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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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15
/
第一次发布
2
2012-05-25
/
修编
编写部门:
安质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项目筹建处(以下简称“筹建处”)外包工程反违章管理,牢固树立“违章是事故的根源”的理念,营造“安全生产人人有责、遵章守纪人人有责”的氛围,培养从业人员遵章守纪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习惯,防范各类人身伤亡、设备损坏等事故的发生,结合股份公司《外包工程反违章工作要点》、《反违章管理规范》和筹建处项目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筹建处反违章工作的目标是:
减少直至杜绝各类习惯性违章,努力实现“零违章”目标,以“零违章”保证“零事故”。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筹建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承包商的反违章管理。
第二章违章定义、分类
第四条违章定义:
违章是指在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制度、标准以及正确的安全作业习惯,而构成的一切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
第五条违章的分类:
(一)违章作业按其性质划分可分为:
行为性违章、装置性违章、管理性违章、二次污染违章。
1、行为性违章:
指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由于不遵守工程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安全管理规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施工措施所出现的一切不安全行为,其主要责任者是个人。
2、装置性违章:
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出现不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定及反事故措施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及技术措施的要求的一切不安全状态,其主要责任者是管理人员、设备(或设施)的主人或直接领导者。
3、管理性违章:
指各级领导直至施工负责人,违反国家、行业、上级主管部门以及本单位颁发的技术规程、标准、条例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
其主要责任者是指挥者本人,包括:
各级领导、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施工负责人。
4、二次污染违章:
指在基建施工中,不遵守规程、规范,随意野蛮施工,或不采取防范措施,可能或已经造成了对现有劳动成果损坏或污染的行为,其责任者是作业者本人或施工负责人。
(二)违章作业按照后果严重性可分为:
一类违章、二类违章、三类违章。
1、一类违章:
指一旦造成后果,对自身和他人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行为,或可能对设备造成严重损坏的违章行为,违反《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严禁……”的行为或者性质恶劣的违章行为。
2、二类违章:
指对自身的健康带来伤害的行为,有可能造成设备停运的行为;
违反《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应……”的行为。
3、三类违章:
指违反规程、制度,尚未构成一、二类违章的其他违章行为。
第三章反违章职责
第六条筹建处反违章职责:
(一)筹建处主任是筹建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筹建处的反违章工作全面负责,负责对监督、考核筹建处各类违章行为。
(二)筹建处主任助理协助筹建处主任分管安全,负责对筹建处反违章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考核。
(三)工程部是筹建处反违章责任主体部门,负责对承包商日常违章行为的检查、考核;
负责每月28日前汇总本部门查处的违章及处罚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上报安质部。
(四)安质部是筹建处反违章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对筹建处反违章管理工作负监督责任,负责监督、检查工程部、监理单位反违章工作开展情况;
负责每月汇总各部门/单位上报违章查处情况,建立健全违章档案;
负责组织召开反违章专题会议,分析各类违章行为,提出反违章改进工作措施。
(五)财务部负责对反违章专项奖励发放及违章考核款的管理。
第七条监理单位、承包商反违章职责:
(一)监理单位负责检查、考核承包商日常各类违章行为;
制定所监理项目的反违章工作目标,并制定实现反违章工作的具体措施和计划;
负责每月28日前汇总本单位查处的违章及处罚情况,上报安质部,牵头负责对违章行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二)各承包商负责各自施工班组人员违章管理,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建立反违章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反违章职责,形成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的反违章工作责任体系;
负责每月28日前汇总本单位查处的违章及处罚情况,上报安质部。
第四章反违章管理
第八条作业前反违章管理要素
(一)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招投标等有关规定选择优秀承包商。
(二)签订合同同时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及职责分工。
(三)安质部、工程部应针对工程特点及时组织好外包人员的安全培训、入厂安规考试、反违章教育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的承包商员工才能进入现场施工。
1、安质部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
筹建处其他相关安全规章制度;
各类违章的控制点;
安全设备设施、警示标识、标志;
工作票制度等。
2、工程部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
工程概况、施工特点和安全管理要求;
工作场所的风险及安全、健康环保要求;
工程施工区域内的主要危险作业项目和场所,安全注意事项;
工作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及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现场应急反应和报警;
现场紧急情况下的疏散、急救和应急处理;
事故报告等内容。
第九条施工过程反违章管理要素
(一)每日开工前承包商必须组织所有施工人员召开班前会,结合当日的作业内容和前一天工作情况,对当班的工作班成员进行作业危险分析、安全技术交底。
根据《现场作业指导书》,明确作业的方法、落实安全措施。
(二)承包商安全工程师每天作业前要做到“三查三交”(三查即:
查作业人员的工作状态,查物料、环境、工器具、防护用品等是否符合安全作业要求,查作业方法安全性。
三交即:
对作业人员应交代工作任务和工作地点,交代作业中人员、设备、环境等方面的风险,交代作业中的安防和技防的措施),并填写“作业三查三交记录卡”(见附件3),要求作业人员对各项措施的执行到位,作业中的管理人员和监督人员监督到位,作业后要做到“三每三对照”(每人、每天、每件事,对照标准、对照过程、对照结果)。
(三)施工现场要做到“三措一案一告知”(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应急预案、风险告知)的落实。
1、组织措施落实要求根据作业风险等级的划分,承包商各级责任人员和负责人要到现场,并承担相应的管理、组织责任;
工作负责人短时离开现场,必须指定临时负责人,长时间离开应征求监理单位、工程部同意后方可更换工作负责人。
2、技术措施落实要求承包商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学习经审批的施工方案,施工时必须将施工方案带到现场,并按照施工方案上规定的技术措施进行施工,临时改变时需通过监理单位、工程部审核批准。
3、安全措施落实要求承包商结合施工方案的内容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在作业前,应对施工方案上的安全措施和工作票上的安全隔离措施逐条逐项地进行落实;
承包商现场负责人、安全工程师必须在现场检查确认,监理单位、工程部现场管理人员负责检查落实。
4、应急预案落实要求承包商根据施工项目的风险评估,对可能造成的后果,组织相应应急预案的学习、演练,以便紧急时使用。
5、风险告知落实要求承包商认真组织对施工项目的作业环境进行风险评估,告知所有施工人员该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害程度。
(四)承包商、监理单位、工程部和安质部必须对重要作业如脚手架搭设、动火作业、高处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特种作业等高风险作业进行重点控制,并依据股份公司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章违章奖惩程序
第十条对发现、制止或抵制各类违章、直接避免了人身和设备事故发生及在反违章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筹建处给予相应奖励,反违章奖励由施工单位安全部门向监理单位书面申请,经工程部、安质部审核,由安质部填报“反违章专项奖励申报表”(附件4)报筹建处项目建设安委会,经安委会领导批准后方可向筹建处财务部办理奖励手续,奖励下发到受奖励单位或个人。
第十一条违章处理分为四种形式:
经济处罚、清退处理、离岗培训、安全教育。
(一)对承包商人员存在的一类违章行为,监理单位、筹建处均有权要求承包商对该违章人员进行清退处理(不得再进筹建处其他基建项目系统工作),并对承包商进行不低于500元的考核。
(二)承包商人员发生二类违章行为,由承包商组织对其进行离岗培训,待监理认证培训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作业,并对承包商处不低于200元的考核,如在一个月内重复发生同类违章行为,筹建处有权对该违章人员进行清退处理。
(三)承包商人员发生三类违章行为,由承包商对其重新进行安全教育,并由承包商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如一个月内重复发生同类违章行为,对承包商进行不低于100元的考核,并由承包商对该名人员进行离岗培训,待监理认证培训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作业。
(四)监理单位、工程部及安质部在对承包商违章人员进行考核时,必须向被考核单位或个人说明被考核的原因,并填写《违章考核单》(附件5)。
第十二条被考核的单位或个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在接到《违章考核单》之日起三日内,由被考核单位安全部门书面向考核单位、部门提出复议意见,考核单位、部门接到后,在三日内书面答复;
若被考核单位或个人对考核单位、部门答复的处理意见仍然有异议,可以由被考核单位项目经理书面向筹建处项目建设安委会提出,由筹建处项目建设安委会裁决。
第十三条有关违章的考核,在考核单位、部门签发《违章考核单》后,单笔考核2000元以下的被考核单位一周内以现金形式交筹建处财务部,并将反馈单送安质部,作为当月进度款的审核依据之一,如未按规定期限缴纳考核款,筹建处将暂缓支付工程款,单笔考核2000元及以上的从当月的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第六章违章考核
第十四条违章考核标准:
(一)凡有下列行为(行为性违章)之一者,按以下规定进行考核:
1、进入施工现场不佩戴劳动保护用具或佩戴不合格劳动保护用具,考核200元/人,劳动保护用具佩戴不规范,考核100元/人(办公室、值班室、施工班组的休息室除外),项目管理人员加倍考核。
2、酒后驾驶机动车辆或进入施工现场者,责令退出施工现场,并考核500元。
3、将点燃的焊、割工具挂在工件上或地面上,或作照明用,考核200元/次。
4、高处作业时,施工材料、工器具等放在临空面或孔洞附近,考核200元/次。
5、沿绳梯、钢爬梯、脚手架立杆等攀爬或任意攀登高层构筑物、攀爬钢结构立柱、斜撑或在横梁上行走,无可靠的防坠落措施,考核200元/次。
6、在高处、孔洞边缘休息、追跑、打闹或倚坐栏杆,考核100元/次。
7、高空拆模板未按国家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进行,运到地面的模板,堆放杂乱,考核100元/次。
8、在不合格或未经验收的脚手架及其它构件上作业,考核500元/次。
9、擅自拆除上下爬梯、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经批准已拆除上述设施但未设明显警告标志以及未及时恢复,考核200元/次。
10、使用不规范的梯子、损坏严重的梯子或梯脚无防滑措施,考核200元/次。
11、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起吊物件,考核500元/次。
12、机动车驾驶室内超员、装载机内载人、翻斗车厢内载人、无安全栏杆的货车厢载人,考核300元/次.人。
13、非专业操作人员操作起重机或指挥起吊,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考核500元/次。
14、起重工作无统一明确的指挥信号,盲目指挥,重量不明起吊,考核500元/次。
15、操作大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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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章 管理 实施细则