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素质》考点巩固《民法》含答案5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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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物权具有追及效力,甲的羊走失不导致甲丧失对羊的所有权,因此甲可以要求乙返还。
甲乙之间发生无因管理的法律关系,乙返还该羊,有权要求甲给付其饲养羊实际支出的费用,如果甲拒绝给付,根据《物权法》第230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江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2、单选题甲乙各牵一头牛于一桥头相遇。
甲见状即对乙叫道:
“让我先过,我的牛性子暴,牵你的牛躲一躲”。
乙说“不怕”,继续牵牛过桥,甲也牵牛上桥。
结果二牛在桥上打架,乙的牛跌入桥下摔死。
乙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_____
甲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应由乙自负责任
双方按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双方均无过错,按公平责任处理
C
【答案】C。
《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
“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本题中,甲明知其牛的性子暴,如果与乙的牛相遇会打架而未采取措施避免;
而乙在明知二牛在桥上相遇会打架的情况下也未采取避免措施。
因此甲乙二人对于“二牛在桥上打架,乙的牛跌入桥下摔死”都有过错,应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故选项C为正确答案。
3、单选题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其后丙死亡。
1年后乙确知甲仍然在世,遂向法院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
依我国法律,该死亡宣告撤销后,甲与乙原有的婚姻关系如何?
自行恢复
不得自行恢复
经乙同意后恢复
经甲同意后恢复
B
【答案】B。
在婚姻家庭关系上,如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尚未与别人再婚,他们的婚姻关系应当恢复;
如原配偶已与他人结婚,则保护后一个婚姻。
即原有婚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
4、单选题诉讼时效作为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它只适用于()
支配权
请求权
形成权
抗辩权
B【解析】本题考查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从《民法通则》第137、138条的规定可以看出,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
5、多选题赵某系全国知名演员,张某经多次整容后外形酷似赵某,此后多次参加营利性模仿秀表演,承接并拍摄了一些商业广告。
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张某故意整容成赵某外形的行为侵害了赵某的肖像权
张某整容后参加营利性模仿秀表演侵害了赵某的肖像权
张某整容后承接并拍摄商业广告的行为侵害了赵某的名誉权
张某的行为不构成对赵某人格权的侵害
ABC
【答案】ABC。
《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本题中,张某无论是整容与表演都是使用的是自己的肖像,而没有直接或间接的使用赵某的肖像,因此,不构成对赵某肖像权的侵害,因此,AB项错误,应选。
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本案中,张某在承接并拍摄商业广告时,并未使用赵某的名义,也并未对赵某在品德、才干、信誉等在社会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造成侵害,也不构成侵犯赵某名誉权,C项错误。
因此,本题应选ABC。
6、多选题以下权利属于形成权的是_____
张某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销售合同,但是张某没有代理权,乙公司享有的撤销合同的权利
王某将一幅字画寄存在陈某处,陈某将字画卖给杨某,王某认可陈某的行为有效的权利
陈某通过欺诈手段使张某与自己签订了房屋转让合同,张某的解除合同的权利
张某欠王某1000元未还,王某欠张某的1000元债务也已到期,王某主张用自己的1000元债权抵销张某对自己的1000元债权的权利
ABD
【答案】ABD。
A选项中乙公司只要行使撤销权,就可以使效力待定的无权代理合同成为没有法律效力的合同,B选项中王某只要行使追认权,就可以使无权处分的效力待定合同成为有效的合同,D选项中王某只要行使抵销权,就可以使张某的债权和王某的债权都消灭,所以ABD三个选项中的权利都是形成权。
C选项中张某需要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解除合同,合同才能解除,张某自己的行为不能发生解除合同的效力,所以张某申请解除合同的权利不是形成权。
7、判断题凡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错误
错误
凡是法律关系的主体,都应具备能够依法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法律资格,即权利义务能力,简称权利能力,但不一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8、单选题我国《合同法》对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的负担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下列有关风险负担的表述正确的是:
特定物的风险在合同成立后即由买受人承担
需要运输的标的物,自交付给买受人后风险转移给买受人
在途货物的风险除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后即转移给买受人
在由于标的存在质量瑕疵,买受人拒绝受领的情况下,风险转移给买受人
本体直接考查法条,虽然十分具体,但涉及了多个法条。
《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可以看出,在买卖合同风险负担问题上,该条并未区分种类物还是特定物,因此,一般来说,特定物的风险在合同成立后即由买受人承担,但是在上述“但书”的情况下就会不同。
A项错误。
《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可见,法律同样允许当事人以约定的方式对上述规定做出改变。
《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D项显然是对对这一条错误的理解。
买受人拒绝受领的前提并不是标的存在质量瑕疵,而是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C项完全正确,是法条的原文。
这一题考查是合同法的内容,虽然仍是直接考查法律条文,但和以往不同的是,以往的题多是考一条法律法规的内容,这一题则就一个风险负担的问题考查了了多个法条。
但究其根本还是考查考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
9、单选题某外资企业拥有“雨露”商标,使用的商品为啤酒。
该商标未在中国注册,但被我国有关部门认定为驰名商标。
该外资企业的下列哪一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请求禁止甲公司将“雨露”商标在葡萄酒上注册
请求禁止乙公司将“雨露”商标在葡萄酒上使用
请求禁止丙公司将“雨露”商标在啤酒上使用
请求已将“雨露”商标在啤酒上使用的丁公司赔偿损失
D
【答案】D。
本题考察的是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
根据《商标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选项A、选项B、选项C的说法正确,不选。
由于该商标未在中国注册,该外资企业不能享有商标权,因此如果有人已经使用其商标,不能要求该使用人赔偿损失。
除非该外资企业能够证明使用人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但题目没有这样的交代,因此选项D当选。
10、单选题下列请求应依法予以支持的是_____。
某男擅自按市价出售双方共有住房,其妻要求追回
某女起诉请求离婚,要求分割其丈夫的工伤补助金
按父母遗嘱某女继承全部家产,其兄要求平分家产
某夫妻已育有一个健康男孩,现申请收养一名孤儿
【解析】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1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婚姻法》第18条第2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由于离婚时财产的分配只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工伤补助金是丈夫的个人财产,妻子无权要求分配,所以B选项错误。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所以C选项中应依照合法遗嘱进行继承,不支持平分家产的要求,C选项错误。
根据《收养法》第6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法》第8条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D项正确。
11、单选题甲被车撞伤倒地,行人乙拦下一辆出租车,将甲送往医院,乙支付了车费,其间,甲的手机丢失。
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_____
车费由甲承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由乙赔偿
车费不由甲承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由乙赔偿
车费由甲承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不由乙赔偿
车费不由甲承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不由乙赔偿
【答案】C
【解析】乙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故车费应当由甲承担。
而手机的丢失与乙无关,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不由乙赔偿,此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12、单选题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其应有部分各为1/3。
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甲主张将此房的地面铺上木地板。
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
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甲乙不得铺木地板
因甲乙的应有部分合计已过半数,故甲乙可以铺木地板
甲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铺木地板
若甲乙坚持铺木地板,则需先分割共有房屋
共有物的管理一般应当由全体共有人共同进行,但有两项例外:
保存行为和改良行为。
改良行为只需要拥有共有份额一半以上的共有人同意即可进行。
本题中,铺木地板的行为正是改良行为,因此只需要一半以上的共有人同意即可。
而现在甲乙已占2/3的份额,因此可以为改良行为。
B项说法正确。
C项的错误在于,共有财产上,无论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都不是对物的某一部分享有所有权,所有权及于物的整体,在分割之前不存在物的“应有部分”的说法。
13、多选题张某旅游时抱着当地一小女孩拍摄了一张照片,并将照片放在自己的博客中,后来发现该照片被用在某杂志的封面,并配以“母女情深”的文字说明。
张某并未结婚,朋友看到杂志后纷纷询问张某,熟人对此也议论纷纷,张某深受困扰。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杂志社侵害了张某的肖像权
杂志社侵害了张某的名誉权
杂志社侵害了张某的隐私权
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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