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重孕产妇管理救治制度汇编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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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橙色标识:
妊娠风险较高。
孕妇年龄≥40岁或BMI≥28,或患有较严重的妊娠合并症、并发症,对母婴安全有一定威胁。
(4)红色标识:
妊娠风险高。
孕妇患有严重的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
(5)紫色标识:
孕妇患有传染性疾病。
紫色标识孕妇可同时伴有其他颜色的风险标识。
二、高危妊娠管理程序
(一)筛查与评定
首诊医疗机构应当对首次建册的孕产妇和孕期未建册的临产住院分娩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见附件2)。
孕产妇符合筛查表中1项及以上情形的即认为筛查阳性。
1.筛查内容。
筛查项目分为“必选”和“建议”两类项目。
必选项目为对所有孕妇应当询问、检查的基本项目,建议项目由筛查机构根据自身服务水平提供。
区县卫计局在制定实施方案时可根据辖区实际适当调整必选和建议检查项目。
(1)必选项目:
①确定孕周;
②询问孕妇基本情况、现病史、既往史、生育史、手术史、药物过敏史、夫妇双方家族史和遗传病史等;
③体格检查:
测量身高、体重、血压,进行常规体检及妇科检查等;
④注意孕妇需要关注的表现特征及病史。
(2)建议项目:
血常规、血型、尿常规、血糖测定、心电图检查、肝功能、肾功能;
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筛查等。
2.筛查结果处置。
(1)对于筛查未见异常的孕妇,应当在其《母子健康手册》上标注绿色标识,按照要求进行管理。
(2)对于筛查结果阳性的孕妇,应当在其《母子健康手册》上标注筛查阳性。
筛查机构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应当填写《妊娠风险筛查阳性孕产妇转诊单》(附件3),并告知筛查阳性孕妇在2周内转至上级医疗机构接受妊娠风险评估,由接诊机构完成风险评估并填写转诊单后,反馈筛查机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落实后续随访。
(二)登记管理
各级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孕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情况,对其进行分类管理。
要注意信息安全和孕产妇隐私保护。
1.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绿色”的孕产妇,应当按照《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以及相关诊疗指南、技术规范,规范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
2.对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和住院分娩。
如有异常,应当尽快转诊到三级医疗机构。
3.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医疗机构应当将其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合理调配资源,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
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和“红色”的孕产妇,要及时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报送相关信息,并尽快与上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共同研究制订个性化管理方案、诊疗方案和应急预案。
(1)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县级及以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有条件的原则上应当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
(2)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红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尽快到三级医疗机构接受评估以明确是否适宜继续妊娠。
如适宜继续妊娠,应当建议其在县级及以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原则上应当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
对于患有可能危及生命的疾病而不宜继续妊娠的孕产妇,应当由副主任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进行评估和确诊,告知本人继续妊娠风险,提出科学严谨的医学建议。
(3)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紫色”的孕产妇,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并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
(三)监护与处理
1.监护内容。
高危妊娠监护包括对孕妇及胎儿两个方面。
高危孕妇监护要对各种可能对孕妇及胎儿健康状况造成影响的高危因素进行动态监测。
胎儿监护要对先天异常进行筛查,对胎儿生长发育、胎儿胎盘功能及胎儿宫内储备能力及成熟度进行监测。
通过监护并采取相应干预措施,促进高危因素的转化,必要时选择在母体最有利的时机适时计划分娩。
2.产科门诊配备专职人员进行高危孕妇的产前监护工作,产时应有计划地对高危孕妇加强高危因素监测及胎儿监护。
产科与儿科密切协作配合,及时做好高危儿复苏抢救和监护工作,降低新生儿死亡率。
3.统计与评审。
(1)产科要建立高危妊娠统计与评审制度,每月对本
院分娩的高危妊娠评审与统计一次,并将每月高危妊娠的发生数、转诊数、漏诊数等情况报至辖区妇幼保健院。
(2)要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加强高危妊娠管理的督查与指导,认真组织做好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病例讨论工作,规范记录,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提出干预对策。
三、加强高危孕产妇管理
(一)加强产科危重症救治中心建设,承担全旗产科危急重症转诊接收、救治工作,畅通急救绿色通道,不得推诿病患。
各助产机构与产科急救中心签订会诊转诊合作协议,明确责任分工,并实行分级诊疗制。
(二)强化高危妊娠分级管理、分级住院分娩和转诊制度。
(三)加强产科危重症救治能力建设
产科危重症救治中心成立由妇产科、内科、外科、麻醉科或ICU组成的抢救小组,配备必须的抢救设备,负责院内、外的高危孕产妇抢救。
第二、危重孕产妇管理细则
一、高危妊娠的定义:
凡妊娠期具有各种危险因素,可能危害孕妇及胎儿健康或导致难产者称高危妊娠,高危妊娠的孕妇称高危孕妇。
二、高危因素及范围
为了便于高危孕妇的管理和追踪,将高危因素及范围分为固定因素、环境与社会因素、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等。
固定因素和环境、社会因素:
(1)孕妇的一般情况:
年龄<18周岁或≥35周岁;
体重<40公斤或≥80公斤;
身高≤145厘米;
骨盆狭小或畸形;
胸廓、脊柱畸形;
既往严重疾病史等。
(2)异常孕产史:
流产≥2次、早产史、围产儿死亡史、先天异常儿史、阴道难产史、剖宫产史、产后出血史、不孕史等。
(3)妇产科手术史:
附件手术史、子宫肌瘤剜除术史、子宫破裂史等。
(4)母子血型不合史和特殊血型。
(5)精神病;
智力低下。
(6)珍贵儿:
婚后2年以上不孕或输卵管吻合术后怀孕者、辅助生育怀孕者。
(7)致畸因素:
孕妇本人及一级亲属有遗传病史,接触可疑致畸药物、物理化学因素,孕早期病毒感染或接受大量射线。
(8)文盲、家庭中受歧视等。
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
(1)妊娠合并症:
原发性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肾病、肝炎、肺结核、哮喘、血液病(贫血、血小板减少)、卵巢子宫肿瘤、恶性肿瘤等。
(2)妊娠并发症: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肝内胆胆汁淤积症(ICP)、胎位异常(臀位、横位、斜位)、先兆早产、产前出血(前置胎盘、胎盘早剥等)、延期或过期妊娠、羊水过多或过少、胎儿宫内窘迫(胎心<120次/分或>160次/分、胎动<20次/12小时或<以往胎动的50%)、胎儿生长受限、多胎妊娠(双胎、三胎等)、巨大儿(≥4000克)、胎膜早破等。
(3)其他:
急性阑尾炎、性传播性疾病、自身免疫性疾病、癫痫、严重感染、不明原因的发热等。
三、高危孕妇的筛选与评定方法
各产科医生进行产前检查服务时,也应对每例孕妇进行高危评定,对基层上转的高危孕妇进行复评。
各围产保健服务单位均应建立高危孕妇登记本,对筛选出的高危孕妇进行登记,在《孕产妇保健册》封面上记录高危评定等级,并加盖高危印章。
对所有高危孕妇均应做好追踪、随访和结案工作。
孕产妇妊娠风险预警评估体系,用5种相应颜色作为预警标识,对每位孕妇在孕早、中、晚期产前检查时发现的情况进行相应保健指导,并做好安全分娩的分类管理。
例如绿色标识者(正常孕妇),提供孕中、晚期和分娩前3次随访;
黄色标识者(低风险孕妇),每月随访一次,随访主要内容为追踪重点孕妇转诊单或重点孕妇报告单确诊结果、了解孕妇孕期动态变化并督促其定期产检及住院分娩等。
绿色和黄色标识孕妇孕期由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随访管理。
而对橙色标识的孕妇(为妊娠合并症病情较重),原则上应在二级或三级综合性医疗机构进行产前监护,直至分娩;
若为疾病严重、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的红色标识者,原则上应在三级综合性医疗机构诊治,病情危重者需及时转诊;
紫色标识者(为妊娠合并严重传染病)则需转诊至指定卫生保健部门。
橙色、红色、紫色标识孕妇为高风险孕妇,除由医疗机构管理外,辖区妇幼保健所每月进行随访。
第三、危重孕产妇转运急救流程
一、做好危重孕产妇的早期识别、及时处理和转诊。
二、危重孕产妇抢救设备设施保持功能状态,小组成员保持通讯畅通,以保证急诊、入院、手术“绿色通道”畅通。
建立与转诊单位的网络关系,明确院内危重孕产妇救治工作信息和联络由医务科统一负责。
建立转会诊登记本并做好登记。
公卫科负责收集、核实本镇信息,并上报县保健院保健科。
三、护送转诊
孕产妇因病情需要转诊的,在积极抢救的同时,与上转医疗机构联系,在能保证运转过程安全的情况下方能转诊。
转诊时应当由了解病情诊治过程的医生护送,并做好病情资料的交接。
四、24小时常备抢救人员,保证急救车、各种抢救设备的完好和药品的齐全,做好血液(包括血制品)的储备,时刻处于备战状态,做好危重孕产妇的急救准备。
对于村卫生站转诊的危重孕产妇,不得拒诊、推脱,要开放绿色通道,积极指导、处理。
不能处理的,向危重孕产妇管理领导小组报告,并在领导小组指导下向县县人民医院和县妇幼保健院转诊。
五、工作要求
妇产科主任、护士长组织本科医护人员负责危重孕产妇常规接待、抢救及转诊工作,需要多科会诊、抢救的及时请相关抢救组织成员,同时报医务科和组长。
1)、危重孕产妇抢救程序
1.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接诊危重孕产妇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延误救治或让孕产妇自行转诊。
2.在医务科的组织协调下,负责疑难、危重、重症孕产妇的会诊和抢救。
相关科室及医护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3.各科室包括财务、医技(B超、检验、放射)、临床、药剂等,必须畅通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保证随叫随到,及时处理、报告,先处置后办手续、记账、结账。
4.抢救工作实施中,由一名到场的最高职称技术人员统一指挥,其他人员按各自职能和技术专长,全力实施抢救工作。
抢救工作务必组织有序,措施果断,及时有效。
抢救中和抢救结束后由参加人员作好各项抢救记录。
5.抢救专家组及时对病情进行评估,决定是否转诊。
本院无条件抢救,需要转诊的做好预约转诊工作,尽早转院。
2)危重孕产妇转诊程序
1.危重孕产妇转诊至少由熟悉病情的医生和护士各一名护送,携带必要的抢救物品及转送记录等相关资料,途中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送达后与接收医疗保健机构办理好相关转诊手续后方可离开。
2.对上级医院120接诊急危重症孕产妇转诊,要将我院抢救用药和抢救记录等相关资料交给接收医院,严格规范的实施危重孕产妇的转诊工作。
第四、接受转诊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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