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业务培训班专题辅导材料之三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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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是相对于间接选举而言的。
在村委会选举中,就是由选民直接选出村委会成员。
对此,《村委会组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做出了规定。
为贯彻这一原则,在村委会选举中,不得由户代表、村民代表间接选举,也不得先选村委会委员,再由委员选主任、副主任,而应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四)差额选举原则
它是相对于等额选举而言的,指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名额。
我省村委会《选举办法》第十五条中规定: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一人,委员候选人应当比应选名额多一至三人。
”差额选举的优点在于,扩大了选民的选择余地,体现了选举的选择性本质,有利于选民在几个候选人中进行比较,选择自己最满意的人。
(五)竞争选举原则
所谓竞争选举,是指候选人或其他有意竞选的村民为了争取选民的信任而主动采取的自我宣传、自我表现,主动承诺和相互竞争的活动。
在村委会选举中,“竞争选举”一般采取两种形式。
一是由负责选举的领导机构组织候选人向选民介绍自己的情况,宣讲自己的治村方案,回答选民提问;
二是实行“自主竞选”。
即自由安排的竞选活动。
“竞选”的优点在于候选人或其他有意竞选的村民处于积极主动的地位,便于选民进一步全面了解他们的情况,以便最后作出正确的选择。
(六)秘密投票原则
秘密投票是相对公开投票而言的,又称无记名投票,也就是说,选民的投票选择只有他自己知道。
这样可以免除选举人的思想顾虑,把自己的真实选择表达出来。
村委会选举实行的就是秘密投票,并要求普遍设立秘密写票间,保证选民在没有他人干扰的情况下,填写自己的选票。
二、准备阶段(1月10日至4月5日)
我县的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准备阶段主要有八项工作内容,即成立机构、宣传发动、调查摸底、村财审计,选举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培训工作、制定方案、选举村民代表和选举村民小组长。
(一)成立机构
1、县成立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
2、各镇成立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
(二)宣传发动
1、利用各种手段,大张旗鼓进行宣传,使全体选民都知道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
2、设立选举工作咨询站,专人负责,要求做到有记录、有汇报、有答复。
(三)调查摸底
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基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掌握社会动态和各种情况。
调查的方法:
第一召开各种类型的座谈会。
第二,开展家访谈心活动。
第三,印发调查问卷,发给调查对象进行书面调查,然后进行统计分析。
(四)村财审计
在进行换届选举前必须做好村财务审计工作。
通过审计,提高村务、财务管理的透明度,调动村民关心、参与、支持村委会选举的积极性,给村委会成员一个公正的评价,为顺利完成村委会选举打下基础。
(五)选举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委会换届选举,应依法选举产生村委会选举委员会。
由村民选举委员会领导,组织和主持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选举产生。
1、选举委员会的组成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7至11人组成。
具体到某一个村的数额,可以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村民选举委员会可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
内部分工可以通过内部协商或者投票决定。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如被提名确定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应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村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从上次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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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方式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可召开村民会议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各村民小组分别召开村民小组会议选举,按得票多少顺序确定当选;
也可以将名额分配到各村民小组,由各村民小组分别召开村民小组会议选举,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当选。
投票选举村民选举委员会前,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可根据大多数选民的意见,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引导选民选举村中的优秀分子为选举委员会成员。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撤换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1)村民会议选举。
选举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村民会议,由上一届村委会召集和主持。
村民选举委员会参照村委会成员正式选举的程序进行。
可召开全体18周岁以上本村村民参加的村民会议,也可以召开每户派1名代表参加的户代表会议投票选举。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者除外。
如召开18周岁以上村民参加的村民会议,参会村民须过18周岁以上村民的半数;
如召开户代表会议,参会的户代表须过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数,选举会议才为有效,选举才能进行。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当选。
(2)各村民小组会议选举。
由各村民小组选举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时,可以采用以下两种办法:
一是按本村村民选举委员会人数规定实行无记名投票。
经村民小组有选举权的过半数选民参加或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参加投票,获得多数选票者当选为本村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二是按分配给本村民小组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名额实行无记名投票。
村民小组召开小组村民会议,有选举权的过半数本组村民参加,或本组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参加,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按分配给本村民小组的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数额选举本组的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在村委会召集村民小组长的主持下,公开唱票、计票,按照简单多数原则确定当选。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并认定有效后,上一届村委会应发布公告,告知本村全体村民,并报镇级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
3、变更。
在依法选举产生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及其成员辞职,或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及时进行重新选举或补缺。
成员要补缺的应从原选举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得票结果中以得票多者递补。
(六)培训工作
1、县举办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培训班。
2、各镇举办培训班。
培训的对象主要是各镇参与村两委换届选举的指导人员,工作人员,村委选举产生的选举委员会成员。
培训的内容主要有村两委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以及换届选举规程。
(七)制定方案
各镇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镇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意见,并上报县民政局。
各村委选举委员会根据镇的实施意见结合本村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村的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八)选举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
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会议授权的议事决策机构,村民小组是村委会按照村民居住状况设立的村民自治单位,都是村民自治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
村民代表与村民小组长的选举,也是村委会选举的重要内容。
1、选举村民代表。
按规定凡200户以下的村一般不选村民代表,不实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而是实行村民会议制度。
凡200户以上的村应当选举村民代表,在实行村民会议制度的同时,实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1)代表数额与任期。
①代表数额。
村民代表的数额受本村的户数、人口和居住条件制约。
至于一个村产生多少代表为宜,在坚持便于代表联系村民、便于代表开会、议事、决策的前提下确定。
我省《实施<村委会组织法>办法》规定,村民代表按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选举若干人产生,500户以下的村,村民代表的名额应在50人左右,1000户以下的村,代表名额应在100人左右,1000户以上的村,代表名额应在100人以上。
确定村民代表名额一般应取单数。
②代表任期。
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委会相同,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③选举的方式。
根据村委会选举办法的规定,村民代表由村民会议或各村民小组的选民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
本届村民代表选举产生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向全体村民发布公告。
并对代表造册登记一式三份,一份报县民政局,一份报镇人民政府,一份留存归档。
2、选举村民小组长。
我省村委会《选举办法》规定,村民小组长参照村委会选举办法选举产生。
既是参照,一些必要的程序不能少,如召开村民小组的选举大会、无记名投票、秘密写票、公开唱票、当场宣布选举结果、发布公告等,都应参照村委会投票选举和程序。
(1)村民小组长的条件与任期。
条件:
①年满18周岁以上的本组村民;
②在本村民小组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和威望;
③廉洁自律、秉公办事;
④有一定的组织领导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⑤能带头勤劳致富,热心为本组村民服务。
任期:
村民小组长的任期与村委会相同,每届三年。
可连选连任。
(2)村民小组长的选举。
①选举的时间与组织。
选举村民小组长的时间,可在村委会选举前,也可以与村委会同时进行,还可以在村委会选举之后进行。
选举村民小组长的村民小组会议,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召集和主持。
②选举的程序。
一是召集选举会议。
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召集并主持村民小组会议。
二是清点人数。
应由本组18周岁以上的村民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参加,才可进行投票工作。
三是无记名投票。
由参加会议的本组18周岁以上的村民或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进行。
四是计票。
由三票人员在选民的监督下,公开计票。
五是宣布当选。
获得参加会议的本组18周岁以上的村民或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过半数赞成票,始得当选。
③发布公告。
村民小组长选举产生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张榜公布,并造册登记,一式三份,一份报县民政局,一份报镇人民政府,一份留村。
三、选举实施阶段(4月6日至5月30日)
(一)选民登记和确定选举日
1、选民登记
选民登记是整个选举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这个环节不搞好,投票选举工作就无法进行,选举的合法性就难以保证。
(1)选民资格
选民资格是指选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必须具备的条件。
确认村民是否具有选民资格,是进行选民登记的前提条件。
根据法律规定,在村委会选举中,一个村民是否有选民资格,即是否成为选民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①属地条件。
必须是本村村民,即出生、户口均在本村,或不在本村出生,但户口在本村。
②年龄条件。
必须年满18周岁。
计算的年龄以选举日为准,就是说到投票选举日必须年满18周岁。
③政治条件。
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力的人,不具有选民资格。
(2)登记办法
选民登记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必须先确定选举日。
根据我省村委会选举办法的规定,选民名单必须在选举日的20天前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布。
因此,选民登记工作必须在选举日20天前结束。
①确定选民登记工作人员。
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挑选2至3名法律观念强、有一定文化水平、工作认真负责、熟悉情况的村民担任选民登记员。
登记工作量大的村,也可以由每个村民小组推荐1名村民,经村民选举委员会认可后担任选民登记员。
进行选民登记前,各镇应对选民登记员进行培训。
使之明确选民资格,选民登记的法律要求,掌握政策界线,明确任务、方法、时间、要求以及法律责任等。
②明确选民登记对象。
凡具备选民资格,能够行使选举权利,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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