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制度1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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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紧急报告制度
1、在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或可疑食物中毒事件时,接到食物中毒报告的从业人员,应当立即向应急处理小组报告,应急处理小组必须在收到该信息起一小时内以最快捷的通讯方式报告当地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报告内容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中毒人数和死亡人数,病人主要症状、可能发生的原因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2、应急处理小组应当掌握当地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疫情报告电话。
三、食物中毒的应急处理
出现食物中毒事件后,学校应当立即启动本预案。
1、发生食物中毒时,学校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小组应当立即组织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对中毒人员进行初步调查、核实。
2、对病人采取紧急处理。
①停止食用疑似有毒食品。
②对病人进行临时紧急救助,通知120前往救护或组织人员将病人送到医院进行救治。
③及时提取采取病人有关样本,如呕吐物、排泄物,供有关部门作检测。
3、对可疑食品、生产加工场所迅速采取控制处理措施。
①保护现场,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
②追回已售出的有毒食品或疑似有毒食品。
③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加工设备及用具。
四、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卫生学调查。
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一、根据《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五条,采购员在采购下列食品及其原料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
1、乳制品;
2、肉制品;
3、水产制品;
4、蛋制品;
5、粮谷类制品;
6、糕点(包括面包);
7、食用油;
8、调味品、酱腌菜;
9、蜂蜜;
10、豆类、薯类、蔬菜类、菌类、果品类制品;
11、酒类、饮料(包括固体、液体)、茶叶及冷饮食制品;
12、新资源食品、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特殊营养食品等需要特殊审批的食品;
13、食品添加剂;
14、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设备;
15、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及洗消剂;
16、进口食品及出口转内销食品;
17、卫生行政部门认为应当索证的其它食品。
二、采购上述食品时,应当索取食品生产单位和供货商的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对其是否在有效期限和许可项目范围内进行核对;
同时,还应当索取食品生产单位或委托检测单位出具的同批次产品质量和卫生检验合格证或报告。
三、表明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还应索取卫生部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
食品添加剂应索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
四、采购肉禽类原料应索取兽医部门出具的卫生检疫合格证。
五、进口食品及其原料应索取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和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的卫生检验证明。
六、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明或化验单,应注明产品的厂名、品名、生产日期及批号。
证、单只对该批号产品生效,证、单有效期限与该批食品的保质期一致,证、单不得涂改或伪造。
七、采购定型包装食品的标签应符合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
采购散装食品应符合《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要求。
八、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
禁止采购《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九、索取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化验单,由食堂统一保管备查,期末交学校存档。
卫生监督机构可向食品采购者索取资料,询问情况,无偿采样和要求送样,采购者不得拒绝。
十、采购人员应定期向学校和当地卫生监督机构反映采购食品的卫生质量情况。
如有问题或怀疑有其它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学校食堂食品仓库管理制度
一、贮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无苍蝇、蟑螂;
仓库应当通风良好。
二、仓库保管员有权拒收一切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并应在食品进库后实行分类存放,存放要求如下:
1、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
2、洗洁用品、药品、有强烈气味的物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不能与食品同仓存放;
3、定型包装食品与散装食品分架存放;
4、肉类及其制品、蔬菜瓜果,除马上加工使用外,一律进冷库。
肉类及其制品应有容器盛放,室温应控制在-18℃(以下);
蔬菜瓜果的存放温度应控制在0~13℃,鲜蛋应存放在0~1℃范围内。
应每三天进行一次冷库除霜,并保持地面清洁;
5、库存食品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要有标签,做到先进先出,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6、搞好仓库内、外环境卫生,与食品仓库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入。
三、定型包装食品,必须有中文标识,凡食品包装标识不清楚或无标识的,不得进入食品仓库。
四、对由于库存时间过长而超过保存期限的,或发现由于其它原因出现腐败变质、酸败、生虫、霉变的食品,禁止加工生产经营。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为确保员工身体健康,确保生产和工作人员无患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保证食品卫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食堂全体员工
二、内容
1、所有新员工必须持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放的合格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2、所有人员在健康证到期前10天内需参加市CDC的食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办理新的健康证并及时上交,如体检不合格,学校将视病情轻重进行调岗、病休辞退的处理。
3、员工在工作时间内生病或受伤应及时向主管报告,由主管批假治疗,禁止带病带伤生产。
4、工作期间如发现患有有碍食品卫生安全的疾病必须及时向相关主管人员报告,公司将视病情轻重进行调岗、病休或辞退的处理。
5、所有员工的健康证按班组和办理时间进行分类存放,保证每一位员工有相应的健康证。
健康证存放两年以上的可以销毁。
6、每日自检和由专业人员检查等方式,一旦发现有碍食品卫生安全的疾病,马上调离岗位。
每年健康体检一次。
7、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状况一览表》,详细填写员工的健康状况。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一、新员工上岗前须进行食品卫生知识的基础培训,每月组织至少一次的食品卫生知识培训。
二、从业人员培训内容包括:
《食品卫生法》、《食品安全卫生知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及岗位责任制等。
三、每学期末针对各岗位至少进行一次与其岗位有关的卫生知识培训,每次培训后进行考核。
四、根据食品卫生安全情况,随时邀请上级及认证机构人员对员工进行培训。
学校食堂餐具用具洗涤消毒制度
一.清洗方法
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1)刮掉沾在餐饮具表面上的大部分食物残渣、污垢。
2)用含洗涤剂溶液洗净餐饮具表面。
3)最后用清水冲去残留的洗涤剂。
二、消毒方法
1.物理消毒。
包括蒸汽、煮沸、红外线等热力消毒方法。
1)煮沸、蒸汽消毒保持100℃10分钟以上。
2)红外线消毒一般控制温度120℃保持10分钟以上。
3)洗碗机消毒一般水温控制85℃,冲洗消毒40秒以上。
2.化学消毒。
主要为各种含氯消毒药物(餐饮业常用消毒剂及化学消毒注意事项见附件7)。
1)使用浓度应含有效氯250mg/L(又称250ppm)以上,餐饮具全部浸泡入液体中,作用5分钟以上。
2)化学消毒后的餐饮具应用净水冲去表面的消毒剂残留。
3.保洁方法
1)消毒后的餐饮具要自然滤干或烘干,不应使用手巾、餐巾擦干,以避免受到再次污染。
2)消毒后的餐饮具应及时放入餐具保洁柜内。
学校食物中毒预防和报告制度
一、为防止学校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规定适用于本学校。
三、学校食堂、食品商店的场地、设备与环境,食品的采购、贮存与加工,从业人员的身体状况必须达到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或放心店的标准要求,并持有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
四、学校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责任制,校长负总责,安全主任具体负责,后勤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制,并指定专人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及食物中毒预防工作。
五、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和食物中毒预防管理制度。
如果学校食堂、小卖部实行承包经营时,必须把食品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内容。
食堂、食品商店如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等情形,学校有权中止承包合同。
六、学校食堂、食品商店应建立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和从业人员照片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学生、家长、上级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
七、食堂、食品商店要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
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销售操作间、食品原料存放间。
食品原料存放间必须由专人负责。
食品、商店营业期间,至少有一名销售人员在位看守,学校食堂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严防投毒事件发生,确保学生饮食的卫生与安全。
八、学校每学期应对学生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饮用来历不明的食物,发现学校食堂、食品商店出售变质、污染和三无食品,应及时向学校和卫生监督部门报告。
九、学校应制订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发生食物中毒要及时起动应急机制,并实行紧急报告制度:
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学校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报告信息应包括发生单位、地址、时间、疑似中毒人数、可疑食物等有关内容,并做好记录。
十、任何人不得干涉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的报告,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对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得要依法追究责任。
十一、学校食堂、食品商店发生下列情况,学校将对相关人员做出处理,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学校食堂、食品商店的场所、设备与环境卫生达不到规定的要求。
2、没有实行定点采购,或未按有关规定索证、索票。
3、出售腐败变质食品、三无食品或过期食品。
4、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制售冷荤凉菜,食品商店出售自制食品。
5、食堂和食品商店人员未取得健康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6、学校食堂未实行食品24小时留样制度。
7、食堂剩余食品没按规定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十二、学校食堂、食品商店发生下列情况,学校应责令停业整顿或终止承包合同,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1、违反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对整改意见置之不理,屡次整改不到位的。
2、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
十三、学校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按卫生部和教育部《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对学校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学校食堂卫生检查制度
一、饮食卫生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物中毒和传染疾病的发生,保障就餐人员身体健康。
2、食品加工要按工艺流程操作,副食品加工要做到“一摘、二洗、三切、四烧制”。
3、待出售的主、副食品要有防尘、防蝇设施。
4、餐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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