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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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德表现测评得分占15%,学业表现测评得分占65%,文体表现测评得分占10%,能力表现测评得分占10%。
综合测评总分由各学年综合测评得分合成,其中五年制本科:
一年级占10%、二年级占20%、
第七条
品德表现奖励分的上限为50分,下限为0分,品德表现奖励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
(一)被评为优秀学生、优秀党员者,省级以上的加10分,校级的加8分,各学院(以下简称“院级”)的加7分;
被评为优秀团员和各类积极分子者(授予奖学金的除外),省级以上的加9分,校级的加7分,院级的加5分;
同类称号重复获奖的按最高获奖级别计分。
(二)受学校、院级通报表扬者,每次分别加5分、4分。
在班级获得优秀个人的同学加1分。
(三)所在班级或团支部,被评为省级、学校或院级先进集体的,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加6分、5分、4分,其他一般成员者,省、校级加2分,院级加1分。
同一单位在同一学年中多次获奖,按最高级别计分一次。
(四)在卫生检查中,被院级评为先进的,所在寝室每人每学期分别加5分。
卫生检查在班级获得先进的所在寝室每人加1分。
重复获得加2分,不按获奖次数累加
(五)热心公益,乐于助人,捐书、捐款、捐物者,每次加2分,但该项累计加分超过10分者仍按10分计算。
个人捐款捐物需有证明才可加分,集体组织的捐款捐物活动加分。
(六)
参加校、院级组织的义务劳动或后勤服务者,每次加1分,但累计加分超过10分者仍按10分计算。
参加校、院级组织的义务劳动或后勤服务者不需出具证明,但需以书面形式告知本专业分队长。
(七)
义务献血者每次加6分,参加检血但未献血者加2分.献血者需上交献血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
第八条
品德表现测评扣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
(一)凡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参加非法组织,张贴大字报,发动组织或者参加非法游行示威或聚会者,视其情节扣20分以上,并按国家有关法律处理。
(二)凡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学生队点名等规定必须参加的劳动和集体活动未经准假而缺席者,每次扣2分。
凡参加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缺席、迟到、早退者扣2分。
(三)凡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社会道德规范以及党(团)纪国法者,受院级通报批评者扣6分,受学校通报批评者扣8分,受警告处分者扣10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扣20分,受记过处分者扣30分,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扣50分,受开除党籍、团籍处分者扣60分。
同一错误行为同时受行政和党(团)纪律处分者,按最高级别扣分一次。
(四)与异性非法同居者,扣50分。
(五)凡因宿舍脏、乱、差而受学校、院级通报批评的,该寝室每人分别扣8分、6分。
宿舍卫生在班级评比中垫底的所在宿舍每人扣1分,屡教不改者扣2分。
(六)自修时间内在宿舍睡懒觉、打牌或从事其他违反学习纪律者,每次扣1分。
第三章
学业表现测评
第九条
学业表现测评最高分为100分,由基本分、奖励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原则上基本分占90%、奖励分占10%。
学业表现测评得分的计算公式为:
基本分+奖励分-扣分。
第十条
学业表现奖励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
(一)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有CN或
ISSN登记号)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者,每篇按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加6分、8分、10分,大专学校学报、本科学校学报分别按市级和省级标准加分;
专业学术论文被市级、省级、全国性、国际性学术会议采用者,每篇分别加4分、5分、6分、6分。
同一篇论文被多家刊物转载或多次学术会议采用,按最高等级刊物的标准计分一次。
文章为多个合作者,按第一作者高于其他作者的原则来分配相应级别的奖励分。
凡需要加分的学术论文,必须提供登载刊物原件或学术会议信函,并经有关专家鉴定文章的性质和级别。
(二)科研成果获得国家专利者,每项加15分。
专利成果为多人合作的,按第一申报人高于其他申报人的原则来分配相应级别的奖励分。
(三)
在英语四级达标统考中,85分以上者加4分;
提前过级者加2分;
通过六级考试者加4分。
第十一条
学业扣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
(一)凡考试作弊者,除在其品德表现测评中扣分外,在学业表现中另扣5分。
(二)
无故不交作业或不参加教学实验活动者,每次扣2分;
抄袭作业者,每次扣2分。
每旷课1节扣1分,迟到、早退累计4次按旷课一节计。
旷到、早退按班长的记录为依据。
第四章
文体表现测评
第十二条
文体表现测评最高分为100分,由基本分、附加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分和奖励分各占50%。
文体表现测评得分计算公式为:
第十三条
文体表现的基本分为50分,评估的内容包括如下四项:
(一)
参加学校、院级组织的文娱活动的积极性;
坚持课外体育锻炼的状况;
参加学校、院级组织的体育活动的积极性;
(四)
体质、体魄以及体育达标状况。
以上四项,根据学生的现实表现,按照优秀(A)、良好(B)、一般(C)三个等级,分别评10分、8分、6分。
第十四条
文体表现的附加分为50分,下限为0分,文体表现奖励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
参加体育竞赛的运动员,每届每项按院级、校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加2分、4分、6分、8分。
球类比赛每届参赛场次超过2场者,超出部分按每场加1分计分。
在各种体育竞赛中获得名次的运动员,校级第一名加10分,第二、第三名加8分,第四、第五名加6分,第六至第八名加4分;
省级获奖者按校级的2倍计分;
国家级获奖者按校级的3倍计分;
破记录者按照校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另加10分、15分、20分;
院级竞赛获奖者按校级的50%计分。
参加文艺演出或竞赛者,每次每项按照院级、校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加2分、4分、6分、8分。
参加者许以书面形式告知专业分队长。
在文艺竞赛中获得名次的演出者,按照校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表扬奖分别加10分、8分、6分、4分;
省级的获奖者按校级的2倍计分;
国家级的获奖者按校级的3倍计分;
院级的获奖者按校级的50%计分。
(五)
为文娱演出或文体竞赛活动做服务工作者(含比赛裁判),每次加1分,但一学期累计超过10分者仍按10分计算。
服务者须有所贡献才可加分,旁观者不加。
工作内容需以书面形式告知分队长。
出公差参加活动者加1分,中途离场不加。
参加礼仪队、军乐队、文艺队、护旗队训练满一年者,加8分,一学期者按50%计分。
体育达标者加8分。
第十五条
文体表现扣分的运用条件和标准如下:
(一)凡要求统一参加的文体活动不参加者,每次扣2分。
(二)不参加达标测试者扣5分(经批准免修体育课者除外)。
第五章
能力表现测评
第十六条
能力表现测评最高分为100分,由基本分、奖励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分和奖励分各占50%。
能力表现测评得分计算公式为:
第十七条
能力表现基本分满分为50分。
评估的内容包括如下五项:
(一)自学能力。
主要评估科学运筹时间、运用正确的学习方法、独立地进行有效学习和获取知识的能力。
(二)表达能力。
主要评估朗读技能、讲演技能、写作技能、外语表达能力等。
(三)社会工作与社会交际能力。
主要评估从事社会工作的计划、组织、指挥、管理等能力,进行人际沟通和协调的能力,进行宣传鼓动和教育人的能力。
(四)动手操作能力。
主要评估从事医学实验、课件制作、计算机操作能力等。
(五)科学研究与创新能力。
主要评估开展社会调查、撰写社会调查报告的能力,开展医学学术研究的能力,发现新事物、提出新见解、解决新问题的能力。
以上各项,根据学生能力的高低,按A、B、C三个等级,分别评10分、8分、6分。
第十八条
能力表现奖励分的上限为50分,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
(一)在学校或院级组织的教学竞赛活动中,参加者(完成全过程)每次加2分,获得一、二、三等奖者,校级分别另加10分、8分、6分,院级分别另加6分、5分、4分。
在其他与医学技能训练相关的各类竞赛活动中参加者每次加2分,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国家级的分别加12分、11分、10分,省级的分别另加10分、9分、8分,校级的分别另加8分、7分、5分,院级分别另加6分、5分、4分。
参加职业规划大赛者每人加2分,获得院级奖励者加4分,校级奖励者加6分。
(二)参加各种征文比赛、知识竞赛和社会调查报告评选者,每次加2分,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国家级的分别另加12分、11分、10分,省级的分别另加10分、9分、8分,校级的分别加8分、7分、6分,院级的分别另加6分、5分、4分。
(三)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非学术性文章和作品者,国家级刊物每篇加12分,省级刊物每篇加10分,市级刊物每篇加6分;
在《南方医科大学学报》上发表文章者,每篇加4分,发表简讯、消息者,每篇加2分。
(四)参加科技成果展览评比、竞赛活动者,每人每次加2
分,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国家级的分别另加12分、11分、10分,省级的分别另加10分、9分、8分,校级的分别另加8分、7分、6分。
(五)修读双学位、第二专业和辅修专业并经考试合格者,按完成课程门数每门课程加2分,考试成绩达到80分、90分的课程,每门分别另加0.5分、1分。
(六)担任学生干部或从事公益性、服务性工作满一年且能履行职责者,按如下标准加分:
1、校团委正副部长、校学生会正副主席和正副部长、校社团联合会正副主席、院级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和副主席等加15分。
2、院级团委委员、学生会正副部长,学生队分队长、分队团支部书记、军乐队、礼仪队、文艺队、护旗队正副队长、记者站和广播站正副站长、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医学生》主编、副主编加12分。
3、院级团委、学生队团总支委员和学生会(学生分会)干事、军乐队、礼仪队、文艺队、护旗队队员、校记者站记者、校广播站播音员、学校职能部门聘用的信息员或通讯员加10分。
4、团小组长、课代表加6分。
5、身兼多职者,按最高职务计分,各职务均能履行职责并有突出表现者。
取其在组织内担任的最高职位所加分数为基本分,每多加入一个组织加一分。
作为学校组织的干事参加活动加分。
6、学生干部表现突出,被评为校和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可加2分。
学生干部不履行职责、工作马虎、同学反映意见比较多的,经学生队综合测评小组评议通过或辅导员决定,可酌情减1—5分。
7、学生干部任职未满一学年者,按其职务等级分数的50%计算。
第六章
综合测评的机构和程序
第十九条
综合测评工作由学校统一领导和部署,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负责监督和指导,院级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成立院级、学生队和分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和职责如下:
(一)院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由院级主管领导、辅导员、团委和学生会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部署综合测评工作;
2、对学生队综合测评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
3、裁决综合测评纠纷,做好综合测评过程中的思想工作;
4、审定综合测评结果和评优材料。
(二)学生队综合测评小组由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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