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贵州省高考招生计划Word文档格式.docx
- 文档编号:14600692
- 上传时间:2022-10-23
- 格式:DOCX
- 页数:6
- 大小:21.67KB
XX贵州省高考招生计划Word文档格式.docx
《XX贵州省高考招生计划Word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贵州省高考招生计划Word文档格式.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四)考生须持二代身份证和《贵州省XX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登记表》到考点院校,缴纳专业考试费、进行身份证识别验证并参加考试。
(五)各市(州)招生办要认真汇总、校验本市(州)考生的报名信息,会同本市(州)招生监察办刻制艺术类专业考生报名信息光盘一式两份并密封,于XX年12月22日前分别报省招生考试院信息处和保密监察室。
二、专业考试
(一)省内艺术类专业统考科目及分值
美术:
色彩100分、素描100分、速写100分;
音乐:
视唱练耳(口试)60分、专业主科240分。
其中,专业主科为:
声乐演唱、器乐演奏、少数民族特色、作曲理论,此四项只能任选一项。
舞蹈:
形体测试120分、舞蹈表演100分、模仿80分;
播音与主持艺术:
自备及指定稿件朗读100分,形象气质及才艺展示100分,即兴评述100分。
表演:
形体和形象气质测试120分、朗诵及演唱90分、即兴表演及特长展示90分;
戏剧影视导演:
朗诵及命题编讲故事120分,命题小品表演100分,命题故事写作(笔试)80分;
广播电视编导:
(1)面试:
命题演讲、材料评析或命题创意(随机抽取一种)100分,评委提问50分;
(2)笔试:
根据考试题目要求进行电视作品创意150分。
书法学:
临楷书100分,临行书100分,创作(楷书和行书各一幅)100分。
戏剧影视文学:
自我介绍20分,才艺展示60分,评委提问20分;
(2)笔试:
故事编写80分,影视作品评论120分。
参加省外院校校考的考生,校考专业涉及省级统考的,需参加省级统考并合格。
各统考专业考试内容及有关要求可查看省招(来自:
小龙文档网:
XX贵州省高考招生计划)生考试院网站公布的年度省级统考简章。
(二)考点设置
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部署、各考点院校具体实施,全省分设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和贵州民族大学三个考点。
我省艺术类各专业统考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详见附件
(三)省外院校设点要求
1.按照教育部艺术类专业考试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可在我省设点的院校为: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211”大学及部分省直属本科院校。
2.拟设点高校应向我省招生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
经院校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核准的专业考试收费标准、学校招生章程、专业考试管理措施等,并原则上达到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数要求。
拟设点高校申请报经我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同意后,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安排考试时间及地点。
3.设点高校要选派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廉洁自律、熟悉专业考试业务的教师及招生监察人员参加专业考试管理工作。
监考管理人员(五人以上)要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并签名,考试要全程摄像,考试结束后须将考试录像留存4年备查。
(四)加强统考命题工作管理。
为确保命题、审题及制卷等工作安全保密万无一失,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工作要严格按照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有关考务规定及办法执行。
其中美术、音乐及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统考命题工作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其他专业统考命题工作由考点院校具体组织实施。
(五)评委选聘条件。
思想品德好、业务能力强、本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三年及以上教龄、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身体健康、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本专业考试、未参加本专业高考辅导班教学及相关活动的教师。
面试科目评委小组不少于5人,原则上由不同高校教师组成。
如个别艺术类专业评委数量不足需外聘,外聘人员须符合评委选聘条件、经考点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同意,并报省招生考试院备案。
(六)评卷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
美术类专业评卷工作要“先划分等级、后细化分值”。
音乐、舞蹈、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等面试科目须由5名业务水平高的教师组成评委小组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
广播电视编导等笔试科目须有2人及以上独立阅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
考试和评卷须全程监控和摄像,重要环节要有文字记录,考生专业考试试卷(含视频录像)须密封保存4年,以备查阅。
(七)省内考点院校要在专业考试结束后,会同校招生监察部门刻制专业考试成绩光盘一式四份并密封,交省招生考试院(三份)和校招生监察部门(一份)留存。
省招生考试院于XX年2月公布省内艺术类各专业类别的合格分数线,并公示合格考生名单和考生成绩分布等信息,考生可登陆省招生考试院信息平台(http:
//)查询专业考试成绩(不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
(八)各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制定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其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招生范围、录取原则、学费标准等。
省外院校须于XX年1月底前向我省招生考试院提供由主管部门核准的本校招生章程,省内院校招生章程须经省教育厅核准,于XX年12月前报省招生考试院。
(九)省外招生院校于XX年4月中旬前将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名单按教育部规定的数据库格式报省招生考试院备案。
未经备案的考生,不予认可考生资格。
(十)中职单报高职的艺术类考生,要参加全省统一安排的各相关考点的专业考试;
省内初中五年制的艺术类考生,专业考试由省内招生院校自行组织,考试应在各市(州)中考前进行。
三、文化考试
(一)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考文化考试,艺兼文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外语、数学(文)和文科综合,艺兼理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外语、数学(理)和理科综合。
(二)报考中职单报高职的考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文化考试;
报考初中五年制的考生参加省内各市(州)组织的中考文化考试。
四、录取批次和志愿
(一)美术类设置四个录取批次,录取顺序为:
1.梯度志愿本科院校(使用校考成绩或使用统考成绩不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的本科院校);
2.平行志愿本科院校A段(使用统考成绩且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的本科院校);
3.平行志愿本科院校B段(独立学院和民办本科院校);
4.平行志愿高职(专科)院校。
平行志愿设置6所院校志愿,填报美术类志愿的考生,不可跨科类填报其他艺术类专业志愿,跨科类填报志愿无效。
(二)其他艺术类(音乐、舞蹈、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等)设置四个录取批次(均实行梯度志愿),录取顺序为:
1.第一批本科院校(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及“211”大学);
2.第二批本科院校(一般本科院校);
3.第三批本科院校(独立学院和民办本科院校);
4.高职(专科)院校。
(三)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须根据《贵州省XX年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院校专业、招生计划及所报招生院校当年的招生章程,按贵州省高考填报志愿规定,认真细致、准确无误地填报志愿。
(四)参加全省美术、音乐、舞蹈及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等专业统考的合格考生可填报省内任何招生院校的相应专业,也可填报认可我省相应专业统考成绩的省外院校及专业。
(五)参加省外院校校考的合格考生,按获得的省外院校专业考试合格证填报志愿,填报专业涉及省级统考的,需参加省级统考并合格。
(六)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非艺术类专业志愿,但投档时,艺术类专业志愿优先。
填报志愿的具体办法及要求,另文下发。
五、划线原则
(一)专业线
1.美术类:
按照教育部规定,美术类本科专业成绩的最低合格要求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门科目各不低于60分。
2.其他艺术类(音乐、舞蹈、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等):
本科合格生源与招生计划原则上按4:
1以内的比例安排。
(二)文化线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艺术类各专业特点、招生计划数及我省实际情况,原则上按以下比例划出艺术类各专业各批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1.美术类:
本科(含梯度志愿本科、平行志愿本科A段)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文理科二本线80%的比例划定,平行志愿本科B段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文理科二本线75%的比例划定。
2.音乐及表演类:
本科(含一、二本)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文理科二本线75%的比例划定,三本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文理科二本线70%的比例划定。
3.舞蹈类:
本科(含一、二本)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文理科二本线70%的比例划定,三本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文理科二本线65%的比例划定。
4.播音编导类:
本科(含一、二本)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文理科二本线85%的比例划定,三本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文理科二本线80%的比例划定。
美术类含美术学、艺术设计、绘画、雕塑、摄影、书法学和艺术与科技等专业;
音乐及表演类含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表演及电影学等专业;
舞蹈类含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编导等专业;
播音编导类含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文学等专业。
(三)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类院校、13所参照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本科文化分数线和专业分数线,并在录取前报省招生考试院备案。
上述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原则上要达到我省划定的相应专业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六、投档录取
(一)投档办法
1.美术类美术类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原则:
在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生源中,根据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1:
的比例投档,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位次排序,文化成绩位次相同艺兼文考生优先。
梯度志愿投档原则:
在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生源中,使用校考成绩的院校,根据考生志愿全部投档;
使用统考成绩不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的院校,根据院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原则、按招生计划数1:
的比例投档。
2.其他艺术类(音乐、舞蹈、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等)
(1)省内院校投档原则:
在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生源中,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生计划数1:
的比例投档,各招生院校在投档范围内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2)省外第一、二批本科投档原则:
在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生源中,根据院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原则投档,使用校考成绩的全部投档,使用统考成绩的按招生计划数1:
的比例投档;
省外第三批本科、高职(专科)院校投档原则按我省规定执行,即:
在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生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XX 贵州省 高考 招生 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