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业小学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管理体系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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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室成立学生心理危机鉴定与干预评估小组成员如下:
心理老师
当事学生所在班级的班主任、任课教师以及班级心理委员
心理危机鉴定与干预评估小组的职责:
负责对学生心理危机进行评估,制定危机事件处理方案,实施危机风险化解。
各年级的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由年段班主任组长负责,全体教职员工均有责任和义务。
全体心理健康教育联络员应积极协助学校负责人抓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二、干预对象
根据严重程度的不同,学生的心理危机大致分为以下三类:
(一)一般心理危机,这部分学生在学校中占较大比例:
1.在心理普查或心理辅导中发现的有一般心理问题的学生;
2.因情感受挫、人际关系失调、学习困难、适应困难等出现轻微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3.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心理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如自杀或他杀者的同宿舍、同班的学生等。
(二)第二类为严重危机:
1.在心理普查或心理辅导中发现有严重心理问题,并出现明显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2.学习或生活中遭遇突然打击而出现明显的情绪行为异常的学生。
如近期家庭生活中出现重大变故(如亲人死亡、父母离异、家庭暴力等);
遭遇突发性创伤或刺激(如性伤害、意外怀孕、自然灾害、校园暴力、车祸等);
重大考试或事件(比赛、竞赛、评比等)出现严重失败;
与同学、教师、父母等发生严重人际(甚至肢体)冲突等,导致明显的情绪行为异常的学生。
(三)第三类为重大危机:
指患有严重心理障碍(如患有抑郁症、恐惧症、强迫症、焦虑症等)或精神分裂症并已确诊的学生,自杀未遂或有自杀倾向的学生。
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
1.情绪低落抑郁者(超过半个月);
2.过去有过自杀的企图或行为者;
3.存在诸如学业失败、躯体疾病、家庭变故、人际冲突等明显的动机冲突或突遭重挫者;
4.家庭亲友中有自杀史或自杀倾向者;
5.性格有明显缺陷者;
6.长期有睡眠障碍者;
7.有强烈的罪恶感、缺陷感、自我价值感缺失和不安全感者;
8.感到社会支持系统长期缺乏或丧失者;
9.有明显的精神障碍者;
10、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它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造成危害者。
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的重点干预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1.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的念头者;
2.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者;
3.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三、干预原则
1.生命第一的原则。
发现危机情况,立即采取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2.亲属参与的原则。
实施心理危机干预时,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学生家长或亲属。
3.全程监护的原则。
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安排专人对干预对象全程监护。
4.分工协作的原则。
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四、四级危机预警网络
一级预警:
班级小干部。
及时了解本班级同学思想动向和心态,一旦发生异常情况,及时向班级心理委员或班主任报告。
二级预警:
班级心理委员。
充分联合本班其他学生干部,关心同学,广泛联系同学,了解同学心理健康状况,一旦发生异常情况,及时向班主任或专职心理健康教师报告。
三级预警:
各班主任及其他教师要关爱学生,密切关注学生异常心理、行为,要有针对性地与学生谈话,帮助学生解决心理困惑,对重要情况,要立即向学校分管领导、学校专职心理健康教师报告,以期及时对学生进行快捷、有序、有效地干预。
四级预警:
学校专职心理健康教师。
在接到心理委员、班主任或学校其他教师递交的问题学生后,及时进行干预。
对于自身干预能力以外的问题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并进行转介。
相关资料要予以保存。
逐步建立监控网络,班主任在班级设立心理委员,培养其对相关同学心理状态信息的掌握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班主任、年级组长、学校心理咨询室、德育处,学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
如遇到突发事件,任何人都可直接上报学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报告给学校领导。
五、危机干预核心程序
1、心理危机发生后,班主任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主管领导。
2、主管领导通知心理老师、校医等相关人员到达现场。
3、按照分工迅速展开工作。
六、危机干预的具体流程
(一)问题的发现
各班要建立起通畅的学生心理危机信息反馈机制,做到在第一时间内掌握学生心理危机动态,对有心理障碍的同学,周围同学应予以理解、关心和帮助,并及时向班主任或学校心理健康专职教师反馈情况。
对有行为异常或近期情绪、行为变化较大的学生,学校心理咨询室应给予及时的心理指导,并做好咨询记录,对问题严重的学生实行转介。
(二)讯息报告
学生发现危机情况,周围同学应立即向班主任或专职心理健康教师报告。
班主任或专职心理健康教师在采取必要措施并迅速赶往现场的同时向学校领导报告,学校领导立即向教育局主管领导报告。
(三)即时监护
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立即派专人对危机学生进行24小时监护,保护学生的生命安全。
(四)通知家长
在实施监护的同时,学校应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家长来校,如果家长确实无法尽快赶到学校,在家长以短信、电话等方式的授权下,对学生采取治疗措施。
在紧急情况下,可采取直接送至专业卫生机构进行治疗等相应处理措施。
对没有监护能力或不配合学校的家长,学校应对学生强制采取治疗措施或派人将学生遣送回家,并视情况为其办理休学或退学手续。
(五)进行阻控
对于有可能造成危机扩大或激化的人、物、情境等,进行必要的消除或隔绝。
对于学校可调控的可能引发其他学生心理危机的刺激物,相关部门应及时阻断。
(六)实施治疗
需住院治疗的,必须将学生送至专业卫生机构治疗;
对可以在校坚持学习但需辅以药物治疗的学生,学校应与其家长商定监护措施;
对不能坚持在校学习的,按照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由家长监护并离校治疗。
(七)应急救助
得知学生有自伤或伤害他人倾向时,相关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采取救助措施,紧急情况下应先拨打110、120等紧急电话求助。
(八)事故处理
当学生自伤或伤害他人事故发生后,学校领导负责现场的指挥协调;
保卫科负责保护现场,配合有关单位对当事人实施生命救护,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并对学生进行安全监护;
校医室负责对当事人实施紧急救治,或配合相关人员护送至就近医院救治;
学校心理咨询室负责实施心理救助,稳定当事人情绪。
(九)成因分析
事故处理结束后,心理咨询室负责事件的成因分析,对事前征兆、事发状态、事中干预、事后疏导等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尤其对那些行之有效、操作性强的手段和措施认真总结,以备今后参考。
(十)后期跟踪
1、因心理危机而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除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外,还应向出具学校认可的心理疾病康复证明。
2、学生复学后,班主任要定期与其谈心,并通过周围其他同学随时了解其心理状况,并根据提供的情况,组织心理咨询老师和专家定期以预约咨询或随访咨询的形式,对这些学生的心理健康情况进行鉴定,定期跟踪咨询及风险评估。
七、建立危机干预三个子系统
(1)支持系统。
学校要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培养他们积极向上、乐观进取的心态,应在学生中形成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良好人际氛围。
全体教师尤其是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均应该经常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上的困难,与学生交心谈心,做学生的知心朋友。
心理委员及学生干部对有心理困难的学生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帮助,真心诚意地帮助他们度过难关。
学校应动员有心理困难学生的家长、朋友对学生多一些关爱与支持,必要时应要求亲人来校陪伴学生。
(2)治疗系统。
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应进行及时的干预治疗。
对症状表现较轻危机程度不高者,以在校接受心理咨询或到脑科医院等专业机构接受心理干预治疗为主。
对症状表现较重者必须在医院等专业机构接受药物治疗的基础上在校或在相应的专业机构接受心理咨询。
对症状表现严重、危机程度很高者,必须立即将其送脑科医院等专业精神医院治疗。
(3)救助系统。
学校心理咨询室开通心理热线电话,工作期间派专人负责,便于对发出危机求救的学生进行紧急心理援助。
对于突发学生自伤自毁事故的紧急处理,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或相应任课教师,应在闻讯后立即赶赴现场,并立即报告给学校领导、校医室、保卫处等部门。
上述各部门在接到通知后应派人立即赶到现场,进行紧急援救。
八、心理危机干预分类措施
(一)对有严重心理障碍学生的干预措施
(1)发现学生心理异常情况信息,反馈到心理咨询室,由心理老师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初步评估。
心理老师应提出书面报告及相关建议。
如鉴别出学生患有严重心理障碍或严重心理疾病,应该派专人负责监护并立即通知学生家长,与家长协商并签署相关文字性材料,转介上级医院或咨询机构。
(2)根据文件要求,对中小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应当量力而行,超过学校心理危机干预能力范围的个案经学校专职心理老师鉴别判断后,应立即转介。
在判断当事人问题不太严重或者对问题严重学生进行转介的同时,学校心理老师及相关人员可对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提供以下帮助:
1、表现出充分的人文关怀,耐心地倾听当事人的诉说,帮助对方改善精神状态,减轻心理危机状态下的过激情绪;
2、帮助当事人有所作为地正视和处理危机,明白自己该做些什么,怎么做;
3、提供有关信息,运用适当方式、手段和语言,适当帮助当事人正视现实,走出困境;
4、必须避免怂恿当事人责备他人。
(二)对有自杀或自伤意念学生的干预措施
一旦发现学生有自杀或自伤倾向,任何人都有责任立即向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报告,学校采取以下措施:
(1)成立监护小组,在“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指导下,将有自杀或自伤意念的学生转移到安全地点(学校心理咨询室或其他安全地点,为防意外,最好在一楼等相对安全区域),组织班主任、各位老师、心理老师和监护小组对其实行不间断监护。
(2)通知学生的家长尽快赶到学校,待家长赶到学校后双方共同商量解决办法。
(3)由专职心理教师进行特别的个体危机干预。
要做好详细的学生心理危机分析、归因分析和心理诊断,制定心理危机特别干预方案,采取专业性的心理干预手段进行干预,建立特别干预工作档案,做好详细判断、分析、辅导干预过程记录;
必要时请有心理治疗干预特长的专家进行指导或者转介相关机构。
学校要建立防护措施、监控措施,应对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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