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医药大学基础医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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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长、副处级
23
主任科员
21
副科长
20
副主任科员
18
科员
16.5
办事员
14
表2专业技术岗岗位补贴系数表
教授
副教授
讲师
助教
技术员
2.调入人员未重新确认职称(职务)的,按调入前所在单位聘任的职称(职务)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
(三)其他说明
1、行政岗位(不含“双肩挑”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原则上按所聘管理岗位类别标准执行。
保留原有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待遇的人员,暂按现专业技术职称相应级别发放。
2、行政岗位人员参与本专科课堂教学,课酬标准按学校下拨课时补贴平均值(43元/学时)计算,从学院课酬金总量支出。
发放公式为:
课酬=教学时数×
岗位系数×
43元
其中:
(1)学院正职主管领导,每年一般应完成128学时基本工作量,其中年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64学时,占用工作日时间的年课堂教学时数不应超过128学时;
(2)学院副职主管领导每年一般应完成192学时基本工作量,其中年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64学时,占用工作日时间的年课堂教学时数不应超过192学时。
(3)科级(含)以下管理岗位工作人员不要求基本教学工作量学时数。
如参加教学工作,每年占用工作日时间的课堂教学时数不超过64学时。
(4)以上人员,超出每年占用工作日时间课堂教学时数上限的学时不计课酬。
3、行政岗位系列自2014年起按本方案标准发放奖金。
二、专任教师岗位
(一)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为学校下拨课时津贴及教师岗位各类津贴(大学城交通补贴除外)总数的90%和该类岗位绩效奖调节金的总和。
(二)教师达到或超过最低工作量规定的课堂教学时数(仅含人事处划拨津贴核准的课时数,下同)才可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1、55周岁以下教师课堂教学时数不得低于128学时;
2、55周岁以上(含55周岁)教授的课堂教学时数不得低于96学时;
3、教师事假、病假、产假、因公进修或学习等超过一个月的,可按比例减少最低课堂教学时数,减少比例为:
不在岗工作日/全年工作日×
100%。
全年工作日按校历计算。
(三)最低工作量仅作为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基本条件,在此基础上教师应完成教研室分配的教学任务。
(四)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综合考虑任课教师职称、工作量、实验课、理论课等因素发放,分为课酬、基本绩效奖和超额绩效奖三种。
1、岗位系数
岗位系数对岗位聘任级别,见表3
表3岗位系数表
岗位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正高
副高
中级
初级
系数
1.65
1.6
1.55
1.53
1.37
1.35
1.33
1.17
1.15
1.13
1.0
2、课酬
本项课酬指全日制本、专科班级的课酬,不含非医攻博、公选课、全英班、夜大等。
按学校规定,教师基本课堂教学工作量(128学时)不计算课酬,超过的课时数才计课酬。
课酬发放公式如下:
教师所得课酬=课酬标准数×
(实际教学课时数-128)×
类别系数×
岗位系数
(1)课酬标准数为50元。
(2)本专科理论课类别系数为1.2;
实验教学、上机指导课工作量按实际授课时数计算(以教学管理部门核准课时为准),类别系数为1.0,但一个教师不得同时教学(指导)两个或以上的班级。
(3)院外人员参与本专科课堂教学,课酬标准按学校下拨课时补贴平均值(43元/学时)计算,从学院课酬金总量支出。
3、基本绩效奖
(1)根据教师每年基本综合工作量的完成情况,发放基本绩效奖。
(2)基本综合工作量为教学工作量234学时,科研工作量54学时,公共服务工作量52学时,合计340学时。
各类工作量的计算参见附件《基础医学院综合工作量计算办法》。
基本综合工作量中,除本专科课堂教学128学时不可替换外,其余各项工作量可以1:
1相互替换。
(3)基本绩效奖按基本综合工作量实际完成的百分比发放,发放方式见表4。
表4基本绩效奖发放表
基本综合工作量完成情况
基本绩效奖计算公式
本专科课堂教学时数<
128学时
本专科课堂教学时数≥128学时
综合工作量≤340学时
标准数×
综合工作量学时数/340
综合工作量>340学时
岗位系数(注:
超额绩效奖另计)
(4)基本绩效奖标准数为1800元/月。
(5)教师事假、病假、产假、因公进修或学习等超过一个月的,可按比例减少全年各项基本工作量。
减少比例为:
不在岗期间的待遇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4、超额绩效奖
教师每年综合工作量学时数超过340学时的部分,用于计发超额绩效奖。
超额绩效奖总量为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90%减去课酬总数、基本绩效奖总数后的余数,加上教师岗位绩效奖调节金的总和。
(1)超额工作量指超额教学工作量、超额科研工作量、超额公共服务工作量的总和,封顶数为340学时。
(2)实际教学工作量在扣除用于替换其它工作量的时数后,仍大于234学时者,超出部分为超额教学工作量。
计算公式为:
超额教学工作量(J)=实际教学工作量时数-用于抵扣其它工作量的时数-234
(3)实际科研工作量在扣除用于替换其它工作量的时数后,仍大于54学时者,超出部分为超额科研工作量。
超额科研工作量(K)=实际科研工作量时数-用于抵扣其它工作量的时数-54
(4)实际公共服务工作量在扣除用于替换其它工作量的时数后,仍大于52学时者,超出部分为超额公共服务工作量。
超额公共服务工作量(G)=实际公共服务工作量时数-用于抵扣其它工作量的时数-52
(5)因公进修、学习外出超过一个月的,可按减少后的基本工作量要求计算。
(6)超额教学工作量、超额科研工作量、超额公共服务工作量的权重比为3:
2:
1。
超额工作量总和大于封顶数340学时的,优先计算权重高的工作量。
(7)超额绩效奖发放公式:
超额绩效奖=标准数×
(J×
3+K×
2+G×
1)/6
总量
——————————————————————
所有教师岗位人员(J×
1)/6的总和
超额绩效奖标准数=
(五)相关说明
1、课酬标准自2013-2014年度第二学期起执行。
2、2014年每月按100%发放基本绩效奖,年终统计如未完成基本综合工作量,应扣除部分从2015年基本绩效奖中扣除。
3、2014年超额绩效奖,于2015年分12个月发放。
三、实验室教师岗位
(一)实验室教师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总量为该类岗位职工各类岗位津贴(大学城交通补贴除外)下拨总数的90%以及该类岗位绩效奖调节金的总和。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基本奖、绩效奖两种。
1、基本奖
(1)在完成所在岗位工作任务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基础上,按照岗位系数(见表3)发放。
(2)基本奖标准数为1800元。
分配方式为:
基本奖=基本奖标准数×
2、绩效奖
(1)绩效奖总量:
为实验室教师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总量减去基本奖总量的余数。
(2)发放方式:
按综合工作量发放。
综合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J)、科研工作量(K)和公共服务工作量(G),所占权重为1:
1:
分配公式为:
绩效奖=绩效奖标准数×
(J+K+G)
绩效奖标准数=
3、课酬
(1)实验室教师参与本专科课堂教学,课酬标准按学校下拨课时补贴平均值(43元/学时)计算,从学院课酬金总量支出。
(2)实验室教师参与本专科课堂每年不超过100学时,超过部分不计发课酬。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
1、2014年每月按100%发放基本奖,年终如有扣减,在2015年基本奖中扣除。
2、2014年绩效奖,于2015年分12个月发放。
四、实验室教辅岗位
(一)实验室教辅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总量为该类岗位职工各类岗位津贴(大学城交通补贴除外)下拨总数的90%以及该类岗位绩效奖调节金的总和。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岗位津贴、基本绩效奖和增量绩效奖三种。
1、岗位津贴
即广中医政〔2009〕3号文的原校内津贴的90%,按职称发放。
2.基本绩效奖
(1)基本绩效奖总量:
为实验室教辅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总量减去岗位津贴总量的80%。
职工每年完成本岗位工作任务且年度考核合格者,按人均发放。
基本绩效奖=
3.增量绩效奖
(1)增量绩效奖总量:
为实验室教辅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总量减去岗位津贴总量的20%。
按综合工作量分配。
综合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J)、科研工作量(K)和公共服务工作量(G),所占权重为4:
增量绩效奖=标准数×
4+K×
1+G×
增量绩效奖标准数=
1、2014年每月按100%发放岗位津贴和基本绩效奖,年终如有扣减,在2015年扣除。
2、2014年增量绩效奖,于2015年分12个月发放。
五、教研室教辅岗位
(一)教研室教辅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总量为该类岗位职工各类岗位津贴(大学城交通补贴除外)下拨总数的90%以及该类岗位绩效奖调节金的总和。
为教研室教辅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总量减去岗位津贴总量的80%。
为教研室教辅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总量减去岗位津贴总量的20%。
2、2014年增量绩效奖,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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