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石碣中学章程Word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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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办学规模办学。
第四条学校积极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用语用字。
第二章理念文化
第五条学校办学宗旨: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为学生长远发展奠定基础,为国家和社会培养合格公民。
第六条学校发展目标:
在“以人为本、身教言传”发展理念的引领下,以学生发展为本,为学生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以教师发展为本,夯实教师专业发展基础;
以学校发展为本,致力学校科学发展、持续发展。
学校发展愿景:
平安校园、文雅校园、生态校园、诚信校园、书香校园
发展理念:
以人为本、身教言传
办学目标:
创建校园环境优雅、管理机制科学、师资队伍优化、教育质量稳步提高、育人特色凸显的素质教育品牌学校。
第七条学生培养目标:
引导学生求真、向善、尚美,培养初具“真、善、美”品质的学生,为其成长为合格公民打下基础。
求真:
本真做人,说真话,做实事;
追求真理,敢于质疑,热爱科学;
诚恳待人,坚守诚信;
向善:
心存仁厚,与人为善;
学会自省,懂得自律;
关心他人,关爱集体,关注社会;
讲究公德,遵守秩序,善于合作;
尚美:
健康的心理,强健的体魄,良好的审美观,正确的是非观,积极进取、乐观向上的精神风貌。
第八条教师发展目标:
以教师发展为本,推进校本研修制度的建设,丰富教师的职业生活,激发教师的生命活力;
通过自我反思、专业引领、同伴互助等活动途径,落实“教、研、训”一体化的教师培养策略,力争使学校形成一支思想素质良好、教育观念更新、业务能力较强,整体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群体。
思想素质良好。
具有良好的人生观、价值观,有健康的心理素质,有较强的合作能力和奉献精神,热爱学生,敬业爱岗,乐于奉献。
教育观念更新。
确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形成作风严谨、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善于合作、讲究实效的新师德观。
业务能力较强。
能自觉地研究教材,使之校本化;
能挖掘学生的心理因素,有效地指导学生学习,提高课堂的有效性;
具有一定的教科研能力,取得相应的研究成果;
形成教育教学工作特色,持续保持教育教学实效性。
整体结构合理。
各学科教师的年龄结构、性别结构、职称结构合理,具有持续发展的稳定性。
第九条学校致力营造以“诚”为核心,全体师生“求真、向善、尚美”的校园文化。
学校校训:
德要常修,书要勤读;
校风:
文明守纪,勤教勤学;
教风:
严、勤、精、博,敬业爱生;
学风:
爱国、勤学、多思、求真;
教师口号:
用心工作,诚心待人,开心生活;
学生口号:
我努力,我进步,我成功。
第十条学校的校报为《石碣中学报》;
校歌为《青春飞扬》;
校徽为“托起明天的太阳”,由“碣中”的汉语拼音中开头两个字母“J”和“Z”变化构成,整个图案就像一个正在埋头读书的学生,造型追求简练、和谐、明确,体现民族特色和时代精神。
第十一条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提升质量、形成品牌”的要求,定期制订发展规划,并建立健全规划执行的督查和评估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二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主持学校全面工作,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德育、后勤等具体工作。
第十三条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教育政策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指示;
(二)组织制定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学校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提议副校长人选,聘任中层干部和教职工,维护学校秩序;
(四)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五)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六)负责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专业发展,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七)负责规定范围内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八)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九)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充分发挥民主,发挥教职工积极性;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关系,创造良好育人环境。
第十四条学校依靠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民主党派等组织的作用。
学校为党群组织和社团配备相应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和经费。
学校成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组织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
学校成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五条学校成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学校建立工会组织,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主要职责如下: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广大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列出。
第十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教职工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教职工代表出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八条学校设有教导处、德育处、总务处、办公室、人事办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一)德育处负责学校的德育工作,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开展相应的心理健康教育和辅导,制定并落实学校相应工作制度,努力实现校纪严、校风正、教风实、学风活的目标。
德育处设主任(副主任)两名。
(二)教导处负责教学工作,组织全体教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各学科的课程标准,按照教学计划,对教和学两方面进行管理,切实保证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教导处设主任(副主任)两名。
(三)总务处负责学校食堂、宿舍、卫生室的管理,负责校舍、经费、财产、设备的供应、保管和维修等工作,管理好学校的公用车辆,为教育教学提供后勤保障服务。
总务处设主任(副主任)两名。
(四)办公室负责信息、宣传、文秘、日常事务等工作。
协助校长搞好调查研究工作。
按照学校领导意见,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组织完成需各部门共同办理的综合性工作。
协同有关部门安排好全校性庆祝活动或接待活动的宣传布置工作,负责接待来访人员。
管理好学校的党政公章,认真做好党政会议记录。
(五)人事办协助校长搞好学校人事调动、职称评定、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和离退休人员等工作。
认真细致地办理教职工的调动、转正定级、工资变更及离退休等手续。
第十九条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行政扩大会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
学校党支部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条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家长了解学生学业成绩、在校表现等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
学校严格执行学校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建立一岗双责制和24小时值班制度,健全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
学校建立针对社会治安、公共卫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细化预案操作细节。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
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二条学校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
学校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在学校处理法律事务工作中的作用,完善学校法律顾问聘用管理、考核评价机制。
第二十三条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四条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
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学校建立校史荣誉室,重视学校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
第二十五条学校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制度。
学校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具体负责,总务处具体落实以及卫生、德育等部门和师生代表参加的学校食堂管理机构;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每个岗位每个环节从业人员的责任;
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在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下,实行单独核算,定期公开账务。
第二十六条学校建立健全信息网络管理制度。
学校加强信息网络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校园网、国际互联网的使用和管理规定。
第四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七条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二十八条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
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九条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构建德育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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