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质矿产专业工程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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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土资源行业专业技术工作的特点,国土资源工程设地质矿产专业,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岩土工程专业,探矿专业,物化探与遥感专业,地质实验测试(选矿)专业,采矿专业,测绘专业,土地专业9个评审专业。
9个评审专业具体适用范围为:
(一)地质矿产专业。
适用于从事综合性或专题性区域地质调查或矿产地质调查;
对陆地或海洋中的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及能源矿产进行勘查评价;
对地质基本理论、基础地质、地理问题、应用地质问题等领域的应用科学研究、技术设计、技术生产、技术管理,技术开发、质量检查监督、科技信息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
适用于从事区域水文地质调查与勘查、地下水勘查与评价、地下水水源地勘查、矿山(区)水文地质勘查;
地下热水、卤水、矿泉水等资源勘查评价;
区域工程地质评价、矿山(区)工程地质、工程建设场地及其建筑物、构筑物(如水库、公路、铁路,港口、桥梁、电站、机场、地下工程等)勘查,以及市政建设工程勘查;
环境地质(含矿山环境)或工程地质勘查、设计、监测、治理,地下水动态及污染监测和地质灾害等的调查、评估、监测与防治,以及复原工程质量检查监督、技术开发、技术管理、科技信息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三)岩土工程专业。
适用于从事地下工程(如:
洞室、隧道、管线、基坑等)、废弃物埋置以及为建设项目[如:
港口、码头、路桥、机场、核电站、水库、其他建(构)筑物等]开展的岩土工程勘查(察)、设计、咨询、监理、检测、监测、施工工作;
岩溶、滑坡、危岩及崩塌、泥石流、采空区勘查、评价、治理工作以及从事工程质量检查监督、技术开发、技术管理、科技信息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四)探矿专业。
适用于应用岩土钻掘工程技术方法从事地质矿产勘查和岩土钻掘施工、质量检查监督、技术管理、安全技术、技术开发、科技信息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五)物化探与遥感专业。
适用于应用重力法、磁法、电法、地震及其他弹性波法、放射性法、声波法、地温测量法或其他地球物理勘查方法,以及可见光和近红外光摄影、热红外扫描、多光谱扫描、声纳及侧视雷达及其他微波等物探、遥感方法,或应用岩石地球化学测量、土壤地球化学测量、水系沉积物地球化学测量、水地球化学测量、气体地球化学测量、生物地球化学测量、海洋地球化学测量、同位素地球化学测量及其他地球化学测量方法从事物化探与遥感科研、勘查以及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技术管理、科技信息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六)地质实验测试(选矿)专业。
适用于从事对地质物料中矿物组成、结构构造、物理及化学特征、几何形态等的鉴定分析,对物料中组成的元素和同位素的含量、存在形式的测定,对微化石、超微系列化石进行孢粉以及岩石地质年代的鉴定和测定,对水进行物理性质分析和水化学分析,对化学污染物进行鉴别和含量测定,对岩土物理特性、力学性质、水理性质等进行鉴定和测定,矿产综合利用的选矿研究和试验,以及选厂设计,对试验、测试仪器的研制、生产和维修以及科学研究、技术设计、技术管理、技术开发、科技信息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七)采矿专业。
适用于从事露天开采、地下开采、特殊方法开采矿产资源,对陆地或水域中的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及能源矿产进行开采设计、论证、评价,对采矿基本理论、采矿技术、开采工艺、方法等进行研究和开发,以及从事质量检查监督、技术管理、技术开发、科技信息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八)测绘专业。
适用于应用测绘技术从事大地测量、摄影测量、工程测量、地形测量、海洋测绘、地籍测绘、房产测绘、地图制图与印刷、地理信息、科学研究、设计、生产,测绘仪器维修、技术开发、技术管理、科技信息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九)土地专业。
适用于从事土地专业科学研究、土地规划、土地开发与利用、土地评价、土地调查、土地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技术开发、技术管理、科技信息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报工程师资格。
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二)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以下学历(学位)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工程师资格。
1.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2.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第五条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本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六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一)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了解相关专业知识。
(二)了解本专业领域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并能结合实际工作加以应用。
(三)了解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
第七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一)地质矿产专业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基础地质调查、矿产勘查和地质科研项目的参加者。
2.参加完成市(厅)级基础地质调查、矿产勘查和地质科研项目2项以上。
3.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1:
25万(或1:
5万)区域地质调查、小型以上矿床勘查或小型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
4.在中型矿床的勘查工作中负责某一项技术工作的全过程或曾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并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科技项目的全过程或在一个标准图幅以上的区域地质调查项目中担任专题组长1次以上。
5.参加过市级以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的编写。
(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
1.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1:
20万(或1:
5万)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小型以上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小型以上科研项目2项以上。
2.在中型以上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工作中负责某一专项技术工作的全过程或曾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并完成1项部、省级科技项目的全过程或在1项以上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项目中担任专题组长。
3.主持完成中型建筑项目、二级建筑物,或大型项目的某子课题,主编(审)了该项目的报告。
4.参加过市级以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的编写。
5.曾独立担任县、团级地勘单位一般性科研、普查项目,技术合同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并圆满完成任务。
(三)岩土工程专业
1.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1项以上省(部)级建设项目、一级岩土工程勘察项目或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项目中的岩土工程勘查(察)、设计、治理、施工、监理、监测工作之一。
2.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2项以上二级岩土勘查(察)项目、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的项目中的岩土工程勘查(察)、设计、治理、施工、监理、监测工作之一。
3.参加过市级以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的编写。
4.有参与中型以上项目设计、质量检查及报告审查的经历;
从事技术管理工作并取得明显效果,有可考证的建设性意见被采纳。
(四)探矿专业
1.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市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中型以上探矿工程、岩土钻掘工程项目2项以上。
2.在大型探矿工程、岩土钻掘施工中负责某一专项技术工作的全过程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并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的全过程。
3.主持完成市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中型以上探矿工程、岩土钻掘工程或科研项目。
4.解决较复杂的孔内事故3起以上。
(五)物化探与遥感专业
1.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省(部)级项目或重大工程项目。
2.作为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完成过2项以上中、小型工程项目或相应级别项目。
3.负责并实际完成某些技术难度较大的物化探或遥感专项技术工作,或担任小型物化探项目负责人2次以上。
4.作为技术负责人之一,完成过2项以上中型以上项目的地球化学填图或普、详查项目的全过程。
(六)地质实验测试(选矿)专业
1.省(部)级实验测试和选矿项目或科研项目的技术骨干。
2.参加完成市(厅)级实验测试和选矿项目或科研项目2项以上的技术骨干。
3.较复杂的试验或科研项目2项以上的技术骨干。
(七)采矿专业
1.省(部)级矿山项目设计、施工、科研的主要参加者。
2.参加完成市(厅)级以上矿山项目设计、施工、科研任务2项以上。
3.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并完成小型以上矿山项目的设计、研究论证工作2项以上。
4.在中型以上矿山项目中参加某一专项技术工作的全过程或曾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并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科技项目的全过程。
(八)测绘专业
1.省(部)级测绘科技项目、工程项目或生产项目的参加者。
2.参加完成市(厅)级测绘科技、工程项目或生产项目2项以上。
3.参加技术推广项目,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或开发新产品2项以上。
4.编制大型测绘工程项目综合技术设计2项以上,或单项设计书3项以上,并参加完成大型测绘工程项目或生产任务1项以上。
5.承担完成3项以上大、中型测绘工程、生产项目的质量检查,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6.参加编辑设计市级以上普通地图集或专题图集或责任编辑图书项目,并已出版,或编辑设计市级以上专题图3项以上,并已出版。
7.年承担完成了2种类型以上测绘仪器维修或检测鉴定任务,并能独立解决其技术难题。
8.主要参加完成测绘仪器的研制、改装或精密仪器的安装调试工作1项以上。
9.主要参加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及技术推广,完成数字化制图或编辑入库等项工作。
10.主要参加开发和编制测绘专业计算机应用程序任务2项以上或承担完成大型项目数据处理任务2项以上。
11.组织完成了2项300个生产工日以上的下列工程项目之一:
大地测量内(外)业、航测内(外)业、地形测量、工程测量、海洋测绘、地籍测绘、房产测绘、地图制图与印刷、数字地理信息等测绘工程项目任务。
(九)土地专业
1.省(部)级土地科技、工程项目的技术骨干。
2.市(厅)级土地科技、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县级以上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的技术骨干。
4.县级以上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项目规划、技术设计的技术骨干。
5.县级以上土地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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