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货车段修规程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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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货车在下次厂修之前的各部状态性能良好;
延长车辆配件的使用寿命;
减少临修,消灭行车事故,保证运行安全,提高车辆使用效率。
1.3为提高货车段修质量,必须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认真执行段修规程。
各局须编制工艺规程,各段编制技术作业过程及工艺卡片。
在检修工作中应加强修车作业计划,扩大配件互换范围,积极采用修车机械化,以达到均衡生产、提高质量、提高修车效率的目的。
1.4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责任制,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充分发挥各级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检验人员的作用,认真负责地处理检修工作中发生的技术问题。
组织广大职工学习规程的各项要求,推广执行规程好的先进典型经验,保证规程中的各项要求具体贯彻实施。
1.5货车段修严格执行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在执行段修规程中,如遇有本规程的规定不明确或与现车实
际情况不符合时,由车辆段和驻段验收室共同研究,实事求是地加以解决。
如意见不一致,可先按车辆段总工程师意见办理,同时记录在车统一22B上,并将不同意见分别报局和部驻局车辆验收室。
若仍有不同意见,报部处
理。
属于本规程无明确数据或无具体要求者,由车辆段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负责处理。
1.6有关轮对、滚动轴承、轴箱油润、空气制动部分的检修,除按本规程执行外,并按铁道部颁发的下列规则执行:
《车辆轮对、滚动轴承组装及修理规则》;
《车辆滑动轴承、轴箱油润装置检修规则》;
《车辆空气制动装置检修规则》。
以上规则如与本规程的要求有抵触时,均以本规程为准。
1.7长大货物车按《长大货物车检修规则》办理。
1.8本规程自1992年6月1日起施行,并作为货车段修和验收质量的依据。
以前公布的有关货车段修的检修规定一律废止。
1.9本规程由铁道部负责解释、修改。
2、基本要求
2.1检修周期
2.1.1货车定期检修的修程,分为厂修、段修、辅修和轴检四级修程,各修程周期规定如表2—1(略)
2.1.2扣修定检车应符合下列规定:
各级修程必须按检修周期检修,不得提前扣修,如必须提前扣修时,须经铁道部批准
2.1.2.2扣修定检车如遇有高、低级修程不一致时,按以下规定扣修:
厂、段修同月或段修到期而厂修在6
个月以内到期者做厂修;
段修到期、厂修在6个月以后到期者做段修;
段修、辅修、轴检同时到期者做高级修程,
不得做低级修程。
扣修的临修车如厂、段、辅修在1个月内到期时,可提前做厂、段、辅修。
2.2综合要求
2.2.1货车段修时,要详细检查各部件及零配件、紧固件的技术状态:
裂纹、磨耗、腐蚀、弯曲变形等应按本规程规定的限度或要求加修;
松动、丢失、折损等不良情况,应予施修。
2.2.2段修前,毒品车须消毒并有消毒合格证;
罐车须洗刷并有洗罐合格证。
对装载易燃、易爆货物的罐车还须先用测爆仪测试合格后,再进行明火试验。
2.2.3下列配件进行电磁探伤:
2.2.3.1车轴外露部分(施修后施修部位应复探);
2.2.3.2钩舌内侧面的弯角部和上、下弯角处;
2.2.3.3圆钢制的闸瓦托吊平直磨耗部分和弯角处,新截换的制动梁弓形杆接口处;
2.2.3.4车钩摆块吊(托梁吊)的上下弯角处;
2.2.3.5滑槽式制动梁的滚子轴根部;
2.2.3.6车钩尾框后端内弯角处;
2.2.3.7钩尾销螺栓;
2.2.3.82TN型转向架减振器连接环。
上述探伤配件除探伤部位外,应检查其余部位有无裂纹。
2.2.4杂型配件可按标准化规定换为标准配件,但不得以杂型配件代替原有的标准配件。
新造车的原型配件,按标准配件掌握。
2.2.5车钩、钩舌的钩舌销孔衬套更换时应用钢套。
钢套须经硬化处理,硬度为HRC3斯50.
2.2.6除本规程另有规定者外,检修限度均按下列要求执行:
2.2.6.1以配件的名义尺寸确定是否过限。
过限施焊时按名义尺寸掌握,并留有加工余量,加工后在图纸、
工艺规定的公差范围之内均为合格。
段制品要按规定的图纸生产,未经铁道部批准,段制的零、配件不得改变原
设计要求。
2.2.6.2规程和限度表内所列限度及所称“不得超过,,”、“不小于,,”、“不大于,,”、“须在,,
及以下”规定的数字,均为允许限度。
2.2.6.3限度栏内,厂修有数据、段修无数据,则段修可不掌握,厂修无数据而段修有数据者,厂修应不得发生。
2.2.6.4车辆段作轮对换件修时,有关组装限度须按厂修规定执行。
2.2.6.5摘车临修及轴检的轮对限度,按辅修限度掌握,超过限度更换轮对时(包括列检换轮),轮对的尺寸符合段修限度。
2.2.7配件测量方法及部位,除专用检查器、样板及规程有明确者外,对磨耗处的测量规定如下:
测量孔
经磨耗以深入孔内10mm为准(零部件孔深不足25m赭,深入孔内1/3处测量);
测量钢板厚度以深入边缘15mm为准(包括铸钢件平直处厚度);
测量装配间隙时须贯穿。
本规程内“腐蚀严重”一词指已穿孔或接近穿孔者,但制动管系腐蚀按50%及以上掌握。
“加工”或“加工平整”一词系指须经机械加工者。
2.2.8检修后,各部件、零配件裂纹应消除,经加修后磨耗部分按2.2.6要求办理,其余部分应符合段修
限度及要求。
各零部件组装位置正确,弹簧入槽,螺栓紧固,作用良好。
在型钢翼板倾斜部位组装螺栓时,均须
加装斜垫。
用于液、气体部位的组合件,不得漏泄或超过规定的漏泄量。
2.2.9金属配件结合面及补强板,在组装前均须涂防锈漆(散装摇枕弹簧除外)。
底架、车体新截换、挖补部分及加热调修的底架、钢骨架金属配件须涂底漆及面漆,摩擦转动部分应给油(摩擦式减振器除外)。
新组装的钩体托梁、钩尾框托板、钩尾销、心盘等的螺栓螺纹处须涂黑铅粉油,管系螺纹处须涂黑锅粉油或使用聚四氟乙烯薄膜。
2.2.10中、侧、枕梁及其盖板,敞车上侧梁、侧柱截换时须采用斜接,接口与梁、柱纵向中心线夹角为:
中、侧梁腹板不大于45。
;
中梁下盖板不大于60。
。
2.2.11下列配件裂纹焊修后进行正火处理:
2.2.11.1下心盘、拆下焊修的上心盘(焊修圆脐、筋部除外);
2.2.11.2铸钢摇枕的上、侧、底面及铸钢侧架弯角处可局部正火处理;
2.2.11.3钩舌内侧面、钩尾框尾部弯角处;
2.2.11.5拆下焊修的一体从板座。
局部正火处理时,须对该配件焊修裂纹处四周50mm范围内,加温至850〜900C后缓冷不少于1小时,经热
处理退火的衬套应更换。
2.2.12低合金高强度铸钢车钩、上心盘(例如铸有QAC标志)焊修时,须按焊修规范焊前预热,焊后缓冷
方法进行,焊条使用与铸钢相对应的等强度合金钢焊条。
底架、车体钢结构为耐候钢材质焊修时,须使用耐候钢材及耐候钢焊条施修。
2.2.13经热处理或热调的摇枕、侧架、钩体、钩尾框须涂清油,新制的弹簧须涂防锈漆和黑漆。
2.2.14装用滚动轴承轮对的转向架,转向架组装或现车落成后,需电焊作业时,必须将轮对与侧架分离或架车后进行。
2.2.15检查用的量具、样板每年至少校对、检修一次。
单车试验器每半月校对一次,每月分解检修一次。
三通阀、分配阀试验台每月校对一次,每季度分解检修一次。
2.2.16检修车辆或轮对的原始记录应填写齐全、准确,并应保存一个段修期以上。
2.3质量保证期
经段修的货车,在正常运用情况下,应负责如表2—2(略)所列的技术质量保证期限。
3、转向架
3.1构架部分
3.1.1转向架以螺栓、圆销、开口销组装的配件和减振器须分解检修。
但固定杠杆支点座、侧架立柱磨耗板、下旁承座状态良好时,可不分解。
3.1.2摇枕
(测量周长或宽度时,铸孔计算在内,测量裂纹长度时,铸孔不计算在内),允许焊修,焊修应有2mmt曾强焊波,焊后进行热处理。
3.1.2.2摇枕纵裂纹或内壁加强筋、心盘销座裂纹时焊修。
3.1.2.3与摇枕一体的下心盘磨耗板应取出检查,心盘平面裂纹时焊修,圆脐或立棱裂纹、缺损时焊补。
但立棱在摇枕侧面的横裂纹并延及摇枕体时,按摇枕体横裂纹处理。
3.1.2.4与摇枕一体的下心盘直径磨耗过限时,堆焊加修或镶焊钢板,镶焊钢板时必须上、下满焊,并将钢板两端棱角磨平。
3.1.2.5摇枕斜楔摩擦面、原有磨耗板磨耗过限时,须切除原磨耗板(原无磨耗板者,可堆焊整平),镶焊3~5mm!
冈板,上、下边满焊。
3.1.2.6摇枕档或下旁承座裂纹、缺损时焊修,非铸钢品裂损时更换。
3.1.2.7固定杠杆支点圆销孔或衬套直径磨耗超过2mm钻孔镶套或更换衬套;
非铸钢品者,焊后修整。
3.1.3侧架
3.1.3.1侧架弯角处(如图31的A区,略)横裂纹长度不超过裂纹处断面周长的30%;
其它部位的横裂
纹长度不超过裂纹处断面周长的50%,允许焊修,焊缝应有2mm的增强焊波,焊后进行热处理。
3.1.3.2转8A侧架斜楔档弯曲时调修,裂纹时焊修或更换,斜楔挡丢失或与侧架铸造一体者折断时,须在
原处补焊16375396mm的钢板,焊角为838mm以上。
3.1.3.3转8A、转6A制动梁滑槽下承台前端加焊的12352340m吊冈板丢失或未加装者须按图32(略)
焊装(两面焊),图中阴影部位须割除。
3.1.3.4更换转8A侧架立柱磨耗板时,其两立柱水平距离为505mm以下者,该磨耗板厚度应为10mm505mm
及以上者,该磨耗板厚度应为12mm测量部位为侧架两立柱装磨耗板的突出部分的最下方。
3.1.3.5侧架立柱磨耗板丢失或磨耗过限更换时,钏结构者钏装牢固或用螺栓组装牢固后将螺母与螺杆焊
固。
钏钉松动时,可将磨耗板分段焊固。
磨耗板材质为45号钢或类似中碳钢钢板,其表面须经硬化处理,硬度
在HRC3445范围内。
3.1.3.6侧架上的闸瓦托吊销孔中衬套直径磨耗过限时,加修或镶套,衬套允许用两节。
3.1.3.7更换侧架时,须测量两轴箱导框中心距,与相对侧架的两轴箱导框中心距之差不大于3mm.
3.1.4无轴箱滚动轴承的承载鞍及垫板须卸下,按下列要求检修:
3.1.4.1承载鞍、垫板裂纹、变形时更换;
垫板磨耗大于2mm时更换。
3.1.4.2承载鞍顶面磨耗或偏磨大于1.5mm时,加工修复后使用;
磨耗大于5mmM换。
3.1.4.3承载鞍导框挡边内侧面水平距离原型为170土1mm(旧型166土1mm,两侧磨耗之和大小3mmfl寸更
换。
3.1.4.4承载鞍导框底面水平距离,原型309-1mm,两侧磨耗之和大于3mmM更换。
+0.1
3.1.4.5承载鞍鞍面原型直径230-0.05mm(旧
-0.05型230-0.2mm),用样板检查,磨耗大于0.5mm时更换。
3.1.4.6承载鞍推力挡肩原型153土1.6mm,两磨耗后小于155.8mm时,消除棱角后使用;
磨耗后大于155.8mm
时更换。
3.1.5转向架斜楔须卸下,按下列要求检修:
3.1.5.1斜楔裂损时更换。
3.1.5.2转8A斜楔磨耗过限时,加工后镶焊钢板(原有磨耗板应节除)。
3.1.62TN型转向架
3.1.6.1轴箱弹簧应分解,逐个按规定检修,选配时,外卷弹簧高差不大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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