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案例分析[1]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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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层次多、职责不清,互相推诿、扯皮,缺乏服务意识、成本意识等,使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无法走出“追求高效率——低效率——无效率”的循环。
综观各国公共管理改革实践,虽各有特色,但也有共性。
对中国来说,所采取的是渐进或分阶段进行的改革方式,即“摸着石头过河”的模式。
在这种改革的开始阶段,进行具有特色的试验,当取得成就和经验之后再加以推广;
表现形式是体制改革由点到面,即抓住重点突破,进而逐步深化和渗透到全局的过程;
具体的做法是先试点后推广,即任何改革措施的出台,都先在某个地方或企业进行试验,取得经验后再全面推广。
中国的公共管理过程也是这样一个过程。
借鉴国外的公共管理理论和实践结合我国的实际,我国的公共管理改革可着手于以下几个方面。
答:
1、构建适应WTO要求的公共管理体制;
2、按照私营部门的管理方法建立“企业型政府”;
3、进一步精兵简政提高服务意识和效率;
4、加强公共管理法制建设;
5、推进公共管理民主化和信息化改革。
案例一:
1、案例内容介绍:
北京限字当头解决拥堵是否可行
北京的街头每天都要上演无数场免费的“汽车展示会”。
尤其是上下班的高峰期,一辆辆汽车像生了病的乌龟趴在一条条马路上,步履蹒跚,动弹不得。
北京市代市长王歧山在SARS危机后公开表示:
最头痛的是交通问题。
的确,再没有比堵车问题更能够触痛北京人烦恼的神经了。
所以,当市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要限制发展私家车和对黄标车(尾气排放量达不到排放标准的车)采取限行举措时,舆论的焦躁海洋就像被扔进一块石头,叫好叫坏之声皆不绝于耳。
数据显示:
1996年北京市机动车只有100万辆,到2003年已增加1倍,达到200万辆。
其中私家车就有120多万辆。
2002年全市新增机动车27.6万辆;
而2003年前8个月,全市又新增机动车24.6万辆,已经逼近2002年的总数。
面对汹涌而来的汽车潮流,北京在很长时间里一直手足无措。
多年来的堵车状况没有什么改善。
据了解,20世纪80年代初期,有权威部门对2000年北京汽车发展数量的预测仅仅是70万~80万辆,而事实上,在新世纪钟声敲响之前,北京市汽车总量就足足比这一预期数字多出近100万辆。
在2000年,北京市有关部门又曾预测,到2010年北京机动车保有量才会突破200万辆,没曾想,这个数字提早7年就实现了。
为此,所有在北京生活的人们都付出了拥堵的代价。
为何出现这么大差距?
一些官员的习惯性解释是,经济发展那么快,以致许多公共(如首都机场)都提前达到目标容量。
通过提高牌照费、养路费、燃油费、停车费等做法来限制私家车,是东京、纽约等国际大都市的共同做法。
但限车的前提是通过引导,实现城市道路和交通资源的最优化配置。
而北京市道路交通资源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该如何解决是摆在北京市政府面前的一大难题。
在出租车和私家车大幅增长的同时,北京市地铁和公共车加起来对城市交通的分担率却不足30%,离80%的期望值相距甚远。
公共交通的吸引力在下降。
许多去过欧美国家考察的人士均认为,与东京、纽约、巴黎等国际城市相比,北京的马路并不比人家窄,停车场不比人家少,车辆也不比人家多。
但交通拥堵现象却日趋严重,难以缓解,以致严重影响城市运转效率,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瓶颈。
一家大型出租公司老总对中国《新闻周刊》说,抛开别的不谈,单单十字路口的管理、出口和路标设置的混乱,就使得现有交通资源的使用效率大打折扣。
除了提出要限制发展私家车外,北京市有关部门还针对一些车辆采取限行举措。
北京市公安局和环保局联合宣布,从2003年9月1日开始,在部分路段对黄标车限行。
北京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对媒体解释说,限制黄标车是为了改善交通状况,提出大气环境质量。
他们从今年3月就开始研究、认证这项规定的可行性,所以这项规定“绝不是仓促出台的”。
但黄标车主们却普遍有遭遇突袭的感觉。
因为,限制黄标车出行的措施,从发出通知到开始执行,只有一个来月的时间。
他们的质疑是:
这项措施涉及30万辆车,事关数十万人的利益,为何事前不搞听证?
从3月份就开始研究、论证,为什么外界一点不知道?
据了解,黄标车改造的费用动辄三五千元,有的多达数万元,一些进口车根本就没办法改。
但两部门对其新政策带给这部分人的损失,没有考虑做出任何补偿的规定。
一位车主在互联网上质问:
按北京市的规定,一部汽车使用寿命私家车为10~20年,我们在1995年买的汽车,符合当时的所有法规。
为什么突然要让旧车实行新标准,这符合法律吗?
(资料来源:
中国《新闻周刊》,根据作者胡奎的文章改编)
2、思考题:
你如何评价北京市政府的限制措施?
试从公共管理的角度加以评析。
第一,北京市政府应该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建立多元的信息系统,确保多元信息过程的常规运作。
通过良好的沟通和有效的信息交流,整合和协调公共管理的行动。
广大车主不满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政府公布信息的突然性太强,让人措手不及,这有损人民利益。
因此,建立有效的危机管理信息系统是十分重要的。
这一信息系统也可在公共事件的早期预警方面发挥作用。
更重要的是,一旦出现类似情况,信息沟通和交换可以保证政府做出及时和准确的决策,协调行动。
第二,为维护社会整体利益,而对个人利益有所损害,要由政府实行公共补偿。
这一措施这在国外是很普遍的。
改善交通是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部分,对应的是社会整体的利益和安全,其相应的成本付出应由政府承担,而不应当是个人独自担承。
政府应把个体经济利益摆上适当的位置,实现了二者的有效平衡。
这样才有利于培养民众的社会责任心,百姓对政府也会更加信任,更有安全感,以便形成良好的利益互动机制,形成应对公共事件的高效运转的社会机制。
第三,系统分析造成北京拥堵的多方面原因,多渠道解决这个问题,而不能仅仅靠这一个措施。
比如交通问题除了车辆过多的原因,还有道路本身的问题、交通设施不完善、标志信号模糊、甚至信号不健全等问题。
就针对各方面问题提出多种解决方案。
案例二:
“公地悲剧”、“卫生死角”与公共治理
古希腊哲人亚里斯多德曾经断言:
“凡是属于最多数人的公共事务常常是最少受人照顾的事务,人们关怀着自己的所有,而忽视公共的事务;
对于公共的一切,他至多只留心到其中对他个人多少有些相关的事务。
”犹如一句谶语,长沙市银盆岭老鸦冲“一座垃圾山,十年搬不走”的“公地悲剧”的上演恰不幸被言中。
十年,一道山清水秀的天然谷地被堆积成臭气扑天的垃圾山,直至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与身体健康;
十年,相关管理部门推诿扯皮的“责任死角”在政府与市民心理之间又活生生开辟出一道“天然谷地”。
英国科学家哈丁用“公地悲剧”描述了理性追求最大化利益的个体行为导致公共利益受损的恶果。
在老鸦冲谷地这块产权不明的公共用地上,社区居民乱倒垃圾,不缴费用的“搭便车”行为,企业、街道办事处、环卫部门责任划分不清相互推诿的行为,使诸如垃圾清运之类简单的公共管理工作陷入了“集体行动的困境”之中:
“我不做总有人去做”,社区居民将垃圾随手一扔,方便省事还不失动作潇洒;
“别人出钱我不出照样能办好”,拖欠乃至不缴卫生费用或期冀政府买单,每个理性居民的最优选择均是“不缴费”;
“我不管总有人去管”,企业盼着社区管,社区盼着环卫部门管,“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况且是费力又费钱的公共事务。
每个人都被困在一个迫使他在有限范围内无节制地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的“纳什均衡”中,“尽管各方都有解决问题的强烈愿望,但却始终没能明确各方的责任,无法形成解决问题的合力”,结果正如哈丁设想的一样,发生的是一场无人缴费、无人管理、垃圾成山的“公地悲剧”。
勿庸置疑,垃圾堆积的不仅仅是一座臭气难闻的“卫生死角”,也堆积出相关部门在卫生管理中“踢皮球”的一块“责任死角”,更透露出政府在城市公共事务管理中的弊病与危机。
(《湘声报》04-04-22)
如何解决城市管理中的“卫生死角”问题?
可以通过政策配置或制度安排来达到目的:
第一,产权明晰,责任明确。
公共资源的使用必然有时间和空间的限定性,并确定负责任的提取方式,以使公共资源可持续发展。
边界的不清晰和非确定性,只能使公用资源过分提取直至耗竭(天然谷地环境的恶化)。
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提供也要落实到事,责任到人,否则无人负责,一片混乱,公共产品供给势必短缺,公共组织效率势必缺失,公共秩序无法安排(“公地悲剧”发生)。
因此,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交费”的原则,合理界定居民、企业、街道办事处和环卫部门四者的责、权、利关系,化“责任死角”为产权明晰、职责明确、自主经营的“责任田”。
土地代理所有者享有土地的处分、收益权利,环卫部门、街道办事处分别为城市公共卫生的主管部门和协管部门,在社区公共卫生设施(垃圾站)和垃圾清运工作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社区居民作为直接受益人,也应为垃圾清运工作买单付费,积极缴纳卫生费用。
第二,市场交易,降低外部性。
公共物品的消费是非排他的和不可分割的,我消费,你也消费,我付出成本进行消费,你不付出成本也可得到同样的消费。
这表明正外部性的存在。
“公用地”过度使用,我要得到最大利益,你也要满足最大利益,于是资源耗竭——负外部性出现了。
为降低外部性,使收益与成本对称,必然要对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提供引入市场交易的办法,垃圾有偿处理制度正体现了这一点。
在垃圾山治理工作中,也可引入市场运作的办法,如通过让渡老鸦冲谷地部分使用权解决垃圾清运中经费不足的问题,通过企业外包方式破解社区公共卫生管理难题。
第三,沟通协调,自主治理。
无论对于公共产品的供给,还是公共政策的执行都少不了协调机制和契约机制。
没有协商就无法达成公共事务管理的契约,也就无法形成公共管理的秩序安排。
同时,有了建立在信任基础上的契约和规则,就建构了公共组织,就可以开展“多中心治道”和进行集体公共选择。
垃圾成山的“公地悲剧”的发生,凸现出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协商服务不到位和作为不够问题。
发挥政府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沟通协商职能,引导企业、社区和居民建立自主治理的非政府组织(NGO),如成立社区卫生管理委员会,形成委托——代理关系,完善社区公共卫生管理制度和居民公约等契约机制,规范居民卫生行为,不失为解决问题的一条有效途径。
第四,理性激励,合理监督。
要克服集体行动的困境,使行动个体所在的集团具有越来越强的相容性,达到“众人拾柴火焰高”的目的,必须解决集体与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问题。
即通过建立赏罚分明的激励机制和明察秋毫的监督机制,克服个体“搭便车”行为,最大实现公共利益和公众福祉。
如对乱扔垃圾和拖欠费用的单位或个人课以罚款,对推诿扯皮的管理部门深究其责,乃至曝光批评等。
B、案例分析:
非营利性组织
在大陆法系中,将私法人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两类,其中非营利性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也就是我们所讲的非政府组织。
而在英美法系没有公法人与私法人的划分,非政府组织可以是非营利公司,也可以是协会,还可能是公益信托(Trust)。
相比较而言,我国对非政府组织的分类和界定非常不统一,缺乏明确一致的标准,因而存在诸多争议,一般认为,我国非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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