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草原防火应急预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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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防火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办函[2004]33号)、《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2005]11号)、《农业部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农牧发[2004]24号)、《农业部关于对<
关于申请将山东省黄河三角洲重点草原纳入农业部重点防火区的请示>
的批复》(农草防办函[2005]1号)。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黄河三角洲和城市市区以外的草场(天然草场和人工草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省畜牧办公室成立省草场防火指挥部,省草场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后勤保障组和督导组。
2.1.1指挥部人员组成及职责
省指挥部总指挥由省畜牧办公室主任担任。
成员由省畜牧办公室有关处室等单位参加,办公室设在饲料处,负责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
批准启动或停止本预案;
根据火情,及时向省政府、农业部报告;
研究、协调、解决扑火救灾中的重大问题;
根据受灾市、县草场防火主管部门的请求和扑火需要,指挥调动扑火急需的人员、物资和装备,指导、监督地方政府尽快扑灭草场火灾;
根据防火需要,协调解决重点草场防火区、受灾地区草场防火设施建设和抗灾救灾资金、物资;
根据省政府领导的要求,协调省直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扑救草场火灾的相关工作。
2.1.2办公室职责
进行火灾动态监测和信息分析,了解火场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的扑火方案、扑火力量部署、火场地理信息和气象情况;
根据火情,及时向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并传达有关领导的批示和指示精神;
根据扑火需要和指挥部决定,联系调动草场防火急需物资;
组织对火情和扑火救灾情况的宣传报道,协调新闻单位采访报道具体事宜;
负责文件收发、情况汇总和建档,起草指挥部总结报告。
2.1.3督导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人员组成:
由指挥部领导根据火情决定。
赴火场协助指导前指扑火救灾;
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火场信息;
传达并监督落实领导指示精神。
2.1.4后勤保障组职责
研究解决受灾地区草场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及时筹措和拨付救灾资金;
协调组织扑火人员和物资的快速供应;
确保与受灾地区的信息传递畅通;
为应急指挥系统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农业部草场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国家卫星气象中心的火情监测,将火情监测信息下传我省草场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各市、县草场防火主管部门:
发现将本地区发生Ⅰ、Ⅱ、Ⅲ、Ⅳ级草原火灾,立即报告省草场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省草场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将农业部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下传的国家卫星气象中心火点监测信息或接收的地方火情报告,通知火点所在县、市草场防火主管部门,进行核实,根据火情,向草场防火指挥部报告并申请启动相应等级响应;
向市、县草场防火主管部门传达有关领导的批示、指示。
省草场防火指挥部:
根据火情,由总指挥签署启动相应等级响应程序;
起草《草场火灾摘报》报省政府和农业部;
落实省政府和农业部领导的批示精神。
3预警和预防机制
草场火情信息监测与报告
草场火情信息主要来源于卫星监测和地方报告。
其中卫星监测信息由农业部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提供。
省草场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是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机构。
进入防火期(春季3月15日-6月15日、秋季9月15日-11月15日),设值班室,24小时值班,办公室领导带班。
值班室负责接收卫星监测的火点信息,及时通知火点所在县、市草场防火值班室,并要求地方迅速进行核实,及时反馈信息。
值班室对反馈信息进行核实,并向办公室带班领导报告。
预警预防行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划定草场防火责任区,建立草场防火责任制度和联防制度,开设草场防火隔离带,加强草场防火设施建设。
应组织经常性的草场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民的草场防火意识。
草场防火主管部门应当联合气象部门建立草场火险监测制度,做好草场火险天气监测预报工作。
预警支持系统
重点草场防火地区要加强草原防火指挥系统建设,确保草场火情信息传递及反馈高效快捷,指挥有力。
4应急响应
火灾级别
草场火灾分为五个级别:
4.1.1Ⅰ级(特别重大)草场火灾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受害草场面积8000公顷以上明火尚未扑灭的草原火灾;
(2)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伤亡20人以上的草场火灾;
(3)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的草场火灾;
(4)需要国家支援扑救的草场火灾。
4.1.2Ⅱ级(重大)草场火灾
(1)连续燃烧120小时以上的草场火灾;
(2)受害草场面积2000公顷以上8000公顷以下明火尚未扑灭的草场火灾;
(3)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伤亡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草场火灾;
(4)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或位于省区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草场火灾;
(5)需要省支援扑救的草场火灾。
4.1.3Ⅲ级(较重)草场火灾
(1)超过24小时尚未扑灭的草场火灾;
(2)造成人员死亡的草场火灾;
(3)位于省区交界地区具有一定危险性的草场火灾。
4.1.4Ⅳ级(一般)草场火灾:
(1)超过12小时尚未扑灭的草场火灾;
(2)造成人员重伤的草场火灾;
(3)位于县以上行政交界地区具有一定危险性的草场火灾;
(4)位于省区交界地区的草场火灾。
4.1.5Ⅴ级(较一般)草场火灾:
Ⅰ、Ⅱ、Ⅲ、Ⅳ级草场火灾之外的。
本条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响应程序及等级
县、市草场防火主管部门对Ⅰ、Ⅱ、Ⅲ、Ⅳ级草场火灾,立即报告省草场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省草场防火指挥部根据草场火灾的级别启动不同的等级响应。
4.2.1Ⅰ级、Ⅱ级草场火灾响应
发生Ⅰ级、Ⅱ级草场火灾,立即向省政府和农业部报告并立即启动Ⅰ级、Ⅱ级草场火灾响应程序。
(1)应急机构各组工作人员立即到位;
(2)指挥部迅速对火情做出全面分析和评估,对扑火工作做出总体部署;
(3)派督导组赶赴火灾现场,指导地方做好扑火工作;
(4)根据火情需要决定调动草场防火物资储备库物资的品种和数量;
(5)建议省政府召集有关部门研究火灾扑救的紧急措施,调动扑火人员,调拨扑火经费和物资;
(6)必要时建议省政府组织实施人工增雨扑救草场火灾。
4.2.2Ⅲ级草场火灾响应
发生Ⅲ级草场火灾,立即向省政府和农业部报告。
由省草场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向省草场防火指挥部领导提出处置建议,经指挥部领导批准启动Ⅲ级草场火灾响应程序。
(1)根据指挥部领导指示,省草场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迅速对火情做出分析和评估,对协助地方做好扑火工作做出部署;
(2)根据火情,由指挥部决定是否派督导组赶赴火灾现场,指导地方做好扑火工作;
(3)根据火情及县、市草场防火主管部门的申请,批准调用草场防火物资储备库物资的品种和数量。
4.2.3Ⅳ级草场火灾响应
发生Ⅳ级草场火灾,由省草场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决定是否启动Ⅳ级草场火灾响应程序。
(1)省草场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立即与气象部门联系,做好火情监测,掌握火情动态,及时将火情信息通报地方;
(2)与地方保持密切联系,了解火场前线扑火力量部署、火场地理信息和气象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协助地方做好扑火工作;
(3)传达落实有关领导的指示精神。
4.2.4Ⅴ级草场火灾响应
Ⅴ级草原火灾由市、县人民政府或草场防火主管部门作出响应。
信息报送和处理
信息报送内容包括:
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地名、经纬度)、过火估测面积(离县以上行政边界或边境距离、沿边境或边界蔓延长度)、火场地理状况、火场气象状况(温度、风力、风向)、扑救力量(人员、车辆、主要扑火设备数量)、火情发展趋势、火灾级别、人员伤亡、威胁居民点和重要设施情况。
信息报送时间:
县、市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接到Ⅰ、Ⅱ、Ⅲ、Ⅳ级草场火灾报告后,2小时内报告省草场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省草场防火指挥部对接到Ⅰ、Ⅱ、Ⅲ级草场火灾报告,立即起草《草场火灾摘报》,4小时内报告省政府和农业部。
通讯
省草场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准确掌握各县、市草场防火主管部门的值班电话、主要负责人电话;
掌握省畜牧办各部门及领导的联系方式。
督导组执行督导任务时,保持与指挥部信息畅通。
必要时,省草场防火指挥部设立草场防火指挥专线电话。
前线指挥
草场火灾扑救的前线指挥部由地方人民政府组建,督导组根据指挥部领导的指示,协助指导前线指挥部进行扑火工作。
救护医疗和安全防护
火灾现场救护、后方支援及应急人员和群众的安全防护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当地人民政府或者草场防火主管部门接到火灾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当地军民扑救。
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赶赴指定地点,投入扑救。
扑救草场火灾,不得动用未成年人、孕妇和残疾人参加。
需要派遣部队参与扑火的,由省人民政府决定。
新闻发布
新闻发布坚持实事求是、把握适度、及时全面的原则,由指挥部审核发布。
必要时省草场防火指挥部举行新闻发布会,并确定新闻发言人。
各市、县新闻发布制度在当地草场火灾应急预案中规定。
应急结束
火灾被扑灭、人员撤离火场后,由市、县草场防火主管部门向省草场防火指挥部报告。
Ⅰ级、Ⅱ级草场火灾由省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应急响应结束;
Ⅲ级草场火灾由省草场防火指挥部领导批准应急响应结束。
5应急保障
物资保障
根据草场防火的实际需要,继续加强和完善草场防火物资储备库和草场防火站建设。
草场防火物资储备库重点储备风力灭火机、防火服、野外生存设备等。
资金保障
处置草场火灾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草场火灾应急专项经费专帐存储,专款专用。
技术保障
建立并完善草场火情预测预报系统,制定草场火险等级预测预报技术规程;
制定和完善草场火灾扑救技术规程;
建立地形及草场资源信息管理数据库,研究开发草场火灾管理地理信息系统软件,火情发生模拟软件;
建立和完善通讯调度指挥系统,火场图像实况跟踪系统,草场防火预警预报系统。
宣传、培训和演习
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开展草场防火宣传,提高群众对草原火灾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能力。
加强对草场防火指挥人员、草场防火专职人员,以及草场防火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和群众扑火队伍的培训,定期举行扑火实战演练,提高科学扑火能力。
6后期处置
善后处置
灾后重建、有关人员的补偿、受伤人员的救治、社会救济等善后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
火灾调查和总结
火灾调查、火灾案件查处由当地草场防火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负责办理。
火灾结束后,由县、市草场防火主管部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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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部 草原 防火 应急 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