副机燃油系统的压力,酌情缩短清洗燃油滤器的时间,以免燃油滤器被堵而影响供油;
9.主机滑油循环柜的油量应保持正常,不可过少;
10.密切注意辅助锅炉和废气锅炉的工况,特别是辅助锅炉的水位,防止出现假水位;
11.机舱舱底水应及时处理;
12.必要时增开一台发电机。
二、大风浪中锚泊时轮机部安全管理事项
1.按航行要求保持有效的轮机值班;
2.影响备车和航行的各项维修检查工作必须立即完成,并使之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3.仔细检查所有运转和备用的机器设备;
4.按驾驶台命令使主、副机保持备用状态;
5.采取措施,防止本船污染周围环境并遵守各项防污规则;
6.所有应急设备、安全设备和消防系统均处于备用状态;
7.注意做好大风浪中航行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轮机部防台措施
1.防台安全措施
(1)在台风发生区域和盛行季节,港口停泊的船舶应保持2/3船员留船。
(2)会同甲板部,尽早对防台设备和器材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确保锚机、绞缆机、主枫、发电机、锅炉、舵机等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3)出航前,按航区情况备足粮食、淡水、燃润油、物料及医药用品等;在台风季节航行时,船上应备有比正常航行多5天的备用燃油。
(4)停泊或航修的船舶,服从当地主管机关指挥,自行做好防台工作:
厂修船舶,应厂船结合、以厂为主,搞好防台工作。
2.防台应急措施
(1)船舶在未来48h内将遭受台风袭击,风力达6级井继续增强,被认为处于“台风威胁中”。
此时应:
①当港内悬挂一号风球时,登岸人员应立即回船进行抗台准备。
②在港船舶如需拆检主机、舵机、锚机和清洗锅炉等,必须征得当地海事局同意;在修理工作进行中间遇台风警报,应立即装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③港内避风船舶应服从当地海事局的统一安排、调遣。
(2)船舶在未来24h内将遭受台风袭击,风力达6级以上并继续增强,被认为处于“台风严重威胁中”。
此时应:
①拔下甲板上的机舱通风筒,盖上木盖,套上帆布罩;机炉舱、厨房等处的高大风斗应增加临时支索等。
②甲板上的出人口、通道口、水密门除急用者外,应一律关闭;关闭舷窗及铁盖;旋紧油、水舱及污水沟的测量盖。
③各舱柜中的燃油、淡水,应尽量合并以减少自由液面。
④检查驾驶台与船首尾、机舱的通信设备(包括联系灯、电话、话管、对讲机、车钟等),保证联系畅通。
(3)台风中心接近,风力达8级以上时,被认为处于“台风袭击中”,此时应:
①在航行中遇台风时,值班轮机员应在控制室里随时操纵主机,并督促值班机工加强巡回检查。
②轮机长应在机舱亲自指挥,保持主机、副机、锅炉、舵机等机电设备正常运转;在安全范围内尽一切可能配合驾驶台的操作需要。
③如为锚泊遇台风,应备妥主机,以便运用车、舵减轻锚链受力,缓和船身偏荡。
(4)台风过后,应检查损失情况,特别要查验锚机、舵机、螺旋桨有无潜在损伤。
四、冰区航行应急安全措施
除做好必要的防冻工作外,还要做到:
1.轮机值班人员应加强监视主、副(辅)机等机电设备的运行工况。
2.指定专人照顾主、副海水泵的工作,及时换用低位海底阀,防止冰块卡住或堵塞,以致海水系统因缺水而无法正常工作。
3.特别注意舵机的运转情况。
4.注意船体与舷外冰块的摩擦声响、船体的动态及推进器搅动冰块的声响。
空载、轻载船舶应增加尾部吃水,使推进器全部浸入水中。
5.发现异常动态,要做好记录并及时通知轮机长和船长。
第三节机动用车及主机、副机和舵机
发生故障时的应急安全措施
一、机动用车时的安全措施
船舶在靠离码头和进出港口、航行于狭窄水道和运河时,机动操纵频繁,运行状态多变,为了保证安全运行,一般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进港前对主机进行试车,检查主机的起动和换向性能以确保机动用车。
2.增开1台发电机,并电运行。
机动用车时,空气压缩机、应急鼓风机、侧推器、舵机、绞缆机、锚机、开关舱盖等使电站负荷增加且变化频繁,并电运行后可防止发电机超负荷,从而减少了停电的可能性。
3.主机换用轻油可提高柴油机的机动性能并便于柴油机的检修。
4.加强对空气压缩机、空气瓶的管理,保证起动用气和气笛用气。
5.加强对废气锅炉的管理,调整蒸汽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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