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名词解释Word格式.docx
- 文档编号:14621757
- 上传时间:2022-10-23
- 格式:DOCX
- 页数:8
- 大小:22.54KB
国际法名词解释Word格式.docx
《国际法名词解释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际法名词解释Word格式.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是指一国根据条约承担的对其领土主权的特殊限制,其目的是为了满足别国的需求或者为别国的利益服务。
租借:
是指一国根据条约将其领土出租给另一国。
登临权:
是指军舰在公海上有合理根据认为外国船舶(享有豁免权的除外)有从事海盗行为,奴隶贩运,从事未经许可的广播(且军舰的船旗国对此种广播有管辖权),没有国籍、悬挂外国旗帜、拒不展示其旗帜,而事实上却与该军舰属同一国籍的嫌疑时,可命令该船舶停船并派人登临检查的权利。
大陆架:
是指由海岸向海自然平缓延伸的部分,从测算领海基线量起的大陆边超过200海里,连接2500米深度各点的等深线100海里。
发射国:
是指发射或促使发射空间物体的国家和从其领土或设施发射空间物体的国家。
恢复原状:
是指不法行为的责任国采取措施将其侵害的事物恢复到实施不法行为以前所存在的状态。
引渡:
是指国家把当时在其境内的被别国指控为犯罪或判罪的人,应有关国家请求,移交给请求国进行审判或处罚。
最惠国待遇国籍:
是指在相同条件下和特定范围内,一国给予另一国民的待遇不低于它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国民的待遇,包括特权、优惠、免除、不禁止或不限制等。
外交保护:
是指国家对其在外国的国民(包括法人)之合法权益遭到所在国家违反国际法的侵害而得不到救济时,采取外交或其他方法向加害国求偿的行为。
条约的解释:
条约生效后,往往出现当事国在履行中对条约规定之意义的不同理解而产生歧义而做出的合理解释。
联合国专门机构:
是根据政府间缔结的协定或联合国的决定建立的,在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卫生及其它有关领域负有广泛国际责任,并根据与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缔结的协定,与联合国发生联系的专门性国际组织。
区域性国际组织:
是国际组织的一种类型,除具有国际组织的全部特征外,最显着地特征是它的区域性。
和解:
和解又称调解,是当事国将争端提交一个由若干成员组成的委员会,委员会在调查的基础上提出报告,阐明事实并提出解决争端的建议,以设法使争端当事国达成协议。
斡旋:
是指由第三方为争端当事国提供有利于它们接触和谈判的便利条件,转达各方的信息和意见,从而促使当事国开始谈判或者重开业已停止的谈判。
战时中立:
是指国家在交战国之间保持一种不偏不倚的法律地位。
简答题
1、简述国际习惯形成的两个要素。
国际习惯是指”作为通例之证明而经接受为法律者”。
国际习惯的形成必须具备两个因素:
一是有一般的实践和通例存在。
二是一般的实践和通例被各国接受为法律。
2、简述国际法主体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国际法的主体亦称国际法律人格者,是指能独立从事国际交往和参加,直接承受国际法上权利和义务,且能进行国际求偿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实体。
构成条件:
1能独立进行国际交往和参加国际法律关系。
2、能直接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
3、有国际求偿能力。
3、简述外国人待遇原则。
根据国际实践确定外国人待遇的原则一般有三项①国民待遇,即外国人享有与本国人基本相同的待遇。
②最惠国待遇,即一国根据条约规定给予另一国国民不低于它现在或将来给予第三国国民的待遇。
③互惠待遇一般是根据条约规定国家间相互给予对方国民的优惠待遇。
4、简述外交保护的概念和条件。
外交保护是指国家通过外交机关对在外国的本国国民的合法权益进行的保护。
但国家行使外交保护权必须受一定条件的限制:
①本国国民的合法权益遭到了所在国的非法侵害;
⑦受害人白受害之日起到抗议或求偿结束应连续具有保护国国籍;
③受害者应用尽所在国的救济办法。
5、简述引渡的程序。
1、提出引渡请求
2、被请求国审查
3、执行引渡
6、简述南极的法律地位。
1959年签订、并于1961年生效的《南极条约》对南极的法律地位做了规定,其主要内容有:
1、和平利用南极,南极应永远专为和平的而使用,不应成为国际纷争的场所和对象,在南极地区禁止采取一切具有军事性质的措施;
2、任何国家都有在南极进行科学考察的自由并为此目的开展国际合作;
3、冻结各国对南极的领土要求;
4、维持南极的公海制度。
7、简述无害通过制度。
(1)无害通过是各国在别国领海中享有的通过权
(2)通过是在不损害沿海国的和平、良好秩序和安全的前提下迅速不停地进行(3)在通过期间不得从事非无害活动,并至少说出两个非无害活动。
8、简述公海的概念和地位
公海是指在沿海国的内水、或群岛水域、或领海或专属经济区之外的全部海域。
它是全人类的共同资源,因此向所有国家开放,各国在公海上有航行、飞越、捕鱼、建造国际法允许的人工岛、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以及海洋科学研究的自由权。
所以各国不得对公海主张主权或其他权利,并应和平利用公海和顾及其他国家的权利和义务。
9、沿海国在毗连区中具有那些管制权?
(1)毗连区是毗连领海并在领海以外,由沿海国对海关、移民和卫生等特定事项行使管制权的一带海域。
按照国际法,毗连区的宽度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得超过24海里。
(2)沿海国为防止外国船舶违反该国领土或领海中关于海关、财政、移民和卫生的法律规章行为发生而对他行使管制权;
(3)因为惩治违反上述法律规章行为而对外国船舶行使管制权。
10、简述外层空间的法律地位。
确定外空法律地位的主要文件是《外层空间条约>
及<
月球协定>
。
按这些法律文件规定,外空法律地位的内容包括:
①外空探索和利用自由。
外空包括天体是全人类的开发范围,各国均可平等地探索和利用,但应遵守国际法和为全人类谋福利和利益。
②各国不得对外空主张主权或权利,也不得将其据为己有。
③探索和利用外空应为和平目的。
④天体及其资源属全人类的共同财产,待到可以开发资源时要建立国际制度。
11、《蒙特利尔公约》对危害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的违法行为规定了哪些管辖权
1、航空登记国的管辖权
2、航空器降落时被指称的人犯仍在该航空器内,则航空器降落地国有管辖权
3、罪行发生地国有管辖权
4、在租来时不带机组的航空器内发生犯罪或针对该航空器的犯罪,承租人的主要营业地国或永久居所地国有管辖权
5、罪犯发现地国有管辖权
6、不排斥本国法的其他管辖权
12、简述使馆的职务。
1、使馆的主要职务:
即代表派遣国:
保护派遣国及其国民的利益,与接受国办理交涉,调查接受国的状况和发展情况,向派遣国政府具报,促进派遣国与接受国的友好关系和发展两国间经济,文化和科学关系。
2、其他职务,如领事事务等。
13、简述条约的缔结程序。
1、缔约双方的代表通常以谈判的方式拟定条约约文。
2、谈判代表认证条约约文为其代表的国家或其他国际法主体接受该约束的标准文本。
认证的方式有草签、暂签和签署等形式。
3、缔约方接受条约约束。
国家及其他缔约者最终表示接受条约。
约束的形式有批准、加入、签署、接受或赞同等。
14、简述条约无效的原因。
1、违反国内法关于缔约权的规定。
2、违反自由同意,包括错误、欺诈、贿赂等情形。
3、违反强行法。
15、简述国际组织的决策方式。
决策方式实际上就是国际组织决定问题的表决程序,每个组织可根据其自身的情况采取一致表决的方式,或多数表决方式,或协商一致的方式作出决议。
16、简述安理会的表决程序。
安理会的表决程序是每个理事国有一个投票权。
对程序事项的决定只要有9个赞成票即可作出。
对程序事项之外的事项要求包括常任理事国在内的9个赞成票作出决定。
这就是五大国一致原则,实际上五个常任理事国对程序以外的事项决定可以一票反对,使这类事项做不出决定,即所谓的五大国之否决权。
但五大国的弃权票不构成否决。
17、简述国际法院的咨询管辖权。
咨询管辖权,是国际法院对联合国大会、安理会提出的任何法律问题发表的咨询意见,和大会授权的联合国机关及其专门机构对其职权范围内法律问题请求国际法院发表的咨询意见。
咨询意见无法律约束力,任何联合国会员国无权请求,亦不得阻止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
18、简述禁止使用的作战手段和方法。
1、禁止使用极度残酷的和过分伤害的武器。
2、禁止使用不分皂白的作战手段和方法。
3、禁止使用改变环境的作战手段和方法。
4、禁止使用背信弃义的作战手段和方法
论述题
1、试述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国家基本权利是由国家主权引申的固有的不可剥夺的权利,包括:
独立权,平等权,自卫权和管辖权。
2、国家的基本义务是尊重别国的上述基本权利,不得侵害别国的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不得干涉别国内政,用和平方法解决与别国的争端和善意履行国际义务。
这是国际法基本原则和《联合国宪章》所要求的必须遵守的义务。
2、试述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根据《联合国宪章》及其他国际文件的规定,国际法基本原则有五项:
(1)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主权是指国家对内最高的和对外独立的权力。
国家主权平等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国家在国际法律关系中地位完全平等,相互无管辖和支配的地位。
因此,国家处理国际关系中应尊重别国的主权、政治独立和领土完整,不得破坏别国的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
(2)不侵犯原则。
这项原则的实质内容是禁止国家在处理国际关系中首先使用威胁或武力,特别是禁止侵略战争。
因为发动侵略战争是对国家的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最严重的侵害。
所以,国际法将侵略定为国际罪行,国家要承担责任。
此外,国家还有义务禁止对侵略战争的宣传(3)不干涉内政原则。
内政是国家主权范围内的事务,但以不违反国际法义务为准。
干涉是指一国出于私利而对别国内政的横加干预行为。
不干涉内政原则的基本点就是禁一国对别国内部事务的任何干涉,不论采取什么形式的干涉均为违法的(4)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这项原则的基本要求就是国家间无论发生什么争端均应用和平方法解决,包括政治方法和法律方法,由国家自愿选择。
采用一种方法没解决,还可以采用其他方法。
但不得使用武力(5)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
这项原则的基本内容就是要求各国在国际交往中诚实地严格地履行国际法律义务,不论是条约义务还是其他法律义务。
只有如此,才能维护正常的国际秩序,维护各国的权益。
3、试述大陆架的法律地位。
依据《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
大陆架的宽度不应超过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350海里或不超过连接2500公尺深度各点的等深线100海里
(1)沿海国为勘探大陆架和开发其自然资源的目的对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且这种权利是专属的
(2)沿海国对大陆架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和使用有专属管辖权(3)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不影响上覆水域或水域上空的法律地位(4)沿海国对200海里以外的大陆架非生物资源的开发应向国际海底管理局交费或缴纳实物(5)所有国家在大陆架上都有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权利。
4、试公海上的管辖权。
1、是公海上的专属管辖权,即船旗国和有关人员所属国对船舶碰撞和其他航行事故以及船长和其他服务人员的刑事责任具有管辖权。
2、是公海上的普遍管辖权,即各国对于公海上发生的违反人类利益的国际罪行以及违反国际法的行为应予管辖,这些罪行包括海盗行为,贩运奴隶,未经许可的广播和贩运毒品等。
3、登临权和紧追权
5、试述危害国际民航安全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国际法 名词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