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专科行政处罚法自学考试复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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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专科行政处罚法自学考试复习
电大20XX年专科行政处罚法自学考试复习小抄(完整打印版)
电大【行政处罚法】考试小抄
一、选择题
1.《行政处罚法》的制定根据是宪法。
2.我国《行政处罚法》的立法模式是“双轨并行”式。
3.行政处罚与刑罚责任承受的主体相同的说法不正确。
4.行政处罚是针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处理。
5.世界上最早制定行政处罚法法典的国家是奥地利。
6.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7.行政处罚就性质而言属于一种法律制裁,带有明显的惩罚性质。
8.在使用范围、适用对象上有严格限制的行政处罚是人身罚。
9.如果同一案件既是行政违法案件又是刑事犯罪案件,行政处罚与刑罚处罚在适用程序上的关系一般应当遵循刑事优先原则。
10.某市交警大队以李某违章停车为由,依有关规定,决定暂扣李某1个月的驾驶执照。
这一行为属于行政处罚。
11.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1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14.吊销卫生许可证属于行政处罚。
15.“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是行政处罚法定原则的内容。
16.某海关认为某有走私嫌疑,对某限制人身自由24小时。
此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17.扣押、开除公职、拘役不属于行政处罚。
18.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必须由法律规定。
19.受到行政处罚的相对人如果认为行政处罚违法,不能不执行处罚的决定。
20.法律、行政法规可以设定有关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21.已经执行的行政拘留可以折抵刑期。
22.《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一规定体现了行政程序法的程序公正原则。
23.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2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25.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26.吊销许可证属于资格罚。
27.我国最为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是行政拘留。
28.行政处罚的警告属于声誉罚。
29.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拘留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30.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31.吊销营业执照属于行为罚。
32.警告属于申诫罚。
33.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34.国务院可以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依照《行政处罚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规定行政处罚。
35.某县土地局委托某村民委员会行使行政处罚权,该村委会应当以县土地局的名义进行处罚。
36.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设定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的数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37.行政机关制定的除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一般在设定行政处罚上没有设定权。
38.国务院某部制定一行政规章,规定对某种行政违法行为,除处罚单位以外,还要给予直接责任人罚款的行政处罚,但设定这一违法行为处罚的国务院行政法规并没有规定要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
这一规章违法。
39.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40.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设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规定。
41.某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决定由城建规划局统一行使几个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但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公安机关的行政拘留权不能由城建规划局行使。
42.某县卫生局委托该县卫生防疫站行使行政处罚权,则县卫生防疫站应当以县卫生局的名义行使处罚权。
43.在某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规章中明确规定,将对某一违法行为的罚款权“委托”给某一组织。
根据这一规章,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组织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44.受委托组织必须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45.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不能实施行政处罚行为。
46.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国务院有权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另一个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权。
47.部委规章可以创设行政处罚的范围是警告与一定数量的罚款。
48.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进行行政处罚的法律后果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承担。
49.对行政处罚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50.治安违法行为在6个月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51.某县纺织厂由于没有污水处理设施,造成对河流的严重污染。
该县环保局有权予以罚款。
52.根据《行政处罚法》,精神病人在患病期间有违法行为的属于不予行政处罚的法定情形
53.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时间内
54.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55.根据《行政处罚法》有关级别管辖的一般规定,乡人民政府不享有行政处罚的管辖权。
56.行政处罚的管辖权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57.王某家住甲地,在乙地制作假酒经过丙地运输到丁地进行销售。
对王某的违法行为要进行处罚,甲地没有管辖权。
58.某音像店两年前曾代人出售过盗版录像带。
该县工商行政机关对此行为应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59.《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0.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时,时效期限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61.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行政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6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63.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64.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65.海关认定某公民构成走私,对其作出没收其所携港币、并处罚款的处罚。
海关的处罚是正确的。
66.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公民当场处以罚款的限额为50元以下。
67.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于行政处罚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应全部上缴国库。
68.当事人不履行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机关不能再作新的处罚决定。
69.当事人被处以罚款,但其确有经济困难,经本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70.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拘留不属于听证范围。
71.在行政处罚中,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将给予较重处罚的,处罚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72.某行政机关宣告处罚决定书时当事人不在场,某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73.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做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74.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75.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
76.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77.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78.被罚款的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79.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当事人不承担。
80.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81.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的事项不包括行政机关负责人的签章。
82.某港航监督站的执法人员当场对某公民作出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并立即收缴了该罚款。
执法人员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将罚款交至所在行政机关,由行政机关在2日内缴付指定银行。
83.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84.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在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85.行政处罚听证会,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参加。
86.执法人员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87.公民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88.某企业对某省辖市国税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向省国税局申请行政复议。
89.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90.被处罚人既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多项选择
1.行政拘留、吊销驾驶证属于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法》中体现处罚公开原则的制度是表明身份制度、听证制度、听取意见制度、告知制度。
3.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4.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是处理每个行政处罚案件的必经程序。
5.行政处罚听证会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以外,应公开举行。
6.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7.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吊销企业营业执照、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8.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方式有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留置送达。
9.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10.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11.《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况下可以例外。
12.行政机关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实施处罚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对情节复杂的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由行政机关的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13.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
14.行政机关主管人员及其执法人员承担行政处罚违法法律责任的方式有行政处分、刑事责任、损害赔偿。
15.权力机关对行政处罚执行、实施进行监督的主要形式有视察和检查;调查;质询;询问;受理申诉、控告和检举。
16.某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某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17.行政机关对行政处罚监督的主要形式有行政复议;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利用行政程序进行监督;全面检查和专题检查;专案调查。
18.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截留、私分罚款;违法实行执行措施造成当事人损害的;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都应当追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律责任。
19.行政处罚赔偿的方式主要有金钱赔偿、返还财产、恢复原状。
三、名词解释题
行政处分、行政强制措施、过罚相当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过罚相当原则、行为罚、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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