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管质量管理制度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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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管质量管理制度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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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软管组合件的外购件或在加工过程中出现轻微不合格(不影响性能和安全)或在外观上有轻微缺陷,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后可以让步接收,但让步接收必须控制在2%以内,每超过1%,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第五条原材料采购质量管理制度
1、为确保采购产品符合工艺要求,供应处应根据供方提供产品质量控制、履约能力,编制《合格供方名录》,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后,在《合格供方名录》中选择合格供方,不能随意更改,否则每出现一次扣罚供应负责人100元。
2、当合格供方在供货中出现质量问题时供应处应采取与供方沟通、停止其供货、索赔、取消合格供方资格等措施,以保证采购的产品持续符合要求,否则每出现一次扣罚供应负责人100元。
3、采购的原材料,由采购人员负责向合格供方索取质量检验记录,交技术部门验证,首次供货时需提供相关产品执行标准,供货过程中出现标准更换,应及时提供新标准。
否则每出现一次缺项,扣罚供应负责人100元。
4、软管组合件零部件、原材料到货后,供应处填写送检单通知检验员,由检验员根据《外购件检验规程》参照标准进行入厂检验或验证,经检验合格后,保管员方可办理验收入库,否则每出现一次失误扣罚保管员100元。
5、仓库验收人员负责对所进原材料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原材料名称、规格型号进行自检,发现厂家更换、名称不符等一律不得验收入库,否则每出现一次扣罚仓库验收人员100元。
6、仓库保管员负责入库原材料的标识及维护,标识必须牢固、清晰、准确,以便识别和追溯,否则每出现一次标识不清或无标识,扣罚保管员100元。
7、经检验或验证确定为不合格的原材料,供应处要及时退货并填写退货记录,否则每次扣罚采购负责人100元。
第六条工序过程质量管理制度
加强软管组合件的过程检验,实行三检制度即自检、互检、专检。
检验员应及时检查,严禁压检、错检,漏检。
加强下料、剥胶、套装、扣压、试压过程的质量控制:
软管下料、剥胶工序、扣压工序必须做首件,要有相关的首件记录,检验人员要进行巡检,并且做好记录。
没有按照《作业指导书》要求做首件和记录的,每次罚款100元。
1、对错、漏检而造成的损失每次扣责任者100~500元。
2、凡办理让步单尚未同意之前而流入下道工序则扣车间主任100元。
3、凡零件完工后不经检查流入下道工序,则车间主任100元。
4、凡发现质量问题不进行处理的,一经发现,立即下岗。
5、过程检验中开出的返工单,必须将零件、材料、工时、工序、责任者等情况填齐,并于每周一交支架检验科。
质管处不定期的进行抽查。
逾期不交者罚款100-200元。
6、严禁擅自更改技术文件、返工单、检验记录、入库单等质量文件,一经发现,给予责任人100-200元罚款。
第七条质量控制点管理规定
扣压工序为软管组合件生产的质量控制点。
为了加强对此的质量控制特制定本规定。
1、扣压前操作人员应对所用接头,胶管的规格,型号,尺寸,进行检查确认,同一规格扣压完成时应进行尾件检查确认,否则扣罚操作、检验人员各50元。
2、本车间质量控制点为扣压工序。
指定专人扣压,为保证生产正常进行,车间可安排业务熟练的人员作为替补,但必须经培训合格否则每发现一次扣罚操作人员50元。
3、扣压时,操作人应严格按扣压尺寸表控制扣压量大小,根据实际尺寸需调整胶管总成扣压量时,必须通知技术部门确认,扣压过程中要注意检验模块是否松动、错位、接头位置位移等情况及时调整,否则每出现一次失误扣罚操作人员50元。
4、扣压过程中如出现异常现象(歪头、异响等),应停止扣压,检查胶管、接头及装配情况,查明原因后再行扣压,以减少损失保证扣压质量,否则每出现一次失误扣罚操作、检验员各50元。
5、扣完后的总成管按压力试验依据表的规定要求进行试压,操作人、检验员应认真检查试压情况,是否有漏液等异常现象,并做好记录,试压后应认真清理总成管芯卫生,由检验员签字确认,否则每出现一次失误扣罚检验员50元。
第八条完工检验制度
软管组合件扣压完成后,要进行完工检,按照作业指导书的要求每一根胶管要进进行验证压力试验,验证压力合格后,方可通知检验人员进行抽检。
如果发现没有全检,对该批软管组合件要重新进行检验,并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第九条成品出入库质量管理制度
1、保管员应对入库的胶管进行外包装检验,查看盘卷捆扎外包装是否整齐,合格证标注是否完整,否则每出现一次失误扣罚保管员50元。
2、胶管总成必须经检验员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并有检验员签字确认。
未经检验私自出具合格证明的,责任检验员罚款500元,未经检验私自接受入库的,责任保管员罚款500元。
3、保管员应对入库胶管进行标识,标明规格、数量、入库日期分类摆放,每垛胶管码放高度,以最底层胶管不被压变形为准,并且摆放整齐,否则每出现一次失误扣罚保管员100元。
4、软管应远离热源、强光储存,不得于油脂、酸碱等物质放在一起,并防止啮齿动物的侵害,对产品适当的保护,否则每出现一次失误扣罚保管员100元。
5、成品胶管和胶管总成出库时,保管员应按先入先出的原则,核对出库单据、材料定额后发放,否则每出现一次失误扣罚保管员100元。
第十条区域划分管理规定
为了更好的保证软管组合件的质量,必须对区域进行划分。
划分为不合格区、合格品区、待检区、半成品区。
如未对其划分的每次罚责任人200元。
凡经判定报废的零件、成品、半成品立即放置隔离区,每周定期由责任部门送交废品库;
如另作它用(工装、闷头等)必须办理手续,否则扣责任部门200元。
高压胶管车间质量考核办法
一、目的
为了加强软管组合件的质量管理,提高执行力度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二、范围
适用于软管组合件生产有关的人和部门
三、职责
1、质管处负责组织人员对质量负责人、高压胶管车间、检验科、技术科、工艺科进行质量考核,并收集证据。
试生产期间每月考核一次,正常生产之后每季度考核一次。
2、高压胶管车间、质检科、技术科、工艺科负责配合质管处的考核,提供相关的证据。
3、检验科在日常的质量管理当中要对高压胶管车间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程序
第一步准备。
质管处质量考核人员要提前做好准备,熟悉考核的内容,选择适宜的考核方法。
第二步通知。
质管处要提前1天通知相关部门,相关部门领导必须在场,接受考核。
如果有其它原因不能在场的,须提前通知质管处,由质管处另行安排。
第三步现场考核。
根据考核办法对高压胶管车间、检验科、工艺科进行考核。
第四步考核结果评价。
第五步不合格的纠正。
第六步不合格的纠正措施的验证。
五、考核内容
A高压胶管车间
1、凡在一个月内发生两起重大质量事故损失均在5000元以上的或一起10000元以上的质量事故的责任人进行离岗培训;
凡玩忽职守,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重大质量损失或造成极坏影响者,一经发现给予下岗处理。
2、生产指挥错误。
因生产指挥错误,影响了软管组合件的生产质量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情节严重的调离岗位。
3、材料混杂或发错。
每次事故罚责任人200元,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调离岗位。
4、管理不善或弄虚作假,以次充好。
每次罚责任人200元,情节严重的调离工作岗位。
5、操作者工作不负责所造成的质量事故全部由操作者本人负责。
6、质量目标考核
a每月工序一次交检合格率达到96%以上,每少1%对车间主任罚款100元,低于90%的,调离工作岗位。
b产品出厂合格率100%。
每少1%对车间主任罚款100元,低于95%的,调离工作岗位。
7、因管理混乱不重视质量,工序完工不交检造成的质量事故,有车间主任全部承担。
9、因包装不好,运输和保管中包装箱损坏造成的质量事故,操作工承担70%,检验员承担30%;
如未交检,则操作工负全部责任。
10、因设备大修人员工作不负责任,未维修好就交付使用造成的质量事故,由维修人员承担70%,检验员承担30%;
11、因操作员对设备使用保管不当造成设备故障而出的质量事故,由操作员负全部责任。
车间主任附有连带责任视情节进行处罚。
12、明知设备有故障停用,如操作员擅自自动用造成的质量事故,由操作员全部负责;
如管理员错误指挥造成的质量事故,由指挥者负70%责任,操作规程员负30%责任,如操作员事先提出异议未被接受,由指挥者负全部责任。
13、质量控制点的考核按照《质量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现场考核。
14、没有按照质量管理制度生产软管组合件的,视情节处以50-1000元罚款。
B检验科
1、每出现一次漏检、错检罚责任人100元,情节严重的调离工作岗位。
质检处科长负有连带责任每次罚款50元。
2、未能及时的处理和反馈质量问题的,每次处罚责任人100元。
检验科科长负有连带责任每次罚款50元。
3、检验员首检错误造成质量事故,由检验员负60%责任,操作者负70%责任。
检验科长负有连带责任每次罚款50元。
4、零件完工检后发现质量不合格,或下道工序发现上道工序不合格而造成事故者,检验员和操作员负一半责任。
5、检验中未巡检或巡检错误造成质量事故,检验员负责制30%操作者负70%责任。
6、量具和仪表不合格检验员仍使用,如造成的质量事故由有关检验员负全部责任。
7、胶管出厂后每出现一次客户投诉罚检验人员200元,检验科长100元。
8、质量控制点的考核按照《质量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现场考核。
C技术科
1、由于图纸(包括工装、二类工具设备等)技术文件标准错误造成的质量事故:
图纸尺寸差错:
设计和尺寸标注的错误,设计人员承担70%,审核人员承担30%。
抄写错误,由描图员承担70%,校对承担30%。
每月出现2次问题的人员,必须做出检讨。
2、技术文件与标准和实际不相符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限期整改。
3、技术文件未按照程序进行审批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4、技术人员每月至少2次对现场进行技术指导,没少一次处罚责任人100元。
D工艺科
1、出现差错:
经首检发现,其质量责任由工艺员承担90%。
操作者承担10%。
如工艺出现差错虽经首检未发现和防止,其质量责任由工艺承担70%。
检查员承担20%,操作者承担10%。
如操作员发现错误,提出异议未被接受,操作员不承担责任。
工艺设计者承担60%,审核者承担30%,会签者承担10%;
每月出现错误2次以上的人员必须作出检讨。
2、工装制造不合格、检验时误判为合格,由此造成的质量事故,工艺科承担50%责任,参加验证的检验员承担10%,工装使用部门承担20%责任、参加验证的技术科人员承担20%.如验证不合格,制造工装经济损失由制造部门全部承担。
3、对胶管工序未设置质量控制点的或未能制定出控制质量控制点的工艺的,处罚责任人200元,并限期整改。
4、工艺人员每月至少一次对软管组合件的下料、切割、剥胶、套装、扣压、试压工序进行工艺符合性的检查。
未进行的对责任人处罚100元。
质管处组织相关人员并结合岗位职责对以上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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