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关于选拔部分品学特优学生转入浙江工商大学学习的实施办法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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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关于选拔部分品学特优学生转入浙江工商大学学习的实施办法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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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选拔部分品学特优学生转入浙江工商大学
学习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院内各部门、学生各班级:
现将《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关于选拔部分品学特优学生转入浙江工商大学学习的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月六日
选拔部分品学特优学生转入浙江工商大学
学习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我院学生积极上进、脱颖而出,规范我院部分品学特优的学生转入浙江工商大学对应专业学习的选拔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经浙江工商大学同意,学院每年将选拔一定数量的品学特优的学生转入浙江工商大学对应专业学习。
第三条 选拔转入浙江工商大学对应专业学习的学生的范围为我院普通本科二年级学生。
第四条 选拔转入浙江工商大学对应专业学习的学生名额以该届学生招生当年学院本科招生章程确定的比例为准。
第五条 申报参与选拔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优良,入学以来未受通报批评和违纪处分。
(二)前三学期每学期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限最低选修学分内)加权平均分均不低于85分(含),且无不及格课程,无补考和重学记录。
(三)至少获得一次学院特别优秀奖学金。
第六条 申报和选拔程序
(一)学院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初将经浙江工商大学批准的当年各专业可转学生名额在本学院网上公布。
(二)符合选拔条件的学生每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自愿申报,递交申报表。
(三)学院对申报者的条件进行审核。
(四)如果符合选拔条件的申报人数超过所申报专业可转入的人数,则按前三学期的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加权平均分(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若最后名次的人数在2人以上,且加权平均分相同,则以获得学院特别优秀奖学金次数多者优先;
若获得学院特别优秀奖学金相同,则以综合测评的名次在前者优先。
(五)学院在入选学生名单确定后,将入选学生名单在学院网上公示一周。
(六)入选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经浙江工商大学教务处批准正式转入浙江工商大学对应专业学习,并由浙江工商大学教务处报浙江省教育厅备案。
第七条 经批准转入浙江工商大学对应专业学习的学生,从第五学期起进入浙江工商大学对应专业学习。
第八条 转入浙江工商大学对应专业学习的学生毕业时达到浙江工商大学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浙江工商大学颁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第九条 转入浙江工商大学对应专业学习的学生在学习期间,因违纪而受到开除学籍处分以外纪律处分,或学习成绩列所在班级后5%且出现不及格课程的学生,从受处分学期起或自出现不及格课程的下学期起转回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学习。
第十条 本办法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前相关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教务部负责解释。
主题词:
学生培养办法通知
抄送: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工商大学教务处。
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办公室2008年10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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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 工商大学 杭州 商学院 关于 选拔 部分 品学 特优 学生 转入 学习 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