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工程质量管理制度重点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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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重庆渝北区木耳公租房工程施工所需的水泥、砂石料、钢筋、掺合料(粉煤灰)、外加剂、砖砌体等原材料检验。
三、术语和定义
3.1钢筋:
包括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等;
3.2引用1.1~1.16中的术语和定义。
四、原材料检测流程
4.1材料部负责水泥、砂石料、钢筋、砖砌体材料、防水涂料及防水卷材等进料后,及时填写报检单送至试验室。
4.2试验室根据材料部的报检单,及时进行取样,按规定进行检验和试验。
不能进行检验和试验的应委外送检,并将检验和试验结果归档、保存。
五、程序
5.1概述
5.1.1材料部依据工程部提供的有关资料,编制用料申请计划,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材料部进行采购和供应。
5.1.2物资部在进料过程中应向供应商索取材料的有关材质证明资料(质量保证书),对材料进行外观检查。
检查所进的原材料的尺寸、规格、材质标识及随实物提供的质量保证书是否符合,经核对检查发现实物数量、规格、材质标识或与“质量保证书”不符,由材料部及时与供应单位联系并协商解决。
进料后,应立即填写材料报检单报请监理工程师见证取样(封样),并及时通知试验室进行检验和试验。
5.2原材料检验指标、检验标准及取样要求
5.2.1水泥
5.2.1.1水泥进场应附有产品合格检验单,并经试验室复检,按规定提交复验报告单,确认检验符合有关要求后,方可使用。
5.2.1.2在新选货源的水泥应对水泥细度、凝结时间、安定性、抗压强度、烧失量含量、氧化镁含量、三氧化硫含量、碱含量、比表面积,C3A含量,混合材掺量等项目进行全面检验。
一般情况下,每批袋装水泥不大于200t的同厂家、同品种、同批号、同出厂日期的水泥为一验收批,对水泥细度、凝结时间、安定性、抗压强度等项目应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当一批进场水泥,袋装不足200t时,也应按一个验收批进行检验。
5.2.1.3不同品种、不同强度等级、不同编号的水泥,应分别储存,储存库要求干燥通风,防潮湿。
水泥使用应本着先进库,先使用的原则。
5.2.1.4检验方法及标准:
《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GB/T1346-2001
《水泥比表面积测定方法勃氏法》GB/T8074-2008
《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GB/T17671-1999
5.2.1.5检测结果:
必须符合下表规定
普通硅酸盐水泥技术要求
项目
技术要求
凝结时间
普通硅酸盐水泥初凝不得早于45min,终凝不得迟于600min。
安定性
用沸煮法检验必须合格
烧失量
≤5.0%(P.O);
≤3.5%(P.Ⅱ);
≤3.0%(P.Ⅰ)
氧化镁
不宜超过5.0%
三氧化硫
≤3.5%
强度
≥42.5MPa
碱含量
≤0.80%
比表面积的氧化钙含量
比表面积≤300m2/kg(对硅酸盐水泥、抗硫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氧化钙含量≤1.0%
助磨剂名称及掺量
≤水泥重量的1.0%
石膏名称及掺量
G类二级石膏水泥重量的3%-5%
混合材名称及掺量
≤15%
CI-含量
≤0.06%
熟料C3A
非氯盐环境下C3A≤8%;
氯盐环境下C3A≤10%
P.O32.5水泥的各龄期强度值
龄期与强度
品种与强度
技术要求
抗压强度(MPa)不得低于
抗折强度(MPa)不得低于
3d
28d
普通硅酸盐水泥
32.5
17.0
42.5
3.5
6.5
5.2.1.6结果处理:
及时填写试验报告并填写通知材料部材料是否合格,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如不合格,材料部应及时退货或更换。
5.2.2细骨料
5.2.2.1对于新选原材料产地或使用同厂家、同品种、同规格产品达一年者,应对筛分、吸水率、细度模数、含泥量、泥块含量、坚固性、云母含量、轻物质含量、石粉含量、有机物含量、压碎指标、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Cl-含量、碱活性等项指标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2.2.2首次进厂的细骨料,应检查供应商出厂检验报告。
进场细骨料,应经试验室复检,按规定提交复验报告单,确认检验符合有关要求后,方可使用。
6.2.2.3选用的骨料应在试生产前应进行碱活性试验。
不得使用碱-碳酸盐反应的活性骨料和膨胀率大于0.20%的碱-硅酸盐反应的活性骨料。
当所采用骨料的碱-硅酸盐反应膨胀率在0.10-0.20%时,混凝土中的总碱含量不应超过3kg/m3,并应按《高性能混凝土暂行技术条件》的要求进行掺和料和复合外加剂抑制混凝土碱-骨料反应有效性评价。
5.2.2.4连续供应同厂家、同规格的细骨料400m3(或600t)为一检验批,不足400m3(或600t)时按一批进行验收。
在料堆上取样,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从不同部位抽取大致等量的砂8份,组成一组样品,总量不少于25kg。
对于所取的试样,先风干或烘干(105±
5℃)后,可以采用四分法将其缩分至材料质量略多于进行试验所必须的质量为止。
日常检验项目为筛分、细度模数、含泥量、泥块含量、云母含量、轻物质含量、石粉含量、有机物含量、压碎指标等。
5.2.2.5检验方法及标准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
5.2.2.6检测结果:
主要指标
质量指标
细度模数
粗砂:
3.7~3.1;
中砂:
3.0~2.3;
细沙:
2.2~1.6
表观密度
≥2500kg/m3
堆积密度
≥1350kg/m3
含泥量(%)
<
C30≤3.0%;
C30~45≤2.5%;
≥C50≤2.0%;
泥块含量(%)
≤0.5%
云母含量(%)
轻物质含量(%)
有物质含量(%)
浅于标准色
碱活性(%)
≤0.10%
坚固性(%)
≤8.0%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
CI-含量(%)
≤0.02%
5.2.2.7结果处理:
及时领取试验报并告通知材料部材料是否合格,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如不合格,材料部应及时退货或更换。
5.2.3粗骨料
5.2.3.1选用的骨料应在试生产前应进行碱活性试验。
5.2.3.2对于新选原料产地、使用同厂家、同品种、同规格产品达一年者,应对颗粒级配、岩石抗压强度、吸水率、紧密空隙率、压碎指标、坚固性、针片状颗粒含量、含泥量、泥块含量、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碱活性等项指标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2.3.3首次进厂粗骨料时,应检查供应商出厂检验报告。
进场粗骨料,经试验室复检,按规定提交复验报告单,确认检验符合有关要求后,方可使用。
5.2.3.4连续供应同厂家、同规格的粗骨料400m3(或600t)为一检验批,不足400m3(或600t)时按一批进行验收。
在料堆上取样,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等量的试验样15份(在料堆的顶部、中部和底部各由均匀分布的五个不同部位取得)组成一组试样,总量不少于120kg。
日常检验项目为颗粒级配、压碎指标、针片状含量、含泥量、泥块含量等。
5.2.3.5检验方法及标准
5.2.3.6检测结果:
颗粒级配(%)
应在级配区内
岩石饱水抗压强度
母岩与混凝土强度等级之比不应<
1.5
表观密度(%)
≤8%(混凝土结构);
≤5%(预应力混凝土结构)
堆积密度(%)
≥1500kg/m3
空隙率(%)
≤40%
针片状含量(%)
C30≤10%;
;
C30~45≤8%;
≥C50≤5%;
C30≤1.0%;
C30~45≤1.0%;
≥C50≤0.5%;
≤0.2%
压碎指标(%)
≤12%
0.10%
有机质含量
5.2.3.7结果处理:
及时领取试验报告并通知材料部材料是否合格,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如不合格,材料部应及时退货或更换。
5.2.4外加剂
5.2.4.1混凝土外加剂采用复合型外加剂,并经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合格。
5.2.4.2对于新选货源、使用同厂家、同品种、同规格产品达6个月者,应对匀质性指标、减水率、坍落度保留值、常压泌水率比、压力泌水率比、含气量、抗压强度比、抗冻性、Cl-渗透电量、对钢筋的锈蚀作用、碱-硅酸反应抑制效能、收缩率比等项指标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2.4.3正常生产情况下,每批不大于50t同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同出厂日期混凝土外加剂为一检验批,不足50t时,也按一批进行验收。
在三个以上不同点采取等量的外加剂。
取样总量不少于0.2t水泥所需的减水剂量。
日常检验项目为减水率、泌水率比、含气量、抗压强度比。
5.2.4.4检验方法和标准
《混凝土外加剂》GB8076-1997
5.2.4.5检测结果:
高效减水剂指标
项目
指标
减水率%
≥20
常压泌水比%
≤20
压力泌水比%
≤90
坍落度
保留值mm
30min
≥180
60min
≥150
抗压
强度比%
≥130
7d
≥125
≥120
含气量%
≥3.0
对钢筋的腐蚀作用
无
28d收缩率比(%)
≤120
CI-渗透电量(库仑)
≤1000
碱含量(%)
≤10
5.2.4.6结果处理:
及时领取试验报告并通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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