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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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接收范围的单位,省档案馆接收永久保管期限的档案。
根据实际情况,具有特殊价值的长期保管档案也可接收进馆。
(十)省档案馆接收撤并的省直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档案,破产、转制、合并的省属国有企业的档案,可按有关规定向省档案馆移交。
第五条省档案馆收集新中国成立前各个历史时期黑龙江省级政权机构、社会组织、著名历史人物等档案。
第六条省档案馆收集全省性的重大活动、重要事件等形成的声像档案、照片档案、公务礼品档案与其他相关门类、载体档案。
第七条省档案馆经协商同意收集或代为保管省级社会组织,重要的中外合资、集体和民营企事业单位以及突出贡献家庭和个人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利用价值的档案。
第八条省档案馆收集对国家和社会有利用价值且反映我省历史文化记忆的文献资料。
通过接受捐赠、购买、交换和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助于了解档案内容及其立档单位情况的各种资料,包括各种文件汇集、资料汇编、统计资料、大事记、组织机构沿革、传记、回忆录、报纸、刊物、图片、年鉴、史志、家谱、族谱、口述历史等各个方面和不同载体的档案资料。
第九条省档案馆收集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的数字化副本。
属于向省档案馆移交档案范围的各单位应按相关要求移交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的数字化副本。
第十条省档案馆收集档案的同时,收集有助于管理和利用特种载体档案所必需的专用设备。
第十一条向省档案馆移交的档案,移交单位必须收集齐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整理档案,准确划分保管期限,做到档案分类科学、文件排列有序、档号编制规范、检索工具完备。
第十二条省档案馆分批接收省直单位到期应移交的档案。
经省档案馆验收合格后,移交单位方可向省档案馆移交。
属于省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单位,因实际需要,经省档案馆同意,可以提前或延期移交档案。
第十三条档案移交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档案局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全宗卷,编制全宗指南、案卷目录、全引目录、归档文件目录、机读目录等必备的检索工具,随同档案资料一并移交。
第十四条黑龙江省档案馆对在档案移交进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实施办法、《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等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对不按规定移交档案,或无正当理由拒不移交档案进馆的单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省档案馆编制《黑龙江省档案馆接收单位、应移交档案门类一览表》,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本进行调查、发布和实施。
第十六条本细则由黑龙江省档案馆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原《黑龙江省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自本细则施行之日起废止。
附件:
《黑龙江省档案馆接收单位名册、应移交档案门类
一览表》
附件
黑龙江省档案馆接收单位名册、应移交档案门类一览表
序号
单位名称
档案门类
1
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委员会办公厅
文书档案、照片档案、音像档案、实物档案、电子档案、专业档案等
2
省委组织部
3
省委宣传部
4
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5
省委政法委员会【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省委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6
省委政策研究室
7
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8
省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9
省信访局
10
省委老干部局
11
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监察厅))
12
省妇女联合会
13
共青团黑龙江省委员会
14
省总工会
15
省委党校
16
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7
省政府办公厅
18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19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20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1
省民政厅
22
黑龙江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23
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
24
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25
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6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
27
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28
省统计局
29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30
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省侨务办公室、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1
省公安厅
32
省国家安全厅
33
省司法厅
34
省人民检察院
35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36
省高级人民法院
37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38
省财政厅
39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40
省审计厅
41
省地方税务局
42
省商务厅
43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黑龙江省分会(中国国际商会黑龙江商会、省外商投资服务中心)
44
省铁路建设办公室
45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6
省教育厅(省委高等院校工作委员会)
47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中医药管理局)
48
省文化厅(省文物管理局)
49
省体育局
50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版权局)
51
省作家协会
52
黑龙江日报报业集团
53
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54
省残疾人联合会
55
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56
省科学院
57
省社会科学院
58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59
省环境保护厅
60
省农业科学院
61
省科学技术厅
62
省科学技术协会
63
省林业厅
64
省水利厅
65
省畜牧兽医局
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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