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机构客户定制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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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产品说明
1.1本协议项下甲方购买的理财产品(以下称“本产品”)名称为:
___________________理财产品,产品代码:
。
1.2本产品的详细情况、具体风险及客户权益须知详见《华夏银行机构客户定制理财产品说明书》(附件一,以下简称“产品说明书”)、《华夏银行机构客户定制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附件二,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华夏银行机构客户定制理财产品客户权益须知》(附件三,以下简称“客户权益须知”)。
第二条风险提示
乙方提示甲方:
投资本产品存在投资风险,请甲方在详细阅读本协议条款及后附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充分了解本产品风险,并愿意承担相关风险的前提下谨慎投资。
第三条认购
3.1甲方认购本产品的金额为¥ (大写:
人民币________
_____元)。
甲方应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办理认购资金划付:
□在本产品约定成立日上午12:
00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入乙方指定收款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户名:
;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
大额支付号:
。
□在本协议签订时,将足额认购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理财签约账户,并授权乙方在本产品认购申请日当日从签约账户中扣划约定的认购资金用于购买本产品,乙方扣划上述认购资金时无须就划款与甲方以电话等方式进行确认。
甲方购买本产品使用的理财签约账户中若还有其他业务签约,则甲方因购买本产品导致签约账户扣款失败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3.2甲方在此授权乙方对甲方认购金额按双方约定的用途进行理财。
第四条兑付
4.1本产品兑付日,乙方根据甲方认购资金划付方式,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办理理财本金及收益兑付:
□将理财本金及收益划入甲方指定收款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
□将理财本金及收益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前述理财签约账户。
4.2因甲方指定收款账户/理财签约账户冻结、挂失、换卡、销户、长期不动户等原因造成交易账户变更或异常,甲方应及时到原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如因甲方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造成理财本金及收益无法入账,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5.1甲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其他人员办理本协议项下相关业务的,应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授权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件等资料。
甲方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真实有效,如有变更,甲方应及时到原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5.2甲方保证投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
5.3在产品约定的投资期内,甲方有权依照约定享有投资收益,但认购本金不另计存款利息。
5.4甲方须妥善保管本协议,非因乙方原因遗失并因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5.5乙方有权依照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方式收取相关费用。
5.6甲乙双方共同承诺:
对于其依据本协议所获得的所有关于甲方资产状况、乙方经营状况、资金管理、资金运作明细等内容严格保密,并责成全体雇员以及任何有可能接触到上述机密的人员保守秘密。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上述机密,但法律法规规定、有权机关要求的除外。
5.7甲乙双方在此约定,双方可就本协议项下理财交易的电话交谈进行录音,并在不违反中国法律的前提下,在任何争议解决的过程中出具该等录音作为证据。
第六条本协议的生效及终止
6.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6.2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完成认购资金划付,或根据产品说明书的约定本产品不成立的,本协议自行终止。
6.3根据产品说明书的约定,甲方提前赎回、乙方提前终止本产品或本产品到期终止的,本协议终止。
6.4本协议终止不影响甲乙双方相互负有的保密义务,本协议第5.6款约定的保密义务对甲乙双方持续有效。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而引致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通知
8.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首部双方填写的联系方式以书面方式进行通知,乙方对甲方联系人的通知视为对甲方的通知。
8.2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首部指定的联系方式不得随意变更,联系方式变更时,变更一方需向另一方出具书面变更通知,否则变更一方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
8.3甲乙双方可以采用传真的方式进行书面通知,传真件的效力等同于原件。
第九条其他
9.1本协议中涉及的所有日期如遇本产品所涉及国家或地区的法定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9.2本协议一式叁份,乙方执贰份,甲方执壹份,各份正本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9.3本协议附件所称“客户”均指本协议甲方。
第十条附件
10.1本协议包含以下附件:
(1)附件一产品说明书;
(2)附件二风险揭示书;
(3)附件三客户权益须知。
10.2本协议后附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甲方声明
甲方的投资决策完全是甲方独立、自主、谨慎做出的。
甲方已阅读了本协议全部条款及后附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的全部内容,应甲方要求,乙方已对本协议所有重大事项及含义向甲方作了详细的说明和解释,甲方已完全知晓并充分理解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和投资本产品的风险,不存在任何的疑问,甲方自愿接受本协议内容,自愿承担相关风险。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一华夏银行机构客户定制理财产品说明书
一、产品概述
产品名称
产品代码
产品类型
封闭式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产品风险评级
根据华夏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标准,本产品为理财产品。
(理财产品风险分级为:
PR1谨慎型、PR2稳健型、PR3平衡型、PR4进取型、PR5激进型)。
期限
天
投资及收益币种
人民币
认购金额
元
(认购起点为100万元,高于认购起点部分应为10万元的整数倍。
)
预期最高年化
收益率
%
成立日
年月日(理财产品自成立日起计算收益)
到期日
年月日(实际产品期限受制于银行提前终止条款及延期条款,到期日当日不计算收益。
兑付日
到期日后一个工作日(兑付日一次性返还理财本金及收益)
托管人(保管人)
华夏银行
提前终止权
除非出现如下任一情形,否则客户无权提前终止(赎回)本产品:
1华夏银行根据市场重大变动调整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客户不接受上述调整的;
2
3华夏银行调整本协议项下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客户不接受上述调整的。
4
华夏银行在对本产品作出上述调整后应及时书面通知客户,客户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华夏银行提前赎回本产品,否则视为客户接受华夏银行对本产品所作的上述相关调整。
华夏银行有权按照理财资金投资实际情况,提前终止本产品,华夏银行在提前终止日前3个工作日书面告知客户。
如出现以下情形,华夏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
1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产品的正常运作;
3理财资金所投资的资金信托或其他相关金融产品提前终止;
5客户认购资金被国家有权机关采取保全措施。
6
由于华夏银行在特定情况下提前终止本产品,本产品的实际理财期限可能小于预定期限。
如果本产品提前终止,则客户将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客户申购和
赎回权
在本产品存续期间,产品封闭,客户不得申购理财产品;
除提前终止条款约定事项外,不得提前赎回理财本金及收益。
工作日
国家法定工作日
税款
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客户自行申报及缴纳,但若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或税务等国家机关的命令或要求,华夏银行有义务代扣代缴客户承担的税费时,华夏银行将进行代扣代缴。
其他规定
理财产品到期日至兑付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息。
二、投资对象
2.1本产品主要投资于资产管理计划。
该计划主要由债券货币类和信托类两大类资产组合而成。
其中:
债券货币类资产主要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债券回购、债券远期以及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银行承兑汇票、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等;
信托类资产主要包括信托计划、信托计划受益权、资产收益权等。
2.2各大类资产的投资比例:
投资资产种类
投资比例
债券货币类资产
30%-50%
信托类资产
50%-70%
三、理财产品费用
3.1理财管理费
在本产品到期后,华夏银行按实际投资结果计算产品收益。
如实际年化收益率超出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则差额部分作为华夏银行收取的理财管理费,于产品兑付日一次性收取;
如实际年化收益率低于或等于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则不收取理财管理费。
3.2其他相关费用
包括在理财资金运作期间以及追索理财资金可能产生的信托费用、税费、文件或账册制作、印刷费用,代理机构手续费、服务费、保管费,审计费、律师费、公证费、清算费用等费用,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上述费用按其实际发生数额从理财资产中列支。
四、理财产品收益
4.1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
在本产品所配置的资产中,债券货币类资产的预期加权收益率为%;
信托类资产的预期加权收益率为%。
因此,组合后本产品到期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
(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理财产品到期时,如实际年化收益率高于或等于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则按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向客户支付理财收益;
如实际年化收益率低于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则按实际年化收益率向客户支付理财收益。
4.2理财收益计算公式
理财实际收益=理财本金×
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和实际年化收益率二者中的较低者×
实际理财天数÷
365(理财收益保留2位小数,2位小数后舍位。
4.3理财收益测算示例
情景1:
假设客户理财金额为10,000,000元,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4.05%,该理财产品到期后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为2.8%,实际理财天数为30天,则理财产品到期时客户的理财收益为:
10,000,000×
2.8%×
30÷
365=23013.69元
情景2:
假设客户理财金额为10,000,000元,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4.05%,该理财产品到期后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为5%,实际理财天数为30天,则理财产品到期时客户的理财收益为:
4.05%×
365=33287.67元
上述情景1、2所述理财产品收益测算中所有数据仅为示例假设水平,与本说明书所有数据无关,仅供参考,不代表本产品实际收益水平。
五、理财本金及收益的兑付
5.1华夏银行将于兑付日根据实际投资结果向客户一次性支付理财本金及收益。
5.2本产品约定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如果与本产品投资资产相关的信托受托人、债务人、担保人(如有)等主体发生违约,则华夏银行将在尽责继续追偿或寻找其他合理方式收回资产,扣除理财管理费(如有)和其他相关费用后向客户支付理财本金及收益。
在该等情况下,可适当延长本产品期限。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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