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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孩”将带来母婴产品需求的增长16
2、“二孩”政策下大户型房产需求增加17
3、“二孩”政策带来早期教育行业的增长机遇17
我国人口政策背景概述。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经历了多阶段的变化,1949年鼓励生育,1954年开始支持节育,1960年开始提倡晚婚,1982年将计划生育定为基本国策。
1984年以后,计划生育政策开始朝着放开的方向改革。
2015年第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提出:
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行动。
国家统计局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当前我国人口性别比例为104.90(女=100);
人口老龄化严重,养老负担加重。
助力人口政策改革的财税政策。
个税的改革扩大了低档税率的级距,提高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将更多生活成本加入专项扣除中,增加了家庭的可支配收入,提高了国民的生育意愿。
为了促进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未来可能实施的优惠政策包括减少二孩家庭的税收,在住房上提供一定的优惠,减轻教育方面的经济压力,提供额外的医疗保险待遇等。
有人大代表建议:
对生育二孩的家庭提供额外医疗保险待遇;
对二孩家庭给予孩子在上大学阶段的教育费用减免;
为二孩母亲提供更为宽松优惠的产假制度和生育保险金制度。
人口政策放开带来的投资前景分析。
2014年发布的《中国B2C市场季度监测报告Q3》显示:
我国B2C市场母婴品类交易规模达234.8亿元,同比增长129%,自2014年资本疯狂涌入后,母婴电商更是获得了惊人的成长。
计划生育政策放开将增加住房的数量需求,住房需求也将发生结构性改变,三居四居将成为刚需,优良的社区配套设施将成为卖点。
目前,我国0-9岁的人口数量呈现上涨的趋势,而早教市场渗透率较低,有较大的扩展潜力,计划生育政策放开将持续扩大早教市场。
一、我国人口政策背景概述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即提倡有计划的生育。
据XX百科披露,计划生育1982年9月被定为基本国策,同年12月写入宪法。
计划生育的主要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
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自制订以来,对我国人口和发展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到21世纪初,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又做出了部分调整。
由于20世纪80年代出生的第一批独生子女已到适婚年龄,在许多地区,特别是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计划生育政策有一定程度的放松。
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放开单独夫妇生育二孩。
2015年12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被通过。
全面二孩政策于2016年1月1日起被正式实行。
1、我国人口政策的阶段性演变
关于生育问题,我国从新中国成立就已开始关注。
从鼓励到限制再到放开,这些变化源于现实需要,尤其从2016年1月1日开始,我国开始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自1949年至1953年,国家鼓励民众生育,对人口增长持正面的态度,并出台一系列政策来鼓励生育。
例如,1950年,国家卫生部和军委卫生部联合发布了《机关部队妇女干部打胎限制的办法》,禁止非法打胎。
1952年,卫生部制定了《限制节育及人工流产暂行办法》,将适用于机关部队妇女干部的规定在全国推广。
1953年,卫生部通告海关禁止进口避孕用具和药物。
此类规定都在促进生育方面起了一定积极作用。
然而,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表明,人口数量已经远高于预期,因此,一些节制生育的观点开始被提出。
但在1954年至1959年时期,由于大跃进及随后的“大饥荒”,节制生育的观点被扼杀在摇篮里。
1962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把计划生育列入议事日程。
然而,由于文化大革命等影响,一些计划生育的机构名存实亡,节制生育的实际工作处于停顿的状态。
随着人口的增长,人口与经济的矛盾突出。
1973年,“晚、稀、少”政策正式提出,并在全国进行了推广。
1980年中央召开五次人口座谈会后确定了“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基调。
但“一孩”政策与广大群众的生育意愿严重冲突,因此,为了缩小政策与生育意愿的差距,缓和干群矛盾,1984年,政府提出了“开小口,堵大口”,允许农村地区在批准的情况下生二胎,但严禁超生育计划的二胎和多胎。
1988年,中央政治局同意了国家计生委的《计划生育工作汇报提纲》,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
进入21世纪后,我国人口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我国人口的主要矛盾已经不再是增长过快,而是劳动力持续问题、老龄化问题、人口结构性问题等。
2013年,我国实施了“单独二孩”。
2015年,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
2016年1月1日起,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正式施行。
2、人口政策对我国人口的影响
计划生育政策对我国总人口数量和人口结构均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我国过去的人口政策虽然有效控制了我国的人口数量,但同时也带来了人口老龄化,男女比例失调,劳动力数量下降等问题。
自1984年以来,我国总人口数量处于缓慢上涨阶段。
1984年人口出生率接近20%,到1988年,人口出生率有了小幅上升以后,开始持续下降,在2004年,人口出生率进入了12%-13%的区间。
直到2016年人口政策放开,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后,人口出生率又有了小幅度上涨,接近13%。
自实施限制生育政策以来,我国的人口出生率有了明显的下降。
人口出生率下降,使每年进入劳动领域的适龄人口减少,减小了就业压力;
有利于提高人均资源水平;
有利于提高整体人口质量。
2010年以来,我国劳动人口数量呈现了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自2013年起,我国劳动人口数量在持续下降,每年大概下降100万。
老年抚养比也在逐年增加,由2010年的11.9%持续增加到2016年的15%,意味着每100个有劳动能力的人就要抚养15个老人。
而2002年以来,我国0-14岁人口比例在大幅下降,2002年时约为23%,而到了2010年,则约为17%,2010年,0-14岁人口比例开始有小幅上涨,但未超过20%。
计划生育虽然控制了我国人口数量的过快增长,但也带来了潜在问题:
在低人口出生率的情况下,未来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步入老年后,将会出现较大的劳动力人口缺口;
男女比例失调,国家统计局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当前我国人口性别比例为104.90(女=100);
人口老龄化严重,养老负担加重,按照人口统计标准,0~14岁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在20%~23%,为正常;
18%~20%,为少子化;
15%~18%,为严重少子化;
15%以下,为超少子化。
计划生育政策的放宽使2010年以后0-14岁人口比例基本稳定,但我国仍然处于少子化或严重少子化阶段。
因此,要充分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还需要加大放宽计划生育的力度。
二、助力人口政策改革的财税政策
日本早期也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但随着近年来日本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日本已采取多种政策鼓励生育。
日本的人口政策以第二次世界大战为界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战争需要,鼓励生育;
第二阶段为提高人口质量,限制生育、提倡优生。
1949年日本内阁成立“人口问题审议会”,同年众议院通过“关于人口问题决议案”,决定健全和普及家庭生育计划。
日本为高质量高素质人口目标而实行计划生育的结果是严重的人口老龄化问题。
2010年以来,与美国、日本相比,中国的人口出生率和美国相似,基本维持在12%至14%之间,美国的人口出生率呈现小幅度下降的态势,而中国则处于缓慢上升的趋势。
日本的人口出生率则远低于中国和美国,在8%左右,仍有进一步降低的趋势。
日本现已推行了完全放开计划生育的政策,通过多种途径鼓励生育,同时健全国民养老制度等。
虽然日本推出了《少子化社会对策基本法》,大力鼓励生育,但是低生育率的趋势并没有如期扭转。
美国并未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人口出生率仍然不高,主要由于美国国民生育观念多元化。
2011年以来,我国人口出生率整体呈现缓慢上升的态势,局部有浮动。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2016年人口出生率有一定上升。
随着政策的放开,部分有能力有意愿的家庭会生二胎。
2017年人口出生率又出现了下降趋势,说明放开二胎政策对人口增长的刺激作用有限,若没有更加积极的政策支持,人口数量很难达到预期。
而2013年从先前的一孩政策放开为单独二孩政策后,2014年也出现一个小的生育高潮,然而2015年生育率又出现了回落。
这与2016年的政策实施后的效应类似,再一次证明,放宽生育政策的刺激作用有限。
2015-2017年出生率的波动反映了生育意愿上的较大弹性,表明我国应适时出台积极的配套政策,如财税政策,以促进二孩政策的实施,才能确保预期效果。
1、个税改革助力全面二孩政策实施
2013年底,“单独二孩”政策实施,一年内全国仅有不足100万对“单独”夫妇提出再生育申请,不及预期一半。
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于2014年底调查披露,部分家庭未提出二孩申请的原因是:
抚养孩子的经济成本高。
国民的生育意愿不仅受到生育政策的影响,也受到家庭经济条件的影响。
“二孩”拉动的消费潮,需要更积极的税收政策配合经济发展。
因此有效增加家庭可支配收入,降低孩子的抚养成本是推动全面二孩的有效措施。
2018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进入公开征求意见阶段。
在该法案中,三方面的改革能有效增加居民收入,降低生育二孩的经济压力。
一是优化调整综合所得税率:
以现行工资、薪金所得税率(3%至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为基础,将按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按年计算,并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
二是提高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
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为3500元/月,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
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
草案将上述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
三是设立专项附加扣除:
明确现行的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项目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继续执行的同时,增加规定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
生育孩子会带来后续医疗支出,教育支出及生活成本的大幅提高,降低生活水平。
尤其对于中低收入的家庭来说,二孩带来的经济压力是影响人们生育意愿的重大因素。
个税的改革扩大了低档税率的级距,提高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将更多生活成本加入专项扣除中,大大减少了人们的赋税,增加了家庭的可支配收入,使得更多“想生不敢生”的家庭减少了在经济层面上的顾虑,提高了他们的生育意愿。
2、促进全面二孩的财税配套政策
自2013年开始放开生育的政策实施以来,效果并不显著。
2017年多位代表委员都提到给予二孩政策一定的优惠政策,以促进二孩政策的实施。
全国妇联九届执委孙晓梅在2017年全国两会上提出关于“国家扶持二孩家庭,减少生育成本”的建议。
孙晓梅认为,两年多来,二胎政策对促进人口均衡增长,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起到重要作用,但是也暴露出女性就业歧视、妇幼保健能力较弱、学前教育体系薄弱等诸多问题。
她表示,国家应对生育二孩的家庭发放生育津贴,给予个人所得税减免;
在“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等住房优惠政策上,向生育二孩的家庭倾斜;
对二孩家庭给予孩子在上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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