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集中采购投标人须知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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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投标人应当按照本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提出的所有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3.3投标人应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军队相关规定。
3.4已按时缴纳采购保证金。
4.投标委托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统一格式)。
5.投标人必须以招标人规定的招标内容和数量投标,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无效;
投标人必须以包为最小单位进行投标,小于最小投标单位的投标无效。
6.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和结果如何,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7.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文件不得撤回。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构成
8.1招标公告
8.2投标人须知
8.3招标项目技术要求及售后服务
8.4合同一般条款
8.5合同特殊条款
8.6附件及投标文件格式
9.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视情通过“军队物资采购网”予以澄清或答复。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在投标截止10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并通过“军队物资采购网”公布。
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力。
10.2为使投标人有足够时间按补充文件要求修改投标文件,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通过“军队物资采购网”公布。
11.投标样机(品)提交要求
本次招标不需要提供样机。
三、投标文件编制
12.注意事项
投标人必须依据本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未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的,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13.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3.1投标文件和来往信函均以中文书写。
确有需要时,相关内容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书写,但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文,以中文译文为准。
13.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14.1投标书(统一格式)包括:
(1)投标函(附件一)
(2)开标一览表(附件二)
(3)货物价格构成表(附件三)
(4)货物材料、部件、工具价格明细表(附件四)
(5)分项报价表(附件五)
(6)主要技术性能参数表(附件六)
(7)技术规范偏离表(附件七)
(8)主要部件生产工艺表。
(附件八)
(9)技术方案(附件九)
(10)售后服务承诺书(销售代理商需提供货物生产制造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附件十)
(11)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14.2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纳税证明及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
(6)质量体系认证书(复印件)
(7)投标保证金保函(附件十一)(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保函原件单独提交;
若以汇票形式提供投标保证金时,则不必提供。
)
(8)银行资信证明
(9)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10)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件十二)
(1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十三)
(1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件十四)
(13)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14)货物销售授权书
(15)投标货物近三年销售业绩情况说明(以投标人提供的合同为准、并附买方联系方式,未提供买方联系方式的将视为无效合同)
(16)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测部门出具的投标货物的检测报告(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货物),投标货物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进口投标货物),有国军标要求的需出具军队权威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
(17)投标货物的资质认证证书(技术参数已作要求的必须提交)。
(18)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国家强制要求的资质证明必须提供)。
14.3投标人必须按上述统一格式及顺序向招标人提供投标书和资格证明文件。
15.投标文件(投标书和资格证明文件)的格式规定和签署。
15.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统一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必须有目录。
15.2投标文件必须打印或用黑色、蓝黑色墨水填写,字迹规范、清晰,采用A4幅面纸装订成册、标注页码。
因字迹潦草或表述不清以及复印件不清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15.3投标人名称应当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公章。
15.4投标文件中投标书一式12份;
其中正本1份,副本11份。
资格证明文件一式12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11份。
在每一份文件上要注明:
“投标书”或“资格证明文件”和“正本”或“副本”字样。
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5.5开标一览表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5.6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货物价格构成表和投标声明(如果有)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
15.7投标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全权代表签署。
正本每页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15.8投标文件不得随意涂改和增删。
如有修改错漏之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全权代表在修改处签字、盖章。
16.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6.1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120日内保持有效。
16.2投标文件有效期需要延长的,招标人可与投标人进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投标保证金有效期相应延长。
无论是否同意延长有效期,投标保证金均继续有效,但投标文件不能修改。
17.投标报价
17.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
17.2所有投标单价和总价按照“开标一览表”和“货物价格构成表”要求格式填报,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全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17.3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17.4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各项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改单价金额小数点位置。
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7.5投标人对同一种货物只允许有一种报价,招标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
17.6所有投标报价均包含运杂费。
投标人负责将中标货物在规定时间运达用户指定地点,产生的运杂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17.7投标报价若高于所投货物历史成交价(含军区、地方),作废标处理,请投标人互相监督。
18.投标保证金
18.1每包2万元人民币,形式为银行电汇或提供投标保证金保函,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汇至南京军区南京药品器材供应站。
18.2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交纳:
(1)银行保函
(2)电汇
18.3未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8.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用户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如因用户原因,未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签订合同的,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申请核准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8.5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发出未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18.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书的;
(2)投标人干扰开标、评审活动,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
(3)中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的;
(4)投标人有其他违反国家和军队法律法规行为的。
四、投标文件递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9.1投标人应当将投标文件(投标书和资格证明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密封包装,封口处应当有投标人单位公章,封面上注明:
“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标书编号、所投包号、投标人名称”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19.2开标一览表应当单独密封,单独提交,封口处应当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全权代表的签字及投标单位公章,封面上注明“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标书编号、所投包号、投标人名称”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19.3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19.4电报、电话、传真等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19.5未按要求密封、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9.6投标文件必须按分包分别单独提交,不得多包合一。
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补充、修改的内容未通知招标人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20.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并在封面上标明“投标修改文件、项目名称、标书编号、投标人名称”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20.3投标人撤回投标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撤回投标的时间以投标人的书面撤回通知送达招标人时间为准。
20.4开标后,招标人将不接受对投标文件实质性的修改。
20.5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
五、开标与评标
21.开标
21.1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开标大会由招标人主持,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
21.2开标时,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人员共同检查。
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唱标,唱标内容为“开标一览表”内容。
招标人同时做唱标记录。
22.评审
22.1评审委员会
招标人根据相关法规文件组建评审委员会,其成员由经济、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和招标人代表共11人组成。
评审委员会分商务评审组和技术评审组,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2.2评审原则
(1)公平、公正、择优;
(2)对所有投标人一视同仁;
(3)综合评审打分,由高到低排序;
(4)虚假应标行为将按投标无效处理,并列入采购“黑名单”;
(5)报价最低不作为中标的保证。
22.3评审主要条件
(1)投标文件是否完整、合格,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是否齐全、真实、有效,内容是否属实;
(3)投标保证金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是否满足招标人对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规定;
(5)投标文件技术响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是否一致,技术方案是否合理,有无重大偏差;
(6)投标文件商务或技术响应是否真实;
(7)投标人商业信誉是否可信,履约能力有没有保障;
(8)售后服务能力及承诺是否完善。
22.4评审方法
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投标人的价格、技术、商务进行综合评审打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名,根据排名结果推荐预中标人。
得分相同的,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名;
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打分高低排名。
本次招标评审,所采购货物有3名以上合格投标人的,不进行二次议价;
若合格投标人只有2名的,评审委员会(五分之四以上评委)认定投标供应商报价客观合理的,可直接比照竞争性谈判方式,按照至少2轮谈判、投标人3次报价程序,采用原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组织评审;
只有1名合格投标人的,予以流标。
22.5评审标准
(1)符合性检查、资格性审查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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